本發明涉及一種聯合收割機,更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收割機上的軸流滾筒。
背景技術:
在農村,農民收割麥子等農作物已經普遍使用上了收割機,收割機在使用中的故障率直接影響到農民收割作業的效率。現在在使用的收割機中,脫谷室可謂是主要的一個部位,其脫谷的干凈率主要在脫谷室中的軸流滾筒上,而現在的軸流滾筒大都出現要么扭矩小,要么強度低,再就是脫粒不均勻,容易使麥稈等纏繞在滾筒上形成團,粘在一起,增大了滾筒的旋轉阻力。不小心有石頭塊等雜物收緊脫谷室內,就會造成滾筒上的齒被打歪,直接影響收凈率。本人在專利號為201520224333.2的專利中公開了一種軸流滾筒,經過實際應用,還存在有一下缺點,一是排草不利,料桿容易被打斷,禾桿的破碎率較高,裹料較多;二是結構強度較低,齒桿容易從滾筒上開裂,散架,而且麥草也容易鉆進主軸的軸承內。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收割機上的軸流滾筒。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一種收割機上的軸流滾筒,包括主軸、主軸周圈均布的5根齒桿及齒桿上呈放射狀設置的梯形齒牙,齒牙分出料區、脫離分離區和進料區三個區段,5根齒桿通過間隔的多個支撐板固定在主軸周圈,所述兩端的兩個支撐板朝向進料區的一側設置有加強板,所述加強板設置在相鄰兩個齒桿之間,5個加強板形成結構圈,所述出料區的齒牙大平面和所述齒桿軸線垂直,所述脫離分離區的齒牙包括兩種,靠近出料區一側的齒牙大平面和所述齒桿軸線夾角為10°~15°,遠離出料區一側的齒牙大平面和所述齒桿軸線夾角為30°~35°,所述進料區的齒牙大平面和所述齒桿軸線夾角為85°~90°,所述齒牙沿圓周方向向旋轉方向的反方向傾斜,傾斜角度為5°~10°。
上述方案中,作為優選的,所述脫離分離區中靠近出料區一側的齒牙大平面和齒桿軸線夾角為10°。
上述方案中,作為優選的,所述脫離分離區中遠離出料區一側的齒牙大平面和齒桿軸線夾角為30°。
上述方案中,作為優選的,所述進料區的齒牙大平面和齒桿軸線夾角為85°。
上述方案中,作為優選的,所述齒牙沿圓周方向向旋轉方向的反方向傾斜的角度為5°。
上述方案中,所述兩端的兩個支撐板的內側和主軸之間設置有加強筋。
上述方案中,所述每根齒桿上的出料區設置3個齒牙,脫離分離區齒牙大平面和齒桿軸線夾角為10°的齒牙設置3個,齒牙大平面和齒桿軸線夾角為30°的齒牙設置2個,齒桿上的進料區設置9個齒牙。
上述方案中,所述相鄰兩根齒桿上的齒牙相互錯位。
該收割機上的軸流滾筒與現有技術相比,其有益效果是:
1、這種軸流滾筒的齒牙設計排草利,出草長,禾桿的破碎率低,裹料少,篩子負荷輕。
2、加強板的設置使得滾筒結構強度大大增加,牢固不散架,而且麥草也不容易鉆進主軸的軸承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收割機上的軸流滾筒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件2的b向視圖;
圖3是圖1中的a向視圖;
圖中:1.支撐板,2.齒桿,3.出料區齒牙,4.a型脫離分離區齒牙,5.b型脫離分離區齒牙,6.進料區齒牙,7.加強板,8.加強筋,9.支撐板,ⅰ.出料區,ⅱ.脫離分離區,ⅲ.進料區。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收割機上的軸流滾筒作進一步的描述:
圖1是本發明收割機上的軸流滾筒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圖1中件2的b向視圖,圖3是圖1中的a向視圖。圖中,該收割機上的軸流滾筒,包括主軸、主軸周圈均布的5根齒桿2及齒桿上呈放射狀設置的梯形齒牙,齒牙分出料區ⅰ、脫離分離區ⅱ和進料區ⅲ三個區段,5根齒桿2通過間隔的多個支撐板1固定在主軸的周圈,所述兩端的兩個支撐板1和9的右側設置有加強板7,所述加強板7設置在相鄰兩個齒桿之間,5個加強板形成結構圈,出料區齒牙3大平面和齒桿2軸線垂直,脫離分離區的齒牙包括兩種,a型脫離分離區齒牙4和b型脫離分離區齒牙5,a型脫離分離區齒牙4的大平面和齒桿2的軸線夾角為10°,b型脫離分離區齒牙5的大平面和齒桿2的軸線夾角為30°,進料區齒牙6的大平面和齒桿2的軸線夾角為85°,齒桿2上的所有齒牙沿圓周方向向旋轉方向的反方向傾斜,傾斜角度為5°。
兩端的兩個支撐板1和9的內側和主軸之間設置有加強筋8。每根齒桿上的出料區齒牙3設置3個,a型脫離分離區齒牙4設置3個,b型脫離分離區齒牙5設置2個,進料區齒牙6設置9個。相鄰兩根齒桿上的齒牙相互錯位。
這種軸流滾筒的齒牙設計排草利,出草長,禾桿的破碎率低,裹料少,篩子負荷輕,加強板的設置使得滾筒結構強度大大增加,牢固不散架,而且麥草也不容易鉆進主軸的軸承內。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發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發明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發明,任何熟悉本專業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范圍內,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及技術內容作出些許的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仍屬于本發明技術方案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