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升降支撐結構的支承座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支撐結構,特別是支撐基座結構,適合于如支撐于室外的遮陽/雨傘等較大型器具使用。
背景技術:
采用獨立支撐桿支撐的較大型室外應用器具,如直接支撐的遮陽/遮雨傘或是采用支撐桿懸掛的吊傘等,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的使用。由于被支撐物的體積/重量較大,因此其支承座必須足夠的質量,特別是在支撐使用狀態下,還同時具有較大的空間占有體積,因此在需要移動位置時非常不方便。
公告號CN2830862Y的中國專利公開的一種遮陽傘底座,提出了在其底座四角開設四個孔中分別設置一個可伸縮的萬向輪,通過適當工具由開設于底座面板上的對應孔洞逐一升降各萬向輪,以實現定位支承和移動功能的轉換。但該結構形式支承底座的功能和使用方式較為單一,不能滿足多種情況下的使用需要。
發明內容
針對上述情況,本發明將提供一種新結構形式的帶升降支撐結構的支承座,以適應和滿足多種實際使用的需要。
本發明帶升降支撐結構的支承座的結構,帶升降支撐結構的支承座,在支承基體結構上方設有支承連接結構,支承基體結構的下方定位設置有能接觸外承托面的滾動結構,并在支承基體結構中設置有至少3個(一般為3-4個即可)可由對應的操縱機構獨立控制的升降支撐結構。各升降支撐結構的下端設置或連接有不同形式的支撐腳結構,其下端隨升降支撐結構升降的極限位置能分別位于滾動結構可與外承托面接觸的底平面的上下。
為便于加工制造和/或使用,上述結構中所說的滾動結構和升降支撐結構,一般以在支承基體結構中沿其下方周緣,特別是沿該周緣以等間距或大體呈等間距分布設置的形式為佳。
上述的該支承座,可以為單一材質的整體結構形式,也可以為組裝結構和/或填充有配重材料等多種形式。用于承插或承托支撐桿等被支撐物的該支撐連接結構,可以為固定或是可以旋轉的。這些都可以采用目前已有報道和/或使用的方式。
本發明上述形式的帶升降支撐結構的支承座,其升降支撐結構的升降運動,可以采用以螺旋結構運動方式帶動的升降結構。這種方式的升降運動,例如可以采用由手搖式的操縱機構,由支承座面板上方與升降支撐結構相對應的預留操縱孔洞中套接在升降支撐結構上直接驅動;也可以采用由手搖式的操縱機構經適當形式的傳動結構而帶動。所說的傳動結構,可根據操縱結構的設置部位而與之相適應,但均可以采用目前已有報道和/或使用的常用傳動結構,如常用的齒輪型傳動結構、渦輪-蝸桿型傳動結構等。
除上述的手搖式操縱機構外,本發明所說的帶升降支撐結構支承座中,各升降支撐結構還可以采用腳踏式的操縱結構驅動,其操縱原理可以與上述的手搖方式相似或不同,相應的結構形式除可在目前已有報道和/或使用的常用驅動方式中選擇外,在一個可供參考的實施例中,還給出了一種由腳踏式的操縱結構經棘爪-棘齒型傳動結構驅動升降支撐結構作升降運動的結構形式。
在使用上述支承座時,使所說的升降支撐結構下端設置或連接的支撐腳結構分別處于升/降位的不同位置狀態,即可以使支承座的該支撐腳支承于或離開其所在的地面、臺面等支撐面,實現由該支承腳作定位支承,或是使滾動結構落于支撐面上而使支撐座處于可方便移動的狀態。
由上述帶定位支撐腳的升降支撐結構可由其各自對應的獨立操縱結構逐一實現對升降位置的操縱或調整,因而其對支承座的承載可以實現逐“點”式的調整,其顯著特點之一,就是可以很容易、且方便地適應對包括如支撐部位不平整和/或適度傾斜坡度等不理想或較復雜情況的地面、臺面等支撐面的調整,以達到最滿意的支承效果,具有更廣泛和更好的適應性。
由上述內容可以理解,本發明結構形式的支承座不僅可以根據使用需要方便地實現對定位支撐與移位調整等不同使用狀態的轉換,并對在包括如局部有不平整和/或適度傾斜坡度等多種不同情況的支撐面上使用,都能有更廣泛和更好的適應性,也更加方便,特別適合于如支撐于室外的遮陽/雨傘等各種需要支撐的較大型器具的使用。
以下通過由附圖所示實施例的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發明的上述內容再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但不應將此理解為本發明上述主題的范圍僅限于以下的實例。在不脫離本發明上述技術思想情況下,根據本領域普通技術知識和慣用手段做出的各種替換或變更,均應包括在本發明的范圍內。
圖1是本發明的一種帶升降支撐結構支承座的外部狀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支承座中的一種直接驅動的螺旋升降結構的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支承座中的另一種直接驅動的螺旋升降結構的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支承座中的一種由齒輪傳動的螺旋升降結構的示意圖。
圖5是本發明支承座中的一種由渦輪-蝸桿傳動螺旋升降結構的示意圖。
圖6是本發明支承座中的一種由棘爪-棘齒傳動的升降結構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如圖1所示,本發明帶升降支撐結構的支承基體結構1,為由上蓋2和底座體8(為上蓋2所罩扣,圖中未示出)相互扣合的組合結構形式,底座體8中經立式筋板結構分隔成若干容積空間,可用于填充如石子、沙子、金屬等適當形式的配重材料。支承基體結構1的上方中部設有可轉動或不可轉動等形式的支承連接結構3,圖中所示的該支承連接結構3是帶有連接孔等結構形式的旋轉盤式支承連接結構。在支承基體結構1的底面周緣上,以等間距的定位方式設置有3-4個能接觸地面、臺面等外承托面的萬向輪等形式的滾動結構5。在支承基體結構1中靠近底面周緣處以等間距方式設置有3-4個可由對應的操縱機構4獨立控制的升降支撐結構6。升降支撐結構6的下端設置或連接有支撐塊或其它適當形式的支撐腳結構7,其下端隨升降支撐結構6升降的極限位置能分別位于滾動結構5與外承托面接觸的底平面的上下。
圖2所示的是本發明支承座中的一種升降結構的結構形式,可由手搖柄式操縱結構4直接驅動螺旋升降結構6作升降運動。在底座體8中固連有用于設置升降支撐結構6的帶內螺紋結構的螺母型構件12,各升降支撐結構6分別以螺旋方式配合于其中。升降支撐結構6的下端經軸承11與支撐腳結構7連接,上端與手搖柄式操縱結構4直接套接。以不同方向轉動操縱結構4,帶動升降支撐結構6轉動,通過其與螺母型構件12間的螺旋配合,可以使底座體8作的升降運動,由于升降支撐結構6下端與支撐腳結構7間經軸承11連接,因此支撐腳7支承于地面或臺面后不會轉動,只能隨底座體8的上升/下降而在其支承部位處作相對的下降/上升式運動。
圖3所示的,是本發明支承座中可由手搖柄式操縱結構4直接驅動螺旋升降結構6作升降運動的另一種結構形式。在支承基體結構1的座體8下方的相應限位結構中配合有一可沿其作升降移動的螺母型構件16,其中螺旋配合有一可作原位旋轉的螺桿17,其上端與手搖柄式操縱結構4以傳動方式相套接。升降支撐結構6的下端設置或連接有支撐腳結構7,其上端經一套置的復位彈簧18與該螺母型構件16頂觸。當以不同方式轉動操縱結構4,帶動可作原位旋轉的螺桿17旋轉,即可使升降螺母型構件16作相應的升降運動,并在復位彈簧18的配合下帶動該升降支撐結構6及其下端的支撐腳結構7升降。
圖4所示的是本發明支承座中的一種由齒輪傳動的螺旋升降結構。在支承基體結構1的座體8中固定設置有一組軸承結構13,其中同軸連接有一個帶內螺紋結構的套筒結構14。套筒結構14的頂端與傳動齒輪結構9的從動齒輪固連,傳動齒輪結構9的驅動齒輪與手搖柄式操縱結構4配合或連接。以螺旋方式同軸配合于該套筒結構14中的該升降支撐結構6經適當的限位導向結構配合于底座體8上,其下端設置有支撐腳7。轉動手搖柄式操縱機構4,經傳動齒輪結構9帶動套筒結構14原位轉動,即可使同軸螺旋配合于套筒結構14中的升降支撐結構6沿該限位導向結構作上升或下降運動,并帶動其下端的支撐腳7上升或下降。
圖5所示的是本發明支承座中的一種由渦輪-蝸桿傳動結構10帶動的螺旋升降結構。其升降支撐結構6的螺旋升降結構與圖4基本一致,不同僅在于是由支承基體結構1的側方插入的手搖柄式操縱結構4經渦輪-蝸桿式的傳動結構10帶動作螺旋升降運動。升降支撐結構6的頂端與渦輪-蝸桿傳動結構中的渦輪連接。
圖6所示的是本發明支承座中的另一種形式的升降支撐結構6。其操縱結構4為設置在支承基體結構1的底座體8中配合有彈簧19的杠桿式腳踏板結構,其腳踏端所在的底座體8部位還設置了一經鉸接軸21連接的可翻轉擋板20。杠桿式腳踏板的另一端經鉸接軸26連接于底座體8的適當部位處。在靠近鉸接軸26的底座體8部位設置有一可作升降運動并帶有雙側棘齒23的齒條,鉸接軸26上同時還鉸接有其一個保持棘爪27,與其所在側的棘齒相配合;與另一側棘齒配合的推動棘爪22經另一鉸軸24連接于杠桿式腳踏板的相應部位上。在兩棘爪22,27的各自相背方向上,分別各設有一頂緊彈簧28,以保證其棘爪-棘齒相互嚙合的可靠性。在該棘齒齒條上能與兩棘爪22,27相適應的部位處,還設置有一可轉動的復位旋鈕25,旋轉90°后其可將兩側棘爪22,27向克服頂緊彈簧28頂緊力的方向向外推開,使兩棘齒同時與齒條兩側的棘齒脫離嚙合狀態。下端設置有定位支撐腳結構7的升降支撐結構6,經其上方配合的復位彈簧29與該帶有棘齒齒條的底部相互頂觸。踩踏踏板操縱結構4,其杠桿式結構的下壓運動同時帶動推動棘爪22下行,即推動該齒條下行;釋放踩踏后,彈簧19使杠桿式操縱結構4向上復位,同時也帶動推動棘爪22上行,但由于設置于鉸接軸26上的該保持棘爪27在頂緊彈簧28作用下仍然處于與齒條的該側棘齒保持嚙合狀態,從而使齒條仍被保持于其所在位置;再次踩踏該操縱結構4,可重復上述方式使齒條再次下行運動。齒條的下行運動即推動了升降支撐結構6向下運動。
需要復位時,轉動齒條上的該復位旋鈕25,將兩側棘爪向相反方向同時推開均脫離與齒條兩側棘齒的嚙合狀態后,復位彈簧29即可推動升降支撐結構6向上運動,并推動齒條也向上運動復位。
權利要求
1.帶升降支撐結構的支承座,在支承基體結構(1)上方設有支承連接結構(3),其特征是在支承基體結構(1)的下方定位設置有能接觸外承托面的滾動結構(5),并在支承基體結構(1)中設置有至少3個可分別由對應的操縱機構(4)獨立控制的升降支撐結構(6),升降支撐結構(6)的下端設置或連接有支撐腳結構(7),其下端隨升降支撐結構(6)升降的極限位置能分別位于滾動結構(5)可與外承托面接觸的底平面的上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升降支撐結構的支承座,其特征是所說的升降支撐結構(6)靠近支承基體結構(1)的底面周緣處設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升降支撐結構的支承座,其特征是所說的滾動結構(5)和升降支撐結構(6)在靠近支承基體結構(1)底面周緣處以等間距或大體呈等間距方式設置。
4.如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帶升降支撐結構的支承座,其特征是所說的升降支撐結構(6)為以螺旋結構運動方式帶動的升降結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升降支撐結構的支承座,其特征是所說的螺旋式的升降結構為由手搖式的操縱機構(4)直接驅動。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升降支撐結構的支承座,其特征是所說的螺旋式的升降結構為由手搖式的操縱機構(4)經傳動結構帶動。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帶升降支撐結構的支承座,其特征是所說的傳動結構為齒輪型傳動結構(9)。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帶升降支撐結構的支承座,其特征是所說的傳動結構為渦輪-蝸桿型結構(10)。
9.如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帶升降支撐結構的支承座,其特征是所說的升降支撐結構(6)為由腳踏式的操縱結構(4)操縱。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帶升降支撐結構的支承座,其特征是所說的升降支撐結構(6)為由腳踏式的操縱結構(4)經棘爪-棘齒型傳動結構(22,23)帶動的升降結構。
全文摘要
帶升降支撐結構的支承座,在支承基體結構上方設有支承連接結構,支承基體結構的下方定位設置有能接觸外承托面的滾動結構,并在支承基體結構中設置有至少3個可分別由對應的操縱機構獨立控制的升降支撐結構。升降支撐結構的下端設置或連接有支撐腳結構,其下端隨升降支撐結構升降的極限位置能分別位于滾動結構可與外承托面接觸的底平面的上下。該支承座可根據使用需要方便實現對定位支撐與移位調整的轉換,在各種復雜情況的支撐面上都能具有很好的支承效果和廣泛的適應性,特別適合于如支撐于室外的遮陽/雨傘等較大型器具使用。
文檔編號A45B25/00GK101078457SQ20071004937
公開日2007年11月28日 申請日期2007年6月26日 優先權日2007年6月26日
發明者李英 申請人:成都統領萬達工貿有限公司, 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