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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支撐和增強結構及充有流體的囊的鞋類物品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669247閱讀:256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具支撐和增強結構及充有流體的囊的鞋類物品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一般地涉及鞋類物品和其他腳接收裝置。本發明的各方面更具體地涉及一 種用于鞋類物品和其他腳接收裝置的緩沖元件。
背景技術
常規的運動鞋具有兩個主要元件,即鞋幫構件和鞋底構件。鞋幫構件為腳提供至 少局部覆蓋以相對于底部結構可靠地接收和定位腳。此外,鞋幫構件可以具有保護腳部并 提供排氣的結構和構造,由此保持腳部冷卻并移除汗液。底部結構通常緊固到鞋幫構件的 下部并且通常定位在腳部和地之間。除了衰減地面的反作用力,底部結構可以提供附著力 并有助于控制腳部動作,譬如旋前(pronation)。因此,鞋幫構件和底部結構協同操作以提 供適用于各種運動的舒適結構,譬如行走和奔跑。至少一些運動鞋的底部結構已經具有分層構造,該分層構造包括增強舒適性的內 底、彈性中底(midsole)(例如由聚合物泡沫材料形成)和提供抗磨性和附著力的觸地外 底。中底一般是衰減地面反作用力和控制腳部動作的主要底部結構。用于中底的合適的聚 合物泡沫材料包括乙基醋酸乙烯酯(ethylvinylacetate)或聚氨酯,其可以在外加負載下 彈性地收縮以衰減地面反作用力。一種降低聚合物泡沫中底的重量和減少隨著重復壓縮循環的效力退化的方式在 Rudy的美國專利No. 4183156中公開,其中提供了由彈性體材料形成的充有流體的囊,該專 利的全部內容在此并入以作參考。該囊包括沿著底部結構的長度方向縱向延伸的多個管狀 腔室。這些腔室彼此流體連通并聯合地穿過鞋的寬度。該囊可以被包封在聚合物泡沫材料 中,如美國專利No. 4219945 (也是Rudy的),其專利的全部內容也在此并入用作參考。囊和 包封的聚合物泡沫材料的結合用作中底。因此,鞋幫構件連接到聚合物泡沫材料的上表面 且外底或鞋底構件附著到它的下表面。上述類型的囊通常由彈性體材料制成且被構造為具有上部和下部,在所述上部和 下部之間封閉有一個或多個腔室。通過將連接到流體壓力源的管嘴或針插入到形成在囊中 的填充入口,這些腔室被加壓到高于外部壓力。隨著腔室的加壓,填充入口被密封且管嘴被 移除。盡管這樣的充氣囊在穿著者的腳下可以十分舒適,這些囊缺乏支撐或缺乏對于某 些活動尤其是體育運動所需要的在腳部不同區域的支撐的變化。因此,現有技術中需要這 樣一種緩沖裝置,其提供舒適的鞋底(footbed)的同時仍然提供充分的支撐和垂直變形能 力。

發明內容
下文提供了本發明各方面的綜述,以便于提供對本發明的至少一些方面的基本理 解。本部分并不是本發明的廣泛的概述。它并不意圖區別本發明的關鍵或主要元件或限定 本發明的范圍。下面的綜述僅僅是作為隨后更具體地描述的前序而以綜述的形式表述本發 明的一些思路。本發明的各方面一般地涉及緩沖元件,用于緩沖地反作用力等等,例如用于鞋類 物品或其他腳接收裝置產品。根據本發明的一些方面的實例緩沖元件可以包括(a)基部 構件,譬如封閉元件,至少部分地限定至少一個液密或其他流體容納腔室;(b)整體連續地 形成在基部構件的表面中的支撐元件;和/或(c)與所述支撐元件配合的彈性裝置。支撐 元件和對應的彈性裝置(如果有的話)可以具有非平坦表面(例如大致拋物面形、柱形等 等),其向著相對表面延伸并延伸進入流體容納腔室或其他基部構件中。支撐元件和對應的 彈性裝置(如果有的話)還可以包括增強結構,為沿著或從支撐元件和/或彈性裝置的表 面延伸的肋元件。任意數量的支撐元件、彈性裝置和/或增強結構可以被包括在緩沖元件 中而不會背離本發明。緩沖元件還可以適當地設計其尺寸、形狀和構造以便于安裝到和/或構成腳接收 裝置結構的一部分中,譬如鞋類物品這樣的腳接收裝置。緩沖元件可以構成,例如鞋類物品 或其他腳接收裝置產品的后跟或中底部分或它可以構成支撐穿著者的腳的全部或大致全 部腳底的鞋床。


前述綜述以及隨后詳細的描述可以結合附圖進行更好地理解,其中圖IA到IF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緩沖元件的實例的不同視圖,其中該緩沖元件為 用于支撐穿著者的腳部的基本整個腳底表面的鞋底形式;圖2A和2B示出了涼鞋(sandal)形式的鞋類產品的實例,其包括如圖IA到IF所 示的一般類型的鞋底產品;圖3A到圖3C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另一緩沖元件的實例的不同視圖,其中該緩沖 元件為用于支撐穿著者的腳部的基本整個腳底表面的鞋床(footbed)形式;圖4示出了用于鞋類產品的腳跟部分的緩沖元件的實例;圖5示出了圖4的緩沖元件在一只鞋中的布置的實例;圖6示出了用于鞋類產品的腳跟部分的另一緩沖元件的實例;圖7A和7B示出了可以被包括在根據本發明的緩沖元件中的彈性裝置的實例;圖8A和8B示出了可以被包括在根據本發明的緩沖元件中的另一彈性裝置的實 例;圖9A和9B示出了包括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例的彈性裝置的緩沖元件的實例;以 及圖10和11分別示出了在中底構件和/或鞋類物品或其他腳接收裝置中的緩沖元 件的實例布置和/或朝向。
具體實施例方式在隨后的本發明的各個實例的描述中,將參考形成為本文一部分的附圖,其中附 圖示意性地示出了各實例的結構、系統和本發明的實施環境。應該理解構件、實例結構、系 統以及環境的其他特殊布置也是可以實現的,且結構和功能的修改可以被實現而不背離本 發明的范圍。此外,盡管在說明書中術語“頂部”、“底部”、“前”、“后”、“上”、“下”等被用于 描述本發明的各實例的特征和元素,在文中僅僅是為了方便起見而使用這些術語,例如基 于在圖中所示的示例朝向和/或在一般或通常使用中的朝向。在本說明書中所有物件都不 能被解釋為要求結構的特定三維或相對朝向從而落入本發明的范圍。為了幫助讀者,本說明書被分為如下幾個部分術語、對本發明的緩沖元件和其他 方面的綜述、根據本發明的緩沖元件和腳接收裝置產品的具體實例、根據本發明的緩沖元 件的具體實例的測試、結論。A,術語在本發明中使用了下列術語,且除非另外指出或者從上下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出, 這些術語具有下面的意思。“腳接收裝置”指使用者可以放置他/她的腳的至少一部分到其中的任何裝置。除 了所有類型的鞋類(下文中描述)外,腳接收裝置包括但不局限于用于將腳緊固到滑雪 板、越野滑板、雪履等的包帶(binding)或其他裝置;用于將腳緊固到自行車、練習設備等 的踏板上的包帶、夾子或其他裝置;在玩視頻游戲或其他游戲中用于接收腳的包帶、夾子或 其他裝置;等等。“鞋類”指穿在腳上的任意類型的產品,該術語包括但不局限于所有類型的鞋、 靴、膠底帆布鞋、涼鞋、夾趾鞋(thong)、無根鞋、無根拖鞋、拖鞋、體操鞋、特殊運動鞋(譬如 高爾夫鞋、網球鞋、籃球鞋、棒球鞋、足球鞋、滑雪鞋等)等等。“腳覆蓋構件”包括腳接收裝置的一個或多個構件,其至少部分地在穿著者的腳部 上方延伸和/或覆蓋穿著者腳部的至少一部分,例如以便于輔助將腳接收裝置保持在穿著 者的腳上或者相對于穿著者的腳保持在位。“腳覆蓋構件”包括但不局限于一些通常的鞋類 產品中提供的鞋幫構件。“腳支撐構件”包括腳接收裝置的一個或多個構件,其至少部分地在穿著者的腳部 的至少一部分下方延伸,例如,以便于支撐腳部和/或緩沖當在腳接收裝置中踏下時穿著 者的腳所受到的反作用力。“腳支撐構件”包括但不局限于一些通常的鞋類產品中提供的鞋 底構件。這樣的鞋底構件一般可以包括外底、中底和/或內底構件。“觸地元件”或“觸地構件”包括腳接收裝置的至少一部分,其接觸地面或任何其 他應用表面,和/或包括腳接收裝置的至少一部分,其配合使用的其他元件或結構。這樣的 “觸地元件”可以包括,例如,但不局限于一些通常的鞋類產品中提供的外底元件。在至少一 些實例結構中的“觸地元件”可以由適合的常用材料制成以提供耐用性、附著力并保護腳和 /或防止腳接收裝置的其他部分受到磨損,例如當接觸地面或其他應用表面時。B,對本發明的緩沖元件和其他方面的綜述1、緩沖元件
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方面的示例緩沖元件可以包括(a)基底構件,諸如至少 部分地限定至少一個液密腔室(fluid-tight chamber)或其他流體容納腔室的封閉元件, 該基底構件限定第一表面和與第一表面相對的第二表面;以及(b)至少一個第一支撐元 件,其與基底構件的第一表面整體并鄰接地形成。第一支撐元件可以包括非平坦表面(例 如,大致為拋物面形狀、柱形狀等等),該非平坦表面延伸到腔室或其他基底構件中并向著 他的相對表面延伸,并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增強結構。任意數量的具有各種可選的增強結 構的支撐元件可以被包括在基底構件中而不背離本發明(例如,橫向彼此相鄰、彼此相對、 從基底構件的頂部和底部之一或者兩者延伸等等)。同樣地,當作為液密腔室時,該腔室可 以填充有任何期望的流體,包括液體或者諸如空氣、氮、氦或者其他氣體的氣體。該基底構 件或封閉元件可以被限定尺寸和形狀以便于構成鞋類物品的一部分,譬如用于鞋類物品的 腳跟或中底部分的緩沖元件,整個鞋床(footbed)等等。作為附加和/或替代的實例,支撐構件可以也具有各種其他的特征或特性。例如,在 根據本發明的某些結構中,至少一些支撐元件在某些方面是非對稱的(例如,他們可能不包括 對稱線或面)。在其他的示例中,至少一些支撐元件可以具有基底邊緣和側邊緣,其中該基底邊 緣比側邊緣更扁平(例如大致為“D形”)。基底邊緣可以大致沿著鞋床的側部周邊延伸以由此 有助于鞋床更好和更穩定地支撐穿著者的腳。在又一實例結構中,尤其是當兩個支撐元件被布 置為面向彼此或彼此相對時,支撐元件可以被構造和/或布置為不構成彼此的鏡像(例如,它 們可以是相對于彼此扭曲或者旋轉,相對于彼此具有不同的肋或增強結構位置或朝向,具有不 同的尺寸(例如高度、寬度、長度,肋的尺寸等等)或相對于彼此具有不同的形狀,等等)。支撐 元件和/或它們的增強結構(如果有的話)的寬度的差異是可能的而不會背離本發明。非平面封閉元件表面中的增強結構可以廣泛采用各種不同尺寸、形狀和構造而不 背離本發明。例如,增強結構可以構成從非平坦表面延伸到基底元件中的肋元件(例如延 伸到液密腔室或其他流體容納腔室中),該延伸例如以一定角度或螺旋的方式進行。附加 地或替代地,如果期望,當移動進入基底構件時肋元件的厚度可以漸減,或以其它方式降低 (例如從基底構件的第一表面處或附近的最大厚度到在支撐元件深度的底部處或附近的 零厚度)。此外,任意期望數量的肋或者其他增強結構可以被包括在獨立的支撐元件中或 者獨立的支撐元件上而不背離本發明的范圍(例如二到五個肋等等)。在另一個實例中, 如果期望的話,支撐結構可以采用這樣的形式,即一個或多個內部肋元件(internal rib element)形成在支撐元件的表面上和/或延伸到由支撐元件所限定的開口空間中。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實例的緩沖元件可以進一步包括與基底構件的支撐元件 配合的彈性裝置(例如配合到由支撐元件限定的開口中)。該彈性裝置可以包括限定了與 第一支撐元件的非平坦表面配合的非平坦表面(例如為拋物面形等等)的第一主體構件和 與相應的支撐元件的增強結構配合的至少第一增強結構。根據本發明的另一些方面的緩沖裝置可以包括(a)基底構件(例如包括一個或 多個液密腔室或其他流體容納腔室);以及(b) —個或多個與基底構件配合的彈性裝置。 至少一些彈性裝置可以包括(i)主體構件,限定非平面的第一和第二表面(例如拋物面等 等),和/或(ii)用于主體構件的一個或多個增強結構。增強結構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凸 肋(raised rib),沿著或從第一主體構件的表面延伸(例如從外部表面延伸出去,從內部 表面延伸進入等等)。肋可以是成角度的、螺旋形的、錐形的或以其他方式厚度降低(例如從彈性裝置基部(例如環孔)到冠部等等),和/或任意期望形式其他的形狀或構造而不會 背離本發明。任意期望數量的增強結構可以被包括在彈性裝置主體構件上且任意期望數量 的彈性裝置可以與基底構件配合而不會里本發明。當具有多個彈性裝置時,它們可以彼此 相鄰地定位并從基底構件的相同表面延伸,它們可以彼此相對地定位并從基底構件的相對 表面延伸,或上述兩者都有,而不會背離本發明。根據本發明的其他一些附加方面的緩沖裝置可以包括(a)基部構件(例如液密 或其他流體容納封閉元件,等等);(b)與基部構件配合的第一杯狀彈性裝置,其中該第一 杯狀彈性裝置的凸出表面包括第一增強結構;以及(c)與基部構件配合的第二杯狀彈性裝 置,其中該第二杯狀彈性裝置的凸出表面包括第二增強結構。第一和第二杯狀彈性裝置的 突出表面可以彼此相對(例如,彈性裝置可以從基部構件的相對表面延伸)。任意數量的 彈性裝置,如上所述可選擇為多個相反對(in opposing pairs),可以被包括在基部構件中 而不背離本發明。此外,增強結構的任意期望數量、構造和布置可以在彈性裝置上使用而不 背離本發明,包括成角度的、螺旋地、或其他如上所述的肋形結構。附加地或替代地,如果期 望,可以在杯狀彈性裝置上設置一個或多個增強結構。2、腳接收產品本發明的各方面還涉及可以包括例如如上所述的各種緩沖元件的鞋類物品和/ 或其他的腳接收裝置。這樣的腳接收裝置可以包括(a)腳覆蓋構件(例如涼鞋帶或者其 他鞋類鞋幫構件結構等等);以及(b)腳支撐構件(例如鞋底構件或它的一部分,譬如中底 元件、內底元件、腳跟緩沖元件等等),其與腳覆蓋構件配合,其中腳支撐構件包括一個或多 個上述各種類型的緩沖元件。支撐元件、彈性裝置、和/或增強結構在鞋類物品中可以是任意數量的,和/或任 意期望不同數量的構件,而不會背離本發明。此外,用于整體連續形成的支撐元件和/或 彈性裝置的增強結構可以采取任何期望的形式和結構、包括如上所述的各種內部和外部肋 結構。此外,腳接收產品可以采用任意形式,包括任意期望的鞋類形式和結構而不背離本發 明,包括例如,涼鞋、運動鞋、步行鞋;用于運動、體育或視頻游戲的腳接收裝置;等等。下面將更詳細地描述根據本發明的特定實例結構。讀者應該理解這些特定實例僅 僅是為了描述本發明的例子,它們不應當被視作限制性的。C,根據本發明的緩沖元件和腳接收裝置產品的具體實例本申請中的各圖示出了在根據本發明的實例的系統和方法中有用的緩沖元件的 實例。當在不同圖中出現相同的參考標號時,該參考標號在說明書和附圖中被一致地用于 指示相同或相似的構件。1、緩沖元件的實例和包括該緩沖元件的腳接收裝置圖IA到IE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例的緩沖元件實例的各種視圖。在該實例 結構中,緩沖元件是腳支撐結構或鞋床100的形式(圖IA示出了透視圖,圖IB示出了頂視 圖,圖IC示出了底視圖,圖ID示出了側視圖,圖IE示出了沿圖IB的E-E線取得截面圖)。 本實例結構中的鞋床100是流體容納囊102的形式。囊102包括外壁構件102a,其限定了一 個或多個可以填充氣體或其他流體的內部腔室和/或互連腔室102b (例如流體容納腔室)。 囊102進一步被構造或成形為包括兩個主表面,頂部主表面10 和與頂部主表面10 相 對的底部主表面104b。
囊102可以由任意期望的材料制成,以任意期望的方式形成(例如通過吹塑法 形成的聚合物材料等等),而不會背離本發明。在一些更具體的實例中,囊102可以由 彈性、熱塑性、合成橡膠阻擋膜,諸如聚酯聚氨酯(polyesterpolyurethane),聚醚聚氨 酯(譬如鑄造或擠制酯基聚氨酯膜,例如Tetra PlasticTPff-250);熱塑性聚氨酯,譬如 PELLETHANE (密歇根州米德蘭的DOW化學公司的產品),ELASTOLLAN (BASF公司的 產品),以及ESTANE (B.F.Goodrich Co.的產品),所有這些都是酯基或者醚基的;基于 聚酯、聚醚、聚乙酸內酯、和聚碳酸酯大粒凝膠的聚氨酯;包括晶體材料的熱塑性膜,譬如在 Rudy的美國專利No. 4936029和6013340中所公開的那些,這兩篇文獻都在此全部并入作為 參考;聚氨酯包括聚酯多元醇,譬如在BONK等人的美國專利No. 6013340中公開的那些,該 文獻在此全部并入作為參考;和/或多層膜,由至少一個彈性體熱塑性材料層和由乙烯和 乙烯醇共聚物制成的阻擋材料層,譬如在Mitchell等人的美國專利No. 5952065中公開的 那些,該文獻被全部并入作為參考。可以從俄勒岡州,比弗頓的NIKE獲得的“AIR”型鞋類 產品中使用的類型的流體容納囊材料和/或構件也可以用作流體容納囊102而不背離本發 明的范圍。任意的氣體或其他流體可以被用于填充囊102的內部腔室102b而不會背離本發 明,包括空氣、惰性氣體、液體等等。填充的氣體或流體可以在壓力下,真空下或標準或大氣 條件下而不會背離本發明。按照期望,流體容納囊102可以被密封或通向大氣。流體容納囊102可以是柔性的,使得它可以與它的安裝空間容易地保持一致,它 可以是有點適應性的,它也可以是相對較為剛性,使得它可以在外力下基本保持它的形狀, 或者它可以是非常剛性。這樣的剛性/適應性特征可以依賴于囊102的整體結構,譬如它的 壁厚;材料;模制結構或特征;支撐結構的存在與否,例如作為獨立元件模制到囊中,等等; 支撐結構的分布;等等。此外,任意數量的獨立腔室(可以是互連的腔室)可以設置在單個 流體容納囊102中和/或任意數量的流體容納囊102可以設置在整個鞋床結構100中和/ 或整個腳接收裝置中而不背離本發明。此外,盡管所示的實例結構100示出了囊102的尺 寸和形狀被設計以便于形成鞋床以用于支撐使用者的腳的整個足底表面(或大致腳的整 個足底表面(例如至少75且在某些例子中至少90%或甚至95% )),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 會理解該囊102的尺寸和形狀可以被設計以便于僅支撐使用者的腳的一部分,譬如僅僅腳 跟區域,僅僅腳弓(arch)區域,僅僅腳趾區域等等。鞋床結構100的頂部主表面10 進一步包括多個整體連續地形成在其中的支撐 元件106、108和110 (例如直接與形成囊結構102的頂部主表面10 的材料模制到一起)。 在所示的實例中,支撐元件106、108和110分布包括表面106a、108a和110a,這些表面延伸 到囊102的流體容納腔室中(例如從頂部主表面10 向底部主表面104b以及從底部主表 面104b向頂部主表面104a)。支撐元件106、108和110可以廣泛采用各種結構而不會背離本發明。例如,如圖 1A-1C和IE所示,支撐元件106為一般的柱形(可以是正圓柱或者基本正圓柱),具有底部 表面106b和側壁表面106a。盡管圓柱結構的總高度或深度可以改變而不會背離本發明(例 如可以高至總高度的100% ),在鞋床結構100的至少一些例子或至少一些位置處,如圖IE 所示,該深度可以在流體容納囊102的總深度的約5%到95%、10%到90%、20%到80%、 30%到70%或甚至40%到60%的范圍內。此外,如圖IE所示,在至少一些位置處,從流體容納囊102的一個主表面10 延伸的支撐結構106可能與相應的支撐結構緊緊相鄰和相 對,該相應的支撐結構可以具有相同尺寸、形狀和/或取向,并從流體容納囊102的相對的 主表面104b延伸。每一個相對支撐結構106可以延伸到流體容納囊結構102的總高度的 100%,且在一些實例中,可以在總深度的約5%到95%、10%到90%、20%到80%、30%到 70%或甚至40%到60%的范圍內。柱形(cylinder)支撐元件并不一定要具有圓形截面狀的支撐元件106。而是如圖 1A-1C所示,在該實例結構100中至少柱形支撐元件108中的一些具有大致“D”形截面(例 如,一般的柱形(可以是正柱形或者基本正柱形)),具有底部表面108b和側壁表面108a。 再次,盡管柱形結構108的總高度或深度可以改變而不會背離本發明(例如可以高至流體 容納囊102的總高度的100% ),在至少一些例子中,該深度可以在流體容納囊102的總深 度的約5%到95%、10%到90%、20%到80%、30%到70%或甚至40%到60%的范圍內。 此外,通過比較圖IB和IC的頂部和底部視圖可以明顯看出,在至少某些位置處,從流體容 納囊102的一個主表面10 延伸的支撐結構108可能與相應的支撐結構緊緊相鄰和相對, 該相應的支撐結構可以具有相同尺寸、形狀和/或取向,并從流體容納囊102的相對的主表 面104延伸。盡管不是必須的,在本實例結構100中D形支撐元件108基本環繞整個鞋床 100的腳跟區域的周邊,其“D”的扁平部分朝向外側。在圖IF中提供了 D形支撐元件108的實例的俯視圖。如圖所示,在本發明的至少 一些實例中,D形支撐元件108可以被認為構成通常的柱形或錐型的支撐元件,其具有大致 圓形截面(由圖IF中的虛線圓180示出)。在本實例中“D”結構的扁平部分182由內部肋 或其他增強構件結構184形成,其至少部分地填充由柱形或圓錐結構180限定的開口內部 空間186的一部分。盡管可能增強構件結構184不需要延伸支撐結構108的整個深度(圖 IF的紙面向里),增強構件結構也不需要在其整個深度上保持恒定的截面區域(例如它可 以在柱形的底部之前終止、它可以是成角度的或錐形的、它可以具有各種形狀,等等)。D形支撐元件108提供了具有圓形截面的常規對稱正柱形或錐形支撐構件(例如 類似于支撐構件106)所不具備的某些特征。更具體地說,具有圓形截面的常規對稱正柱形 或錐形支撐構件在外力加載下具有相對較高的初始硬度,然后再更高的負載下潰縮。由于 它們的對稱、圓形截面,這些支撐元件106并不以規律的、穩定的和可重復的方式潰縮。另 一方面,D形支撐元件108具有由內部肋構件結構184的角部188提供的增強的附加區域, 在從“D”的圓形主壁190到扁平部分182的過渡區域。由角部188提供的增強的附加區域 產生了具有優選或更一致的皺縮(buckle)方向或位置(例如支撐結構108將優選或更一 致地沿著壁190皺縮并保持扁平部分182不皺縮或硬化)。通過沿著腳跟的外周邊緣放置 D型支撐結構108的扁平部分182并且使扁平部分182比主壁190更靠近外周邊緣,例如如 圖1A-1C所示,鞋床的外周邊將會保持穩定且潰縮的支撐結構將一致地將穿著者的腳的重 量引導向鞋床100的中央部分。當然,上述類型的D形支撐構件108可以設置在整個鞋床 結構100中的任意期望位置處。另一支撐構件結構110在圖IA到IE的示例鞋床100中示出。支撐結構100包括 非平面側壁面110a,其在本示例結構100中是拋物面形的。也可以具有其他形狀,例如半 橢圓形,半卵形、圓形或不規則形狀等等。拋物面形(或其他形狀)的側壁IlOa延伸向底 面110b,其中實例結構100中位于大約鞋床結構100的總深度的40-50%處(盡管其可以位于任意深度,譬如鞋床結構100的總高度的100%,且在一些例子中,該深度可以在總高 度的約5%到95%、10%到90%、20%到80%、30%到70%或甚至40%到60%的范圍內)。 與上述的其他支撐結構106和108相似,支撐結構110可以與從相對的主表面延伸的支撐 結構緊緊相鄰和相對,該支撐結構可以具有與支撐結構110相同尺寸、形狀和/或取向。當 然,如果期望,任意類型的支撐結構(例如106、108和/或110)可以與不同形狀、尺寸和取 向并從相對表面延伸的支撐結構和/或與不是直接相對和/或相鄰的支撐結構相鄰和/或 相對。該支撐結構不必具有對稱線或對稱面。此外,在一個水平上的支撐結構不必構成在 相對水平上的對應的相鄰支撐結構的鏡像。除了拋物面狀側壁面IlOa之外,支撐元件110可以包括至少一個增強結構。在該 示出的實例中,增強結構采用一個或多個增強肋構件112的形式,其與支撐元件110的側面 IlOa連續地形成并從其延伸(例如進一步延伸進入流體容納囊102)。整個支撐元件110 是不對稱的,例如它沒有對稱線或對稱面。增強結構可以具有很多變式而不會背離本發明。例如,支撐結構110可以包括任 意數量的增強結構(例如,任意數量的肋112等等)而不會背離本發明。例如,獨立的支撐 結構110可以具有1-8個肋結構112,且在某些實例中具有2-5個肋結構,而不會背離本發 明。在本發明的至少一些實例中,當多個增強結構112被設置時,增強結構112可以均勻間 隔的分布在支撐結構表面IlOa周圍。在圖IA到IC所示的實例結構中,支撐結構110包括 三個大致均勻間隔的肋112。圖IA到IC類型的肋增強結構112還可以具有廣泛的各種不同的結構和特性,而 不會背離本發明。例如,肋112的“總厚度”(例如從支撐結構的側壁IlOa到肋結構的最 遠位置(例如類似于在下面參考圖7B更詳細地討論的“THb”))可以在很大范圍內改變而 不會背離本發明(例如從0. 5mm厚或更小到6mm厚或更大,且在某些例子中,為從1. 5mm到 4mm厚)。此外,該尺度可以在各肋結構112的整個長度上保持恒定或可以變化而不會背離 本發明。在某些實例結構中,獨立肋結構112將在鞋床100的主表面10 或104b處或附近 最大,然后可以逐漸降低厚度(或錐形)直到到支撐結構110的底面IlOb處或附近達到零 厚度。肋厚度可以以平滑、恒定、逐漸的方式、以逐級的方式或已一些其它方式,例如不規則 方式變化,而不會背離本發明。此外,盡管肋厚度可以在肋結構112長度的一些部分上降低 (例如從主表面10 或104b移向底面IlOb),同一肋結構112的厚度還可以在肋結構112 長度的一些部分上升高(例如從主表面10 或104b移向底面110b),而不會背離本發明。 肋結構112也不必直接在主表面10 或104b處開始和/或它們不必都延伸到底面110,盡 管它們可以具有兩者之一或者兩者的特性而不會背離本發明。盡管可以在本發明的至少一些實例中如此,肋或者其他增強結構112不必沿伸壁 構件IlOa以直線從主表面10 或104b向底面IlOb延伸。相反的,如果期望,在根據本發 明的至少一些實例結構中,肋或其他增強結構112可以沿著壁構件IlOa以成角度或者螺旋 的方式卷繞或者延伸(例如阿基米德螺旋,相對于從主表面10 或104b向底面IlOb的方 向垂直的方向成0-60°角,等)。在一些實例中,螺旋或其他成角度將為相對于從主表面 10 或104b向底面IlOb等的方向垂直的方向成20-45°角。此外,盡管在給定的支撐構件110中每一肋結構和/或其他增強結構112可以是 相同的,但這并不是必須的。相反,如果期望,在給定的支撐構件110上的一個或多個肋112可以與其他肋中的至少一些不同(例如在上述各種特性中的一種或多種,譬如它的厚度特 性、厚度沿著肋的長度上改變的特性(如果有的話)、肋的位置特性、總肋數量、肋的角度或 螺旋特性等等)。此外,并不是所有在給定鞋床100上的支撐構件110必須具有相同的特 性。例如,圖1A-1C示出了在鞋床100上具有不同外徑、不同肋尺寸等等的支撐構件110。 當然,任意期望的支撐構件110和/或它們的增強結構112的特性可以設置到給定的鞋床 100,包括一個主表面10 與另一個104b相比之間的差異,而不會背離本發明。增強結構112中可以有其它變式而不離開本發明。作為另一例子,如果需要,肋結 構112可向內延伸到限定在支撐結構壁1 IOa之間的開口空間中。而且,向內和向外延伸的 增強結構的組合可設置在給定的支撐結構110上和/或給定的鞋床100上而不離開本發 明。盡管支撐結構110可以位于鞋床結構100中的任何期望的位置,在所示的實例中, 這些支撐結構110被設置在需要相對較大量的支撐的位置處,譬如腳跟區域、腳弓區域以 及前腳趾區域。盡管沒有示出,如果期望,在給定鞋床上的所有支撐結構可以是參考標號 110所示的類型(例如,如果期望,支撐結構106和/或108可以被省略以有利于支撐結構 110)而不會背離本發明。鞋床100可以進一步包括這樣的特征,其使得鞋床100可以提供更舒適的表面以 用于行走、其他運動活動(ambulatory activity)、或其它用途。例如,如圖ID所示,主表面 104a和/或104b可以被設定輪廓以為腳部提供支撐,例如以類似于常規鞋類物品中的腳 支撐結構那樣的方式。此外,一個或多個表面10 和104b可以包括“彎曲”區域114,例如 被設置以使得鞋床100在對應于使用者的腳會發生顯著彎曲的位置處可以更容易的彎曲。 圖1A、1C和ID示出了在使用者的腳趾線處或附近從鞋床110的外側側部延伸到中間側部, 以更好地促進鞋床100在使用者的腳趾附近的彎曲。盡管各種結構可以被提供用作“彎曲” 區域114,在所示的實例中,彎曲線114構成弓形截面(arched section)延伸穿過鞋床,從 而在該弓形截面中的鞋床110的材料都被去除。該結構114允許在行走期間腳趾區域彎曲 時鞋床100更容易被拉伸,并且在使用者腳在走路中從地面提起時返回到鞋床100的原始 形狀和朝向。當然,“彎曲”區域(例如類似于區域114)可以提供在鞋床100的其他區域, 如果期望的話,例如沿其縱向延伸(例如用于高爾夫鞋型鞋床等等),等等。圖2A和2B示出了鞋類物品200的實例,其中設置有圖IA到IE所示的類型的鞋 床100。該鞋類物品200的實例是涼鞋的形式,且包括鞋幫構件202(在本實例結構200中 為一個或多個角接收帶的形式)以及與鞋幫構件202配合的鞋底結構204 (包括鞋床100)。 可以使用任意方式配合鞋幫構件202和鞋底結構204而不會背離本發明,包括粘結或膠 合;燒結(fusing)技術;綁結或縫合;機械連接器或保持元件結構;等等。常規的連接鞋幫 構件202和鞋底構件204的方式也可以被使用而不會背離本發明。如上所述,鞋底結構204包括結合圖IA到IE描述的鞋床100。鞋床100,其可以構 成鞋類物品200的中底元件或內底元件的至少一部分,可以以任意方式被結合到鞋底結構 204中而不會背離本發明,譬如在泡沫中底結構中、安裝到外底、中底或其他鞋底結構所限 定的腔室中,等等。此外,盡管頂部主表面10 在使用中可以直接與穿著者的腳直接接觸, 如果期望,頂部主表面10 可以覆蓋有另一構件206,譬如織物或其他材料的層、聚合物 層、泡沫層、內底層、鞋墊(sock-liner)層、內部鞋類靴構件層(interiorfootwear bootiemember layer)等等。底部主表面104b可以被鞋底結構204的一部分覆蓋、容納或包蓋,該 鞋底結構204包括外底構件208,其可以由設計為觸地時提供附著力和抗磨損的材料制成。 外底構件208可以被粘結或以其它方式連接到鞋床結構100或中底或其他包括鞋床的鞋底 構件。如另一實例,如果期望,多個外底元件或補片可以粘附或以其它方式在多個位置處配 合到底部主表面104b上,以致底部主表面104b的一些部分在最終的鞋類產品中保持暴露。盡管圖2A和2B示出了作為涼鞋的鞋類物品,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理解任意類 型的鞋類物品都可以包括圖IA到IE所示的鞋床結構100,包括廣泛范圍的涼鞋結構、運動 鞋(例如作為中底結構的一部分)、皮鞋、工作靴、步行鞋等等。任意期望的鞋幫構件和/或 鞋底結構的構造和材料可以包括上述類型的鞋床結構,且可以為這樣的鞋床結構提供任意 的構造和結構,包括如現有技術中已知的通常的鞋幫構件、鞋底結構、以及鞋類材料,構造 和設計。此外,如上文所指出的,在這樣的鞋類物品中提供的鞋床結構100不必支撐穿著者 的整個腳部,而是,它們可以支撐腳的一個或多個部分,譬如腳跟區域、腳弓區域。腳趾區域 等的一個或多個。此外,如果期望,獨立的鞋類物品可以在不同位置包括獨立的鞋床結構而 不會背離本發明,譬如一個鞋床結構在腳跟區域中,而另一個獨立的鞋床結構在腳趾區域。如上所述,在鞋床結構中可以采用廣泛的各種支撐結構類型和/或裝置而不會背 離本發明。圖3A到3C示出了另一實例。在圖3A到3C的鞋床結構300中,鞋床結構300 形成為流體容納囊(圖IA到IE所示的類型),且圖3A示出了頂部主表面30 ,圖;3B示出 了頂部主表面304b,圖3C示出了側視圖。鞋床結構100和300的一個差異在于支撐結構的 結構和布置。更具體地說,鞋床結構300包括支撐結構306和310 (其分別類似于如上所述 的支撐結構106和110),且108類型的支撐結構被省略了。拋物面形狀的支撐結構310 (包 括它們相應的肋結構312)主要支撐腳部的腳跟、腳弓和腳趾區域,而一般柱形的支撐結構 306支撐拋物面形支撐結構310之間的區域、沿著鞋床300邊緣的區域以及穿著者的腳趾后 方的區域。通過比較各圖可以看出彎曲線結構314也存在一定的差異。盡管圖3A和;3B示出的實例結構300示出了各種常規尺寸和布置的支撐元件306 和310以及肋結構312,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理解支撐結構的各種不同尺寸和布置,包括支 撐結構306和310與底部主表面304b相比在頂部表面30 的尺寸和布置可以廣泛地變化 而不會背離本發明。例如,如結合圖IA到IE描述的支撐結構106、108和110,和/或肋結 構112的任意潛在的結構和/或布置都可以用于圖3A到3C的鞋床結構中而不會背離本發 明。此外,圖3C示出了鞋床300可選地由多個獨立的流體容納囊元件320a和320b制 成,該多個獨立的流體容納囊元件320a和320b可以固定到一起,例如使用膠結或粘接;燒 結技術(熔融、焊接等等);機械接頭和/或保持元件結構;等等。可選地,如果期望,一個 或多個獨立的部件(例如分別為上部和下部元件320a和320b)可以獨立地固定到整個鞋 類結構中(例如到鞋幫或鞋底結構的其他部分中),而不會背離本發明。任意數量的獨立囊 元件(例如320a和320b)可以被設置在整個囊結構300中,以任意方式或方向分割,而不 會背離本發明。在如上所述的緩沖元件結構實例中,支撐元件(例如106、108、110、306以及310) 整體連續地形成在鞋床構件的結構中(例如在囊的模制過程中形成為流體容納囊結構的 一部分)。然而,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理解用于鞋床的基部不必一定構成流體容納囊。相反,如果期望,鞋床可以構成具有上述類型支撐結構的一件泡沫或其他緩沖材料(譬如醋 酸乙烯乙酯(ethylvinylacetate)、聚氨酯(polyurethane)、phylon、phylite 等等)。如果 需要,支撐區域可在這些位置采取稍微硬或軟的泡沫。附加地或替換地,如果需要,由支撐結構(如106、108、110和310)限定的至 少一些開口空間可填充有附加材料,例如醋酸乙烯乙酯(ethylvinylacetate)、聚氨酯 (polyurethane)、phyl0n、phylite、塑料材料,等等。在某些更具體的實例中,以及在下面參 考圖7A到11更具體地描述中,至少一些由支撐結構(例如106、108、110、306以及310)可 以填有彈性裝置(例如,由塑料或其他適合的材料制成)。2、包括附加的彈性裝置的緩沖元件以及包括這樣的元件的腳接收裝置的實例圖4-6示出了各種流體容納囊型緩沖元件,其包括附加的支撐構件。這些緩沖元 件被用于與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例的包括彈性裝置的緩沖元件的比較目的。更具體地說,圖4示出了示例腳跟“盤型(puck) ”流體容納囊裝置400,其可以包 括在鞋類結構的腳跟區域中。囊裝置400包括流體容納封閉元件或包囊402,在其上或其中 安裝有多個獨立的彈性裝置404。在所示的實施例中,封閉包囊402的頂部一半包括十一個 彈性裝置404(布置為三排三個的和一排兩個的),且封閉包囊402的底部一半也類似地包 括布置為與在頂部一半中的那些相對的十一個彈性裝置404。這些彈性裝置404的主體通 常是杯狀的,每一個彈性裝置404具有基部區域406(例如,較寬的開口端)以及冠部區域 408 (例如與基部區域406相對的較小封閉端)。頂部和底部彈性裝置404被如此布置以致 它們的冠部區域彼此相對且它們的基部區域彼此相背并朝向封閉包囊402的外側。基部區 域406向內部腔室敞開。如在現有技術中已知的,如圖4所示的類型的盤型囊裝置400安裝到如圖5所示 的鞋類物品500的鞋底構件502中。在所示的實例中,囊裝置400安裝在鞋類物品500的 腳跟區域中以作為中底結構504的一部分,例如在鞋底構件502在外底構件506和鞋500 的內部內底部分或鞋墊(未在圖5中示出)之間的一部分。圖6示出了另一示例“盤型,,囊裝置600,其可以用于鞋類結構中(例如以圖5的 方式)。從圖6中以及使用與圖4中相同的參考標號可以明顯地看出,囊裝置500的結構與 圖4中所示的類似。然而,圖6中的結構600包括在一些相鄰的彈性裝置404之間延伸的 長條兀件(runner element) 602。在類似于圖4和6中示出的囊裝置400和600的囊裝置中,整體裝置的穩定性和 剛性大大依賴于杯狀彈性裝置402的壁厚。為了提供跟穩定的結構,必須使用更厚的彈性 裝置402.但彈性裝置(例如裝置402)達到約3mm的總壁厚時(譬如為了在籃球運動中使 用),這些較厚和較剛性的彈性裝置402具有有限的最大可實現位移,這可以顯著地降低彈 性裝置在收到底面或其他接觸表面的沖擊時處理能量的能力。由此,在這些囊裝置設計中, 在剛性和其他性能參數之間存在折衷。期望提供這樣的緩沖裝置,其中在剛性和最大可能 撓度之間的“折衷”被減少。圖7A和7B示出了彈性裝置700的第一實例,其可以在根據本發明的實例的流體 容納囊和/或其他緩沖元件中使用。如在這些圖中所示,彈性裝置700 (其可以安裝到設置 在流體容納囊中的相應開口或支撐結構中)包括由外部非平坦表面704和內部非平坦表面 706限定的一般杯狀主體構件702。主體構件702包括基部區域708和冠部區域710。
主體構件702可以具有任意期望的形狀而不會背離本發明。例如,其可以是拋物 面形、局部或截斷的拋物面形、圓錐形、局部或截斷的圓錐形、半橢圓形(包括局部或截斷 的半橢圓形)、半卵形(包括局部或截斷的半卵形)、不規則形狀等等。此外,如果期望,外部 表面704可以成形為與內部表面706不同(例如外部表面704為拋物面形而內部表面706 為半球型,或反之亦然)。此外,盡管所示的實例示出了主體構件702由平滑彎曲的非平坦 表面704和706限定,如果期望,在至少一些實例中,平坦表面、臺階狀表面或任意其他期望 的表面構造可以被使用,而不會背離本發明。在圖7A和7B所示的彈性裝置700的實例中,彈性裝置700的殼體或壁厚(圖7B 中的尺度“Twall”)比圖4和圖6所示有一定程度地降低,且所導致的剛性的降低通過為彈 性裝置700的一個或多個表面704和706增加一個或多個增強結構而得到了補償。在所示 的實例中,增強結構構成三個凸起的肋或凹槽(flute)712、714和716,其沿著主體構件702 的外部表面704延伸。附加或替代地,如果期望,諸如凸起肋或凹槽等等的增強結構可以被 設置為沿著主體構件702的內部表面706而不會背離本發明。增強結構的很多變式是可能的而不會背離本發明。例如,獨立主體構件(例如 702)可以包括任意數量的增強構件(例如凸起肋等等),而不會背離本發明,且這樣的結構 可以以任意方式布置而不會背離本發明。例如,獨立主體構件702可以具有1-8個凸起肋 結構,且在某些實例中具有2-5個凸起肋而不會背離本發明。在本發明的至少一些實例中, 當多個增強結構被設置到主體構件702時,增強結構(例如凸起肋)可以在主體構件702 的周圍均勻分布,例如從基部區域708的周邊處或附近向冠部區域710延伸。在圖7A和圖 7B所示的實例結構中,彈性裝置700包括三個基本均勻間隔的凸起肋712、714和716。圖7A和7B中示出的類型的凸起肋可以具有廣泛的各種不同結構和特性而不會背 離本發明。例如,肋的厚度(例如從主體構件的外部表面704到肋的最遠位置,圖7B中的 尺度“THb”)可以廣泛地變化而不會背離本發明(例如從0.5mm或更小到6mm或更大,且在 一些實例中為1.5到4mm厚)。附加地,該尺度可以保持恒定或可以在獨立肋的總長度上變 化而不會背離本發明。在一些實例結構中,獨立肋(例如肋712)的厚度將在彈性裝置700 的基部區域708處或附近最大,然后它的厚度逐漸降低(或漸細)直到在冠部區域710處 或附近降低到零厚度。該肋厚度可以以平滑、穩定、漸細的方式、分階段方式(以相同或不 同尺寸的階段)、或以其它方式例如不規則方式變化而不會背離本發明。此外,盡管肋厚度 可以在肋結構長度的一些部分上降低(例如從基部區域708移向冠部區域710),同一肋結 構112的厚度還可以在肋結構長度的一些部分上升高(例如從基部區域708移向冠部區域 710),而不會背離本發明。肋結構也不必直接在基部區域708處開始和/或它們不必都延 伸到冠部區域710,盡管它們可以具有兩者之一或者兩者的特性而不會背離本發明。盡管可以在本發明的至少一些實例中如此,凸起肋或者其他增強結構不必沿伸 彈簧主體構件表面704或706以直線從基部區域708移向冠部區域710延伸。相反的, 如果期望,在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實例結構中,凸起肋或其他增強結構可以沿著主體部 分702 (例如沿著外部表面704和/或內部表面706)以成角度或者螺旋的方式卷繞或者 延伸(例如阿基米德螺旋,相對于從基部區域708移向冠部區域710的方向垂直的方向成 0-60°角,等)。在一些實例中,螺旋或其他成角度將為相對于從基部區域708移向冠部區 域710的方向垂直的方向成20-45°角。
如圖7A和7B所示,凸起肋712、714和716或其他增強結構可以與主體構件702 的表面(704和/或706)整體地形成為單一結構(例如通過吹塑或注射模塑,等等)。然 而,如果期望,凸起肋712、714和716或其他增強結構可以獨立地生產并連接到表面(704 和/或706)和/或以其他方式連接到主體構件702,例如通過粘結、膠結、燒結技術、機械接 頭、摩擦配合、保持結構等等。此外,盡管在給定的彈性裝置結構700中每一個肋結構(例 如肋712、714和716)和/或其他增強結構可以是相同的,但這并不是必須的。相反,如果 期望,在給定的彈性裝置結構700上的一個或多個肋112可以與其他肋中的至少一些不同 (例如在上述各種特性中的一種或多種,譬如它的厚度特性、厚度沿著肋的長度上改變的特 性(如果有的話)、肋的位置特性、總肋數量、肋的角度或螺旋特性等等)。此外,彈性裝置 700可以具有任意期望的外徑(例如包括凸起肋的尺度的直徑(圖7B中的尺度“DspHng”) 和/或基部直徑(圖7B中的DbaJ)而不會背離本發明。彈性裝置700可以由任意適合或者期望的材料和/或任意適合或期望的工藝制 成而不會背離本發明,包括由一般材料和通過在鞋類領域中公知并使用的常規工藝。在一 些實例中,彈性裝置700,包括肋或者結構700的其他部分,可以通過模制工藝(例如吹塑 或者注射模塑工藝)由熱塑性材料制成為單件構造。在一些更具體的實例中,彈性裝置 可以由PEBAX 材料(例如可以從各供應商獲得的熱塑性,熱熔性,聚酯基酰胺),包括 PEBAX (可從Atofina化學公司獲得)和/或其他熱塑性或聚合物材料。圖8A和8B示出了另一實例彈性裝置結構800,包括主體構件702 (由外部表面704 和內部表面706所限定,兩表面都可以是非平面或以其他方式限定一般的杯狀或拋物面形 主體構件結構702)。彈性裝置800進一步包括基部區域708和冠部區域710。彈性裝置結 構800和圖7A和7B所示的結構700的主要區別涉及增強元件結構。在圖8A和8B中的肋 812、814和816與在圖7A和7B中示出的結構700中的對應的肋712、714和716相比更加 豎直(較小的傾斜度)并且更“三角形”。在一些實例中,肋812、814和816可以朝向為相 對直接從基部區域708到冠部區域710的方向沒有成角或螺旋。然而,在本實例彈性裝置 結構800中存在三個肋812、814和816,且這些類稍有些螺旋并在彈性裝置800的主體構件 702的周圍均勻間隔地分布(例如在本實例結構中為間隔120度)。當然,如上所述,可以 設置任意數量的肋或其他增強結構,以及它們的具體特性可以廣泛地變化,而不會背離本 發明。圖9示出了實例緩沖元件900,包括多個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例的彈性裝置 902 (例如裝置700或800)。如圖所示,緩沖元件900包括至少一個流體容納封閉元件904, 例如由塑料或其他適合或期望的柔性材料制成,譬如如上結合圖IA到IE所述的聚合物材 料。在該描述的實例中,彈性裝置902在封閉元件904中被布置為兩個水平。一個水平910 位于封閉元件904的頂部一半中,其中它們的冠部區域面向設置在封閉元件904的底部一 半中的彈性裝置902的第二水平920的冠部區域(見圖9B的側視圖)。可選地,如果期望, 兩個水平910和912可以構成獨立的流體容納封閉元件或在單個流體容納封閉元件中的獨 立腔室(可以是互連的)。在給定水平910或912中,彈性裝置902可以布置在彼此的側面 (例如成行和/或成列的、交錯的或其他方式),其中一個彈性裝置902的外部表面面向一 個或多個其他相鄰的彈性裝置902的外部表面。在本實例結構900中每一水平的彈性裝置 902的基部區域都面向外,朝向分布元件904的外側。此外,在給定的緩沖元件結構900中的相鄰彈性裝置902之間的間隔可以變化而不會背離本發明(例如不需要在給定的緩沖元 件結構900中的相鄰彈性裝置902之間具有恒定的間隔)。彈性裝置902可以布置為至少局部在封閉元件904中、固定到封閉元件904和/或 以其他適合或期望的方式與封閉元件904配合,而不會背離本發明。例如,粘結、膠結、燒結 技術、機械接頭、摩擦配合、保持元件結構等等都可以被用于將彈性裝置902布置和/或固 定到封閉元件904。作為另一實例,如果期望,封閉元件904的適合表面或部分(譬如它的 外部表面)可以形成有用于接受彈性裝置902的接受器(例如通過吹塑或注射模塑等等, 例如如圖IA到IE以及3A-3C所示),彈性裝置902可以進一步固定到封閉元件904,例如通 過粘結、膠結、燒結技術、機械接頭、摩擦配合、保持元件結構等等。在一些實例中,在彈性裝 置902的冠部區域處的結構(諸如所述的突出的圓形區域)可以與模制到緩沖元件的內表 面的相應的且互補的結構配合。這些在封閉元件904中的相應結構可以形成在開口或凹坑 的底部,其中開口和凹坑被形成以用于接收彈性裝置902的整個主體。在另一實例中,在頂 部水平910中的彈性裝置902可以與在底部水平912中的一個或多個相應的彈性裝置902 連接,和/或給定水平910和912中的彈性裝置902可以連接到彼此(例如通過圖6所示 的長條),且這些這些連接結構可以被,至少部分地,用于至少部分地將彈性裝置902作為 一個整體單元在封閉元件904中保持在位。在圖9A和9B的實例結構900中示出的所有的彈性裝置902被示出為具有相同的 結構(或大致相同的結構),同時所有的彈性裝置902與封閉元件904配合。然而至少在 一些根據本發明的實例中,這不是必要的。例如,與封閉元件904配合的彈性裝置902的 具體結構可以互相改變而不會背離本發明。在更具體的實例中,對于給定的封閉元件904, 涉及彈性裝置結構和/或其中包括的增強結構的上述一個或多個各種特性可以被改變而 不會背離本發明,例如彈性裝置的壁厚可以改變;彈性裝置的直徑可以改變;肋的厚度特 性可以改變;厚度沿著肋的長度上改變的特性(如果有的話)可以改變;肋的位置、結構或 者朝向特性可以改變;肋數量可以改變;肋的角度或螺旋特性可以改變;等等。在另一實例 中,如果期望,更靠近封閉元件904周邊的彈性裝置的結構與更內部的彈性裝置相比可以 不同。還可以基于彈性裝置結構902在封閉元件904中的位置進行其他變化而不會背離本 發明。此外,封閉元件904可以包含任意期望數量的彈性裝置902,其中彈性裝置902具有 任意期望直徑和/或布置,而不會背離本發明。作為附加的可選特征,如果期望,長條可以 設置在相鄰彈性裝置902之間,在給定水平的相鄰彈性裝置902之間,例如如圖6所示以及 在不同水平上的相鄰彈性裝置902之間。圖9B示出了實例封閉元件904的局部側視圖,其示出了相鄰的彈性裝置902。顯 然,如上所述,頂部水平910的彈性裝置902和底部水平912的彈性裝置902被排列為使得 它們的冠部區域或區域906和外表面彼此相對且它們的基部區域或區域908面向外,朝向 封閉元件904的外側。可以保持,在未加載狀態下,頂部水平910和底部水平912中的彈性 裝置902之間任意適合或期望的距離,而不會背離本發明。此外,如果期望,頂部水平910 和底部水平912中的彈性裝置902之間的分隔距離不必在緩沖裝置結構900的所有位置和 區域都保持恒定(例如譬如在結構900的前部可以設置與后部相比具有水平之間的不同的 間隔)。此外,在封閉元件904中的流體膨脹壓力(例如氣壓,如果有的話)可以廣泛地變 化和自由地選擇而不會背離本發明。此外,如果期望,封閉元件904可以通向大氣,可選地
如果期望,單個流體容納腔室可以形成封閉元件904的頂部水平910和底部水平 912,使得封閉元件904形成為單件并且彈性裝置安裝到形成在封閉元件904的相對表面上 的接收器中。替代地,如果期望,封閉元件904可以由多個獨立的件制成,例如包括一個或 多個彈性裝置902或它們的部分的至少一些件,通過粘結、膠結、燒結技術、機械接頭、摩擦 配合、保持元件結構或其他適合的方式結合到一起。在另一實例中,如果期望,封閉元件904 的底部水平912可以構造為一件和一個流體容納腔室,且封閉元件904的頂部水平910可 以構造為獨立件和獨立流體容納腔室。然后,形成頂部水平910的件和形成底部水平912的 件可以配合到一起(例如經由粘結、膠結、燒結技術、機械接頭、保持元件等等)以形成完整 的封閉元件904 (其將具有至少兩個分開且獨立的流體容納腔室)。當然,每一個水平910 和/或912可以由多件制成,且由此具有多個流體容納腔室,而不會背離本發明。可以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實例控制和/或改變的附加結構特征包括在頂部水 平910中的彈性裝置902上的肋(或其他增強結構)914相對于在下部水平912中的那些 彈性裝置902上的肋的相對布置。例如,在頂部水平910中的支撐構件和/或彈性裝置902 不必是在底部水平912中的相應相鄰結構的“鏡像”(盡管如果期望的話它們也可以如此)。 如圖9B所示,在該實例結構中,在頂部水平910中的肋914被布置為相對于在底部水平912 中的肋914交錯或者旋轉朝向(例如在本實例結構中相對彼此選擇60度)。當然,在頂部 和底部水平910和912中肋之間的旋轉間隔可以是任意量的,包括沒有旋轉間隔,都可以被 使用而不會背離本發明。此外,在本發明的所有實例中,在不同水平上的肋之間并不需要保 持恒定一致的間隔。此外,如圖9B示出的實例結構900所示,肋914可以相對于直接從基部區域908延 伸到冠部區域906的方向成角度或者螺旋。在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實例結構中,在頂部 水平910中的肋914被如此布置,使得它們與設置在底部水平912上的肋914沿相同的方向 螺旋或成角。圖9B示出了該螺旋或成角的公共方向。以這樣的方式,在整個緩沖元件900 的壓縮期間(例如當在行走或跳躍著地時緩沖地面反作用力時),在一個水平上的肋914將 會更平靜地安裝在其中并不會干涉或接觸在另一水平上的肋914。這有助于增加緩沖元件 900的總體的最大可壓縮性。當然,如果期望,在一個水平上的肋914與在另一水平上的肋 914沿相反的方向螺旋或成角,而不會背離本發明。如上所述,根據本發明的實例的緩沖元件,類似于上述的元件900,可以被包括作 為用于鞋類物品或其他腳接收裝置產品的鞋底構件的至少一部分。圖10示出了實例中底 結構1000,其中緩沖元件900被安裝在腳跟部分。緩沖元件900可以以任意適合或期望的 方式結合到中底結構1000中,而不會背離本發明,包括本領域公知的常規方式。在更具體 的實例中,形成基部中底結構1000的聚合物泡沫材料可以被形成以包括開口區域,其中緩 沖元件900安裝到該開口區域中。緩沖元件可以以任意方式保持在中底結構1000中,例如 通過附加的中底結構或材料封閉接受緩沖元件900的開口區域,通過外底或內底結構封閉 接受緩沖元件900的開口區域,通過粘結、膠結、燒結技術、機械接頭、保持元件結構、摩擦 配合、重力等等。中底結構1000可以結合到鞋類物品或其他腳接收裝置產品1100中,如圖11所 示,譬如一只運動鞋、涼鞋等等。如圖11所示,中底構件1000形成鞋類物品1100的總鞋底構件1102的一部分。鞋類物品1100的鞋底構件1102通常可以包括,除了中底構件1000 之外,外底部分1104和內底部分,鞋墊以及靴構件(bootie member)(未示出),其接觸使用 者的腳。鞋底構件1102可以與鞋幫構件1106連接,并且總鞋類物品1100可以以任意適合 或期望的方式來構造,包括本領域公知的常規方式,譬如經由縫合,粘結、膠結、燒結技術、 機械接頭、保持元件結構等等。當然,鞋底構件1102和鞋幫構件1106兩者之一或者兩者都 可以由多件制成而不會背離本發明。如上面一般的所述,在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實例的彈性裝置設計中,彈性裝置 的壁厚(Twall)與圖4-6的類型的設計相比可以被降低,且所導致的剛性的降低通過為彈性 裝置的表面,譬如它的外部表面,增加一個或多個增強結構,譬如凸起肋,而得到了補償。常規的籃球鞋一般需要在BL0-5100氣墊中的腳跟彈性裝置壁厚為至少3mm以實 現期望的剛性,特別是在大尺寸的鞋中。通常3mm厚度的彈性裝置需要將近氣墊(該彈性 裝置插入其中)高度的一半彈性裝置被實心聚合物占據。該特征顯著降低了最大可能位 移,其由此降低了常規氣墊能夠處理的能量的量(例如接觸表面沖擊力)。此外,更厚的彈 性裝置傾向于在壓縮的初始階段展示過大的剛性,而隨后在觸底回升之前的壓縮的后一階 段具有較大的剛性降低。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實例的緩沖元件包括凸起的增強肋,特別是那些槽和壁厚 比(flute-to-wall thickness ratio)約為2的,提供了增大的最大可能位移以及在整個 壓縮過程中更加穩定的剛性。在一些情況下,與常規的氣墊相比,緩沖元件提供具有增大的 最大位移、降低初始剛度值以及在整個測試范圍內更穩定的剛度的彈性裝置。當結合到鞋類物品中時,緩沖元件(例如元件900)(或其至少一部分)可以被包 封在聚合物泡沫材料中,譬如形成鞋類物品的中底的至少一部分的聚氨酯或乙基醋酸乙烯 酯。因此,緩沖元件(例如元件900)可以提到在鞋類物品的常規鞋底結構中的常規流體容 納囊。如果期望,緩沖元件的部分可以通過泡沫材料的孔和/或通過鞋底構件的其他部分 暴露從而可以從鞋的外部看到。替代地,如果期望,緩沖元件可以被泡沫材料或其他形成中 底和/或鞋底構件的其他部分的材料完全包封或者封閉。獨立的緩沖元件(例如元件900) 還可以具有多于一個腔室,可選地包括不同的流體和/或不同壓力的流體。當然,任意類型 的流體可以被包括在封閉元件的流體容納腔室(如果有的話)中而不背離本發明,包括空 氣或其他氣體或液體,包括現有技術中已知的氣體和其他流體。E、結論前面的討論共開了根據本發明的鞋底部件的各種實施例。總的來說,鞋底部件包 括流體容納囊和支撐結構,可選地具有彈性裝置,包括在支撐結構和/或彈性裝置周圍延 伸的增強結構。增強結構可以與支撐結構和/或彈性裝置主體整體地形成,且彈性裝置,當 存在時,可以結合到支撐結構的囊的外部或至少部分地嵌入支撐結構的囊中。在一些實例 中,增強結構將沿著支撐結構和/或彈性裝置的內部和/或外部表面延伸。本發明在上文中結合附圖并參考各個不同的示例性實施例進行了公開。然而,本 公開的目的是提供與本發明相關的各特征和思路的實例,而不是對本發明范圍的限制。本 領域技術人員應該理解可以對上述實例結構進行大量的改變和修改而不會背離本發明的 范圍,其中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限定。
權利要求
1.一種緩沖裝置,包括基部構件;以及第一彈性裝置,其與所述基部構件配合,其中所述第一彈性裝置包括第一主體構件, 該第一主體構件限定了非平坦的第一表面和非平坦的第二表面,且其中所述第一彈性裝置 進一步包括第一增強結構,該增強結構被設置為用于所述第一表面或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 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增強結構包括沿著所述第一主體構件 的第一表面延伸的第一凸起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凸起肋以相對于從所述第一主體構件 的基部區域到冠部區域的方向成角的方式沿著所述第一表面延伸。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凸起肋的厚度沿著從所述基部區域到 所述冠部區域方向降低。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凸起肋沿著所述第一表面以螺旋方式 延伸。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凸起肋的厚度沿著從所述基部區域到 所述冠部區域方向降低。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增強結構包括沿著所述第一主體構件 的第一表面延伸的第一凸起肋和沿著所述第一主體構件的第一表面延伸的第二凸起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凸起肋以相對于從所述第一主體構件 的基部區域到所述第一主體構件的冠部區域的方向成角的方式沿著所述第一表面延伸,且 其中所述第二凸起肋以相對于從所述基部區域到所述冠部區域的方向成角的方式沿著所 述第一表面延伸。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凸起肋沿著所述第一表面以螺旋方式 延伸,且其中所述第二凸起肋沿著所述第一表面以螺旋方式延伸。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彈性裝置包括第二增強結構,該第二 增強結構被設置為用于所述第一表面或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個。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緩沖裝置,進一步包括第二彈性裝置,其與所述基部構件配合,其中所述第二彈性裝置包括第二主體構件和 第一增強結構,該第二主體構件限定了非平坦的第一表面和非平坦的第二表面,所述第一 增強結構被設置為用于該第一表面或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個。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主體構件包括第一基部區域和第一 冠部區域,其中所述第二主體構件包括第二基部區域和第二冠部區域,且其中所述第一基 部區域與所述第二基部區域位于公用平面或大致公用的平面上。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基部構件包括至少一個流體容納腔室。
14.一種緩沖裝置,包括基部構件;第一杯狀彈性裝置,與所述基部構件配合,其中所述第一杯狀彈性裝置的凸起表面包 括第一增強結構;以及第二杯狀彈性裝置,與所述基部構件配合,其中所述第二杯狀彈性裝置的凸起表面包括第二增強結構,且其中所述第一杯狀彈性裝置的凸起表面面向所述第二杯狀彈性裝置的 凸起表面。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增強結構包括沿著所述第一杯狀彈 性裝置的凸起表面延伸的第一凸起肋,且其中所述第二增強結構包括沿著所述第二杯狀彈 性裝置的凸起表面延伸的第二凸起肋。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基部構件包括至少一個流體容納腔室。
17.一種鞋類物品,包括鞋幫構件;以及鞋底構件,與所述鞋幫構件配合,其中所述鞋底構件包括緩沖元件,該緩沖元件包括 (a)基部構件;以及(b)第一彈性裝置,其與所述基部構件配合,其中所述第一彈性裝置包 括第一主體構件,該第一主體構件限定了非平坦的第一表面和非平坦的第二表面,且其中 所述第一彈性裝置進一步包括第一增強結構,其被設置為用于所述第一表面或第二表面中 的至少一個。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增強結構包括沿著所述第一主體構 件的第一表面延伸的第一凸起肋。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凸起肋以相對于從所述第一主體構 件的基部區域到冠部區域的方向成角的方式沿著所述第一表面延伸。
20.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凸起肋沿著所述第一表面以螺旋方 式延伸。
21.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鞋類物品,進一步包括第二彈性裝置,其與所述緩沖元件的基部構件配合,其中所述第二彈性裝置包括第二 主體構件和第一增強結構,該第二主體構件限定了非平坦的第一表面和非平坦的第二表 面,所述第一增強結構被設置為用于所述第一表面或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個。
22.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緩沖元件被設置為鞋底構件的中底的至 少一部分。
23.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基部構件包括至少一個流體容納腔室。
24.一種鞋類物品,包括鞋幫構件;以及鞋底構件,與所述鞋幫構件配合,其中所述鞋底構件包括緩沖元件,該緩沖元件包括 (a)基部構件;(b)第一杯狀彈性裝置,與所述基部構件配合,其中所述第一杯狀彈性裝置 的凸起表面包括第一增強結構;以及(c)第二杯狀彈性裝置,與所述基部構件配合,其中所 述第二杯狀彈性裝置的凸起表面包括第二增強結構,且其中所述第一杯狀彈性裝置的凸起 表面面向所述第二杯狀彈性裝置的凸起表面。
25.如權利要求M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增強結構包括沿著所述第一杯狀彈 性裝置的凸起表面延伸的第一凸起肋,且其中所述第二增強結構包括沿著所述第二杯狀彈 性裝置的凸起表面延伸的第二凸起肋。
26.如權利要求M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緩沖元件被設置為所述鞋底構件的中底 的至少一部分。
27.如權利要求M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基部構件包括至少一個流體容納腔室。
28.一種腳接收裝置,包括 腳覆蓋構件;以及腳支撐構件,與所述腳覆蓋構件配合,其中所述腳支撐構件包括緩沖元件,該緩沖元件 包括(a)基部構件;以及(b)第一彈性裝置,其與所述基部構件配合,其中所述第一彈性裝 置包括第一主體構件,該第一主體構件限定了非平坦的第一表面和非平坦的第二表面,且 其中所述第一彈性裝置進一步包括第一增強結構,其被設置為用于所述第一表面或第二表 面中的至少一個。
29.如權利要求28所述的腳接收裝置,進一步包括第二彈性裝置,其與所述緩沖元件的基部構件配合,其中所述第二彈性裝置包括第二 主體構件和第一增強結構,該第二主體構件限定了非平坦的第一表面和非平坦的第二表 面,所述第一增強結構被設置為用于所述第一表面或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個。
30.如權利要求28所述的腳接收裝置,其中所述基部構件包括至少一個流體容納腔室。
31.一種腳接收裝置,包括 腳覆蓋構件;以及腳支撐構件,與所述腳覆蓋構件配合,其中所述腳支撐構件包括緩沖元件,該緩沖元件 包括(a)基部構件;(b)第一杯狀彈性裝置,與所述基部構件配合,其中所述第一杯狀彈性 裝置的凸起表面包括第一增強結構;以及(c)第二杯狀彈性裝置,與所述基部構件配合,其 中所述第二杯狀彈性裝置的凸起表面包括第二增強結構,且其中所述第一杯狀彈性裝置的 凸起表面面向所述第二杯狀彈性裝置的凸起表面。
32.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腳接收裝置,其中所述基部構件包括至少一個流體容納腔室。
33.一種緩沖裝置,包括封閉元件,其至少部分地限定至少一個流體容納腔室,所述封閉元件限定第一表面和 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對的第二表面;以及第一支撐元件,其整體連續地形成在所述封閉元件的第一表面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 包括向著所述第二表面延伸并延伸到所述流體容納腔室中的非平坦表面;且其中所述第一 支撐元件沒有對稱線。
34.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非平坦表面為大致拋物面形。
35.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緩沖裝置,進一步包括第二支撐元件,其整體連續地形成在所述封閉元件的第二表面中,所述第二支撐元件 包括向著所述第一表面延伸并延伸到所述流體容納腔室中的非平坦表面。
36.如權利要求35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二支撐元件的非平坦表面為大致拋物 面形。
37.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非平坦表面包括增強結構,其中所述增 強結構包括從所述非平坦表面延伸到所述流體容納腔室中的肋元件。
38.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肋元件以相對于從所述第一表面到所述 第二表面的方向成角的方式沿著所述非平坦表面延伸。
39.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肋元件沿著所述非平坦表面以螺旋方式延伸。
40.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非平坦表面包括增強結構,所述增強結 構包括延伸到所述封閉元件外部的開口空間中的第一增強元件,所述開口空間至少部分地 由所述非平坦表面限定。
41.一種鞋類物品,包括鞋幫構件;以及鞋底構件,與所述鞋幫構件配合,其中所述鞋底構件包括緩沖元件,該緩沖元件包括: (a)封閉元件,其至少部分地限定至少一個流體容納腔室,所述封閉元件限定第一表面和與 所述第一表面相對的第二表面;以及(b)第一支撐元件,其整體連續地形成在所述封閉元 件的第一表面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包括向著第二表面延伸并延伸到所述流體容納腔室中 的非平坦表面;且其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沒有對稱線。
42.如權利要求4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非平坦表面為大致拋物面形。
43.如權利要求4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構件進一步包括第二支撐元件,其 整體連續地形成在所述封閉元件的第二表面中,所述第二支撐元件包括向著所述第一表面 延伸并延伸到所述流體容納腔室中的非平坦表面。
44.如權利要求4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非平坦表面包括增強結構,其中所述增 強結構包括延伸到所述封閉元件外部的開口空間中的第一增強元件,所述開口空間至少部 分地由所述非平坦表面限定。
45.如權利要求4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非平坦表面包括增強結構,所述增強結 構包括從所述非平坦表面延伸到所述流體容納腔室中的肋元件。
46.如權利要求4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緩沖元件被包括在鞋類物品的至少腳跟 區域中。
47.如權利要求4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緩沖元件形成所述鞋類物品的中底元件 的至少一部分。
48.如權利要求4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類物品是運動鞋。
49.如權利要求4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類物品是涼鞋。
50.一種緩沖裝置,包括封閉元件,其至少部分地限定至少一個流體容納腔室,所述封閉元件限定第一表面和 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對的第二表面;以及第一支撐元件,其整體連續地形成在封閉元件的第一表面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包括 向著所述第二表面延伸并延伸到所述流體容納腔室中的非平坦表面,所述非平坦表面進一 步包括基部邊緣和側邊緣,其中所述基部邊緣比所述側邊緣更加扁平。
51.如權利要求50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具有大致D形的橫截面。
52.如權利要求50所述的緩沖裝置,進一步包括第二支撐元件,其整體連續地形成在所述封閉元件的第二表面中,所述第二支撐元件 包括向著所述第一表面延伸并延伸到所述流體容納腔室中的非平坦表面,其中所述第二支 撐元件具有與所述第一支撐元件大致相同的形狀。
53.如權利要求50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第一角部元件將所述基部邊緣的第一端與所 述側邊緣的第一端連接,以及第二角部元件將所述基部邊緣的第二端與所述側邊緣的第二端連接。
54.如權利要求50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的基部邊緣被布置為比所 述側邊緣更靠近所述封閉元件的外部周邊。
55.一種鞋類物品,包括鞋幫構件;以及鞋底構件,與所述鞋幫構件配合,其中所述鞋底構件包括緩沖元件,該緩沖元件包括: (a)封閉元件,其至少部分地限定至少一個流體容納腔室,所述封閉元件限定第一表面和與 所述第一表面相對的第二表面;以及(b)第一支撐元件,其整體連續地形成在所述封閉元 件的第一表面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包括向著所述第二表面延伸并延伸到所述流體容納腔 室中的非平坦表面,所述非平坦表面進一步包括基部邊緣和側邊緣,其中所述基部邊緣比 所述側邊緣更加扁平。
56.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具有大致D形的橫截面。
57.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鞋底構件進一步包括第二支撐元件,其整體 連續地形成在所述封閉元件的第二表面中,所述第二支撐元件包括向著所述第一表面延伸 并延伸到所述流體容納腔室中的非平坦表面,其中所述第二支撐元件具有與所述第一支撐 元件大致相同的形狀。
58.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第一角部元件將所述第一支撐元件的基部邊 緣的第一端與所述側邊緣的第一端連接,以及第二角部元件將所述第一支撐元件的基部邊 緣的第二端與所述側邊緣的第二端連接。
59.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緩沖元件被包括在鞋類物品的至少腳跟 區域中。
60.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緩沖元件形成所述鞋類物品的中底元件 的至少一部分。
61.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類物品是運動鞋。
62.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類物品是涼鞋。
63.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的基部邊緣被布置為比所 述側邊緣更靠近所述封閉元件的周邊。
64.一種緩沖裝置,包括封閉元件,其至少部分地限定至少一個流體容納腔室,所述封閉元件限定第一表面和 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對的第二表面;第一支撐元件,其整體連續地形成在所述封閉元件的第一表面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 包括向著所述第二表面延伸并延伸到所述流體容納腔室中的非平坦表面;以及第二支撐元件,其整體連續地形成在封閉元件的第二表面中,所述第二支撐元件包括 向著所述第一表面延伸并延伸到所述流體容納腔室中的非平坦表面,其中所述第一支撐元 件和所述第二支撐元件在所述緩沖裝置中被構造或布置以使得它們不構成彼此的鏡像。
65.如權利要求64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的非平坦表面為大致拋物 面形。
66.如權利要求65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二支撐元件的非平坦表面為大致拋物 面形。
67.如權利要求64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包括延伸進入所述流體容 納腔室的第一肋元件;且其中所述第二支撐元件包括延伸進入所述流體容納腔室的第二肋 元件,其中所述第一肋元件和所述第二肋元件在所述緩沖裝置中被布置以使得所述第一和 第二支撐元件不是彼此的鏡像。
68.如權利要求67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肋元件以相對于從所述第一表面到 所述第二表面的方向成角的方式延伸,且所述第二肋元件以相對于從所述第二表面到所述 第一表面的方向成角的方式延伸。
69.如權利要求68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肋元件和所述第二肋元件相對于它 們各自的非平面表面沿相同的方向成角。
70.如權利要求68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肋元件和所述第二肋元件相對于它 們各自的非平面表面沿不同的方向成角。
71.如權利要求67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肋元件以螺旋方式延伸,且其中所 述第二肋元件以螺旋方式延伸。
72.如權利要求71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肋元件和所述第二肋元件相對于它 們各自的非平面表面沿相同的方向成螺旋狀。
73.如權利要求71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肋元件和所述第二肋元件相對于它 們各自的非平面表面沿不同的方向成螺旋狀。
74.如權利要求67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以相對于所述第二支撐元 件旋轉的方式布置,以由此使得在所述緩沖裝置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支撐元件不是彼此的鏡 像。
75.如權利要求64所述的緩沖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以相對于所述第二支撐元 件旋轉的方式布置,以由此使得在所述緩沖裝置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支撐元件不是彼此的鏡像。
76.一種鞋類物品,包括鞋幫構件;以及鞋底構件,與所述鞋幫構件配合,其中所述鞋底構件包括緩沖元件,該緩沖元件包括 (a)封閉元件,其至少部分地限定至少一個流體容納腔室,所述封閉元件限定第一表面和與 所述第一表面相對的第二表面;以及(b)第一支撐元件,其整體連續地形成在所述封閉元 件的第一表面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包括向著所述第二表面延伸并延伸到所述流體容納腔 室中的非平坦表面;以及(C)第二支撐元件,其整體連續地形成在所述封閉元件的第二表 面中,所述第二支撐元件包括向著第一表面延伸并延伸到所述流體容納腔室中的非平坦表 面,其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和所述第二支撐元件在所述緩沖裝置中被構造或布置以使得它 們不構成彼此的鏡像。
77.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的非平坦表面為大致拋物 面形。
78.如權利要求7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二支撐元件的非平坦表面為大致拋物面形。
79.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包括延伸進入所述流體容 納腔室的第一肋元件,且其中所述第二支撐元件包括延伸進入所述流體容納腔室的第二肋元件,其中所述第一肋元件和所述第二肋元件在所述緩沖裝置中被布置以使得所述第一和 第二支撐元件不是彼此的鏡像。
80.如權利要求79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肋元件以相對于從所述第一表面到 所述第二表面的方向成角的方式延伸,且所述第二肋元件以相對于從所述第二表面到所述 第一表面的方向成角的方式延伸。
81.如權利要求80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肋元件和所述第二肋元件相對于它 們各自的非平面表面沿相同的方向成角。
82.如權利要求80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肋元件和所述第二肋元件相對于它 們各自的非平面表面沿不同的方向成角。
83.如權利要求79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肋元件以螺旋方式延伸,且其中所 述第二肋元件以螺旋方式延伸。
84.如權利要求8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肋元件和所述第二肋元件相對于它 們各自的非平面表面沿相同的方向螺旋。
85.如權利要求8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肋元件和所述第二肋元件相對于它 們各自的非平面表面沿不同的方向螺旋。
86.如權利要求79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以相對于所述第二支撐元 件旋轉的方式布置,以由此使得在所述緩沖裝置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支撐元件不是彼此的鏡 像。
87.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支撐元件以相對于所述第二支撐元 件旋轉的方式布置,以由此使得在所述緩沖裝置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支撐元件不是彼此的鏡像。
88.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緩沖元件被包括在鞋類物品的至少腳跟 區域中。
89.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緩沖元件形成所述鞋類物品的中底元件 的至少一部分。
90.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類物品是運動鞋。
91.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類物品是涼鞋。
全文摘要
緩沖元件,例如用于鞋類物品或其他腳接收裝置產品,該緩沖元件包括(a)基部構件,譬如液密或其他流體容納的封閉元件;(b)整體連續地形成在基部構件的表面中的支撐元件;和/或(c)與所述支撐元件配合的彈性裝置。支撐元件和對應的彈性裝置(如果有的話)可以具有非平坦表面(例如大致拋物面形、柱形等等),其向著相對表面延伸并延伸進入基部構件中。支撐元件和對應的彈性裝置(如果有的話)還可以包括增強結構,其譬如為沿著或從支撐元件和/或彈性裝置的表面延伸的凸起肋。
文檔編號A43B13/20GK102048305SQ20101058767
公開日2011年5月11日 申請日期2007年5月30日 優先權日2006年6月5日
發明者埃里克.S.欣德勒, 約翰.F.斯威格特 申請人:耐克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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