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雨傘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遮雨工具,尤其涉及一種雨傘。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的雨傘都是以彈簧、三種長傘骨、中傘骨、短傘骨、傘布、推手、主體支桿等結構組成的。其撐開方式為,向主體支桿頂端推動推手,同時短傘骨向外撐,帶動中傘骨和長傘骨向外張開,長傘骨帶動傘布展開。傘布展開時,向外的一面為受雨面,下雨時成為濕面;向內的一面下雨時為干面,保證傘內成員不被雨淋濕。收起方式為,回拉推手,傘布向里收,受雨面也就是下雨時的濕面仍然向外,干面仍然向內。這種方式的缺陷在于,必然導致雨傘在使用后其濕面富集的雨水滴落地面上,在公交車、商場等公共場合以及房間內 都十分不方便;同時,下雨天撐著傘進入狹小空間比如小車時,必須要先在車外收傘后才能進入車內,使人在雨天失去雨傘保護。
發明內容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雨傘收縮后,受雨面向下的問題,從而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雨傘,包括包括主體支桿、設置于主體支桿上可沿主體支桿滑動的把手、第一傘骨、第二傘骨和傘布;所述第一傘骨的第一端與主體支桿的頂端活動連接,所述第一傘骨的第二端活動連接在第二傘骨上且第一傘骨的第二端距離第二傘骨的第一端和第二端具有預設距離;所述第二傘骨的第一端與把手活動連接;所述雨傘中所述第一傘骨、第二傘骨和主體支桿的第一端上設置傘布。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雨傘中所述第一傘骨和第二傘骨形狀為條形,其數量至少為三根。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雨傘中所述把手為圓筒形且套接在主體支桿上。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雨傘中所述預設距離為第二傘骨長度的二十分之一至二十分之十九。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雨傘中所述預設距離為第二傘骨長度的十分之四至十分之七。作為一種優選方案,所述雨傘中所述活動連接優選為鉸接。本實用新型所述雨傘在收縮后,所述第一傘骨和第二傘骨所構成的夾角可大于90度,第一傘骨和第二傘骨上的傘布的受雨面形成一容納空間,第二傘骨上雨布的干燥面向夕卜,因此避免雨布上的雨水滴到外部地面,同時本實用新型雨傘只用了第一傘骨和第二傘骨,相對于現有技術中的三根傘骨來說,成本較低。
[0013]圖I本實用新型雨傘處于半撐開狀態時的結構示意圖。圖2本實用新型雨傘處于撐開狀態時的結構示意圖。圖3本實用新型雨傘撐開狀態時第一傘骨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進行詳細說明。應當理解的是,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
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圖I所示為本實用新型雨傘半撐開結構示意圖,從圖中可以看出所述雨傘包括主體支桿I、設置于主體支桿I上可沿主體支桿滑動的把手4、第一傘骨3和第二傘骨2 ;所述第一傘骨3的第一端與主體支桿I的頂端活動連接,所述第一傘骨3的第二端活動連接在第二傘骨上且第一傘骨3的第二端距離第二傘骨2的第一端和第二端具有預設距離,這 里的預設距離為第二傘骨長度的二十分之一至二十分之十九;所述第二傘骨2的第一端與把手4活動連接;所述雨傘收縮后,相互連接的第一傘骨3與第二傘骨2所構成的夾角大于90度;當在第一傘骨、第二傘骨和主體支桿的第一端上纏繞傘布時就形成了真正的雨傘。本實用新型中所述主體支桿I為圓形,由木質材料制造而成,其長度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所述把手4由塑膠件制成,其形狀為圓筒狀,圓筒的上下端開口,圓筒狀的把手4滑動套接在主體支桿上,把手的內表面與主體支桿可以接觸,也可以間隔一定距離,把手與第二傘骨的連接方式可以為鉚接、扣接、鉸接連接等;其中第一傘骨其長度通常小于第二傘骨,第一傘骨和第二傘骨可以為條形,桿形或現有的一切形狀,由不銹鋼材料制成,所述第一傘骨3和第二傘骨2的連接方式可以為鉸接,卡扣連接等活動連接;所述主體支桿I的第二端供人手把持,為了使人手把持雨傘時更舒適,可以在主體支桿底端形成一個彎曲外表光滑的人手把持物。圖2和圖3所示為本實用新型雨傘撐開時的結構示意圖,從圖中可以看出雨傘撐開時,相互連接的第一傘骨3和第二傘骨2幾乎重疊;圖中顯示的第一傘骨和第二傘骨分別為8根,但本實用新型不受圖示限制,附圖只為方便描述;雨傘的撐開和收縮工作過程當需要撐開雨傘時,只需要用手將把手4從主體支桿的第二端往第一端推,雨傘慢慢張開,當達到一定距離后,把手被設置在主體支桿上的卡止物卡住,雨傘完全撐開;當需要收縮雨傘時,控制把手脫離卡止物,然后把手4向主體支桿第二端滑動,第二傘骨2從水平放置變成豎直放置(即第二傘骨2從圖3所示位置變成圖I所示位置),固定于第二傘骨上的傘布的受雨面與第一傘骨上的傘布的受雨面疊于一起,本實用新型雨傘的這種結構在雨傘收縮后由于第二傘骨扇的傘布的受雨面向內,而未被雨淋濕的面向外,使得雨傘上的雨水被裝入第一傘骨和第二傘骨的受雨面形成的空間中而不會滴到地面。為了使傘在撐開狀態時,推手4處于最佳位置,因此將所述第一傘骨的第二端活動連接在第二傘骨上且第一傘骨的第二端距離第二傘骨的第一端或第二端的預設距離為第二傘骨長度的十分之四至十分之七。所述第一傘骨和第二傘骨之間可在O度到180度之間轉動,因此所述雨傘收縮后,占用空間更下。本實用新型所述雨傘的其它部件,例如雨傘撐開時,卡止把手4的卡止物、傘布等不在本專利中進行詳細描述,本領域技術人員結合現有技術可以得知。以上結合附圖詳細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但是,本發明并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中的具體細節,在本發明的技術構思范圍內,可以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多種簡單變型,這些簡單變型均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上述具體實施方式
中所描述的各個具體技術特征,在不矛盾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任何合適的方式進行組合,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本發明對各種可能的組合方式不再另行說明。此外,本發明的各種不同的實施方式之間也可以進行任意組合,只要其不違背本發明的思想,其同樣應當視為本發明所公開的內容。·
權利要求1.一種雨傘,其特征在于,包括主體支桿、設置于主體支桿上可沿主體支桿滑動的把手、第一傘骨、第二傘骨和傘布; 所述第一傘骨的第一端與主體支桿的頂端活動連接,所述第一傘骨的第二端活動連接在第二傘骨上且第一傘骨的第二端距離第二傘骨的第一端和第二端具有預設距離; 所述第二傘骨的第一端與把手活動連接; 所述第一傘骨、第二傘骨和主體支桿的第一端上設置傘布。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雨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傘骨和第二傘骨形狀為條形,其數量至少為三根。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雨傘,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為圓筒形且套接在主體支桿上。
4.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雨傘,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距離為第二傘骨長度的二十分之一至二十分之十九。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雨傘,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距離為第二傘骨長度的十分之四至十分之七。
6.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雨傘,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連接為鉸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雨傘,包括主體支桿、設置于主體支桿上可沿主體支桿滑動的把手、第一傘骨和第二傘骨;所述第一傘骨的第一端與主體支桿的頂端活動連接,所述第一傘骨的第二端活動連接在第二傘骨上且第一傘骨的第二端距離第二傘骨的第一端和第二端具有預設距離;所述第二傘骨的第一端與把手活動連接;本實用新型雨傘能夠防止雨傘收縮后雨傘傘布上的水滴到外部物體上。
文檔編號A45B25/02GK202739029SQ20122029698
公開日2013年2月20日 申請日期2012年6月25日 優先權日2012年6月25日
發明者劉晨露, 劉佳璐, 黎子琛, 王圣持, 王鍇鑫, 陳昌平, 胡文政, 張書漫, 鄭旸, 方銘濤, 劉佳儀, 馮鏗城, 洪宇杰 申請人:劉晨露, 劉佳璐, 黎子琛, 王圣持, 王鍇鑫, 陳昌平, 胡文政, 張書漫, 鄭旸, 方銘濤, 劉佳儀, 馮鏗城, 洪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