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復健鞋,其包含有:一鞋體、一后護片、一前護片、多個扣件以及二支架。前述后護片包含一后下護片、一后中護片以及一后上護片,前述前護片包含一前下護片、一前中護片以及一前上護片。本實用新型可藉由前述鞋體、前述后下護片、前述后上護片、前述前下護片以及前述前上護片,組合為一全包覆式復健鞋;藉由前述鞋體、前述后下護片、前述后中護片、前述前下護片以及前述前中護片,組合為一支撐式的復健鞋;藉由前述鞋體、前述前下護片以及前述二支架,組合為一支架式的復健鞋,藉以根據傷員的復原程度調整前述復健鞋的態樣。
【專利說明】復健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復健鞋,尤其涉及一種固定傷員腳部骨骼且可依照該傷員于不同復原時期而進行調整的復健鞋。
【背景技術】
[0002]人們的腳部往往因手術、骨折、扭傷或挫傷等情形,必須將受傷的腳部固定于石膏上,藉以固定該受傷腳部的軟組織及骨骼的位置,避免該軟組織或骨骼因位移而造成二次傷害,并且加速該受傷部位的復原。為加速前述傷員腳部的軟組織及骨骼的復原,廠商于坊間推出了復健鞋。傳統的復健鞋包含主要用于保護腳掌與腳踝的短筒復健鞋,以及可用于保護小腿的長筒復健鞋。前述短筒復健鞋只限于針對腳踝、腳底足部受傷的部位進行復健。另一方面,前述長筒復健鞋包含可調整長筒的高度以及不可調整長筒的高度的設計。其中可調整長筒高度者,可根據腿部受傷的部位來調整長筒復健鞋的高度。然而,現有技術的可調整長筒的高度的復健鞋缺乏將腳部以全包覆的方式加以保護,亦缺乏階段式復健的設計與功能。換言之,其缺乏根據傷員的復原程度以調整復健鞋的態樣,因此無法加速前述傷員腳部的軟組織及骨骼的復原的功能。
[0003]如何針對上述現有技術的設計結構所存在的缺點,開發出一種可根據傷員的復原程度以調整復健鞋的態樣的復健鞋,是本領域亟待解決的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有鑒于前述現有技術的問題,本實用新型主要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復健鞋,并根據傷員的復原程度來調整前述復健鞋的態樣。
[0005]為達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復健鞋,其包含有:
[0006]一鞋體,其包含二側邊,且該二側邊是相對于人類腳部的左右二側;前述鞋體的二側邊設有多個扣部;前述鞋體二側邊各設有一相應于人類腳后跟的凹溝;
[0007]多個扣件,其與前述多個扣部分別相對應;各扣件包含二端,該扣件的一端設有與匹配于相對應扣部的扣環,前述扣環是扣合于前述鞋體的前述相對應扣部,該扣件的與前述相對應扣環相對的另一端設有一環繞帶環;相對應扣件之間設有一拉緊前述鞋體二側邊的環繞帶;
[0008]一后護片,其包含:
[0009]一后下護片,其包含相對二側邊、一底端以及一頂端,前述后下護片的相對二側邊的底端形成一突出部,前述后下護片的突出部是嵌合于前述鞋體的凹溝;前述后下護片的相對二側邊形成一扣洞;前述后下護片的相對二側邊的頂端形成一勾洞;
[0010]一后中護片,其具有一尺寸且包含一相對二側邊、一下端以及一上端;前述后中護片的相對二側邊的下端各設有一中扣部,前述中扣部是扣合于前述后下護片的扣洞;前述后中護片的相對二側邊的上端設有一卡勾,前述卡勾是勾卡于前述后下護片的勾洞;及
[0011]—后上護片,其具有一尺寸且包含一相對二側邊、一后端以及一前端;前述后上護片的相對二側邊的后端各設有上扣部,前述上扣部是扣合于前述后下護片的扣洞;前述后上護片的相對二側邊設有至少一卡勾,前述卡勾是勾卡于前述后下護片的勾洞;
[0012]一前護片,其包含:
[0013]—前下護片,其包含一后端,前述前下護片的后端設有 ^勾;
[0014]前中護片,其具有一尺寸且包含一底端,前述前中護片的底端設有一中勾洞,前述前中護片的中勾洞是勾卡于前述前下護片的后端的卡勾;以及
[0015]前上護片,其具有一尺寸且包含一底端,前述前上護片的底端設有一上勾洞,前述前上護片的上勾洞是勾卡于前述前下護片的后端的卡勾;
[0016]二支架,其包含一下端以及二側端,前述支架的下端形成一突出部,前述二支架的突出部是嵌合于前述鞋體的凹溝。
[0017]上述的復健鞋,其中前述后上護片的相對二側邊的前端設有至少一上扣部,前述后上護片的前端的至少一上扣部是扣合于前述多個扣件的扣環。
[0018]上述的復健鞋,其中前述二支架的二側端各形成相對應的環繞帶環;前述二支架彼此相對應的環繞帶環之間設有一拉緊前述鞋體二側邊的環繞帶。
[0019]上述的復健鞋,其中前述后上護片的尺寸是大于前述后中護片的尺寸。
[0020]上述的復健鞋,其中前述前上護片的尺寸是大于前述前中護片的尺寸。
[0021]上述的復健鞋,其中前述環繞帶設有毛勾片貼黏區。
[0022]本實用新型可藉由前述鞋體、前述后下護片、前述后上護片、前述前下護片以及前述前上護片,組合為一全包覆式的長筒復健鞋。利用環繞帶繞過前述相對應的環繞帶環。藉以將傷員受傷腳部固定、包覆并保護于前述全包覆式的長筒復健鞋,藉以保護整個受傷的腳部,并避免前述腳部的軟組織及骨骼因傷員移動而位移,進而造成二次傷害,以加速前述腳部的軟組織及骨骼的復原。
[0023]本實用新型可藉由前述鞋體、前述后下護片、前述后中護片、前述前下護片以及前述前中護片,組合為一支撐式的復健鞋。當前述傷員受傷的腳部欲進行下階段復健,可將本實用新型的前述全包覆式的長筒復健鞋調整為前述支撐式的復健鞋。藉由減少復健鞋的力道支撐點,以協助并加速該受傷腳部的復健。
[0024]本實用新型可藉由前述鞋體、前述前下護片以及前述支架,組合為一支架式的復健鞋。依據前述傷員受傷腳部的康復情況,當前述傷員受傷的腳部欲進行下階段復健,可將前述本實用新型的支撐式的復健鞋調整為前述支架式的復健鞋,藉由再次減少本實用新型的復健鞋的前后支撐點,以加速受傷腳部的復健。
[0025]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但不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6]圖1本實用新型的立體爆炸圖;
[0027]圖2A本實用新型的后下護片的局部放大立體圖;圖2B本實用新型的后上護片的局部放大立體圖;圖3本實用新型的側視圖;
[0028]圖4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實施態樣的立體圖;
[0029]圖5本實用新型的第二實施態樣的立體圖;
[0030]圖6本實用新型的第三實施態樣的立體圖;
[0031]其中,附圖標記
[0032]鞋體10
[0033]鞋面1A
[0034]扣件一11
[0035]扣部一111
[0036]扣件二12
[0037]扣部二122
[0038]扣件三13
[0039]扣部三133
[0040]扣件四14
[0041]扣部四144
[0042]扣件五15
[0043]凹溝一155
[0044]扣件六16
[0045]凹溝二166
[0046]扣件七17
[0047]扣件八18
[0048]填充件一A
[0049]填充件一的突起部一Al
[0050]填充件一的突起部二A2
[0051]填充件二B
[0052]填充件二的突起部三BI
[0053]后下護片20
[0054]后下護片的突出部一201
[0055]后下護片的突出部二202
[0056]后下護片的扣洞一203
[0057]后下護片的扣洞二204
[0058]后下護片的扣洞三205
[0059]后下護片的扣洞四206
[0060]后下護片的扣洞五207
[0061]后下護片的扣洞六208
[0062]后下護片的勾洞一209
[0063]后下護片的勾洞二210
[0064]后下護片的勾洞三211
[0065]后下護片的勾洞四212
[0066]后上護片30
[0067]后上護片的突起構造30A
[0068]后上護片的上扣部一301
[0069]后上護片的上扣部三303
[0070]后上護片的卡勾一305
[0071]后上護片的卡勾二306
[0072]后中護片40
[0073]后中護片的突起構造二40A
[0074]后中護片的中扣部一401
[0075]后中護片的卡勾三403
[0076]后中護片的卡勾四404
[0077]前下護片50
[0078]前下護片的卡勾501
[0079]前上護片60
[0080]前上護片的勾洞601
[0081]前中護片70
[0082]前中護片的勾洞701
[0083]環繞帶80
[0084]復健束帶90
[0085]第一支架100
[0086]第一支架的突出部1001
[0087]第一支架的環繞帶環一1001A
[0088]第一支架的環繞帶環二1001B
[0089]第一支架的環繞帶環三1001C
[0090]第一支架的環繞帶環四1001D
[0091]第二支架110
[0092]第二支架的突出部1101
[0093]第二支架的環繞帶環五1101A
[0094]第二支架的環繞帶環六1101B
[0095]第二支架的環繞帶環七 1101C
[0096]第二支架的環繞帶環八 1101D
【具體實施方式】
[0097]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原理和工作原理作具體的描述:
[0098]請參閱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實施例包含一鞋體10、一后護片、一前護片、一扣件一 11、一扣件二 12、一扣件三13、一扣件四14、一扣件五15、一扣件六16、一扣件七17、一扣件八18、一填充件一 A以及一填充件二 B。前述鞋體10包含一鞋面10A,前述鞋體10包含一鞋面10A、二側邊以及一后端。
[0099]前述鞋體10的二側邊以及前述鞋體10的后端是分別相對于人類腳部的左右二側以及腳后跟。前述鞋體10的二側邊以及前述鞋體10的后端形成一突出狀的鞋體容置空間,藉以容置人類的腳部。前述鞋體10的二側邊各設有一扣部一 111、一扣部二、一扣部三133以及一扣部四。前述鞋體10的相對二側邊各設有相應于人類腳后跟的一凹溝一 155以及一凹溝二 166。
[0100]前述后護片包含一后下護片20以及一后上護片30。前述后下護片20包含三側邊,前述三側邊是以接近垂直的角度相互連接,藉以形成一適配于置放人類后側腿部的弧度以及一下容置部。前述下容置部包含一頂端以及一底端。前述后下護片20的相對二側邊且相對于前述下容置部的底端,延伸形成一突出部一 201以及一突出部二 202。前述突出部一201以及一突出部二 202是分別嵌合于前述凹溝一 155以及前述凹溝二 166,藉以固定前述鞋體10以及前述后下護片20。前述后下護片20的相對二側邊形成一扣洞一 203以及一扣洞二 204。前述后下護片20的相對二側邊且相對于前述下容置部的頂端,向前述下容置部的外側延伸,藉以一形成一小容置部。請參閱圖1與圖2A所示,前述小容置部相對于前述后下護片20的相對二側邊形成一扣洞三205、一扣洞四206、一扣洞五207、一扣洞六208、一勾洞一 209、一勾洞二 210、一勾洞三211以及一勾洞四212。
[0101]前述后上護片30具三側邊以及一尺寸,前述后上護片30的三側邊是以接近垂直的角度相互連接,藉以形成一適配于置放人類后側腿部的弧度以及一上容置部。前述上容置部包含一前端以及一后端。前述后上護片30的相對二側邊且相對于前述下容置部的前端,形成一上扣部一 301以及一上扣部二。前述后上護片30的相對二側邊且相對于前述上容置部的后端,形成一上扣部三303以及一上扣部四,前述上扣部三303以及前述上扣部四是分別扣合于前述后下護片20的扣洞203以及前述后下護片20的扣洞204。
[0102]請參閱圖1、圖2A與圖2B所示,前述后上護片30的相對二側邊且相對于前述上容置部的后端,向前述上容置部的外側延伸形成一突起構造一 30A。前述突起構造一 30A包含一周圍,該周圍形成一凹部。前述填充件一A以及前述充填件二B是適放于前述凹部,且前述突起構造一 30A是適放于前述后下護片20的小容置部。前述填充件一 A包含一突起部一 Al以及一突起部二 A2 ;前述填充件二 B包含一突起部三BI以及一突起部四。前述突起部一 Al是適穿過前述后下護片20的扣洞三205,前述突起部二 A2是適穿過前述后下護片20的扣洞四206。前述突起部三BI是適穿過前述后下護片20的扣洞五207,前述突起部四是適穿過前述后下護片20的扣洞六208。于前述突起構造一 30A的周圍的相對二側邊且相對于前述凹部的外側形成—^勾一 305以及—^勾二 306。前述卡勾一 305是系適穿過前述后下護片20的勾洞一 209,并勾卡于前述勾洞一 209 ;前述卡勾二 306是適穿過前述后下護片20的勾洞二 210,并勾卡于前述勾洞二 210,藉以固定前述后下護片20以及前述后上護片30。
[0103]前述請參閱圖1與圖3所示,前述扣件一 11、前述扣件二 12、前述扣件三13、前述扣件四14、前述扣件五15、前述扣件六16、前述扣件七17以及前述扣件八18各包含二端。前述扣件一 11、前述扣件二 12、前述扣件三13、前述扣件四14、前述扣件五15、前述扣件六16、前述扣件七17以及前述扣件八18的一端設有與前述扣部一 111、前述扣部二 122、前述扣部三133、前述扣部四144、前述后上護片30的上扣部一 301、前述后上護片30的上扣部二、前述后上護片30的上扣部三303以及前述后上護片30的上扣部四304相匹配的扣環。前述扣件一 11、前述扣件二 12、前述扣件三13、前述扣件四14、前述扣件五15、前述扣件六16、前述扣件七17以及前述扣件八18的與前述扣環相對的另一端則設有可令環繞帶80穿過的環繞帶環。
[0104]請參閱圖1與圖3所示,前述前護片包含一前下護片50以及一前上護片60。前述前下護片50包含一前端以及一后端,前述前下護片50的后端設有--^勾501。前述前上護片60包含一底端,前述前上護片60的底端設有一勾洞601。
[0105]請參閱圖1與圖4所示,當傷員腳部包覆于復健束帶90且置放于前述鞋面10A,并將傷員腳部的小腿背部置放于前述后下護片20的下容置部以及前述后上護片30的上容置部。將前述扣件一 11、前述扣件二 12、前述扣件三13以及前述扣件四14分別扣合于前述扣部一 111、前述扣部二 122、前述扣部三133以及前述扣部四144,并將前述前下護片50置放于前述傷員腳部的腳背,且前述前下護片50的前端是置放于傷員腳尖處。將環繞帶80穿越前述扣件一 11以及前述扣件二 12的環繞帶環;再將環繞帶80穿越前述扣件三13以及前述扣件四14的環繞帶環。前述環繞帶80可加設毛勾片貼黏區,反折后以毛勾片貼黏且固定,藉以將前述傷員腳部固定于前述鞋體10以及前述前下護片50之間。
[0106]將前述上扣部三303以及前述上扣部四分別扣合于前述后下護片20的扣洞203以及前述后下護片20的扣洞204,并將前述卡勾一 305以及前述卡勾二 306分別穿過并勾卡于前述后下護片20的勾洞一 209以及前述后下護片20的勾洞二 210,再將前述扣件五15、前述扣件六16、前述扣件七17以及前述扣件八18分別扣合于前述后上護片30的上扣部三303、前述后上護片30的上扣部四304、前述后上護片30的上扣部一 301以及前述后上護片30的上扣部二,藉以固定前述后下護片20以及前述后上護片30。將前述前上護片60置放于前述傷員腳部的小腿前側,前述前上護片60的底端的勾洞601是勾卡于前述前下護片50的后端卡勾501。將環繞帶80分別穿越前述扣件五15以及前述扣件六16的環繞帶環;再將環繞帶80穿越前述扣件七17以及前述扣件八18的環繞帶環,藉以將前述傷員腳部的小腿固定于前述后下護片20、前述后上護片30以及前述前上護片60之間。藉由本實用新型可使傷員受傷腳部的軟組織及骨骼固定于一全包覆式的長筒復健鞋,藉以保護整個受傷的腳部,并避免前述軟組織及骨骼因傷員移動而位移,進而造成二次傷害,藉以加速前述軟組織及骨骼的復原。
[0107]請參閱圖1與圖5所示,本實用新型的第二實施例的結構概同于前述第一實施例,其包含:一鞋體10、一后護片、一前護片、一扣件一 11、一扣件二 12、一扣件三13、一扣件四14、一扣件五15、一扣件六16、一填充件一 A以及一填充件二 B。
[0108]前述鞋體10包含一鞋面10A、二側邊以及一后端。前述鞋體10的二側邊以及前述鞋體10的后端是分別相對于人類腳部的左右二側以及腳后跟。前述鞋體10的二側邊以及前述鞋體10的后端形成一突出狀的鞋體容置空間,藉以容置人類的腳部。前述鞋體10的相對二側邊各設有一扣部一 111、一扣部二 122、一扣部三133以及一扣部四144。前述鞋體10的相對二側邊各設有相應于人類腳后跟的一凹溝一 155以及一凹溝二 166。
[0109]前述后護片包含一后下護片20以及一后中護片40。前述后下護片20包含三側邊,前述后下護片20的三側邊是以接近垂直的角度相互連接,藉以形成一適配于置放人類后側腿部的弧度以及一下容置部。前述下容置部包含一頂端以及一底端。
[0110]前述后下護片20的相對二側邊且相對于前述下容置部的底端,延伸形成一突出部一 201以及一突出部二 202。前述突出部一 201以及一突出部二 202系分別嵌合于前述凹溝一 155以及前述凹溝二 166,藉以固定前述鞋體10以及前述后下護片20。前述后下護片20的相對二側邊形成一扣洞一 203以及一扣洞二 204。前述后下護片20的相對二側邊且相對于前述下容置部的頂端,向前述下容置部的外側延伸,藉以一形成一小容置部二。
[0111]請參閱圖1與圖2A所示,前述小容置部二相對于前述后下護片20的相對二側邊形成一扣洞三205、一扣洞四206、一扣洞五207、一扣洞六208、一勾洞一 209、一勾洞二210、一勾洞三211以及一勾洞四212。
[0112]前述后中護片40具有一尺寸且該尺寸是較小于前述后上護片30的尺寸。前述后中護片40具三側邊,前述后中護片40的三側邊是以接近垂直的角度相互連接,藉以形成一適配于置放人類后側腿部的弧度以及一中容置部。前述中容置部包含一上端以及一下端。
[0113]前述后中護片40的相對二側邊且相對于前述中容置部的下端,形成一中扣部一401以及一中扣部二。前述中扣部一 401以及前述中扣部二是分別扣合于前述后下護片20的扣洞203以及前述后下護片20的扣洞204。
[0114]前述后中護片40的相對二側邊且相對于前述中容置部的上端,向前述中容置部的外側延伸形成一突起構造二 40A。前述突起構造二 40A包含一周圍,該周圍形成一凹部二。前述填充件一 A以及前述充填件二 B是適放于前述凹部二,且前述突起構造二 40A是適放于前述后中護片40的小容置部二。前述填充件一 A包含一突起部一 Al以及一突起部二 A2 ;前述填充件二 B包含一突起部三BI以及一突起部四。前述突起部一 Al是適穿過前述后下護片20的扣洞三205,前述突起部二 A2是適穿過前述后下護片20的扣洞四206 ;前述突起部三BI是適穿過前述后下護片20的扣洞五207,前述突起部四是適穿過前述后下護片20的扣洞六208。
[0115]于前述突起構造二 40A的周圍的相對二側邊且相對于前述凹部二的外側形成一卡勾三403以及一卡勾四404,前述卡勾三403是適穿過前述后下護片20的勾洞一 209,并勾卡于前述勾洞一 209 ;前述卡勾四404是適穿過前述后下護片20的勾洞二 210,并勾卡于前述勾洞二 210,藉以固定前述后下護片20以及前述后中護片40。
[0116]前述扣件一 11、前述扣件二 12、前述扣件三13、前述扣件四14、前述扣件五15以及前述扣件六16的一端設有與前述扣部一 111、前述扣部二 122、前述扣部三133、前述扣部四144、前述后中護片的中扣部一 401以及前述后中護片的中扣部二相匹配的扣環。前述扣件一 11、前述扣件二 12、前述扣件三13、前述扣件四14、前述扣件五15以及前述扣件六16的相對另一端則設有可令環繞帶80穿過的環繞帶環。
[0117]請參閱圖1與圖5所示,前述前護片包含一前下護片50以及一前中護片70。前述前下護片50包含一前端以及一后端,前述前下護片50的后端設有一^^勾501。前述前中護片70包含一底端,前述前上護片70的底端設有一勾洞701。
[0118]當傷員腳部包覆于復健束帶90且置放于前述鞋面10A,將前述扣件11、前述扣件12、前述扣件13以及前述扣件14分別扣合于前述扣部一 111、前述扣部二 122、前述扣部三133以及前述扣部四144,并將前述前下護片50置放于前述傷員腳部的腳背,且前述前下護片50的前端是置放于傷員腳尖處。將環繞帶80分別穿越前述扣件一 11以及前述扣件二12的環繞帶環;再將環繞帶80穿越前述扣件三13以及前述扣件四14的環繞帶環。前述環繞帶80可加設毛勾片貼黏區,反折后以毛勾片貼黏且固定,藉以將前述傷員腳部固定于前述鞋體10以及前述前下護片50之間。
[0119]將前述中扣部一 401以及前述中扣部二分別扣合于前述后下護片20的扣洞203以及前述后下護片20的扣洞204,并將前述卡勾三403以及前述卡勾四404分別穿過并勾卡于前述后下護片20的勾洞一 209前述后下護片20的勾洞二 210,再將前述扣件五15以及前述扣件六16分別扣合于前述后中護片的中扣部一 401以及前述后中護片的中扣部二,藉以固定前述后下護片20以及前述后中護片40。將前述前中護片70置放于前述傷員腳部的小腿前側,前述前中護片70的底端的勾洞701是勾卡于前述前下護片50的后端卡勾501。將環繞帶90分別穿越前述扣件五15以及前述扣件六16的環繞帶環;再將環繞帶80穿越前述扣件七17以及前述扣件八18的環繞帶環,藉以將前述傷員腳部的小腿固定于前述后下護片20、如述后中護片40以及如述如中護片70之間。
[0120]依據前述第一實施例的傷員受傷腳部的康復情況,倘若前述傷員受傷的腳部欲進行下階段復健,可將前述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實施例調整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二實施例,藉以將前述傷員受傷腳部的軟組織及骨骼固定于一支撐式的復健鞋,以加速受傷腳部的復健。
[0121]請參閱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第三實施例的結構概同于前述第一實施例,其包含:一鞋體10、一支架、一扣件一 11、一扣件二 12、一扣件三13、一扣件四14、一扣件五15以及一扣件六16。
[0122]前述鞋體10包含一鞋面10A、二側邊以及一后端,前述鞋體10的二側邊以及前述鞋體10的后端是分別相對于人類腳部的左右二側以及腳后跟,前述鞋體10的二側邊以及前述鞋體10的后端形成一突出狀的鞋體容置空間,藉以容置人類的腳部。前述鞋體10的相對二側邊各設有一扣部一 111、一扣部二 122、一扣部三133以及一扣部四144 ;前述鞋體10的相對二側邊各設有相應于人類腳后跟的一凹溝一 155以及一凹溝二 166。
[0123]前述支架包含一第一支架100以及一第二支架110。前述第一支架100以及第二支架110分別包含一下端、一中端、一上端以及二側端。前述第一支架100的下端延伸形成一突出部1001,前述第一支架100的突出部1001是嵌合于前述鞋體10的凹溝一 155。前述第一支架100的中端的二側端形成一環繞帶環一 1001A以及一環繞帶環二 1001B ;前述第一支架100的上端的二側端形成一環繞帶環三1001C以及一環繞帶環四1001D。前述第二支架110的下端延伸形成一突出部1101,前述第二支架110的突出部1101是嵌合于前述鞋體10的凹溝二 166。前述第二支架110的中端的二側端形成一環繞帶環五1101A以及一環繞帶環六1101B ;前述第二支架110的上端的二側端形成一環繞帶環七1101C以及一環繞帶環八1101D。
[0124]前述扣件一 11、前述扣件二 12、前述扣件三13、前述扣件四14、前述扣件五15以及前述扣件六16的一端設有與前述扣部一 111、前述扣部二 122、前述扣部三133以及前述扣部四144相匹配的扣環。前述扣件一 11、前述扣件二 12、前述扣件三13以及前述扣件四14的相對另一端則設有可令環繞帶80穿過的環繞帶環。
[0125]請參閱圖1與圖6所示,當傷員腳部包覆于復健束帶90且置放于前述鞋面10A,將前述扣件11、前述扣件12、前述扣件13以及前述扣件14分別扣合于前述扣部一 111、前述扣部二 122、前述扣部三133以及前述扣部四144。將環繞帶80分別穿越前述扣件一 11以及前述扣件二 12的環繞帶環;再將環繞帶80穿越前述扣件三13以及前述扣件四14的環繞帶環。前述環繞帶80可加設毛勾片貼黏區,反折后以毛勾片貼黏且固定,藉以將前述傷員腳部固定于前述鞋體10。
[0126]將環繞帶80分別穿越前述第一支架100的環繞帶環一 1001A以及前述第二支架110的環繞帶五1001A的環繞帶環;將環繞帶80穿越前述第一支架100的環繞帶環二 1101B以及前述第二支架110的環繞帶環六1101B ;再將環繞帶80穿越前述第一支架100的環繞帶環三10lC以及前述第二支架110的環繞帶環七1001C ;最后將環繞帶80穿越前述第一支架100的環繞帶環四1101D以及前述第二支架110的環繞帶環八1101D,藉以將前述傷員腳部的小腿固定于前述第一支架100以及前述第二支架110之間。
[0127]依據前述第二實施例的傷員受傷腳部的康復情況,倘若前述傷員受傷的腳部欲進行下階段復健,可將前述本實用新型的第二實施例調整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三實施例,藉以將前述傷員受傷腳部的前述軟組織及骨骼固定于一支架式的復健鞋,以加速受傷腳部的復健。
[0128]當然,本實用新型還可有其他多種實施例,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及其實質的情況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當可根據本實用新型作出各種相應的改變和變形,但這些相應的改變和變形都應屬于本實用新型所附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復健鞋,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一鞋體,其包含二側邊,且該二側邊是相對于人類腳部的左右二側;前述鞋體的二側邊設有多個扣部;前述鞋體二側邊各設有一相應于人類腳后跟的凹溝; 多個扣件,其與前述多個扣部分別相對應;各扣件包含二端,該扣件的一端設有與匹配于相對應扣部的扣環,前述扣環是扣合于前述鞋體的前述相對應扣部,該扣件的與前述相對應扣環相對的另一端設有一環繞帶環;相對應扣件之間設有一拉緊前述鞋體二側邊的環繞帶; 一后護片,其包含: 一后下護片,其包含相對二側邊、一底端以及一頂端,前述后下護片的相對二側邊的底端形成一突出部,前述后下護片的突出部是嵌合于前述鞋體的凹溝;前述后下護片的相對二側邊形成一扣洞;前述后下護片的相對二側邊的頂端形成一勾洞; 一后中護片,其具有一尺寸且包含一相對二側邊、一下端以及一上端;前述后中護片的相對二側邊的下端各設有一中扣部,前述中扣部是扣合于前述后下護片的扣洞;前述后中護片的相對二側邊的上端設有一卡勾,前述卡勾是勾卡于前述后下護片的勾洞;及 一后上護片,其具有一尺寸且包含一相對二側邊、一后端以及一前端;前述后上護片的相對二側邊的后端各設有上扣部,前述上扣部是扣合于前述后下護片的扣洞;前述后上護片的相對二側邊設有至少一卡勾,前述卡勾是勾卡于前述后下護片的勾洞; 一前護片,其包含: 一前下護片,其包含一后端,前述前下護片的后端設有一卡勾; 前中護片,其具有一尺寸且包含一底端,前述前中護片的底端設有一中勾洞,前述前中護片的中勾洞是勾卡于前述前下護片的后端的卡勾;以及 前上護片,其具有一尺寸且包含一底端,前述前上護片的底端設有一上勾洞,前述前上護片的上勾洞是勾卡于前述前下護片的后端的卡勾; 二支架,其包含一下端以及二側端,前述支架的下端形成一突出部,前述二支架的突出部是嵌合于前述鞋體的凹溝。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健鞋,其特征在于,前述后上護片的相對二側邊的前端設有至少一上扣部,前述后上護片的前端的至少一上扣部是扣合于前述多個扣件的扣環。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健鞋,其特征在于,前述二支架的二側端各形成相對應的環繞帶環;前述二支架彼此相對應的環繞帶環之間設有一拉緊前述鞋體二側邊的環繞帶。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復健鞋,其特征在于,前述后上護片的尺寸是大于前述后中護片的尺寸。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健鞋,其特征在于,前述前上護片的尺寸是大于前述前中護片的尺寸。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復健鞋,其特征在于,前述環繞帶設有毛勾片貼黏區。
【文檔編號】A43B7/18GK204033560SQ201420481728
【公開日】2014年12月24日 申請日期:2014年8月25日 優先權日:2014年8月25日
【發明者】李志祥, 張允騰 申請人:億萊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