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皮帶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皮帶頭。
背景技術:
皮帶扣是指皮帶前端的一個五金配件,用來裝飾和固定整個皮帶,傳統的板扣皮帶扣上是在板扣的背面有一垂直于板扣的球頭,通過板扣皮帶上的球頭通過擠壓穿過皮帶上的孔,而往往在長時間的使用后,由于球頭對皮帶孔邊緣的磨損,皮帶上的孔會逐漸變大,從而導致皮帶孔的直徑大于板扣上的球頭直徑,使皮帶系不緊使得皮帶松動,大大降低了一條皮帶的使用壽命。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皮帶頭。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皮帶頭,包括扣板主體,所述扣板主體的表面開設有垂直設置的第三通孔,且第三通孔內插接有短管,所述短管的一端外壁螺紋連接有安裝管,所述短管的內壁設置有兩個限位塊,且兩個限位塊為對稱設置,所述短管的內部插接有按鈕,所述按鈕的表面開設有兩個限位槽,且兩個限位槽分別與兩個限位塊相適配,所述按鈕的一端延伸至安裝管的內部,所述按鈕靠近安裝管的一端焊接有擋板,所述擋板的頂部焊接有頂桿,所述安裝管遠離短管的一側內部焊接有等距離分布的安裝塊,所述安裝塊的表面開設有第一通孔,且第一通孔內插接扭轉彈簧,所述安裝管的中部表面開設有等距離分布的矩形通孔,且矩形通孔內插接有v字形卡頭,所述v字形卡頭的頂部開設有第二通孔,且扭轉彈簧的一端與第二通孔相適配,所述安裝管遠離短管的一端螺紋連接有封蓋。
優選的,所述短管的兩端分別延伸至扣板主體的頂部和底部,且短管與限位塊為一體成型結構。
優選的,所述擋板為圓柱狀結構,且擋板的直徑與短管的外徑相同。
優選的,所述封蓋靠近安裝管的一側焊接有彈簧,且彈簧的一端與頂桿相適配。
優選的,所述按鈕遠離安裝管的一端延伸至短管的外部形成按鍵,且按鍵為半球形結構。
優選的,所述安裝塊、扭轉彈簧和v字形卡頭個數均為四個,且v字形卡頭的底部延伸至安裝管外部與扣板主體的表面平行。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本發明提出的皮帶頭利用杠桿原理及彈簧鎖定的結構來緊固系好的皮帶,對目前市場上的板扣皮帶扣進行了優化,通過扭轉彈簧將v字形卡頭固定,通過按動按鈕推動v字形卡頭,使得v字形卡頭收縮至安裝管內,完成皮帶扣緊動作,比傳統的板扣皮帶扣相比,固定更方便有效,效率高,結構緊湊,同時v字形卡頭的可收納至安裝管內,在皮帶扣緊時皮帶孔的邊緣不會出現張力,皮帶上的孔不會逐漸變大,增加皮帶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皮帶頭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皮帶頭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按鈕、2限位塊、3短管、4限位槽、5安裝管、6v字形卡頭、7矩形通孔、8安裝塊、9扭轉彈簧、10封蓋、11彈簧、12頂桿、13擋板、14扣板主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皮帶頭,包括扣板主體14,扣板主體14的表面開設有垂直設置的第三通孔,且第三通孔內插接有短管3,短管3的一端外壁螺紋連接有安裝管5,短管3的內壁設置有兩個限位塊2,且兩個限位塊2為對稱設置,短管3的內部插接有按鈕1,按鈕1的表面開設有兩個限位槽4,且兩個限位槽4分別與兩個限位塊2相適配,按鈕1的一端延伸至安裝管5的內部,按鈕1靠近安裝管5的一端焊接有擋板13,擋板13的頂部焊接有頂桿12,安裝管5遠離短管3的一側內部焊接有等距離分布的安裝塊8,安裝塊8的表面開設有第一通孔,且第一通孔內插接扭轉彈簧9,安裝管5的中部表面開設有等距離分布的矩形通孔7,且矩形通孔7內插接有v字形卡頭6,v字形卡頭6的頂部開設有第二通孔,且扭轉彈簧9的一端與第二通孔相適配,安裝管5遠離短管3的一端螺紋連接有封蓋10。
本發明中,短管3的兩端分別延伸至扣板主體14的頂部和底部,且短管3與限位塊2為一體成型結構,擋板13為圓柱狀結構,且擋板13的直徑與短管3的外徑相同,封蓋10靠近安裝管5的一側焊接有彈簧11,且彈簧11的一端與頂桿12相適配,按鈕1遠離安裝管5的一端延伸至短管3的外部形成按鍵,且按鍵為半球形結構,安裝塊8、扭轉彈簧9和v字形卡頭6個數均為四個,且v字形卡頭6的底部延伸至安裝管5外部與扣板主體14的表面平行。
工作原理:通過按動按鈕1推動v字形卡頭6,由于v字形卡頭6是通過扭轉彈簧9固定在安裝管5上,在按動按鈕1時,通過杠桿原理及扭轉彈簧9鎖定的結構,使得v字形卡頭6收縮至安裝管5內,皮帶孔可以輕松的穿過安裝管5,完成皮帶扣緊動作,皮帶扣緊時皮帶孔的邊緣不會出現張力,皮帶上的孔不會逐漸變大,增加皮帶的使用壽命,比傳統的板扣皮帶扣相比,固定更方便有效,效率高,結構緊湊。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