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發明涉及車身控制,尤其涉及一種基于sdv標準的車身喇叭控制系統。
背景技術:
1、喇叭是汽車的音響信號裝置。在汽車的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根據需要和規定發出必需的音響信號,警告行人和引起其他車輛注意,保證交通安全,同時還用于催行與傳遞信號。
2、傳統的車身控制開發時,車身防盜控制系統,通過直接讀寫喇叭can信號,來直接進行喇叭系統的控制。這種控制方式,不能適應需求變化時版本的快速迭代,且代碼偶合度高,復用性低。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提供一種基于sdv標準的車身喇叭控制系統,采用的服務化軟件架構實現的喇叭控制系統,能夠對服務進行自適應部署,同時代碼偶合度低,復用性強。
2、根據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基于sdv標準的車身喇叭控制系統,包括:包括:設備抽象層、原子服務層、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和應用層;
3、所述設備抽象層對不同類型的電喇叭設備的端口進行解耦,提供電喇叭設備抽象服務;
4、所述原子服務層對不同基礎軟件與鳴笛原子服務進行解耦,提供鳴笛服務;
5、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用于確定不同喇叭控制模式下鳴笛請求的服務優先級;
6、所述應用層接收到不同的基礎軟件發送的鳴笛請求時,調用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確定優先級后調用所述原子服務層的所述鳴笛服務,所述鳴笛服務調用所述設備抽象層的所述電喇叭設備抽象服務,由設備抽象層的電喇叭設備抽象服務來驅動喇叭,實現喇叭的控制。
7、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發明還可以作出如下改進。
8、可選的,所述不同喇叭控制模式下鳴笛請求包括:提示性鳴笛請求和警告類鳴笛請求;
9、所述提示性鳴笛請求包括:喇叭開關、中控解閉鎖、尋車以及外部系統操作動作響應提示;
10、所述警告類鳴笛請求包括:防盜報警系統喇叭響應、外部系統故障報警以及操作警告。
11、可選的,所述設置不同鳴笛請求的服務優先級的規則包括:警告類優先級大于提示類優先級。
12、可選的,所述設備抽象層的電喇叭設備抽象服務包括:設置電喇叭運行指令、上報電喇叭電流和上報電喇叭故障狀態;
13、所述原子服務層的鳴笛服務包括:停止鳴笛、啟動鳴笛、設置鳴笛音量、返回當前是否正在鳴笛、返回鳴笛的音量和上報鳴笛的當前狀態。
14、可選的,所述應用層內部狀態包括:喇叭工作模式激活狀態、喇叭工作模式中斷狀態和喇叭工作模式未激活狀態。
15、可選的,所述鳴笛服務為防盜警報應用發來的喇叭控制請求時,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確定優先級后調用所述原子服務層的過程包括:
16、步驟101,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收到防盜報警喇叭工作請求后,判斷當前是否有其他的喇叭控制模式在運行,是則直執行步驟102,否則執行步驟104;
17、步驟102,判斷新請求的喇叭工作請求優先級大于當前正在運行的喇叭模式優先級,是則執行步驟103,否則拒絕新請求的喇叭工作請求;
18、步驟103,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根據當前是否正在鳴笛調用原子服務層的鳴笛原子服務;把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中的狀態設置為防盜報警喇叭工作模式激活狀態;
19、步驟10301,當前正在鳴笛時,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的處理內容包括:
20、調用原子服務層的鳴笛服務,停止鳴笛;
21、調用原子服務層的鳴笛服務,設置鳴笛音量;
22、調用原子服務層的鳴笛服務,啟動鳴笛;
23、啟動防盜報警喇叭工作時間定時器;
24、步驟10301,當前沒有在鳴笛時,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的處理內容包括:
25、調用原子服務層的鳴笛服務,設置鳴笛音量;
26、調用原子服務層的鳴笛服務,啟動鳴笛;
27、啟動防盜報警喇叭工作時間定時器;
28、步驟104,將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中的狀態設置為防盜報警喇叭工作模式激活狀態;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的處理內容包括:
29、調用原子服務層的鳴笛服務,設置鳴笛音量;
30、調用原子服務層的鳴笛服務,啟動鳴笛;
31、啟動防盜報警喇叭工作定時器。
32、可選的,所述鳴笛服務為防盜報警喇叭解除工作請求時,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確定優先級后調用所述原子服務層的過程包括:
33、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停止防盜報警喇叭工作定時器。
34、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調用原子服務層的鳴笛服務,停止鳴笛。
35、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中的狀態設置為防盜報警喇叭工作模式未激活狀態。
36、根據本發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種基于sdv標準的車身喇叭控制方法,包括:
37、步驟1,通過設備抽象層對不同類型的電喇叭設備的端口進行解耦,提供電喇叭設備抽象服務;
38、步驟2,通過原子服務層對不同基礎軟件與鳴笛原子服務進行解耦,提供鳴笛服務;
39、步驟3,通過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確定不同喇叭控制模式下鳴笛請求的服務優先級;
40、步驟4,所述應用層接收到不同的基礎軟件發送的鳴笛請求時,調用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確定優先級后調用所述原子服務層的所述鳴笛服務,所述鳴笛服務調用所述設備抽象層的所述電喇叭設備抽象服務,由設備抽象層的電喇叭設備抽象服務來驅動喇叭,實現喇叭的控制。
41、根據本發明的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種電子設備,包括存儲器、處理器,所述處理器用于執行存儲器中存儲的計算機管理類程序時實現基于sdv標準的車身喇叭控制方法的步驟。
42、根據本發明的第四方面,提供了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管理類程序,所述計算機管理類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基于sdv標準的車身喇叭控制方法的步驟。
43、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基于sdv標準的車身喇叭控制系統、方法、電子設備及存儲介質,采用的服務化軟件架構實現的喇叭控制系統,能夠對服務進行自適應部署,同時代碼偶合度低,復用性強,需求發生變化時,只需要修改應用層代碼,不需要修改原子服務層和設備抽象層,使得版本可以快速迭代。而且基于服務化架構開發的喇叭控制系統,作為一個組合服務,通過someip協議發布到ip網絡上,第三方應用通過someip協議的服務發現機制,可以從ip網絡上查找到本服務,并使用服務。
1.一種基于sdv標準的車身喇叭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控制系統包括:設備抽象層、原子服務層、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和應用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喇叭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不同喇叭控制模式下鳴笛請求包括:提示性鳴笛請求和警告類鳴笛請求;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喇叭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設置不同鳴笛請求的服務優先級的規則包括:警告類優先級大于提示類優先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喇叭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抽象層的電喇叭設備抽象服務包括:設置電喇叭運行指令、上報電喇叭電流和上報電喇叭故障狀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喇叭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應用層內部狀態包括:喇叭工作模式激活狀態、喇叭工作模式中斷狀態和喇叭工作模式未激活狀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喇叭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鳴笛服務為防盜警報應用發來的喇叭控制請求時,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確定優先級后調用所述原子服務層的過程包括: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喇叭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鳴笛服務為防盜報警喇叭解除工作請求時,所述喇叭控制組合服務模塊確定優先級后調用所述原子服務層的過程包括:
8.一種基于sdv標準的車身喇叭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控制方法包括:
9.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儲器、處理器,所述處理器用于執行存儲器中存儲的計算機管理類程序時實現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sdv標準的車身喇叭控制方法的步驟。
10.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管理類程序,所述計算機管理類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sdv標準的車身喇叭控制方法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