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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有一個油炸食品保溫裝置的電炸鍋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329562閱讀:282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帶有一個油炸食品保溫裝置的電炸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家用電炸鍋的技術方面。本發明更特別涉及家用電炸鍋,這種電炸鍋包括一個安裝在一個外殼中槽。
背景技術
油炸食品從油鍋中出來后口感質量下降,特別是由于溫度下降造成所述食品松脆外表或多或少地變差。對于一般在油炸食品中占很大一部分的炸土豆,這種變化特別存在。
從文件US 4 889 972中了解到一種多功能電烹調器,這種烹調器包括一個外殼,外殼包括一個與電加熱裝置連接的槽,外殼的側壁有一個側開口,開側開口可以進入到一個位于外殼中槽下面的室。電加熱裝置也用于加熱該室。但是,該室的上壁由一個穿孔板形成。這種裝置把裝在所述室內的食品直接暴露在電加熱裝置的輻射中。另外,這種裝置使所述室的清洗復雜化。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出一種可以烹制更大量的食品的家用電炸鍋,而不會對食品的口感有很大的影響,并且不需要一個體積更大的油鍋。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出一種體積與普通家用炸鍋的體積差不多的上述類型的電炸鍋。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出一種結構保持經濟的上述類型的電炸鍋。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出一種使用容易的電炸鍋。
這些目的通過一種家用電炸鍋達到,這種電炸鍋包括一個有一個底和一個側壁的外殼,外殼包含一個與電加熱裝置連接的槽,外殼的側壁有一個可以進入一個保溫室的側開口,保溫室位于外殼中的槽下面,由于一個保護板、或一個反射器或槽的底部位于電加熱裝置與保溫室之間,還設有用于加熱保溫室的電加熱裝置和/或附加的電加熱裝置。實際上,電加熱裝置與保溫室之間存在一個保護板、一個反射器或槽的底部可以限制保溫室內達到的溫度并更好地散熱。直接暴露在用于加熱油鍋的電加熱裝置的輻射中導致保溫室內局部溫度太高,這會使位于這個室內的油炸食品的質量下降。所提出的裝置可以在保持食品良好質量的條件下同時用于二次連續的油炸作業。這些裝置還可以用于二種不同類型的油炸食品,例如炸土豆和帶面包渣的肉,或者用于更大量的同一種食品,而不需要使用一個體積更大的炸鍋。位于保溫室內的食品保持更好的質量。另外,當二種不同的食品需要在炸鍋中保持不同的時間時,這些裝置便于調整烹調。另外,這些裝置便于清洗保溫室。
根據一個實施例,保護板至少形成保溫室上壁的一部分。對于加熱零件安裝在外殼內并帶有固定或可拆卸槽的炸鍋,電加熱裝置可以與保護板永久接觸。但是,電加熱裝置也可以與一個可拆卸地安裝在外殼中的槽連接。保護板可以使熱量更好地分布在保溫室中,避免位于加熱裝置附近的食品過熱。保護板還可以便于清洗保溫室的內部,并且防止使用者觸及加熱裝置。
因此,根據一個推薦實施例,保護板與電加熱裝置熱接觸。這種裝置很適用于包括一個固定安裝在外殼中的槽的炸鍋,或者包括一個可拆卸槽的炸鍋,一個加熱零件固定在槽的下面。作為變種,保護板的設置可以離開電加熱裝置。
另外,保護板至少形成保溫室側壁的一部分。這種設置可以安排一個隔間,用于接受炸鍋的電氣部件。
根據另一個實施例,反射器安裝在一個槽位于其中的襯槽中。這種裝置很適用于包括一個可拆卸地安裝在外殼中的槽的炸鍋,加熱元件與外殼連接。
根據另一個實施例,電加熱裝置位于槽內。因此電加熱裝置直接加熱烹調容器。
根據一個實施例,電加熱裝置可以加熱槽的底部,并且保溫室之少部分位于電加熱裝置的下面。根據這個實施例,電加熱裝置可以位于槽底部的壁中,電加熱裝置也可以在槽內或槽外貼靠槽的底部。電加熱裝置也可以位于槽外,靠近槽的底部。在這種情況下,槽沒有在加熱元件下的冷區,并且槽底部的溫度接近油鍋的溫度。電加熱元件也可以位于槽外,靠近槽的底部。因此槽的加熱通過輻射進行,如果一個電橋使電加熱裝置與槽連接,槽的加熱也可以通過傳導進行。在這種烹調器中,槽的底部下面設有設有一個空間,避免外殼底部受熱太強。本發明的裝置可以利用槽的底部下面的空間和加熱裝置提供的熱量,以便在烹炸另一個批量的食品時在所述室內保存第一次烹炸操作的食品。如果需要,可以用附加的電加熱裝置完成保溫室的加熱。
根據另一個實施例,設有保證主要加熱保溫室的附加電加熱裝置。根據這個實施例,例如電加熱裝置位于槽中,以便在油鍋中形成一個冷區。這后一種裝置有助于增加油鍋的總體積,本發明的裝置可以減少油鍋的有效體積,同時又可以做出大量具有良好口感條件的油炸食品。
另外,保溫室通過至少一個通道與外殼以外連通,使位于保溫室內的油炸食品產生的蒸汽散出。這種設置可以避免食品的口感質量變差。實際上,使油炸食品在一個密閉的容器保溫中會使油炸食品軟化,并產生一種不好的味道。該通道最好通向保溫室的上部。
另外,側開口至少部分被一個門封閉。這種設置可以限制熱的散失。
通道設在門與外殼的側壁之間,這種設置容易實現。也可以考慮其他設置,例如在外殼的一個壁上設置一個與保溫室連接的蒸汽排出口。
根據另一個實施例,門形成一個可以位于保溫室內的抽屜的外側壁。這種設置可以便于食品的加熱和取出食品。抽屜最好可拆卸地安裝在外殼上。抽屜可以滑動安裝在保溫室內,或相對外殼轉動安裝。
抽屜包括一個帶有突起形狀的的底。這種設置可以便于保存在抽屜中的食品瀝油。
根據另一種結構,調節和/或安全的電氣部件位于一個隔間中,隔間位于外殼中,在保溫室的側面和槽的下面。這種設置可以減小炸鍋的側向體積。
另外,為了可以更好地調節位于槽中的油鍋的溫度,在槽下的所述隔間的上面設有一個冷區,調節和/或安全的電氣部件位于所述冷區中。
側開口位于外殼的下部,外殼的底部屬于所述的下部。這種設置可以簡化炸鍋的組裝。
另外,附加電加熱裝置包括一個位于保溫室下部的加熱元件。這種設置可以更均勻地保溫,特別是對包括能夠加熱槽的底部的電加熱裝置。電加熱裝置可以用于抽屜的底座或一個位于保溫室中的盤子。
附加電加熱裝置可以包括一個位于保溫室上部的加熱元件。當附加加熱裝置主要保證保溫室的加熱時,這種設置特別有意義。


研究附圖中所示的四個完全沒有限定性的實施例可以更好地了解本發明,附圖如下圖1是本發明所述炸鍋的第一實施例的剖面圖;圖2是圖1所示炸鍋的底視透視圖,其中外殼的下部被取下;圖3是圖1所示炸鍋外殼下部的俯視透視圖;圖4是本發明所述炸鍋的第二實施例的剖面示意圖;圖5是本發明所述炸鍋的第三實施例的剖面示意圖;圖6是本發明所述炸鍋的第四實施例的剖面示意圖;具體實施方式
第一實施例示于圖1-3。圖1表示一個包括一個外殼1的炸鍋,一個用于裝一個油鍋的槽2位于外殼1中。槽2固定安裝在外殼1中。槽2與電加熱裝置3連接。外殼1被一個蓋子4關閉。槽2可以接受一個用于盛裝要炸的食品的筐5。外殼1具有攫握機構6。
圖1、2中可以看見的外殼1包括一個形成底座的下部10和一個形成裙邊的上部20,二個部分均與槽2有一定距離。外殼的下部10包括一個底部11和一個形成一個上開口14的側壁12。在圖2中,外殼1的下部10被取下。外殼1的上部20包括一個形成一個下開口21和一個上開口23的側壁22。外殼1的下部10和上部20例如由聚丙烯制成。一個環形26位于外殼1的上部20上。槽2的上邊緣位于環形26上。環形26由一種可以耐受烹炸時槽的上邊緣達到高溫的塑料制成,例如PBTP。
外殼1包括二個直徑相對的攫握機構6。攫握機構6比外殼1的側壁12、22突出。攫握機構6包括一個屬于外殼1的下部10的下表面15和一個屬于外殼1的上部的上表面25。如圖1、2、3中看到的,每個下表面15包括一個用于接受一個固定螺釘(圖中未示)的孔眼19,螺釘擰入到對應上表面25中的一個凹槽24中。
外殼1的后表面包括一個用于纏繞烹調器的電線的構件46。如圖3所示,構件46有一個壁47,壁47通過一個立柱48與外殼1的下部10連接。立柱48包括二個孔眼49,每個孔眼49用于接受一個固定螺釘,固定螺釘擰入到一個圖中看不到的從外殼上部伸出的立柱中的凹槽中。
圖3表示外殼1的下部10。外殼1的側壁12有一個側開口13。位于外殼1的下部10中的側開口13可以進入一個圖1中可以看到的位于外殼1中槽2下面的室27。設有用于加熱室27的電加熱裝置3,以保證使位于所述室內的油炸食品的保溫。如圖1所示,保溫室27至少部分位于電加熱裝置3的下面。
一個圖1、2中可以看見的抽屜40位于保溫室27中。抽屜40位于一些從外殼1的底部11伸出的支撐立柱16上。抽屜40有一個外側壁41,外側壁41形成一個門37,用于非密封地關閉外殼1的開口13。門37包括一個攫握區43。抽屜40還包括內側壁42和一個底部44。底部44具有一些可以有利于位于抽屜40中的烹炸食品瀝油的突起的形狀,如一些凸臺。
電加熱裝置3可以主要通過傳導加熱槽2的底部。一個圖1、2中可以看到的保護板30位于槽2一部分的下面。保護板30與電加熱裝置3熱接觸,以便使熱更好地分布在保溫室27中。保護板30至少形成保溫室27上壁32的一部分。為此,保護板30一直延伸到外殼1的一個位于側開口13上面的內上邊緣17處。如圖1中可以看到的,保護板30位于電加熱裝置3與保溫室27之間。保護板30還形成保溫室27的一個側壁31的一部分。為此,保護板30一直延伸到一個從外殼1的底部11伸出的凸緣18處。
一個隔間29位于側壁31的后面,調節和/或安全的電氣部件28位于隔間29中,如圖1所示,隔間29位于外殼1中,在槽2的下面和保溫室27的側面。圖2中可以更好地看到,電加熱裝置3由一個鎧裝的加熱元件7構成。一個冷區8位于槽2的下面,隔間29的上面。加熱元件7的加熱部分位于冷區以外。鎧裝加熱元件7的冷端9位于隔間29中。調解和/或安全電氣部件28位于冷區8中,以限制加熱元件7對調解和/或安全電氣部件28直接熱影響。
本發明所述裝置的使用方式如下。使用者烹制第一批量的油炸食品,并且例如使用烹調筐5將油炸食品從槽2中取出。使用者使用攫握區13拉出保溫室27的抽屜40,并且把油炸食品倒到抽屜40中。然后使用者把抽屜40推回到保溫室27中。然后使用者可以烹制第二批量的油炸食品。門37與開口13形成一個通道35,用于使位于抽屜49中的油炸食品產生的蒸汽排到外殼1以外,避免所述食品過早變軟。當第二批量的油炸食品準備好時,使用者可以把二個批量的油炸食品一起提供食用,而不會過分破壞口感。
圖4所示的實施例涉及一個炸鍋,該炸鍋包括一個可拆卸地安裝在外殼1’中的槽2’。槽2’可以接受一個用于盛裝要烹炸的食品的筐子5’?。一個圖4中未示的蓋子可以關閉外殼1’的上部。一個襯槽51安裝在外殼1’中。一個反射器52位于襯槽51的底部。槽2’位于安裝在反射器52上的電加熱裝置3’上。
電加熱裝置3’可以通過傳導以及借助反射器52通過輻射加熱槽2’的底部。電加熱裝置3’由一個鎧裝加熱元件7’構成。一個溫度控制器53和一個熔斷保險54位于槽2’的側面。溫度控制器53和熔斷保險54安裝在一個板子55上,板子55浮動安裝在襯槽51上。
外殼1’包括一個形成底座的下部10’以及一個形成裙邊的上部20’,二個部分距槽2一定距離。外殼1的下部10’包括一個底部11’和一個側壁12’。上部20’有一個側壁22’。襯槽51固定在外殼1’的上部20’上。一個位于襯槽51上的環形26’保護外殼1’的上部20’。
反射器52可以限制襯槽51的底部受熱。實際上,由于電加熱裝置3’不與槽2’連接,電加熱裝置3’的很大一部分能量通過輻射散出,而不僅僅通過傳導。由于襯槽51底部達到的溫度,盡管存在反射器,外殼1’的底部11’應該位于一個足夠的距離上,避免受熱過強。溫度控制器53和熔斷保險54位于槽2’的側面,襯槽51下面的空間沒有被占據。這個空間可以用于形成一個保溫室27’。
一個位于外殼1’的側壁上的開口13’可以進入保溫室27’。側開口13’一部分在下部10’的側壁12’中形成,一部分在上部20’的側壁22’中形成。保溫室27’位于外殼1’中,在襯槽51’的下面。保溫室27’位于電加熱裝置3’的下面。如圖4中可以看到的,反射器52位于電加熱裝置3’與保溫室27’之間。
保溫室27’接受一個圖4中處于稍微拉出位置的抽屜40’。抽屜40’位于一些從底部11’伸出支撐立柱16’上。抽屜40’有一個外側壁41’,外側壁41’形成一個包括一個攫握區43’的門37’。抽屜40’還包括一個內側壁42’和一個底部44’。底部44’有一些可以有利于位于抽屜40’中的油炸食品瀝油的突起的形狀45’,如一些凸緣。
保溫室27’通過一個通道35’與外界連通。通道35’位于保溫室27’的上面,靠近槽2’的上部。通道35’由一個位于側壁22’中的蒸汽排泄口形成,在一個與包括開口13’的表面相對的表面上。
這個實施例的運行與前面的實施例類似。
另外二個實施例在圖5和圖6中示出。
在這些實施例中設有附加電加熱裝置,用于主要保證保溫室的加熱。
圖5表示一個炸鍋,炸鍋包括一個接受一個槽2”的外殼1”。電加熱裝置3”由長形加熱元件67形成,長形加熱元件67位于槽2”中,距槽的底部一定距離,使得在加熱裝置3”的下面形成一個冷區。一個烹調筐5”位于槽2”中,在加熱裝置的上面。外殼1”包括一個底部11”和一個側壁12”。一個側開口13”位于側壁12”中,在槽2”的下面。設有一個安裝在從外殼1”伸出的鉸鏈68上的門37”,用于關閉側開口13”。側開口13”可以進入位于外殼1”中的槽2”下面的保溫室27”。保溫室27”通過一個位于保溫室27”上面并靠近槽2”上部的通道35”與外界連通。通道35”由一個位于外殼1”的側壁12”上的蒸汽排泄口形成。
外殼1”中設有附加電加熱裝置60。附加電加熱裝置60包括一個位于保溫室27”下部的加熱元件61。設置附加電加熱裝置60是為了主要保證保溫室27”的加熱。如圖5中可以看到的,槽2”的底部位于電加熱裝置3”與保溫室27”之間。
烹炸第一批量的油炸食品后,使用者把這些食品放在一個盤子(圖中未示)里,把盤子放在保溫室27”中,并關閉門37”。通道35”可以排出位于保溫室27”中的油炸食品釋放出的蒸汽。這時使用者可以烹炸第二批量的油炸食品,同時使第一批量的油炸食品在保溫室27”中保溫。
圖6表示一個炸鍋,炸鍋包括一個接受一個槽2的外殼1。電加熱裝置3由一個長形加熱元件77形成,長形加熱元件77位于槽2中,距槽的底部一定距離,以形成一個冷區。一個烹調筐5位于槽2中,在加熱裝置3的上面。外殼1包括一個底部11和一個側壁12。一個側開口13位于側壁12中,在槽2的下面。側開口13”可以進入位于外殼1中的槽2下面的保溫室27”。
附加電加熱裝置70設在外殼1中。附加電加熱裝置70包括一個位于保溫室27”上部的加熱元件71。附加電加熱裝置70安裝在外殼1的一個內隔板72的下面。隔板72位于槽2的下面。設置附加電加熱裝置60是為了主要保證保溫室27”的加熱。如圖6中可以看到的,槽2的底部位于電加熱裝置3與保溫室27之間。
烹炸第一批量的油炸食品后,使用者把這些食品放在一個盤子(圖中未示)里,把盤子放在保溫室27中。位于保溫室27中的油炸食品釋放出的蒸汽可以通過開口13排出。因此,開口13形成一個使保溫室27與外殼1以外連通的通道35。這時使用者可以烹炸第二批量的油炸食品,同時使第一批量的油炸食品在保溫室27”中保溫。
作為第一實施例的變種,電加熱裝置3不一定位于槽2下面。電加熱裝置3不一定與保護板30接觸。特別是電加熱裝置可以位于槽內,或者位于一個澆注槽的壁內。保護板30可以由幾個部分構成。保護板30可以距電加熱裝置一定距離。
作為第二實施例的變種,電加熱裝置3’不一定與外殼1’連接,而是可以安裝在槽2’的下面,或者安裝在一個澆注槽的壁中。
作為第一和/或第二實施例的變種,如果需要,可以加入附加電加熱裝置,以便得到更好的保溫。
作為各不同實施例的變種,可以使附加電加熱裝置組合,以便得到更好的保溫。
本發明完全不局限于所述的實施例和它們的變種,而是囊括許多在權利要求范圍的修改。
權利要求
1.家用電炸鍋,其包括一外殼(1;1’;1”;1),所述外殼(1;1’;1”;1)有一底部(11;11’;11”;11)和一側壁(12;12’;12”;12),所述外殼(1;1’;1”;1)容納一與電加熱裝置(3;3’;3”;3)相連接的槽(2;2’;2”;2),所述側壁(12;12’;12”;12)具有一側開口(13;13’;13”;13),所述側開口允許接近一安裝在所述外殼(1;1’;1”;1)中在所述槽(2;2’;2”;2)下面的保溫室(27;27’;27”;27),所述電加熱裝置(3;3’;3”;3)和/或附加的電加熱裝置(60、70)設置用于加熱所述保溫室(27;27’;27”;27),其特征在于,一保護板(30)、或一反射器(52)、或所述槽(2”;2)的底部位于所述電加熱裝置(3;3’;3”;3)與所述保溫室(27;27’;27”;27)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板(30)形成所述保溫室(27)的一上壁的至少一部分。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烹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板(30)與所述電加熱裝置(3)熱接觸。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板(30)形成所述保溫室(27)的一側壁(31)的至少一部分。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52)安裝在一襯槽(51)中,所述槽(2’)位于所述襯槽(51)中。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加熱裝置(3”;3)位于所述槽(2”;2)內。
7.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烹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加熱裝置(3;3’)可以加熱所述槽(2;2’)的底部;并且所述保溫室(27;27’)至少部分位于所述電加熱裝置(3;3’)的下面。
8.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烹炸鍋,其特征在于,設置所述附加電加熱裝置(60;70),用于保證所述保溫室(27”;27)的加熱的主要部分。
9.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烹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溫室(27;27’;27”;27)通過至少一通道(35;35’;35”;35)與所述外殼(1;1’;1”;1)的外面連通。
10.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烹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側開口(13;13’;13”)至少部分被一門(37;37’;37”)封閉。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烹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側開口(13)部分被一門(37)封閉,一通道(35)位于所述門(37)與所述外殼(1)的側壁(12)之間。
12.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烹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門(37;37’)形成一抽屜(40;40’)的一外側壁(41;41’),所述抽屜(40;40’)可以位于所述保溫室(27;27’)中。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烹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屜(40;40’)包括一帶有突起構造(45;45’)的底部(44;44’)。
14.如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烹炸鍋,其特征在于,調節和/或安全電氣部件(28)位于一隔間(29)中,所述隔間相對于所述保溫室(27)側向安置在所述外殼(1)中在所述槽(2)下面。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烹炸鍋,其特征在于,一冷區(8)設置在所述槽(2)下面在所述隔間(29)的上面,所述調節和/或安全電氣部件(28)位于所述冷區(8)中。
16.如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烹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側開口(13)設置在所述外殼(1)的一下部(10)中,所述外殼(1)的底部(11)屬于所述下部(10)。
17.如權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項所述的烹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電加熱裝置(60)包括一位于所述保溫室(27”)下部中的加熱元件(61)。
18.如權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烹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電加熱裝置(70)包括一位于所述保溫室(27)的上部中的加熱元件(71)。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包括一個外殼(1)家用電炸鍋,外殼(1)有一個底部(11)和一個側壁(12),外殼(1)包含一個與電加熱裝置(3)連接的槽(2),側壁(12)有一個可以進入一個位于外殼(1)中槽(2)下面的保溫室(27)的側開口(13),電加熱裝置(3)和/或附加電加熱裝置設置用于加熱保溫室(27)。根據本發明,一個保護板(30),或一個反射器,或槽的底部位于電加熱裝置(3)與保溫室(27)之間。
文檔編號A47J37/12GK1506013SQ20031012053
公開日2004年6月23日 申請日期2003年12月12日 優先權日2002年12月13日
發明者米歇爾·馬羅泰爾, 讓-馬克·帕揚, 恕づ裂, 米歇爾 馬羅泰爾 申請人:Se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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