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以人工速生材主要原料制造的重組木家具材,本發明還提供該重組木家具材的制造方法。
背景技術:
重組木是以小徑級速生林木材主要原料,在保持原有木質纖維排列方向、保留木材基本性能的前提下,解決木材的各向異性和材質不均的缺陷,設計和開發的一種新型復合結構材料,是低質木竹材料高效增值利用的重要技術手段。主要用于地板、家具、戶外棧道、園林建筑等領域。這種材料具有良好的物理力學性能,但重組木由于紋理顏色單一,造成家具附加值低,設計元素少等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主要以人工速生材為原料制造的新型重組木家具材。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在于提供上述新型重組木家具材的制造方法。
本發明的一種新型重組木家具材,其中原料包含主料和輔料,所述主料是速生人工林木材制備而成的單板或單板條,所述輔料為膠粘劑、顏料,所述主料組成為人工速生材纖維占主料絕干重量的為100%,所述輔料中膠粘劑的固含量添加量為主料5%-20%,顏料添加量為主料5%-20%,所述膠粘劑為酚醛樹脂,所述顏料為水性顏料。
進一步的,所述的速生材為楊木、樺木、桉樹、馬尾松等中的一種或數種。
進一步的,所述的顏料包括丙烯顏料、金屬絡合染料中的一種或數種。
進一步的,新型重組木家具材的制造方法,其主要步驟包括(一)旋切,(二)染色,(三)浸漬、干燥,(四)鋪裝,(五)冷壓,(六)鋸切,其特征在于:在染色工段中將占主料絕干重量5%-20%的顏料采用加壓浸漬的方式,在加壓罐將上述的旋切后的單板或單板條進行染色,形成顏色均一的各色單板或單板條。
進一步的,所述旋切工段中,旋切后單板或單板條的厚度為1mm-5mm。
進一步的,在所述浸漬干燥工序中,采用先浸漬后干燥的方法,施膠量為5%-20%,施膠后的纖維含水率干燥至8%-12%。
進一步的,所述鋪裝工序中,采用平鋪、隨意鋪以及立鋪的方法。
進一步的,所述冷壓工序中,密度為0.70g/cm3-1.05g/cm3,冷壓壓力2.5mpa-10mpa,冷壓熱固化溫度100℃-150℃,冷壓熱固化時間為8h-15h。
進一步的,所述鋸切工序中,采用平行和垂直紋理的方向進行鋸切15g/cm2-200g/cm2施膠面層。
通過以上方式,本發明至少具有以下優點:1、通過在染色工段中將顏料采用加壓浸漬的方式對速生林木材單元進行染色合,解決了重組木顏色單一的問題;2、在鋪裝和鋸切工段,采用不同鋪裝方式進行鋪裝冷壓,并對其進行不同方向的鋸切,形成不同紋理的重組木;3、通過上述方式的結合,從而改善了新型重組木家具材的顏色和紋理。
上述說明僅是本發明技術方案的概述,為了能夠更清楚了解本發明的技術手段,并可依照說明書的內容予以實施,以下以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一種新型重組木家具材的制作方法的工藝流程圖;
圖2是本發明的一種新型重組木的鋪裝方式;
圖3是圖1所示的一種新型重組木的鋸切方式。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描述。以下實施例用于說明本發明,但不用來限制本發明的范圍。
結合圖1、圖2和圖3,以楊木為原料進一步說明本發明的具體特征及技術手段,具體的制造方法包括如下步驟:(一)旋切,(二)染色,(三)浸漬、干燥,(四)鋪裝,(五)冷壓,(六)鋸切,染色、浸漬干燥和冷壓等主要工段中出現的原料含水率,施膠量、顏料的添加量、冷壓壓力,冷壓熱固化溫度和時間等,經過系統的研究,得到下面具體的實施例。
本發明提供的新型重組木家具材,其中原料包含主料和輔料,其中主料由楊木單板組成。輔料中膠粘劑為酚醛樹脂膠黏劑,其膠粘劑的固含量添加量為主料5%-20%,顏料添加量為主料5%-20%。
(一)旋切:
旋切后單板或單板條的厚度為1.5mm。
(二)染色:
對上述的楊木單板進行磨漿,加壓壓力為0.8kg/cm2,采用丙烯酸顏料對其進行染色,染料的添加量為10%。
(三)浸漬干燥
采用先浸漬后干燥方法,施膠量為12%,施膠后的纖維含水率干燥至10%。
(四)鋪裝:
按照設定密度秤取施膠后干燥好的單板或單板條,將其均勻地平行的鋪裝在長度為2000mm,寬度為140mm成型框內。
(五)熱壓:
將上述的成型框模具送入冷壓機機中,采用冷壓壓力3mpa,然后將其送入固化道,冷壓熱固化溫度140℃,熱壓時間為10h。
(六)鋸切
將上述形成的方材,按照平行紋理方向鋸切,形成一種新型重組木家具材產品。
該新型重組木的優點在于:1、通過在染色工段中將顏料采用加壓浸漬的方式對速生林木材單元進行染色合,解決了重組木顏色單一的問題;2、在鋪裝和鋸切工段,采用不同鋪裝方式進行鋪裝冷壓,并對其進行不同方向的鋸切,形成不同紋理的重組木;3、通過上述方式的結合,從而改善了新型重組木家具材的顏色和紋理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技術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變型,這些改進和變型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