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室內裝飾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室內裝飾結構,包括需裝飾的墻體(1),特征是在墻體(1)表面設有一層防潮隔熱的牛皮紙(3),在牛皮紙(3)表面設有由兩端固定企口的杉木板(2)拼裝而成的裝飾板。杉木板(2)一端設有凹槽(5),另一端設有凸榫(6),企口成對稱契合設置。本實用新型的這種裝飾結構,可以使普通家居裝飾及高檔別墅裝飾在經濟上簡單合理,降低裝飾成本;在需求上采用木材裝飾,提高屋內自身保暖效果;在技術上實現木材抗震與混凝土結構相結合,增強抗震效果;在質量上采用連續板結構實現裝飾美觀實用的效果。
【專利說明】一種室內裝飾結構
【技術領域】
[0001 ]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室內裝飾結構,屬于建筑裝飾【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在我國南方大部分地區,普通樓房大多無取暖措施,冬天較為濕寒,因此一般房屋裝修時都會考慮裝飾材料保溫等問題。現代建筑內墻裝飾普遍采用的保溫材料一般都比較復雜,裝飾價格也通常十分高昂,且大部分裝飾材料含有大量放射性元素或有毒氣體等,容易給人體健康帶來極大危害,因此,采用怎么樣的裝飾材料及裝飾結構,既能保證房屋保暖性,又造價低廉,且無毒無害,依然是建筑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室內裝飾結構,既能保證房屋保暖性,既美觀又造價低廉,且無毒無害,還具有外一定的抗震能力。
[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
[0005]它是這樣的一種室內裝飾結構,它是在需裝修的墻體表面設有一層防潮隔熱的牛皮紙,在牛皮紙表面設有由兩端固定企口的杉木板拼裝而成的裝飾板。墻板面為經過混凝土抹平形成較粗的墻面在免抹灰的情況下,使用杉木板鋪設于表面,達到裝飾的目的。杉木板一端設有凹槽,另一端設有凸榫,企口成對稱契合設置。由于杉木板企口成對稱契合設置,實現不使用鐵釘、粘合劑等外加條件情況下杉木板相互連接構成板面。
[0006]用于墻角位置的杉木板的一端設有用于橫豎板相互拼合的斜面。在橫豎板相互拼合處設有用于粘結橫豎板的白乳膠層。墻面與板面交接處以及墻角處采用白乳膠等粘合劑固定杉木板,使室內墻面、板面杉木板形成連續的、平整、密實的室內裝飾結構。
[0007]本實用新型的這種裝飾結構,可以使普通家居裝飾及高檔別墅裝飾在經濟上簡單合理,降低裝飾成本;在需求上采用木材裝飾,提高屋內自身保暖效果;在技術上實現木材抗震與混凝土結構相結合,增強抗震效果;在質量上采用連續板結構實現裝飾美觀實用的效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09]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墻角處理示意圖;
[0010]圖3是杉木板結構形狀示意圖;
[0011]圖4是杉木板拼裝示意圖。
[0012]附圖中的標記為:1-墻面,2-杉木板、3-牛皮紙、4-白乳膠層、5-凹槽,6-凸榫,7-斜面。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0014]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是由兩端固定企口的杉木板2相互咬合,鋪設于室內墻體I的表面。墻體I的表面與杉木板2之間,有一層防潮隔熱的牛皮紙3,牛皮紙3用白乳膠與墻體I表面粘結
[0015]如圖2所示,用于墻角位置的杉木板2的一端設有用于橫豎板相互拼合的斜面7,在橫豎板相互拼合處設有用于粘結橫豎板的白乳膠層4,該白乳膠層4將兩個斜面7粘結牢固。
[0016]看圖3和圖4,杉木板2 —端設有凹槽5,另一端設有凸榫6,企口成對稱契合設置,實現不使用鐵釘、粘合劑等外加條件情況下杉木板相互連接構成板面。
[0017]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施的:首先,在墻體I表面裝修時,先將牛皮紙3平鋪在墻面上,用白乳膠粘結墻體。
[0018]其次,粘結牛皮紙3完畢后,直接將杉木板2按企口對接好,碼在墻體I表面。其中,墻角處杉木板3用白乳膠層4粘結固定。
[0019]當然,以上只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應用范例,本實用新型還有其他的實施方式,凡采用等同替換或等效變換形成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實用新型所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室內裝飾結構,包括需裝飾的墻體(I),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墻體(I)表面設有一層防潮隔熱的牛皮紙(3),在牛皮紙(3)表面設有由兩端固定企口的杉木板(2)拼裝而成的裝飾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裝飾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杉木板(2)—端設有凹槽(5),另一端設有凸榫(6),企口成對稱契合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裝飾結構,其特征在于:用于墻角位置的杉木板(2)的一端設有用于橫豎板相互拼合的斜面(J)。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室內裝飾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橫豎板相互拼合處設有用于粘結橫豎板的白乳膠層(4 )。
【文檔編號】E04F13/075GK204081342SQ201420348924
【公開日】2015年1月7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27日 優先權日:2014年6月27日
【發明者】李證吉, 徐朋陽 申請人: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