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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173796閱讀:254來源:國知局
一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其特征在于駕駛室的變速操縱桿或和手剎柄設置處具有凸出的帶有鎖孔的鎖耳設計,而將變速操縱桿或和手剎柄罩在其中的防盜殼罩具有帶鎖控機構的鎖基裝配,而鎖基上對應鎖耳具有凹槽開設,當防盜殼罩將變速操縱桿或和手剎柄罩住后,鎖耳即會插進防盜殼罩即鎖基開設的凹槽中,只要驅動鎖栓軸桿柄把一頭,另一頭的觸角順勢會插進鎖耳的鎖孔中,此時止動銷便從鎖栓軸桿的徑臺上落下乃將鎖栓軸桿卡住使其不能回退,這樣防盜殼罩就被固鎖使得變速操縱桿或和手剎柄進入防護閉鎖狀態。解鎖時,用鑰匙驅動鎖芯控制機關將止動銷從鎖栓軸桿的徑臺下提離,故在彈簧作用下鎖栓軸桿的觸角自動從鎖耳的鎖孔退出而使防盜殼罩完成禁鎖控。
【專利說明】一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機動車如:汽車、火車等車輛和任何器物適用的防盜護位鎖控裝置,具體地說涉及一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
【背景技術】
[0002]目前,機動車輛和其它器物的防盜設計,大都局限于駕駛室車門的閉鎖防盜存在,然而一旦車門鎖遭到破壞,必然會導致車輛喪失安全的防盜功能,結果容易造成車輛被竊或丟失,因而現有車輛等器物配備的門裝鎖由于防護的局限不足,一直妨礙著車輛實施防盜功能的強度提升,以致很難適應時代的發展需要。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除保留門裝鎖外,還在機車駕駛室內/外如:變速操縱桿、手剎柄、前臺儀控視窗、電池、電源位等任意部位,增加一種關鍵位即任意位殼型護鎖罩,旨在加強機動車等器物二次防盜的雙重安全措施。
[0004]本發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
[0005]一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包括: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與防盜殼罩結合體、帶有鎖孔的鎖耳或帶有鎖耳的駕駛室內/外車體護位處如:變速操縱桿、手剎柄、油門踩踏器、電池即電源,以及油箱出入口等任意不同設置位一均稱帶有鎖耳的基座臺位或稱器物裝配位,或帶有鎖耳的基框,其特征在于防盜殼罩為任意護殼護罩形,所述防盜殼罩具有一個或若干個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或/和鎖殼與之一體化構造或裝配結合,亦稱——帶有鎖控機構的防盜殼罩即鎖基或/和鎖殼,而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與防盜殼罩結合后,彼此共設帶有凹槽或口孔或缺口的邊沿或邊口,亦即相互的邊沿或邊口處具有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開設。而帶有鎖控機構的殼罩即鎖基由鎖基、鎖栓軸桿、彈簧、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止動銷組成,所述鎖基具有設置一個或若干個鎖栓軸桿來回移動的軸向通孔開設,其中鎖栓軸桿為直徑大小的軸節與軸桿形狀,一頭探出軸向通孔外如露在鎖基即殼罩外為任意把柄形狀,另一頭的鎖定觸角作為鎖定接口或接頭乃在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間伸出/退回移動,在對應即適合止動銷觸頂的部位具有軸節與軸桿形成的徑臺或/和再徑臺亦稱徑臺設計,所述軸節為軸徑大于軸桿的形狀,所述軸桿為軸徑小于軸節的形狀,所述徑臺除了用于卡住或阻擋套在鎖栓軸桿上的彈簧外,還用于止動銷對其徑臺或/和再徑臺的觸頂卡動鎖定。所述彈簧如壓力彈簧套在或卡在鎖栓軸桿上,一頭被徑臺即軸節或被鎖栓軸桿上裝配的止動擋片截住即卡住,另一頭則頂在即卡在軸向通孔內的臺階孔壁上。所述鎖基中在對應鎖栓軸桿的徑臺部位具有一個或若干個止動銷暗孔與軸向通孔相交開通或穿過開設,其中具有止動銷和彈簧設置。所述止動銷暗孔的頂端即末端,或者底端或穿過軸向通孔的一頭底端,一般為封閉型或為絲帽封堵型或為封頭封堵型。而止動銷在止動銷暗孔設置時,一頭或其任意部位具有壓力彈簧設置,另一頭則頂在即卡在鎖栓軸桿的徑臺上/下或/和再徑臺上/下作提動解/禁鎖設計。所述鎖基上與止動銷暗孔相交或錯位相交具有一個或若干個鎖芯孔開通或開過,但是/或者鎖芯孔也可在止動銷暗孔旁與之非相交開設,其中具有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裝配。所述鎖芯孔無論與止動銷暗孔相交開通,或者還是非相交開設,按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對止動銷裝配的連動需要,分別具有與止動銷直接相交裝配連動型、經配孔即通過連接機構與止動銷裝配連動型,以及任意需要的連接連動裝配型。而且,所述鎖芯孔與止動銷暗孔在適合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與止動銷連動的裝配處或/和鎖芯孔的尾端處,一般指經連接機構與止動銷裝配連動的需要,還可增開滿足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與止動銷連動的凹陷室孔即共處的配孔設計。所述凹陷室孔或鎖芯孔的外露一面即末端具有封蓋設計,或者被防盜殼罩的殼體封堵,但是鎖芯孔的尾端也可為封閉型即孔口不開通設計。所述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具有撥動即驅動止動銷的連接機構設置。或者說,所述止動銷則被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驅動連接。當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與防護罩殼結合后即形成一體的邊口即邊沿或任意接口形狀,或者非相形的邊口即任意形狀。而且,所述鎖基即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或與防盜殼罩的邊口或其任意部位,與對應鎖栓軸桿的觸角部位切過軸向通孔具有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開設,以此滿足帶有鎖孔的鎖耳插入的閉鎖設計。或者說,所述防盜殼罩上在對應器物裝配位凸出的鎖耳部位具有適合帶有鎖孔的鎖耳插入的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開設。所述器物裝配位上在對應防盜殼罩開設的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部位具有一個或若干個帶有鎖孔或卡口的鎖耳形狀即鎖鼻設計,而鎖耳除了適應器物裝配位埋設或外在顯露結合外,在插進凹槽中或口孔間或缺口處對應軸向通孔的部位,具有適合鎖栓軸桿觸角插入的鎖孔開設。但是/或者,帶有鎖孔或卡口的鎖耳也可通過與基框結合后再與器物裝配位進行裝配連接,而基框作為底座或底襯一般為框式形狀,但也可為基座形狀,或為基架形狀,或為任意形狀。
[0006]一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亦即一種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與鎖殼結合型的防盜殼罩,包括:防盜殼罩和其中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帶有鎖控機構的鎖殼,其特征在于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與帶有鎖控機構的鎖殼結合為復合構造類型,而各自的鎖控機構均含有鎖栓軸桿、彈簧、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止動銷設計;而與鎖殼結合時鎖基具有軸向通孔開設,其中設有鎖栓軸桿來回移動,所述鎖栓軸桿為直徑大小的軸節與軸桿形狀,一頭探露出軸向通孔外為把柄形狀,另一頭的鎖定觸角乃在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間的軸向通孔孔口處作出進移動,在對應止動銷的觸頂部位具有軸節與軸桿形成的徑臺或/和再徑臺亦稱徑臺;所述徑臺除了用于卡住套在鎖栓軸桿上的彈簧外,還用于止動銷對其徑臺的觸頂卡動;所述彈簧套在或卡在鎖栓軸桿上,一頭被徑臺即軸節或被任意部位或被鎖栓軸桿上裝配的止動擋片截住即卡住,另一頭則卡在軸向通孔內的臺階孔壁上;所述鎖基中在對應鎖栓軸桿的徑臺部位具有止動銷暗孔與軸向通孔相交開通或開過,其中置有止動銷和彈簧設計,而止動銷在止動銷暗孔設置時,一頭或其任意部位具有壓力彈簧設置,另一頭則頂卡在鎖栓軸桿的徑臺上/下作上下提動控制;所述鎖基上即與止動銷暗孔相交或錯位相交具有鎖芯孔開通或開過,或者鎖芯孔也可與止動銷暗孔非相交開設,其中具有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裝配;所述鎖芯孔無論與止動銷暗孔相交開通,或者還是非相交開設,在適合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對止動銷驅動的部位相互連動裝配;或者說,所述止動銷則被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驅動連接;而與鎖基結合時所述鎖殼由鎖盒與鎖蓋構成,即按照鎖控機構布陣結構設計,所述鎖殼中在適合設置鎖栓軸桿的部位,即與鎖基的軸向通孔對應或非對應,具有帶軸向通孔的支架即基托依次設置排列,以此支持鎖栓軸桿在軸向通孔中的設置;所述鎖殼的一側或多側的幫沿即側幫,與鎖基和鎖殼內的支架軸向通孔對應處具有軸向通孔開設,以此滿足鎖栓軸桿的把柄或/和其觸角的探出移動;所述鎖栓軸桿具有直徑大小的軸節與軸桿形狀,一頭探露出軸向通孔外為把柄形狀,或者一頭也可密閉在鎖殼內接受電子驅動器或/和鎖芯控制機關的驅動,另一頭作為鎖定接口或接頭乃與鎖基的鎖栓軸桿觸角對應或間斷離合觸頂,同在相互的凹槽或口孔或缺口處探出/隱退出進移動,在適合止動銷的觸頂部位具有軸節與軸桿形成的徑臺或/和再徑臺亦稱徑臺,所述徑臺除了用于卡住或阻擋套在鎖栓軸桿上的彈簧外,還用于止動銷對其徑臺或/和再徑臺的觸頂卡動;所述彈簧套在或卡在鎖栓軸桿上,一頭被徑臺如軸節或被其任意部位或被鎖栓軸桿上裝配的止動擋片截住即卡住,另一頭乃頂卡在軸向通孔內的鎖殼孔壁上或帶孔的支架壁上;所述止動銷對應鎖栓軸桿的徑臺與之觸頂設在支架即基托上開有的止動銷暗孔中,而止動銷一頭頂在鎖栓軸桿的徑臺上下作上下提動控制,另一頭或其任意部位具有彈簧設置;所述鎖殼具有適合鎖芯控制機關裝配的鎖芯孔開設,或者鎖殼上也可無鎖芯孔開設,所述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既可直接與止動銷撥動連接,或者也可通過連接機構來對止動銷實施撥動連接;亦即,所述止動銷則被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驅動連接;所述鎖殼即鎖盒與鎖蓋的裝配結合,彼此之間除了具有適用的裝配連接孔和帶絲孔的連接機柱由螺栓裝配設計外,或者還可采取任意方式如焊接、鉚合等方式裝配結合。而且,所述鎖殼如鎖盒與鎖基的結合裝配,分別具有通過其幫沿即側幫與鎖基結合型、無須利用幫沿與鎖基穿插結合型,以及鎖殼與鎖基任意結合型。所述鎖基與鎖殼結合處如在鎖基的鎖栓軸桿與鎖殼的鎖栓軸桿對應之間或非對應之間,或者在鎖基與鎖殼的彼此任意適合部位,切過軸向通孔或/和切進鎖殼具有適合帶鎖孔的鎖耳插進的凹槽即開口槽或口孔或缺口開設。
[0007]再則一,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亦包括鎖殼)改進類型,則在于鎖基具有并行的軸向銷孔和軸向通孔開設,而軸向銷孔與軸向通孔間具有互通的過槽開設。所述軸向銷孔中具有鎖栓銷桿移動設置,并通過互通的過槽接受鎖栓軸桿的驅動連接;所述軸向通孔中具有鎖栓軸桿設置,并通過互通的過槽帶動鎖栓銷桿運行。而在適于鎖栓銷桿觸角的閉鎖部位,切過軸向銷孔具有對外敞露的開口槽即凹槽或口孔開設,以此適合帶有鎖孔的鎖耳插入。或/和在軸向通孔適合鎖栓軸桿觸角的閉鎖部位,切過軸向通孔具有對外敞露的口孔開設,以此適合帶有鎖孔的鎖耳插入。但是,所述軸向通孔也可無鎖孔口開設。有關“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方案設計,參見上述段落即可。
[0008]再則二,所述鎖基在開有的凹槽或口孔兩邊的同心軸向通孔中各自具有的鎖栓軸桿設置,彼此的鎖栓軸桿觸角一頭隔凹槽或口孔相互對應,并在控制下相互觸頂推動,而各自朝外的把柄一頭,既可同時探露在外,或者也可非同時探露在外如將其中之一鎖栓軸桿的把柄一頭隱藏在軸向通孔內或被彈簧觸頂,而另一鎖栓軸桿的把柄一頭則可探出軸向通孔外并利于手控操作。另外,按需要一邊即任意一側的鎖控機構中除鎖栓軸桿和彈簧外,可無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或和止動銷裝配設置。
[0009]實施閉鎖/解鎖應用設計,當防盜殼罩將駕駛室內的變速操縱桿或和手剎柄等罩住后,所述防盜殼罩與鎖基開設的凹槽或口孔或缺口即被器物裝配位上的鎖耳插進,由于鎖耳的鎖孔在凹槽中或口孔間或缺口處與鎖栓軸桿的觸角應對,只要用手驅動鎖栓軸桿的柄把一頭,另一頭的觸角順勢會插進鎖耳的鎖孔中,此時與軸向通孔相通的止動銷暗孔中的止動銷便從鎖栓軸桿的徑臺上落下,乃將鎖栓軸桿卡住使其不能回退,這樣防盜殼罩就被牢牢固鎖在器物裝配位上,使得內藏的變速操縱桿或和手剎柄等進入防護閉鎖狀態。解鎖時,若用鑰匙驅動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通過電子驅動器將止動銷從鎖栓軸桿的徑臺下提離,故在彈簧作用下鎖栓軸桿的觸角會從器物裝配位上的鎖耳的鎖孔中自動退出而回歸原位,致使防盜殼罩完成對變速操縱桿或和手剎柄等護罩的禁鎖控制即恢復自由操作。另外,若將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一側鎖定機構非法盜破,另一側的備份鎖定機構經自動識別后或通過無線通訊信息指令會馬上對失控的閉鎖功能重新執行應急閉鎖控制。而在閉鎖應急解鎖方面,可重復上述禁/解鎖操作步驟。
[0010]所述防盜殼罩為任意空殼、空心罩類型,而且按要求分別具有封閉型、非封閉型(如:露孔式、籠柵式、柵欄式等)、封閉與非封閉混合型,以及任意式類型。而且,根據設計要求所述防盜殼罩則包含有半圓殼帽形、圓殼形、方殼形、異形殼罩形、尖頂圍裙形、漏斗形、箱體形、箱蓋形、蓋板即蓋門形、欄桿護架形、車座倚架形、變速操縱桿護套即套殼,以及、圓筒形、圓桶殼形、方筒形、方桶殼形、錐殼形、半球圓帽殼形、半徑橢圓殼形、凹陷殼形、凹槽殼形、平板殼形、盒蓋形,以及任意殼體形、任意護罩形。此外,防盜殼罩內可增設隔層或/和割斷或/和托架或/和固守架等附加設施,或和在殼罩上開有卡口設計,以適于對手剎柄的卡住的閉鎖控制。
[0011]所述防盜殼罩為任意形狀除了適于變速操縱桿設置位或/和手剎柄防盜保護外,按要求還可連帶適于前臺對應部位的防盜保護。或者說,所述防盜殼罩既適于變速操縱桿設置位的保護,也適合對變速操縱桿鄰近的前臺部位一同進行防護,或者還可適于任意需要部位的保護防盜。而且,防盜殼罩對需要防護的部位進行鎖控時,分別具有上下相扣式、掀蓋式、來回拉動式、拼裝敞開式,以及任意控制類型。其中如下:
[0012]所述防盜殼罩相扣式乃將其扣在器物裝配位上,然后通過凹槽或口孔或缺口對帶有鎖孔的鎖耳實現閉鎖控制;
[0013]所述防盜殼罩掀蓋式將其一側通過鉸鏈或任意卡口式與器物裝配位或與基框進行連動,而另一側則通過凹槽或口孔或缺口對帶有鎖孔的鎖耳實現閉鎖控制;
[0014]所述防盜殼罩來回拉動式如采取拉槽或相互咬合槽或通過任意方式與器物裝配位或與基框進行拉動連接,然后通過凹槽或口孔或缺口對帶有鎖孔的鎖耳實現閉鎖控制;
[0015]所述防盜殼罩拼裝敞開式為任意拼裝組合活動型,然后再與器物裝配位或與基框互為拼合,通過凹槽或口孔或缺口來對帶有鎖孔的鎖耳實現閉鎖控制。
[0016]所述鎖耳上按要求也可無鎖孔開設,而是在相應的部位改有開口形卡口設計。
[0017]帶有鎖孔的鎖耳除特定指為獨立的構件裝配外,也包含在車體裝配位的基礎上或任意適合裝配的器物基礎上,如:變速操縱桿設置位臺面、前臺等任意基座上。
[0018]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帶有鎖孔的鎖耳與防盜殼罩、或與基框、或與基架、或與器物的結合,既可與之一體構造化結合,也可與之傍靠裝配結合即組合裝配,或者也可活動式與之連動連接,亦即可以采取任意方式的固定裝配結合或活動連接。
[0019]所述鎖基分別包含具有整體型、鎖體與副鎖體相互結合型、鎖基與鎖殼結合型、與器物一體化結構型即成為器物一部分構造。而且,所述鎖基如鎖體、副鎖體、鎖殼按需要可隨意加長與器物進行到位裝配。此外,在實施工藝設計上,還分別具有注塑材料塑造型、薄板沖壓加工型、外殼鑲包鎖基型,以及任意材料任意加工型。其中,所述外殼鑲包鎖基型如同在“鎖體”外罩住一種即一層“包鑲殼”的一體構造。如將沖壓型的殼體鎖基鑲在帶有軸向通孔、止動銷暗孔、鎖芯孔開設的內芯體即鎖體外,且將鎖栓軸桿、彈簧、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止動銷逐置于內芯體開有的軸向通孔、止動銷暗孔、鎖芯孔中,進而構成帶有鎖控機構的內芯外鑲型鎖基構造。所述內芯體一般為塑料、尼龍、硅膠等任意非金屬注塑型,但也可為任意金屬構造類型。
[0020]所述軸向通孔除了具有直徑大小的圓形通孔外,還分別包含有方形孔、三角形通孔、暗形通槽、圓形與方形混合孔,圓形與通槽混合孔,以及任意形或/和彼此任意混合類型。另外,軸向通孔的一側或多側按需要可開有敞露式軌槽,以利于帶有搬把的鎖栓軸桿設置。所述軸向通孔既可為一體化通孔形狀,或也可為組合式通孔類型。
[0021]所述軸向通孔限制鎖栓軸桿運行的大小孔臺階式形狀,如:一頭或兩頭的端頭臺階孔即端頭孔、中間或任意部位臺階孔,以及任意一側形成的臺階孔狀等,除了在鎖基(如:鎖體、副鎖體)直接設計外,還可用帶孔或非帶孔的絲帽或絲套或軸套結合裝配。此夕卜,所述軸向通孔的封頭孔即孔口不敞露設計,除了在鎖基上直接留有封底外,還可用封帽形的絲頭或軸套式的封頭或任意式的封頭進行封口裝配。
[0022]所述鎖栓軸桿則包含具有直徑大小的軸節與軸桿圓形、高低不等即寬窄度不同或/和厚薄不同的軸片形即板條狀、方形、圓形與軸片結合形、圓形與方形混合型、圓形與方形與軸片彼此混合型,或者說具有任意形狀類型。一般情況下,所述鎖栓軸桿為實心型,但也可為空心套型。而且,空心軸套型還可在其空心孔內置有彈簧與活動銷頭組合裝配。此外,所述鎖栓軸桿還可設成分件組合式,即多截或多件組合型。
[0023]所述鎖栓軸桿除具有徑臺外,按止動銷位移的變化還可增設徑槽或/和插孔設計。
[0024]所述鎖栓軸桿的鎖定觸角即插角作為鎖定接口的類型,分別具有軸套型空心內孔式、大小臺階空心軸桿形、內心通孔式、空心缺口式、夾心凹口式、軸片開口式即槽口亦即凹槽式、軸片缺口式、軸銷軸片混合開口式、軸銷軸片叉口式即凹口式、軸銷軸片混合缺口式、內置壓簧活動銷式或任意式接口類型;而作為鎖定接頭的類型,分別具有實心柱形、實板舌形、帶孔的舌頭形、軸片凸舌形、軸片卡頭形、軸銷軸片混合凸舌形、軸銷軸片混合卡頭式、臺階接頭形、頸槽接頭形或頸細桿軸粗形或任意式接頭類型。另外,鎖栓軸桿的鎖定接口或接頭還具有活動式的連接機構。
[0025]所述鎖栓軸桿的改進設計,具有被止動銷穿過的過槽或通孔設計,以適于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在軸向通孔另側開有的鎖芯孔內對止動銷底部驅動的設計。
[0026]所述鎖栓軸桿上還可增設由手控或電控的齒槽齒牙或撥槽設計,而鎖基上與之對應則具有適于手動或/和驅輪裝置裝配的連接孔設計。再則,所述鎖栓軸桿的兩頭或一側或多側也可具有鎖定接口或接頭。此外,鎖栓軸桿的端頭或側身,或/和止動銷可附加軟軸或和硬軸等任意活動機構連接,且隨意加長到器物不同部位控制設置。
[0027]所述鎖栓軸桿的一端即一頭,既能探出軸向通孔孔口外,也可隱顯或密封在軸向通孔孔口中。而且,密封在軸向通孔內的鎖栓軸桿一頭(如把柄一頭)或其側身還可接受與軸向通孔孔口處或偏口處裝配的電子驅動器(裝置)對其鎖栓軸桿端頭或側身實施驅動連接。亦即,所述鎖栓軸桿把柄一頭的改進,或其任意部位,可直接或非直接設有由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傳感器或/和由器物即車輛電路、電子系統控制的電子驅動裝置連接;或者直接或非直接設置由氣動、液壓或任意驅動器組成的連接機構。
[0028]所述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對止動銷或/和鎖栓軸桿撥動即驅動的連接機構,分別具有撥動臂、觸動式缺口柱銷、撥片、撥片輪、撥片齒輪、偏心撥輪、任意式連接驅動機構設置。而且,按需要可附加彈簧以及適合彈簧裝配的機件增設。
[0029]所述鎖芯控制機關及其鎖芯孔可在鎖基的任意適合部位開設并以任意角度設置。而且,所述鎖芯控制機關還可通過殼套或固定圈再與鎖芯孔裝配結合,其中套殼為帶孔的空心型。另外,鎖芯控制機關外露部分可增加防風塵或活動蓋或固定圈設計。
[0030]所述鎖芯控制機關可選擇任意普通或非普通的鎖芯機關設置。而且,所述鎖芯控制機關適用的鑰匙類型,除了普通鑰匙、磁力鑰匙、插孔式鑰匙、軟軸鑰匙的應用配置外,還可具有異型鑰匙卡型開關或特種任意類型的鑰匙配置。
[0031]所述鎖芯控制機關也可改為接受電子指令的電子驅動器對止動銷實施提動控制。或者,所述鎖芯控制機關和電子驅動器一同對止動銷或/和鎖栓軸桿實施提動控制。
[0032]所述電子驅動器分別包含具有電機驅動裝置型、電磁鐵動控裝置型,電磁吸力金屬吸合裝置型,電子動片裝置型,以及任意電子驅動裝置型;其中部分如:電機驅動裝置的機構具有電機與減速器結合型、電機直給式型;所述電機與減速器結合型具有旋轉變直線機械驅動式,高速變低速旋轉扭力式、直線驅動與旋轉扭力混合式;所述電機直給式則在轉子軸上直接設置任意類型的驅動接頭觸角或動控機構設置。
[0033]所述止動銷暗孔除了具有圓形通孔外,還可分別具有方形孔、暗槽形、寬室槽形、圓形與方形混合通孔,以及任意形或/和彼此混合類型。
[0034]所述止動銷具有圓形或方形或片狀或大小套管與管銷內置彈簧組合形或任意適合的類型。而且,所述止動銷上除了具有適合鎖芯控制機關撥動即驅動機構連接的通孔或耳臂或卡槽或缺口外,還可具有頸節臺階或斜槽或觸角或任意式的撥動、驅動、連接機構或機關設置。所述止動銷暗孔具有適合任意形狀止動銷設置其中的構造類型。
[0035]所述止動銷具有適合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撥動即驅動連接的通孔或卡槽或耳臂或缺口或斜槽或頸節臺階或觸角或任意驅動即撥動連接機構設計。
[0036]所述止動銷的改進,還具有適合鎖栓軸桿穿過的過孔即通孔或過槽即通槽設計。而鎖芯控制機關則在軸向通孔另一側開有的鎖芯孔內或任意處通過偏心撥輪或任意機構對止動銷底部實施驅動控制。另外,所述止動銷的改進,其頂端或底端或兩端,具有探出止動銷暗孔的適于手控形狀設計,而探露在鎖體外的部分為任意把柄形狀。
[0037]本發明改進之處,在于鎖基與防盜殼罩和基框或和器物相互觸及的邊口處可增加電子觸感式即觸動式報警器或/和通訊報警器及其電路設計。其中,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可增加電子鎖控系統、功能燈顯等設計,并通過穿線孔與器物的線路及電子報警相互連接。而且,在解/禁鎖功能擴張方面還可增設內部與外界信息通訊交流系統,即通過微控制器可實現諸如:內外信息采集、測試敏感、移動電話、網絡信息、射頻、GPS、110,以及指紋識別、虹膜識別、語音識別、影象識別、密碼卡、遙控器等相互或獨立聯系。
[0038]本發明應用廣泛,除了適用于汽車、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活動安放使用外;還適于任何器物放置和作為任意儲藏箱及臨時的住所等。【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39]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析述并說明實施例:
[0040]圖1 一種帶有鎖控機構的殼型鎖基與基框或器物上帶有鎖耳互鎖的基本剖視示意圖;
[0041]圖2 —種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開有口孔插有帶鎖孔的鎖耳閉鎖的基本剖視示意圖;
[0042]圖3 —種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開有凹槽插有帶鎖孔的鎖耳閉鎖的基本剖視示意圖;
[0043]圖4 一種同一軸向通孔中具有多個鎖栓軸桿并與相應的鎖芯控制機關、止動銷互配的結構剖視圖,而帶有鎖孔的鎖耳正插入鎖基上切過軸向通孔開有的凹槽中;
[0044]圖5 —種沖壓鎖殼與鎖基混合類型的結合剖視圖,其中軸向通孔中的鎖栓軸桿與鎖殼中的鎖栓軸桿則相對應;此外,鎖栓軸桿正處在止動銷的觸頂卡動,而止動銷卻被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實施提動控制;
[0045]圖6 —種帶鎖控機構的鎖殼即鎖基的結構示意圖,而且鎖殼中同時具備電子驅動與手控驅動對鎖栓軸桿無外露一頭實施驅動控制,另外止動銷的改進類型即兩端分別適于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提動控制;
[0046]圖7—種沖壓型鎖殼具有的鎖控機構配置結構示意圖,其中止動銷具有被鎖栓軸桿穿過的過孔或過槽設計;
[0047]圖8 一種帶有缺口即臺階形鎖基配置的鎖控機構基本結構剖視示圖;而鎖基開有的軸向通孔具有絲孔頭套配置;另外,止動銷暗孔“底端孔口”則為絲帽封堵型設計;
[0048]圖9一種鎖基與其內置機構的剖視結構示意圖;其中,所述鎖栓軸桿則在其空心孔內置有彈簧與活動軸節式或軸桿式的活動銷頭裝配組合;
[0049]圖10又一種鎖基與其內置機構的剖視結構示意圖;其中,鎖基的鎖芯孔為側面開設,而止動銷暗孔“底口”為絲帽狀;此外,軸向通孔中的鎖栓軸桿上具有徑槽設計;
[0050]圖11 一種軸向銷孔、軸向通孔雙向孔開設的示意剖視圖,其中軸向銷孔具有鎖栓銷桿經連接臂與軸向通孔中的鎖栓軸桿連接;
[0051]圖12 —種帶有折葉軸的防護罩殼與帶有鎖耳的器物裝配位或基框即基座的折葉軸連動的閉鎖示意圖,而且防護罩殼內藏有變速操縱桿被罩住的局部狀態剖視圖:
[0052]圖13 —種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防護罩殼與帶有鎖耳的器物裝配位或基框即基座處于閉鎖的局部剖視圖,而且防護罩殼乃將變速操縱桿或和手剎車柄罩于其中的閉鎖狀態示意圖,此外防護罩殼上還開有卡口設計;
[0053]圖14 一種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在器物裝配位或基框即基座處埋設的局部剖視圖;或者亦可稱謂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被包鑲的基本結構剖視示意圖;
[0054]圖15 —種帶有鎖孔的鎖耳在器物裝配位或基框即基座埋設裝配的剖視示意圖;
[0055]圖16 —種帶有鎖孔的鎖耳在器物裝配位或基框即基座上明顯裝配的剖視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56]本發明的其他細節和特點,可通過閱讀下文結合附圖標注詳細描述的實施例即可清楚明了。
[0057]參見圖1-16所示一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包括:防盜殼罩8、鎖控機構裝置即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I或/和帶有鎖控機構的鎖殼1,以及帶有鎖孔10的鎖耳9式器物裝配位E或/和基框8-1等,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盜殼罩8具有帶鎖控機構的鎖基I與之裝配結合(見圖1、13),而在對應鎖栓軸桿3的觸角3-2部位,切過軸向通孔2具有適合帶有鎖孔10的鎖耳9插進的凹槽7(見圖1)或口孔7(見圖2)或缺口 _7(見圖8)開設。或者說,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I與防盜殼罩8裝配結合后,除了彼此形成共同的帶有凹槽7開設的邊沿或邊口 7設計外。或者,還可在其任意適合部位對應鎖栓軸桿3的觸角3-2切過軸向通孔2具有口孔7或缺口 -7開設,以此來滿足帶有鎖孔10的鎖耳9插進的閉鎖設計。此外,所述鎖耳9上也可無鎖孔10開設,而是在相應的部位改有卡口(未畫出)設計。所述鎖控機構裝置(參見圖2-11)涉及一種鎖基I與鎖殼I結合型(見圖5),包括: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
1、帶有鎖控機構的鎖殼1,亦即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I與帶有鎖控機構的鎖殼I結合成為復合構造類型(見圖4、5),其中各自的鎖控機構含有鎖栓軸桿3、彈簧6、鎖芯控制機關13或/和電子驅動器-13、止動銷5設計;在與鎖殼I結合時所述鎖基I具有軸向通孔2開設,其中具有一個或若干個鎖栓軸桿3來回移動設置(見圖2-6),所述鎖栓軸桿3為直徑大小的軸節3-1與軸桿3-2形狀,一頭探露在鎖基I或即車體設置位E外為把柄3-5 (3-2或3_1)形狀,另一頭的觸角3-2作為鎖定接口 3-3 (見圖9)或接頭3-4 (見圖2_8)乃在凹槽7或口孔7(見圖1-5)間的軸向通孔2孔口 2-1處作出進移動(見圖4、5),在對應止動銷5的觸頂部位鎖栓軸桿3具有軸節3-1與軸桿3-2形成的一個或若干個徑臺(參見圖2-11)或/和再徑臺(3-1與3-1或3-1與3-2)亦稱徑臺(見圖4、11),或者除徑臺或再徑臺外,在對應位移的止動銷5觸頂部位還具有徑槽B (見圖10)或插孔開設。所述徑臺(3-1與3-2)除了用于卡住或阻擋套在鎖栓軸桿3上的彈簧6外,還用于止動銷5對其徑臺的觸頂卡動(見圖2-11)。所述彈簧6即壓力彈簧一般套在或卡在鎖栓軸桿3上,一頭被徑臺即軸節3-1 (見圖2-5)或被任意部位(見圖11)或被鎖栓軸桿3上裝配的止動擋片(未畫出)截住即卡住,另一頭則卡在軸向通孔2內的臺階孔壁2-1上(見圖1-11)。所述鎖基I中在對應鎖栓軸桿3的徑臺或徑槽B (見圖10)或插孔部位具有一個或若干個止動銷暗孔4與軸向通孔2相交開通或開過,其中置有止動銷5和彈簧-6設計。而且,所述止動銷暗孔4的頂端即末端,或者底端或穿過軸向通孔2的一頭即底端,一般為封閉型或為絲帽封堵型4-1 (見圖8)或為封頭封堵型(參見圖2等)。所述止動銷5在止動銷暗孔5設置時,一頭或其任意部位具有壓力彈簧-6設置,另一頭則頂在即卡在鎖栓軸桿3的徑臺上下或徑槽B (見圖10)上下或插孔內外作上下提動控制。所述鎖基上I的適合部位,即與止動銷暗孔2相交或錯位相交具有一個或若干個鎖芯孔12開通或開過(見圖2、10),或者鎖芯孔12也可在止動銷暗孔4 一旁或任意處與之非相交開設(見圖3-5),其中具有鎖芯控制機關13或/和電子驅動器-13裝配。所述鎖芯孔12無論與止動銷暗孔4相交開通,或者還是非相交開設,在適合鎖芯控制機關13或/和電子驅動器-13對止動銷5驅動的部位相互連動裝配(參見圖2-11)。亦即,所述鎖芯控制機關13(14)或/和電子驅動器-13(14)分別具有與止動銷5直接相交裝配連動型(見圖2、10)、經配孔15即通過連接機構14與止動銷5連動裝配型(見圖3-9、11)。而且,所述鎖芯孔12與止動銷暗孔4即在適合鎖芯控制機關13或/和電子驅動器-13與止動銷5 (-5)連動的裝配處或/和鎖芯孔12的尾端處,還可增開滿足鎖芯控制機關13(14)或/和電子驅動器-13(14)與止動銷5(-5)連動的凹陷室孔15 (見圖4、
6、8)即共處的配孔15設計。所述凹陷室孔15或鎖芯孔12的外露一面即末端具有封蓋設計(未畫出),但是鎖芯孔12的尾端也可為封閉型(未畫出)即孔口不開通設計。所述鎖芯控制機關13(亦即14)或/和電子驅動器_13(亦即14)具有撥動即驅動止動銷的連接機構14設計。或者說,所述止動銷5具有適合鎖芯控制機關13或/和電子驅動器-13撥動即驅動連接的通孔5-1 (見圖4、5、8)或卡槽或耳臂-5 (見圖6)或缺口 5+1 (見圖2、4、10)或斜槽或任意驅動即撥動機構14設計。而在與鎖基I結合時所述鎖殼I由鎖盒I與鎖蓋
1-1構成(見圖4、5),而且按鎖控機構布陣結構的設計,所述鎖殼I的一側與開露軸向通孔2孔口 2-1即適于閉鎖的鎖基I 一側對接裝配結合,或者鎖殼I的任意部位也可與鎖基I的任意部位對接裝配結合(參見圖5);所述鎖殼I中在適合設置鎖栓軸桿3的部位,與鎖基I開有的軸向通孔2即與鎖栓軸桿3的觸角對應或非對應,具有I個或若干個帶有軸向通孔2的支架即基托2-3依次設置排列(見圖5-7),以此支持鎖栓軸桿3在軸向通孔2中的設置;所述鎖殼I的一側(見圖5)或多側(見圖7)的幫沿即側幫,與鎖基I和鎖殼I內支架
2-3的軸向通孔2同心(見圖5-7)或非同心相對應處,或者與軸向通孔2非對應處(未畫出)具有軸向通孔2開設,以此滿足鎖栓軸桿3的把柄3-5 (3-1或3-2)或其觸角的探出移動。所述鎖栓軸桿3具有直徑大小的軸節3-1與軸桿3-2形狀,或/和為高低不等即高低不平的軸片3狀,一頭(3-1或3-2)探露在鎖基I外為把柄3-5形狀,或者一頭也可密閉在鎖殼I內(見圖5、6)接受電子驅動器B (-13)或/和鎖芯控制機關13的驅動,另一頭的觸角3-2作為鎖定接口 3-3或接頭3-4(3-2)乃與鎖基I的鎖栓軸桿3的觸角3_2對應(見圖4、5)或和相互對應觸頂,并在鎖殼I或/和鎖基I開有的凹槽7 (見圖5)或口孔7(見圖2)處探出/隱退出進移動,所述鎖栓軸桿3在適合止動銷5的觸頂部位具有軸節3-1與軸桿3-2形成的徑臺(見圖2-11)或/和再徑臺(3-1與3-1或3_1與3_2)亦稱徑臺(見圖4、11),所述軸節3-1為軸徑大于軸桿3-2的形狀(見圖2等),所述軸桿3-2為軸徑小于軸節3-1的形狀(見圖2等)。所述徑臺即軸節3-1除了用于卡住或阻擋套在鎖栓軸桿3上的彈簧6外,還用于止動銷5對其徑臺或/和再徑臺的觸頂卡動(見圖2-11)。所述彈簧6如壓力彈簧6套在或卡在鎖栓軸桿3 (見圖2-11)上,一頭被徑臺即軸節3-1或被其任意部位(見圖11)或被鎖栓軸桿3上裝配的止動擋片(未畫出)截住即卡住,另一頭乃卡在即頂在軸向通孔2內的鎖殼I孔2-1壁上或帶孔的支架壁(見圖5-7)上;所述止動銷5在對應鎖栓軸桿3的徑臺一側即側旁(見圖5、6)或多側(見圖7)如兩邊側旁而設置。或者說,所述止動銷5在鎖栓軸桿3的徑臺旁側設置時,與之對應具有適合止動銷5設置的I個或若干個支架4-1、4-2即基托設計(見圖5-7),而支架4-1上具有止動銷暗孔4開設以此用來止動銷5 (-5)的裝配,所述止動銷5 —頭頂在鎖栓軸桿3的徑臺上下作上下提動控制,另一頭或其任意部位具有彈簧-6設置。所述鎖殼I具有適合鎖芯控制機關13裝配的鎖芯孔12 (見圖7)開設,但是所述鎖殼I上也可無鎖芯孔(見圖6)開設,所述鎖芯控制機關13或/和電子驅動器-13 (B)直接與止動銷5撥動連接(見圖7),或者也可通過連接機構14(-14、13或-13)來對止動銷5實施撥動連接(見圖5、6);為了加固鎖芯控制機關13或/和電子驅動器-13的裝配需要,在其適合的部位還可增設支架13-1即基托設計(見圖7)。所述鎖芯控制機關13(亦即14)或/和電子驅動器_13(亦即14、-14、再如15〈B>)具有撥動即驅動止動銷5 (-5)的連接機構14(-14、15B)設計。或者說,所述止動銷5具有適合鎖芯控制機關13或/和電子驅動器-13撥動即驅動連接的通孔5-1 (見圖4-8)或卡槽或耳臂_5(參見圖6)或缺口 5+1(參見圖4、10)或斜槽或任意驅動即撥動機構14設計。所述鎖殼I即鎖盒I與鎖蓋1-1的裝配結合(見圖5-7),彼此之間除了具有適用的裝配連接孔11-2和帶絲孔的連接機柱(未畫出)由螺栓裝配(參見圖5)設計外,或者還可以任意方式如焊接、鉚合等方式裝配結合(未都畫出)。而且,所述鎖殼I如鎖盒I與鎖基I的結合裝配,分別具有通過其幫沿即側幫與鎖基I結合型(未畫出)、無須利用幫沿與鎖基I穿插結合型(見圖5),以及鎖殼I與鎖基I任意結合型(未都畫出)。所述鎖基I與鎖殼I結合處如在鎖基I的鎖栓軸桿3與鎖殼I的鎖栓軸桿3對應之間(見圖4、5)或非對應之間,或者在鎖基I與鎖殼I的任意彼此適合部位,切過軸向通孔2或/和切進鎖殼I具有適合帶鎖孔10的鎖耳9插進的凹槽7 (見圖4、5)即開口槽或口孔7 (未畫出)或缺口 -7 (見圖8)的開設。
[0058]如圖6所示,所述鎖殼I的一側幫沿即側幫,也可無讓鎖栓軸桿3把柄外露的軸向通孔2開設,而是將鎖栓軸桿3的把柄一頭隱秘在鎖殼I中,并接受鎖殼I中設有的電子驅動-13(B)或/和鎖芯控制機關13(B)對把柄一頭的驅動。另外,所述止動銷-5改進的類型則對鎖栓軸桿3的徑臺發生觸頂設置時,所述止動銷-5的一側或兩側呈十字伸臂-5(5)狀態,其豎式的朝上一頭具有彈簧-6設置,豎式的朝下一頭則與鎖栓軸桿3的徑臺或/和再徑臺或徑槽B或插孔觸頂,其橫伸的伸臂-5 —端或兩端,分別由鎖芯控制機關13(B)或/和電子驅動器-13(B)連動驅動,而且所述止動銷-5(5)上還具有連接孔-5-1設計,并通過連接銷-5-2乃與鎖殼I即鎖基I連接結合。
[0059]如圖11所示,所述鎖基I還具有并行的軸向銷孔+2和軸向通孔2開設,而且軸向銷孔+2與軸向通孔2間具有互通過槽2-0開設。所述軸向銷孔+2中具有鎖栓銷桿3C移動設置,并通過過槽2-0接受鎖栓軸桿3驅動連接;所述軸向通孔2中具有鎖栓軸桿3設置,并通過過槽2-0帶動鎖栓銷桿3C運行。在軸向銷孔+2適于鎖栓銷桿3C的閉鎖部位,即切過軸向銷孔+2具有對外敞露的開口槽7的凹槽7開設,以適合帶有鎖孔10的鎖耳9插入。或/和在軸向通孔2適合鎖栓軸桿3的閉鎖部位,切過軸向通孔2具有對外敞露的鎖孔口7亦稱:口孔7開設(未畫出),以適合帶有鎖孔10的鎖耳9插入。但是,所述軸向通孔2也可無鎖孔口 7開設。
[0060]如圖1-5、11-15所示,實施閉鎖/解鎖設計,當防護罩殼8將駕駛室內的變速操縱桿E-1或和手剎柄E-2等罩住后,所述防盜殼罩8與鎖基I開設的凹槽7或口孔7或缺口 -7即被器物裝配位E上的鎖耳9插進,由于鎖耳9的鎖孔10在凹槽7中或口孔7間或缺口 -7處與鎖栓軸桿3的觸角3-2應對,只要用手驅動鎖栓軸桿3的柄把一頭3-5,另一頭的鎖定接口 3-3或接頭3-4(3-2)順勢會插進鎖耳9的鎖孔10中,此時止動銷5便從鎖栓軸桿3的徑臺上或徑槽B上或插孔外落下,乃將鎖栓軸桿3卡住使其不能回退,這樣防盜殼罩8就被牢牢固鎖在器物裝配位E上,使得內藏的變速操縱桿E-1或和手剎柄E-2 (或包含油門踩踏器、電池即電源設置位、油箱輸油口等)得以進入防護閉鎖狀態。解鎖時,若用鑰匙驅動鎖芯控制機關13或/和通過電子驅動器-13將止動銷5從鎖栓軸桿3的徑臺下提離,故在彈簧6作用下鎖栓軸桿3的觸角3-2會從器物裝配位E上的鎖耳9的鎖孔10中自動退出而回歸原位,致使防盜殼罩8完成對變速操縱桿E-1或和手剎柄E-2等護罩的禁鎖控制即恢復自由操作。另外,若遇將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一側鎖定機構(見圖4、5等)非法盜破,另一側的備份鎖定機構經自動識別后或通過無線通訊信息指令會馬上對失控的閉鎖功能重新執行應急閉鎖控制。而在閉鎖應急解鎖方面,可重復上述禁/解鎖操作步驟。
[0061]所述器物裝配位E(見圖1、12、13等)含駕駛室內即車體護位處如:變速操縱桿E-1 (見圖12)、手剎柄E-2(見圖13)、油門踩踏器、電池即電源等不同設置部位(未都畫出),而在器物裝配位E上具有帶鎖孔10的鎖耳9凸起形狀設計,所述帶鎖孔10的鎖耳9既可在器物裝配位E上顯露裝配(見圖16),或者也可在器物裝配位E處嵌入埋設(見圖15),所述鎖耳9在插進防盜殼罩8即鎖基I開設的凹槽7或口孔7中時,與鎖栓軸桿3觸角3-2具有鎖孔10開設。但是,帶有鎖孔10的鎖耳9還可通過與基框8-1結合后再與器物裝配位E進行裝配,而基框8-1 —般為框式形狀,但也可為基座(未畫出)形狀,或為任意形狀。另外,器物裝配位E上也可無帶有鎖孔10的鎖耳9設計,而在對應鎖栓軸桿3觸角3-2部位可直接開有鎖孔10(未畫出)設計。
[0062]所述防護罩殼8即防盜殼罩分別具有封閉型(見圖1、12),非封閉型(見圖12)。而且,防護罩殼8上還可開有卡口 8-4 (見圖13)設計,以對手剎柄E-2的卡住閉鎖。
[0063]如圖12所示,所述防護罩殼8的掀蓋式是將其一側通過鉸鏈如合葉軸8-3或任意卡口或任意卡動方式與基框的一側或器物適合的部位裝配連動。
[0064]如圖1、13所示,所述防護罩殼8的相扣式是將其整體自由地扣合在基框8-1上或器物E適合的部位。
[0065]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I與防護罩殼8、或與基框8-1、或與器物E的結合,既可一體構造化結合(見圖1),也可傍靠裝配結合即組合裝配(見圖13)。
[0066]所述鎖基I除了分別具有整體型(見圖9、10)、鎖體1-1與副鎖體1-2相互結合型(見圖1)、鎖基與鎖殼結合型(未畫出)、與器物一體化結構型(見圖14)外,還分別具有外殼E(I)鑲包鎖基型(可參考見圖·14)等。而且,無論那種類型,可任意增設裝配孔(未畫出)或/和帶有裝配孔的附加基座或/和保險機構等(未畫出)。
[0067]所述軸向通孔2的類型(見圖2-11),分別具有圓形通孔、方形通孔、暗形通槽,以及彼此混合孔外,在其一側還開有敞露式軌槽。而且,軸向通孔2的臺階孔2-2或/和端頭孔2-1除了在鎖基I上直接設計(見圖2、3)外,還可用帶孔或非帶孔的絲帽2-4(見圖8)或絲套2-4或軸套裝配結合。此外,軸向通孔2具有的封頭孔即孔口不敞露設計,除了在鎖基I上直接留有封底外,還可用封帽形的絲頭或軸套式的封頭裝配(未畫出)。所述軸向通孔2分為一體開設型(見圖2、3)、組合式通孔類型(見圖8)。
[0068]所述鎖栓軸桿3 (參見圖2-11)按要求分別具有圓形、方形、軸片狀,以及彼此混合型(未都畫出)。一般情況下,鎖栓軸桿3分為實心(3-2)型(見圖2-8、10、11)、空心(3_3)型(見圖9)。但是,鎖栓軸桿3還可設成分件組合型(見圖9)。
[0069]所述鎖栓軸桿3除具有徑臺外,根據止動銷暗孔4位置的變化,在軸節3-1或軸桿
3-2上對應止動銷暗孔2的部位,還具有徑槽B (參見圖10)或插孔(未畫出)設計。
[0070]所述鎖栓軸桿的觸角3-2即插角一頭如:鎖栓軸桿3的鎖定接口 3-3 (參見圖9),分別具有軸套型空心內孔式即空心3-3內置壓簧活動銷3+3或活動軸節3-1或軸桿3-2型、大小臺階空心軸桿形……等;而鎖栓軸桿3的鎖定接頭3-4 (3-2),分別具有實心柱形(參見圖1_8、10、11)、實板舌形、帶孔的舌頭形、軸片凸舌形、軸片卡頭形、軸銷軸片混合凸舌形、軸銷軸片混合卡頭式、臺階接頭形、頸槽接頭形等(未都畫出)。另外,鎖栓軸桿3的鎖定接口 3-3或接頭3-4還具有活動式的連接機構。
[0071]所述鎖栓軸桿3還具有被止動銷穿過的過槽或通孔(未畫出)設計,以適于鎖芯控制機關13或/和電子驅動器-13在軸向通孔2另一側對止動銷5底部驅動的設計。
[0072]所述鎖栓軸桿3可與鎖芯控制機關或電子禁鎖系統及控制機構連接(未畫出)。
[0073]所述鎖栓軸桿3把柄一頭還可改設電子傳感器或/和電子系統控制的電子驅動裝置B(參見圖10)連接或/和由氣動、液壓或任意驅動器組成的連接機構(未畫出)。
[0074]所述鎖栓軸桿3上還增設齒槽齒牙(未畫出)設計,與帶有齒槽齒牙的手動機關進行連動裝配,而且鎖基、鎖殼中與鎖栓軸桿3上齒槽齒牙相對應的部位,還設有手動的裝配孔(未畫出),以利于手動驅輪裝置對鎖栓軸桿3驅動設計。
[0075]所述鎖芯控制機關13或/和電子驅動器-3對止動銷5或鎖栓軸桿3撥動的連接機構14(見圖2-11),具有撥動臂14(見圖4、5、8)或觸動式缺口柱銷或撥片或撥片輪或撥片齒輪或偏心撥輪14(見圖2、10)或任意式的連接驅動機構設置(未都畫出)。而且,按設計還可附加撥簧(未畫出)設置。此外,根據設計需要,所述鎖芯控制機關13通過帶孔的套殼或固定圈再與鎖芯孔12即鎖基I裝配結合(未畫出)。
[0076]如圖6所示,所述止動銷暗孔4改進的設計,則在于所述寬室槽(未畫出)中或鎖殼中設置的止動銷5為改進的類型,即其止動銷-5即5十字形豎式的朝上一頭具有彈簧-6設置,朝下一頭則與鎖栓軸桿3觸頂,橫向的一端或兩端分別適于鎖芯控制機關13亦如15(B)或/和電子驅動器-13亦如15(B)連接驅動,而在止動銷5上即任意部位具有連接孔-5-1設計,并通過連接銷-5-2乃與鎖基I如鎖體、鎖殼1-1連接。
[0077]如圖2-11所示,所述止動銷5分別具有圓形、方形、片形、大小套管5與內置管銷5和彈簧-6組合(未畫出)形等。而且,所述止動銷5上除了具有適合鎖芯控制機關13撥動連接的通孔5-1或耳臂或卡槽或缺口 5+1設計外,還具有頸節臺階或斜槽5+1或觸角或任意式的撥動、驅動、連接機構14或機關的設置(未都畫出)。
[0078]所述止動銷5可同時接受I個或若干個鎖芯控制機關13或/和電子驅動器-13直接或通過連接機構14對其進行的撥動即提動連接(未同時畫出,可參見圖11)。
[0079]所述止動銷5還具有適合鎖栓軸桿3穿過的過孔5-1 (見圖7)改進設計,以適于鎖芯控制機關13在軸向通孔2另一側對止動銷5底部驅動的或任意形驅動機構的設計。
[0080]所述止動銷5的改進,還具有探出止動銷暗孔4或鎖基I外的把柄狀(未畫出)。
【權利要求】
1.一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其特征是防盜殼罩具有帶鎖控機構的鎖基一體化結合或裝配結合;或者,所述防盜殼罩具有帶鎖控機構的鎖基一體化結合或裝配結合,而在防盜殼罩的邊沿或邊口處具有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開設。
2.一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其特征在于防盜殼罩即鎖基具有鎖控機構設置,而鎖控機構由鎖栓軸桿、彈簧、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止動銷組成,所述鎖基具有設置鎖栓軸桿的軸向通孔開設,其中鎖栓軸桿的一頭探出軸向通孔外為把柄形狀,另一頭則為鎖定觸角設計,在對應止動銷觸頂的部位具有軸節與軸桿形成的徑臺,所述徑臺除了用于卡住套在鎖栓軸桿上的彈簧外,還用于止動銷對其徑臺的觸頂卡動;所述彈簧套在鎖栓軸桿上,一頭被徑臺卡住,另一頭則頂在軸向通孔內的臺階孔壁上;所述鎖基在對應鎖栓軸桿的徑臺部位具有止動銷暗孔與軸向通孔相交開通,而止動銷在止動銷暗孔設置時,一頭有壓力彈簧設置,另一頭則頂卡在鎖栓軸桿的徑臺上/下作提動設計;所述鎖基上與止動銷暗孔相交或錯位相交具有鎖芯孔開通,或者鎖芯孔也可與止動銷暗孔非相交開設,其中具有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裝配,所述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驅動止動銷連動;所述防盜殼罩為任意形狀。
3.—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其特征在于防盜殼罩具有帶鎖控機構的鎖基與之裝配結合,而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由鎖栓軸桿、彈簧、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止動銷組成,所述鎖基具有設置鎖栓軸桿的軸向通孔開設,而鎖栓軸桿為直徑大小的軸節與軸桿形狀,一頭探出軸向通孔外為把柄形狀,另一頭則為鎖定觸角,在對應止動銷觸頂的部位具有徑臺設計,所述徑臺除了用于卡住套在鎖栓軸桿上的彈簧外,還用于止動銷對其徑臺的觸頂卡動;所述彈簧套在鎖栓軸桿上,一頭被徑臺卡住,另一頭則頂在軸向通孔內的臺階孔壁上;所述鎖基中在對應鎖栓軸桿的徑臺部位具有止動銷暗孔與軸向通孔相交開通,而止動銷在止動銷暗孔設置時,一頭被彈簧壓頂,另一頭則頂卡在鎖栓軸桿的徑臺上/下作提動設計;所述鎖基上與止動銷暗孔相交或錯位相交具有鎖芯孔開通,或者鎖芯孔也可與止動銷暗孔非相交開設,其中具有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裝配,所述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具有撥動止動銷的連接機構設置;此外,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與防盜殼罩結合后,相互的邊沿或邊 口處切過軸向通孔具有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開設;或者,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與防盜殼罩結合后,也可無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開設,而是直接開有鎖孔設計。
4.一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其特征在于器物裝配位如:變速操縱桿處,具有凸出的帶有鎖孔或卡口的鎖耳形狀,以此滿足插進凹槽或口孔或缺口的設計; 或者,器物裝配位如:變速操縱桿或/和手剎柄或/和前臺處或油門踩踏器或電池即電源或油箱出入口或任意處,具有凸出的帶有鎖孔或卡口的鎖耳形狀,以此滿足插進凹槽或口孔或缺口的設計。
5.一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包括:帶有鎖控機構的防盜殼罩、帶有鎖孔的鎖耳或帶有鎖耳的器物裝配位,其特征在于防盜殼罩具有帶鎖控機構的鎖基與之一體化結合或與之顯露裝配,而帶有鎖控機構的殼罩即鎖基由鎖栓軸桿、彈簧、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止動銷組成,所述鎖基具有設置鎖栓軸桿來回移動的軸向通孔開設,其中的鎖栓軸桿一頭探出軸向通孔外為把柄形狀,另一頭的鎖定觸角作為鎖定接口或接頭乃在凹槽或口孔間伸出/退回移動,在對應止動銷觸頂的部位具有軸節與軸桿形成的徑臺,所述徑臺除了用于卡住或阻擋套在鎖栓軸桿上的彈簧外,還用于止動銷對其徑臺的觸頂卡動;所述彈簧套在或卡在鎖栓軸桿上,一頭被徑臺即軸節或被鎖栓軸桿上裝配的止動擋片截住即卡住,另一頭則頂卡在軸向通孔內的臺階孔壁上;所述鎖基在對應鎖栓軸桿的徑臺部位具有止動銷暗孔與軸向通孔相交開通或開過,其中具有止動銷和彈簧設置,而止動銷在止動銷暗孔設置時,一頭或其任意部位具有壓力彈簧設置,另一頭則頂卡在鎖栓軸桿的徑臺上下作提動設計;所述鎖基上與止動銷暗孔相交或錯位相交具有鎖芯孔開通或開過,或者鎖芯孔也可與止動銷暗孔非相交開設,其中具有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裝配;所述鎖芯孔無論與止動銷暗孔相交開通,或者還是非相交開設,按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對止動銷裝配的連動需要,分別具有與止動銷直接相交裝配連動型、經配孔即通過連接機構與止動銷裝配連動型,以及任意需要的連接連動裝配型;所述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具有撥動即驅動止動銷的連接機構設置;或者說,所述止動銷則被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驅動連接;所述防盜殼罩即鎖基的邊口或其任意部位,對應鎖栓軸桿的觸角部位切過軸向通孔具有適合帶有鎖孔的鎖耳插入的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開設;所述器物裝配位上在對應防盜殼罩開設的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部位具有帶鎖孔或卡口的鎖耳形狀設計,而鎖耳除了適應器物裝配位結合外,在插進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間對應軸向通孔的部位具有適合鎖栓軸桿觸角插入的鎖孔或卡口開設。
6.一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包括: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與防盜殼罩結合體、帶有鎖耳的基框,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盜殼罩具有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與之一體化裝配結合或與之顯露裝配,而帶有鎖控機構的殼罩即鎖基由鎖栓軸桿、彈簧、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止動銷組成,所述鎖基具有設置鎖栓軸桿來回移動的軸向通孔開設,其中的鎖栓軸桿一頭探出軸向通孔外為把柄形狀,另一頭的鎖定觸角作為鎖定接口或接頭乃在凹槽或口孔間伸出/退回移動,在對應止動銷觸頂的部位具有軸節與軸桿形成的徑臺,所述徑臺除了用于卡住或阻擋套在鎖栓軸桿上的彈簧外,還用于止動銷對其徑臺的觸頂卡動;所述彈簧套在或卡在鎖栓軸桿上,一頭被徑臺即軸節或被鎖栓軸桿上裝配的止動擋片截住即卡住,另一頭則頂卡在軸向通孔內的臺階孔壁上;所述鎖基在對應鎖栓軸桿的徑臺部位具有止動銷暗孔與軸向通孔相交開通或開過,其中具有止動銷和彈簧設置,而止動銷在止動銷暗孔設置時,一頭或其任意部位具有壓力彈簧設置,另一頭則頂卡在鎖栓軸桿的徑臺上下作提動設計;所述鎖基上與止動銷暗孔相交或錯位相交具有鎖芯孔開通或開過,或者鎖芯孔也可與止動銷暗孔非相交開設,其中具有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裝配;所述鎖芯孔無論與止動銷暗孔相交開通,或者還是非相交開設,按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對止動銷裝配的連動需要,分別具有與止動銷直接相交裝配連動型、經配孔即通過連接機構與止動銷裝配連動型,以及任意需要的連接連動裝配型;所述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具有撥動即驅動止動銷的連接機構設置;或者說,所述止動銷則被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驅動連接;所述防盜殼罩與鎖基的邊口或其任意部位,對應于鎖栓軸桿的觸角部位切過軸向通孔具有適合帶有鎖孔的鎖耳插入的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開設;亦即,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與防盜殼罩結合后即形成共同的帶有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開設的邊沿或邊口設計;所述基框上在對應防盜殼罩開設的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部位具有帶鎖孔或卡口的鎖耳形狀,所述鎖耳除了適應基框結合外,在插進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間對應軸向通孔的部位具有適合鎖栓軸桿觸角插入的鎖孔或卡口開設,而帶有鎖耳的基框則與器物裝配位裝配結口 ο
7.—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包括: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與鎖殼結合型防盜殼罩、帶有鎖耳的器物裝配位,或者帶有鎖耳的基框,其特征在于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與鎖殼結合型防盜殼罩由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與帶有鎖控機構的鎖殼結合為復合構造類型,而各自的鎖控機構含有鎖栓軸桿、彈簧、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止動銷設計,而與鎖殼結合時鎖基具有軸向通孔開設,其中設有鎖栓軸桿來回移動,所述鎖栓軸桿的一頭探露出軸向通孔外為把柄形狀,另一頭的鎖定觸角乃在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間作出/進移動,在對應止動銷觸頂的部位具有軸節與軸桿形成的徑臺或/和再徑臺亦稱徑臺;所述徑臺除了用于卡住套在鎖栓軸桿上的彈簧外,還用于止動銷對其徑臺的觸頂卡動;所述彈簧套在或卡在鎖栓軸桿上,一頭被徑臺即軸節或被任意部位或被鎖栓軸桿上裝配的止動擋片截住即卡住,另一頭則卡在軸向通孔內的臺階孔壁上;所述鎖基在對應鎖栓軸桿的徑臺部位具有止動銷暗孔與軸向通孔相交開通或開過,其中置有止動銷和彈簧,而止動銷在止動銷暗孔設置時,一頭或其任意部位具有彈簧設置,另一頭則頂卡在鎖栓軸桿的徑臺上/下作上下提動控制;所述鎖基上即與止動銷暗孔相交或錯位相交具有鎖芯孔開通或開過,或者鎖芯孔也可與止動銷暗孔非相交開設,其中具有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裝配;所述鎖芯孔無論與止動銷暗孔相交開通,或者還是非相交開設,在適合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對止動銷驅動的部位相互連動裝配;或者說,所述止動銷則被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驅動連接;而與鎖基結合時所述鎖殼由鎖盒與鎖蓋構成,即按照鎖控機構布陣結構設計,所述鎖殼中在適合設置鎖栓軸桿的部位,與鎖基的軸向通孔對應或非對應,具有帶軸向通孔的支架依次排列,以此支持鎖栓軸桿在軸向通孔中的設置;所述鎖殼的一側或多側的幫沿即側幫,與鎖基和鎖殼內的支架軸向通孔對應處具有軸向通孔開設,以此滿足鎖栓軸桿的把柄或/和其觸角的探出移動;所述鎖栓軸桿的一頭探露出軸向通孔外為把柄形狀,或者一頭也可密閉在鎖殼內接受電子驅動器或/和鎖芯控制機關的驅動,另一頭作為鎖定接口或接頭乃與鎖基的鎖栓軸桿觸角對應或間斷離/合觸頂,同在相互的凹槽或口孔或缺口處探出/隱退出進移動,在適合止動銷觸頂的部位具有軸節與軸桿形成的徑臺或/和再徑臺亦稱徑臺,所述徑臺除了用于卡住或阻擋套在鎖栓軸桿上的彈簧外,還用于止動銷對其徑臺或/和再徑臺的觸頂卡動;所述彈簧套在或卡在鎖栓軸桿上,一頭被徑臺如軸節或被其任意部位或被鎖栓軸桿上裝配的止動擋片截住即卡住,另一頭乃頂卡在軸向通孔內的鎖殼孔壁上或帶孔的支架壁上;所述止動銷對應鎖栓軸桿的徑臺與之觸頂而設在支架上開有的止動銷暗孔中,而止動銷一頭頂在鎖栓軸桿的徑臺上/下作上下提動控制,另一頭或其任意部位具有彈簧設置;所述鎖殼具有適合鎖芯控制機關裝配的鎖芯孔開設,或者鎖殼上也可無鎖芯孔開設,所述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既可直接與止動銷撥動連接,或者也可通過連接機構來對止動銷實施撥動連接;亦即,所述止動銷則被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驅動連接;所述鎖殼即鎖盒與鎖蓋可采取任意方式裝配結合;所述鎖基與鎖殼結合處,或者鎖基與鎖殼的任意部位,切過軸向通孔或/和切進鎖殼具有適合帶鎖孔的鎖耳插進的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開設;或者/此外,帶有鎖耳的器物裝配位即器物裝配位上在對應防盜殼罩開設的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部位具有帶鎖孔或卡口的鎖耳形狀,而鎖耳除了適應器物裝配位結合外,在插進凹槽或口孔或缺口間對應軸向通孔的部位具有適合鎖栓軸桿觸角插入的鎖孔或卡口開設;或者,帶有鎖耳的基框與器物裝配位裝配結合。
8.根據權利要求2或3或5或6或7所述一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其特征為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改進類型,則在于鎖殼由鎖盒與鎖蓋構成,而鎖殼中在適合設置鎖栓軸桿的部位具有帶軸向通孔的支架依次排列,以支持鎖栓軸桿在軸向通孔中的設置;所述鎖殼的側幫即與支架的軸向通孔對應具有軸向通孔開設,以此滿足鎖栓軸桿的把柄或/和其觸角的探出退縮移動;所述鎖栓軸桿具有直徑大小的軸節與軸桿形狀,一頭探露出軸向通孔外為把柄形狀,另一頭為觸角乃在凹槽或口孔處探出/隱退出進移動,在適合止動銷的觸頂部位具有軸節與軸桿形成的徑臺或/和再徑臺亦稱徑臺,所述徑臺除了用于卡住或阻擋套在鎖栓軸桿上的彈簧外,還用于止動銷對其徑臺或/和再徑臺的觸頂卡動;所述彈簧套在或卡在鎖栓軸桿上,一頭被徑臺如軸節或被鎖栓軸桿上裝配的止動擋片截住即卡住,另一頭乃頂卡在軸向通孔內的鎖殼孔壁上或帶孔的支架壁上;所述止動銷對應鎖栓軸桿的徑臺與之觸頂設在支架上開有的止動銷暗孔中,而止動銷一頭頂在鎖栓軸桿的徑臺上/下作上下提動控制,另一頭被彈簧頂壓;所述鎖殼具有適合鎖芯控制機關裝配的鎖芯孔開設,或者鎖殼上也可無鎖芯孔開設,所述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既可直接與止動銷撥動連接,或者也可通過連接機構來對止動銷實施撥動連接;或者說,所述止動銷則被鎖芯控制機關或/和電子驅動器驅動連接;所述鎖殼即鎖盒與鎖可采取任意方式裝配結合。
9.根據權利要求2或3或5或6或7所述一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其特征在于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或即鎖殼改進類型,則在于鎖基具有并行的軸向銷孔和軸向通孔開設,而軸向銷孔與軸向通孔間具有互通的過槽開設;所述軸向銷孔中具有鎖栓銷桿移動設置,并通過互通的過槽接受鎖栓軸桿的驅動連接;所述軸向通孔中具有鎖栓軸桿設置,并通過互通的過槽帶動鎖栓銷桿運行;而在適于鎖栓銷桿觸角的閉鎖部位,切過軸向銷孔具有對外敞露的開口槽即凹槽或口孔開設,以此適合帶有鎖孔的鎖耳插入;或/和在軸向通孔適合鎖栓軸桿觸角的閉鎖部位,切過軸向通孔具有對外敞露的口孔開設,以此適合帶有鎖孔的鎖耳插入;但是,所述軸向通孔也可無鎖孔口開設。
10.根據權利要求2或3或5或6或7所述一種適于機關禁控的鎖帽,其特征在于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除了分別 具有整體型、鎖體與副鎖體相互結合型、鎖基與鎖殼結合型、與器物一體化結構型外;按需要還分別具有注塑材料塑造型、薄板沖壓加工型、外殼鑲包鎖基型,以及任意材料任意加工型;其中,所述外殼鑲包鎖基型如同在“鎖體”外罩住一種即一層“包鑲殼”的一體構造; 或者,防盜殼罩在器物裝配位上的閉鎖應用控制,分別具有上下相扣式、掀蓋式、來回拉動式、拼裝敞開式,以及任意控制類型; 或者,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可增加電子鎖控系統設計,即在解/禁鎖功能擴張方面可增設有內部與外界信息通訊交流系統聯系; 或者,帶有鎖控機構的鎖基、鎖殼除特定指獨立的鎖控裝置外,也包含車體裝配位的位置基礎或任意適合裝配的器物基礎。
【文檔編號】E05B15/00GK103573029SQ201310342422
【公開日】2014年2月12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30日 優先權日:2012年8月1日
【發明者】朱玉國 申請人:天津海州科工貿有限公司, 朱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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