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酒廠用便攜式滅火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酒廠用便攜式滅火器,包括瓶體、所述瓶體頂部連接有握持部,該握持部整體呈C型管狀且其下端連通瓶體內腔、上端開設有滅火劑出孔,在握持部的C型開口內設置有活動開關,靜止狀態時,該活動開關通過保險銷與握持部相對固定并密封握持部內腔;在保險銷取出的使用狀態時,該活動開關可相對于握持部前后活動并打開握持部內腔。該酒廠用便攜式滅火器和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構思巧妙等特點,實用性強,適用范圍廣泛,易于推廣。
【專利說明】一種酒廠用便攜式滅火器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滅火器【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結構簡單、方便握持的便攜式滅火器。
【背景技術】
[0002]滅火器,又稱滅火筒,是一種可攜式滅火工具。滅火器內藏化學物品,用以救滅火警。滅火器是常見的防火設施之一,存放在公眾場所或可能發生火警的地方。不同種類的滅火筒內藏的成分不一樣,是專為不同的火警而設。使用時必須注意以免產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險。現有技術的滅火器應用在各行各業中,尤其是制酒廠內,滅火器更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滅火器都包括瓶體、設置在瓶體上側可按壓的按壓開關,未使用時該按壓開關通過保險銷緊固,但是這種結構的滅火器存在握持不方便的缺陷,尤其是在有火情出現時,如果握持不好整個滅火器容易從使用者手部脫落,影響使用進程。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技術任務是解決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的酒廠用便攜式滅火器。
[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酒廠用便攜式滅火器,包括瓶體、所述瓶體頂部連接有握持部,該握持部整體呈C形管狀且其下端連通瓶體內腔、上端開設有滅火劑出孔,在握持部的C形開口內設置有活動開關,靜止狀態時,該活動開關通過保險銷與握持部相對固定并密封握持部內腔;在保險銷取出的使用狀態時,該活動開關可相對于握持部前后活動并打開握持部內腔。在該技術方案中,通過設計C形握持部,可使得整個滅火器的握持部分更加符合人體力學,握持更加舒適,同時通過保險銷和活動開關的設計,使得滅火器滅火時只需按動活動開關,滅火劑就能夠從滅火劑出口中排出。
[0005]作為優選,所述握持部前端設置有圓形擋緣,該擋緣的直徑大于握持部的截面直徑。這樣設置是為了避免人們在手持滅火器時,滅火器的握持部從人的手上脫落,安全性更好。
[0006]進一步的,所述滅火劑出孔開設在圓形擋緣上且均勻開設有若干。該結構設置可更好的擴散滅火劑的噴射范圍,同時避免滅火劑出口出現堵塞現象發生。
[0007]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所產生的有益效果是:
[0008]本實用新型的酒廠用便攜式滅火器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構思巧妙等特點,通過握持部的設計使得該滅火器更加符合人體力學,保證滅火器不會輕易從使用者手部脫落,安全性能更佳,使用更加方便,同時設計有槍式結構的活動開關,方便滅火劑的噴出,滅火效果良好,實用性強,適用范圍廣泛,易于推廣。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附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0010]附圖中的標記分別表示:
[0011]1、瓶體,2、握持部,3、保險銷,4、滅火劑出孔,5、擋緣,6、活動開關。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酒廠用便攜式滅火器的【具體實施方式】作以下詳細說明。
[0013]如附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所示的一種酒廠用便攜式滅火器,包括瓶體1、所述瓶體I頂部連接有握持部2,該握持部2整體呈C形管狀且其下端連通瓶體I內腔、上端開設有滅火劑出孔4,在握持部2的C形開口內設置有活動開關6,靜止狀態時,該活動開關6通過保險銷3與握持部2相對固定并密封握持部2內腔;在保險銷3取出的使用狀態時,該活動開關6可相對于握持部2前后活動并打開握持部2內腔。
[0014]所述握持部2前端設置有圓形擋緣5,該擋緣5的直徑大于握持部2的截面直徑。
[0015]所述滅火劑出孔4開設在圓形擋緣5上且均勻開設有若干。
[0016]除說明書所述的技術特征外,均為本專業技術人員的公知技術。
【權利要求】
1.一種酒廠用便攜式滅火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瓶體、所述瓶體頂部連接有握持部,該握持部整體呈C形管狀且其下端連通瓶體內腔、上端開設有滅火劑出孔,在握持部的C形開口內設置有活動開關,靜止狀態時,該活動開關通過保險銷與握持部相對固定并密封握持部內腔;在保險銷取出的使用狀態時,該活動開關可相對于握持部前后活動并打開握持部內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酒廠用便攜式滅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前端設置有圓形擋緣,該擋緣的直徑大于握持部的截面直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酒廠用便攜式滅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滅火劑出孔開設在圓形擋緣上且均勻開設有若干。
【文檔編號】A62C13/76GK203483766SQ201320568190
【公開日】2014年3月19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13日 優先權日:2013年9月13日
【發明者】朱德新 申請人:山東泗水大安酒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