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焊條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焊接材料領域,特別是一種焊條,包括焊芯和藥皮,藥皮包覆在焊芯表面;所述焊芯的長度大于藥皮的長度,則焊芯長出藥皮的部分稱為夾持部;所述夾持部分為焊芯本體和夾持本體兩部分,其中,焊芯本體和夾持本體為可拆卸連接。采用上述結構后,通過將原本一體式的焊芯設計成焊芯本體和夾持本體兩部分,縮短了焊芯本體比藥皮多出的長度,而焊接時焊條也能燃燒到藥皮完全消耗的位置,不會由于焊接頭的出現帶來資源的大量浪費;通過將夾持本體的兩個平行平面,實現了焊條的穩固夾持,保證了施焊的順利進行。
【專利說明】一種焊條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焊接材料領域,特別是一種焊條。
【背景技術】
[0002]焊條是焊接時大多數情況下必須用到的耗材,常用的焊條由焊芯及藥皮兩部分構成,焊條是在金屬焊芯外將涂料藥皮均勻、向心地壓涂在焊芯上,而金屬焊芯的長度會大于藥皮的長度,焊接時,將金屬焊芯長出的一段夾持在焊槍上進行導電,進而引弧施焊。當焊條燃燒到接近夾持部分一定距離時,為了保護焊接工具和焊接工人,一般會選擇熄弧,這樣產生了大量的焊接頭,嚴重浪費了資源。
【發明內容】
[0003]針對現有技術中的上述缺陷,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焊條,該焊條在焊接時能最大程度地利用,不會因為造成大量的焊接頭而避免了資源的浪費。
[0004]本發明所述的一種焊條,包括焊芯和藥皮,藥皮包覆在焊芯表面;所述焊芯的長度大于藥皮的長度,則焊芯長出藥皮的部分稱為夾持部;所述夾持部分為焊芯本體和夾持本體兩部分,其中,焊芯本體和夾持本體為可拆卸連接。
[0005]優選的,所述焊芯本體和夾持本體之間的可拆卸連接為螺紋連接,其中,焊芯本體上為外螺紋,夾持本體上為內螺紋。
[0006]更優選的,所述夾持本體為具有兩個平行平面的扁平狀。
[0007]更優選的,所述夾持本體的平行平面上設有防滑槽。
[0008]采用上述結構后,通過將原本一體式的焊芯設計成焊芯本體和夾持本體兩部分,縮短了焊芯本體比藥皮多出的長度,而焊接時焊條也能燃燒到藥皮完全消耗的位置,不會由于焊接頭的出現帶來資源的大量浪費;通過將夾持本體的兩個平行平面,實現了焊條的穩固夾持,保證了施焊的順利進行。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10]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發明方案,并使本發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點能夠更加明顯易懂,下面結合實施例及實施例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12]如圖1所示,本發明所述的一種焊條,包括焊芯I和藥皮2,藥皮2包覆在焊芯I表面;所述焊芯I的長度大于藥皮2的長度,則焊芯I長出藥皮2的部分稱為夾持部;所述夾持部分為焊芯本體6和夾持本體5兩部分,其中,焊芯本體6和夾持本體5為可拆卸連接。焊接之前,將焊芯本體6安裝到夾持本體上使用。這樣將原來一體式的焊芯I分拆為兩部分,夾持本體5可以重復利用,而焊芯I比藥皮2多出的長度也不用考慮方便夾持可以設計得比原來短一些,在焊接時能直接燃燒到藥皮2被消耗完為止,這樣就不會產生焊接頭而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特別在使用一些價格昂貴的焊條時,極大地節約了成本。
[0013]優選的,所述焊芯本體6和夾持本體5之間的可拆卸連接為螺紋連接,其中,焊芯本體6上為外螺紋,夾持本體5上為內螺紋,這樣的設計方便了安裝和卸取,提高了效率。
[0014]更優選的,所述夾持本體5為具有兩個平行平面的扁平狀,這樣保證了焊條夾持的穩固程度,焊接時不會出現晃動等情況,保證了焊接效果。
[0015]更優選的,所述夾持本體5的平行平面上設有防滑槽,防滑槽增大了夾持本體5和夾具接觸面之間的摩擦力,保證了夾持的穩定。
[0016]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所界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焊條,包括焊芯和藥皮,藥皮包覆在焊芯表面;所述焊芯的長度大于藥皮的長度,則焊芯長出藥皮的部分稱為夾持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部分為焊芯本體和夾持本體兩部分,其中,焊芯本體和夾持本體為可拆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焊條,其特征在于:所述焊芯本體和夾持本體之間的可拆卸連接為螺紋連接,其中,焊芯本體上為外螺紋,夾持本體上為內螺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焊條,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本體為具有兩個平行平面的扁平狀。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焊條,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本體的平行平面上設有防滑槽。
【文檔編號】B23K35/06GK103846566SQ201310623435
【公開日】2014年6月11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1日 優先權日:2013年12月1日
【發明者】李虎林 申請人:李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