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線控方向盤,尤其涉及一種線控方向盤的轉向裝置和轉向限位機構。
背景技術:
1、在線控轉向系統中,線控方向盤與前輪之間無機械連接,因此方向盤轉動的角度不會受限于前輪的最大轉角,向任一方向可以無限轉動。如此,雖然有較大的操控自由度,但實際上會面臨到方向盤轉向后找不到中位的問題,并且方向盤角度傳感器有量程限制,無限轉動則超出了傳感器的量程,徒增操控風險。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的多個方面提供一種線控方向盤的轉向裝置和轉向限位機構,用以解決上述問題。
2、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轉向限位機構,適用于線控方向盤的轉向柱。所述轉向限位機構包括:底座、主動件和從動件。所述主動件設置于所述轉向柱上,并且可相對所述底座轉動,其中所述主動件和所述底座之間設置有相對應的線性軌道和螺旋軌道。所述從動件容置于所述線性軌道和所述螺旋軌道之間,并且可以在所述線性軌道和所述螺旋軌道內位移。其中,所述線性軌道具有相對的頭端和尾端,當所述主動件相對所述底座往復轉動,所述螺旋軌道和所述線性軌道同步導引所述從動件在所述頭端和所述尾端之間往復位移,并且在所述頭端和所述尾端止擋所述主動件轉動。
3、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主動件包括轉盤,且所述轉盤的中心與所述轉向柱的軸心重疊,其中所述線性軌道設置于所述底座上,所述螺旋軌道自所述中心朝外環繞設置于所述轉盤面向所述線性軌道的一側面上。
4、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底座包括殼體。所述殼體具有容置空間,所述線性軌道在所述容置空間內設置于所述殼體的底部,所述轉盤設置于所述容置空間內,并且懸置于所述線性軌道上方。
5、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殼體包括上蓋和擋板。所述上蓋的相對二側設置有軸孔和開口,所述上蓋蓋合于所述擋板,所述轉向柱穿設于所述軸孔內,所述擋板遮蔽所述開口,并且和所述上蓋圍繞形成所述容置空間,所述線性軌道設置于所述擋板上。
6、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螺旋軌道環繞設置于所述底座表面,且所述螺旋軌道的中心對應于所述轉向柱的軸心。所述線性軌道沿所述轉向柱的徑向設置于所述主動件上,且所述尾端朝向所述頭端的延伸方向與所述轉向柱的軸向相交。
7、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主動件包括桿體,其一端連接于所述轉向柱,另一端沿所述徑向延伸。所述線性軌道設置于所述桿體上,且所述頭端相鄰于所述軸心。
8、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主動件和所述底座為相配合的盤體,且所述主動件面向所述底座的一側具有凹陷部,其中所述主動件罩覆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底座容置于所述凹陷部內。
9、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主動件同軸設置于所述轉向柱上,其中所述線性軌道沿所述轉向柱的軸向設置于所述主動件上,所述螺旋軌道沿所述軸向環繞設置于所述底座上。
10、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主動件設置有沿所述軸向延伸的管道。所述底座穿設于所述管道內,其中所述線性軌道設置于所述管道內的壁面上,且所述螺旋軌道設置于所述底座的外周面。
11、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底座設置有沿所述軸向延伸的通道,并通過所述通道套接于所述主動件上,其中所述螺旋軌道設置于所述通道內的壁面上,所述線性軌道設置于所述主動件的外周面。
12、本申請實施例還提供一種線控方向盤的轉向裝置,其包括轉向柱和轉向限位機構。所述轉向限位機構包括底座、主動件和從動件。所述主動件設置于所述轉向柱上,并且可相對所述底座轉動,其中所述主動件和所述底座之間設置有相對應的線性軌道和螺旋軌道。所述從動件,容置于所述線性軌道和所述螺旋軌道之間,并且可以在所述線性軌道和所述螺旋軌道內位移。其中,所述線性軌道具有相對的頭端和尾端,當所述主動件相對所述底座往復轉動,所述螺旋軌道和所述線性軌道同步導引所述從動件在所述頭端和所述尾端之間往復位移,并且在所述頭端和所述尾端止擋所述主動件轉動。
13、在本申請實施例中,線控方向盤的轉向裝置和轉向限位機構通過在底座和主動件之間設置相對應的線性軌道和螺旋軌道,以及在線性軌道和螺旋軌道之間設置從動件,使從動件的相對二側分別位于線性軌道內和螺旋軌道內,讓從動件可以在主動件相對底座旋轉時,同時受到線性軌道和螺旋軌道的導引,在線性軌道的頭端和尾端之間往復位移。并且,在從動件位移至線性軌道的頭端或尾端時可以起到止擋作用,讓主動件停止轉動,從而對線控方向盤的轉動角度起到機械限位作用。如此可避免線控方向盤的無限轉動,除了讓線控方向盤的轉動角度可以維持在角度傳感器的量程內,還可以讓駕駛員辨識當前的轉動角度,并在反向轉動后可以順利的找到線控方向盤的中位,使其回正,保證操控安全性,并增進用戶體驗。
1.一種轉向限位機構,適用于線控方向盤的轉向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限位機構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向限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件包括轉盤,且所述轉盤的中心與所述轉向柱的軸心重疊,其中所述線性軌道設置于所述底座上,所述螺旋軌道自所述中心朝外環繞設置于所述轉盤面向所述線性軌道的一側面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轉向限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殼體,所述殼體具有容置空間,所述線性軌道在所述容置空間內設置于所述殼體的底部,所述轉盤設置于所述容置空間內,并且懸置于所述線性軌道上方。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轉向限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上蓋和擋板,所述上蓋的相對二側設置有軸孔和開口,所述上蓋蓋合于所述擋板,所述轉向柱穿設于所述軸孔內,所述擋板遮蔽所述開口,并且和所述上蓋圍繞形成所述容置空間,所述線性軌道設置于所述擋板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向限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軌道環繞設置于所述底座表面,且所述螺旋軌道的中心對應于所述轉向柱的軸心,所述線性軌道沿所述轉向柱的徑向設置于所述主動件上,且所述尾端朝向所述頭端的延伸方向與所述轉向柱的軸向相交。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轉向限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件包括桿體,其一端連接于所述轉向柱,另一端沿所述徑向延伸,所述線性軌道設置于所述桿體上,且所述頭端相鄰于所述軸心。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向限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件和所述底座為相配合的盤體,且所述主動件面向所述底座的一側具有凹陷部,其中所述主動件罩覆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底座容置于所述凹陷部內。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向限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件同軸設置于所述轉向柱上,其中所述線性軌道沿所述轉向柱的軸向設置于所述主動件上,所述螺旋軌道沿所述軸向環繞設置于所述底座上。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轉向限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件設置有沿所述軸向延伸的管道,所述底座穿設于所述管道內,其中所述線性軌道設置于所述管道內的壁面上,且所述螺旋軌道設置于所述底座的外周面。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轉向限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設置有沿所述軸向延伸的通道,并通過所述通道套接于所述主動件上,其中所述螺旋軌道設置于所述通道內的壁面上,所述線性軌道設置于所述主動件的外周面。
11.一種線控方向盤的轉向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轉向柱和轉向限位機構,所述轉向限位機構包括: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轉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件包括轉盤,且所述轉盤的中心與所述轉向柱的軸心重疊,其中所述線性軌道設置于所述底座上,所述螺旋軌道自所述中心朝外環繞設置于所述轉盤面向所述線性軌道的一側面上。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轉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殼體,所述殼體具有容置空間,所述線性軌道在所述容置空間內設置于所述殼體的底部,所述轉盤設置于所述容置空間內,并且懸置于所述線性軌道上方。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轉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上蓋和擋板,所述上蓋的相對二側設置有軸孔和開口,所述上蓋蓋合于所述擋板,所述轉向柱穿設于所述軸孔內,所述擋板遮蔽所述開口,并且和所述上蓋圍繞形成所述容置空間,所述線性軌道設置于所述擋板上。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轉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軌道環繞設置于所述底座表面,且所述螺旋軌道的中心對應于所述轉向柱的軸心,所述線性軌道沿所述轉向柱的徑向設置于所述主動件上,且所述尾端朝向所述頭端的延伸方向與所述轉向柱的軸向相交。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轉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件包括桿體,其一端連接于所述轉向柱,另一端沿所述徑向延伸,所述線性軌道設置于所述桿體上,且所述頭端相鄰于所述軸心。
17.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轉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件和所述底座為相配合的盤體,且所述主動件面向所述底座的一側具有凹陷部,其中所述主動件罩覆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底座容置于所述凹陷部內。
18.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轉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件同軸設置于所述轉向柱上,其中所述線性軌道沿所述轉向柱的軸向設置于所述主動件上,所述螺旋軌道沿所述軸向環繞設置于所述底座上。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轉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件設置有沿所述軸向延伸的管道,所述底座穿設于所述管道內,其中所述線性軌道設置于所述管道內的壁面上,且所述螺旋軌道設置于所述底座的外周面。
20.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轉向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設置有沿所述軸向延伸的通道,并通過所述通道套接于所述主動件上,其中所述螺旋軌道設置于所述通道內的壁面上,所述線性軌道設置于所述主動件的外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