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車輛,尤其涉及一種摩托車。
背景技術:
1、摩托車是一種輕便靈活、行駛迅速且外形酷炫的交通工具,已經發展出了街車、公路賽車、越野車、巡航車和旅行車等不同類型,廣泛應用于娛樂活動、巡邏和客貨運輸等領域。
2、對于大排量摩托車,由于車輛體積大、質量重,在人推動摩托車往后移動時很費力,尤其對于力氣較小的人來說容易扶不住摩托車而摔倒。現有的摩托車將倒檔機構置于變速箱箱體外部,該結構較為復雜,需要增加的零部件比較多,并且需要改變整車的傳動部分,在結構、制造、成本和整車設計方面都有很大的局限性。
技術實現思路
1、為了解決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申請的提供了一種傳動結構簡單的摩托車。
2、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申請采用如下的技術方案:
3、一種摩托車,包括:車架;車身覆蓋件,車身覆蓋件至少部分設置在車架上;轉向系統,轉向系統至少部分設置在車架上;發動機,發動機至少部分設置在車架上并包括曲軸齒輪,行走系統,行走系統至少部分設置在車架上;傳動系統,其包括變速組件,曲軸齒輪與發動機的曲軸同軸連接且驅動曲軸轉動,變速組件傳動連接發動機和行走系統。其中,摩托車還包括倒擋系統,倒擋系統包括倒擋傳動機構和切換機構,倒擋傳動機構包括第一傳動組件和第二傳動組件,曲軸齒輪與第一傳動組件嚙合,第二傳動組件能和變速組件嚙合,切換機構帶動倒擋傳動機構和變速組件的傳動連接或分離。
4、進一步地,倒擋系統至少部分設置在曲軸齒輪和傳動系統之間,倒擋系統還至少部分設置在曲軸齒輪的下側。
5、進一步地,切換機構至少部分設置在曲軸齒輪和傳動系統之間。
6、進一步地,沿動力系統的前后方向,換擋驅動機構至少部分設置在曲軸齒輪的前側,換擋驅動機構還至少部分設置在傳動系統的前側。
7、進一步地,換擋驅動機構包括驅動軸,切換機構包括切換軸,驅動軸的軸線和切換軸的軸線基本垂直設置。
8、進一步地,第一傳動組件包括第一鏈輪,第二傳動組件包括第二鏈輪,第一鏈輪和第二鏈輪通過鏈條連接,倒擋系統在垂直于發動機左右方向上有第一平面,驅動軸在第一平面上的投影位于鏈條在第一平面上的投影的前側。
9、進一步地,切換機構包括切換軸,切換軸包括第一端面和第二端面,發動機包括殼體,切換機構還包括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當切換機構處于第一位置時,第一端面和殼體抵接,此時倒擋傳動機構和變速組件傳動連接;當切換軸處于第二位置時,第二端面和殼體抵接,此時倒擋傳動機構和變速組件分離。
10、進一步地,第二傳動組件包括滑動連接且同步轉動的第一傳動件和第二傳動件,換擋驅動機構通過切換機構控制第二傳動件相對第一傳動件滑動使切換機構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轉換,切換機構的最大位移長度設置為l1,當切換機構處于第一位置時,第一傳動件和第二傳動件在前后方向上配合的長度設置為l2,l2和l1的比值設置為大于等于0.5且小于等于0.75。
11、進一步地,當切換機構處于第一位置時,第一傳動組件422在前后方向上的長度設置為l3,發動機在前后方向上的長度設置為l4,l3和l4的比值設置為大于等于0.3且小于等于0.5。
12、進一步地,切換機構的最大位移長度設置為l1,發動機在前后方向上的長度設置為l4,l1和l4的比值設置為大于等于0.03且小于等于0.06。
13、本申請提供的摩托車通過倒擋系統的布置方式,使摩托車的結構緊湊并使減小了傳動系統的長度,同時在殼體結構變化較小的基礎上便于倒擋系統與驅動裝置和傳動系統的裝配,從而使摩托車的傳動結構簡單緊湊并便于布置。
1.一種摩托車,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倒擋系統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曲軸齒輪和所述傳動系統之間,所述倒擋系統還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曲軸齒輪的下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換機構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曲軸齒輪和所述傳動系統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沿所述動力系統的前后方向,所述換擋驅動機構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曲軸齒輪的前側,所述換擋驅動機構還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傳動系統的前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換擋驅動機構包括驅動軸,所述切換機構包括切換軸,所述驅動軸的軸線和所述切換軸的軸線基本垂直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組件包括第一鏈輪,所述第二傳動組件包括第二鏈輪,所述第一鏈輪和所述第二鏈輪通過鏈條連接,所述倒擋系統在垂直于所述發動機左右方向上有第一平面,所述驅動軸在所述第一平面上的投影位于所述所述鏈條在所述第一平面上的投影的前側。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換機構包括切換軸,所述切換軸包括第一端面和第二端面,所述發動機包括殼體,所述切換機構還包括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當所述切換機構處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第一端面和所述殼體抵接,此時所述倒擋傳動機構和所述變速組件傳動連接;當所述切換軸處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第二端面和所述殼體抵接,此時所述倒擋傳動機構和所述變速組件分離。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傳動組件包括滑動連接且同步轉動的第一傳動件和第二傳動件,所述換擋驅動機構通過所述切換機構控制所述第二傳動件相對所述第一傳動件滑動使所述切換機構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間轉換,所述切換機構的最大位移長度設置為l1,當所述切換機構處于第一位置時,所述第一傳動件和所述第二傳動件在前后方向上配合的長度設置為l2,所述l2和所述l1的比值設置為大于等于0.5且小于等于0.75。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切換機構處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第一傳動組件在所述前后方向上的長度設置為l3,所述發動機在所述前后方向上的長度設置為l4,所述l3和所述l4的比值設置為大于等于0.3且小于等于0.5。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換機構的最大位移長度設置為l1,所述發動機在所述前后方向上的長度設置為l4,所述l1和所述l4的比值設置為大于等于0.03且小于等于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