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車輛,尤其涉及一種摩托車。
背景技術:
1、摩托車是一種輕便靈活、行駛迅速且外形酷炫的交通工具,已經發展出了街車、公路賽車、越野車、巡航車和旅行車等不同類型,廣泛應用于娛樂活動、巡邏和客貨運輸等領域。
2、對于倒擋系統內置的摩托車,受裝配空間空間限制,倒擋系統通常只包含必要的傳動機構,當發生人為操作失誤或機械故障時,摩托車前進過程中,倒擋系統可能也會連接傳動機構,導致倒擋系統損壞,無法滿足倒擋系統安全性的需求。
技術實現思路
1、為了解決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申請的提供了一種倒擋系統安全性好的摩托車。
2、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申請采用如下的技術方案:
3、一種摩托車,包括:車架;車身覆蓋件,車身覆蓋件至少部分設置在車架上;轉向系統,轉向系統至少部分設置在車架上;發動機,發動機至少部分設置在車架上,行走系統,行走系統至少部分設置在車架上;傳動系統,傳動系統傳動連接發動機和行走系統。其中,發動機包括驅動裝置,驅動裝置包括第一驅動組件和第二驅動組件,第二驅動組件用于驅動摩托車前進,第一驅動組件用于驅動摩托車倒退;摩托車還包括倒擋系統,倒擋系統包括換擋驅動機構、倒擋傳動機構和切換機構,換擋驅動機構驅動切換機構控制倒擋傳動機構和傳動系統傳動連接或分離;傳動系統包括換擋件,換擋件包括第一轉動位置和第二轉動位置,當換擋件處于第一轉動位置時,切換機構能和換擋件卡接;當換擋件轉動到第二轉動位置時,換擋件和切換機構無法連接。
4、進一步地,切換機構包括切換軸和切換件,換擋驅動機構驅動切換軸控制切換件沿切換軸的軸向移動,切換件和倒擋傳動機構卡接,以使切換件控制倒擋傳動機構和傳動系統的傳動連接或分離。
5、進一步地,換擋件上設置有卡接槽,當換擋件能繞換擋軸線轉動到第一轉動位置,此時切換件沿著平行于換擋軸線的方向與卡接槽對齊;當換擋件沿著換擋軸線轉動到第二轉動位置時,切換件沿著平行于換擋軸線的方向與卡接槽錯位分布。
6、進一步地,切換件向靠近換擋件處延伸并形成有卡接部,當換擋件處于第一轉動位置時,卡接部至少部分設置在卡接槽中。
7、進一步地,倒擋傳動機構包括可相互滑動且同步轉動的第一傳動件和第二傳動件,第一傳動件和第一驅動組件傳動連接,切換件和第二傳動件卡接,換擋驅動機構通過切換件控制第二傳動件和傳動系統的傳動連接或分離。
8、進一步地,當倒擋傳動機構和傳動系統分離時,第二傳動件和傳動系統在切換軸軸向上的距離為第一距離,卡接部和卡接槽在切換軸軸向上的距離為第二距離,第一距離大于第二距離。
9、進一步地,切換件至少部分設置在切換軸和換擋件之間,切換件至少部分設置在切換軸和第二傳動件之間。
10、進一步地,卡接部的外輪廓基本設置為方形,卡接槽的內輪廓基本設置為方形。
11、進一步地,變擋轂換擋件上設置有限位部,卡接槽設置在限位部上,當換擋件處于第二轉動位置時,卡接槽通過限位部與切換件錯位分布。
12、切換軸至少部分設置在倒擋傳動機構和換擋件之間。
13、本申請提供的摩托車通過換擋轂和切換件的配合方式,避免了第一驅動組件和第二驅動組件同時和傳動系統連接,提高了倒擋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一種摩托車,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換機構包括切換軸和切換件,所述換擋驅動機構驅動所述切換軸控制所述切換件沿所述切換軸的軸向移動,所述切換件和所述倒擋傳動機構卡接,以使切換件控制所述倒擋傳動機構和所述傳動系統的傳動連接或分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換擋件上設置有卡接槽,當所述換擋件能繞換擋軸線轉動到所述第一轉動位置,此時所述切換件沿著平行于所述換擋軸線的方向與所述卡接槽對齊;當所述換擋件沿著換擋軸線轉動到所述第二轉動位置時,所述切換件沿著平行于所述換擋軸線的方向與所述卡接槽錯位分布。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換件向靠近所述換擋件處延伸并形成有卡接部,當所述換擋件處于所述第一轉動位置時,所述卡接部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卡接槽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倒擋傳動機構包括可相互滑動且同步轉動的第一傳動件和第二傳動件,所述第一傳動件和所述第一驅動組件傳動連接,所述切換件和所述第二傳動件卡接,所述換擋驅動機構通過所述切換件控制所述第二傳動件和所述傳動系統的傳動連接或分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倒擋傳動機構和所述傳動系統分離時,所述第二傳動件和所述傳動系統在所述切換軸軸向上的距離為第一距離,所述卡接部和所述卡接槽在所述切換軸軸向上的距離為第二距離,所述第一距離大于所述第二距離。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換件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切換軸和所述換擋件之間,所述切換件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切換軸和所述第二傳動件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驅動組件用于啟動所述第二驅動組件。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換擋件上設置有限位部,所述卡接槽設置在所述限位部上,當所述換擋件處于所述第二轉動位置時,所述卡接槽通過所述限位部與所述切換件錯位分布。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換軸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倒擋傳動機構和所述換擋件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