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環保產品領域,具體為一種環保垃圾箱。
背景技術:
垃圾箱,又名廢物箱或垃圾桶,就是裝放垃圾的地方,垃圾箱是工作和生活中的一種常用清潔用品。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到處可見垃圾,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加,也為了方便生活和清潔環境,在生活場所、工作場所必不可少的要使用到垃圾箱,一般都會放置一個或多個垃圾箱。
目前,在日常生活中,戶外廣泛使用的垃圾箱多是普通垃圾箱,一般是方形或長方形,這些垃圾箱都是呈現一個整體,功能單一,使用時要把垃圾袋先放在垃圾箱內,不然就很難清空垃圾箱,不僅浪費了大量的資源,而且還破壞了環境,也沒有提示功能或廣告功能,普通垃圾箱都是開放式投擲,一般這種垃圾箱是四害滋生或覓食的主要地點,給城市消滅四害增加難度,也給人們的生活環境帶來破壞,這些垃圾箱自身沒有照明裝置,夜間使用很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環保垃圾箱,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發明提供一種環保垃圾箱,包括垃圾箱上蓋,上箱體,把手,光伏板,蓄電池,下箱體,光控電子燈,語言播報器,控制器,紅外傳感器,所述垃圾箱上蓋與所述上箱體相連,所述上箱體的頂部一側設有所述紅外傳感器,所述紅外傳感器的下方設有所述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的一側設有所述語言播報器,所述語言播報器的下方設有所述光控電子燈,所述上箱體的另一側分布著若干個所述光伏板,所述光伏板與所述蓄電池電性連接。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上箱體與所述下箱體通過螺紋連接。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蓄電池均與所述光控電子燈、所述語言播報器和所述紅外傳感器電性連接。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垃圾箱上蓋和所述語言播報器均與所述紅外傳感器電性連接。
本發明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該種環保垃圾箱,通過光伏板吸收太陽能為蓄電池供電,節約了能源,通過螺紋將垃圾箱上箱體與下箱體連接,結構簡單,拆卸方便,更容易清空垃圾箱底部的垃圾,而且方便清洗垃圾箱,使垃圾箱可以循環利用,增加了垃圾箱的使用壽命,節約了資源,保護了環境。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明一種環保垃圾箱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號:1、垃圾箱上蓋;2、上箱體;3、把手;4、光伏板;5、蓄電池;6、下箱體;7、光控電子燈;8、語言播報器;9、控制器;10、紅外傳感器。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實施例:如圖1所示,本發明提供一種環保垃圾箱,包括垃圾箱上蓋1,上箱體2,把手3,光伏板4,蓄電池5,下箱體6,光控電子燈7,語言播報器8,控制器9,紅外傳感器10,垃圾箱上蓋1與上箱體2相連,上箱體2的頂部一側設有紅外傳感器10,紅外傳感器10的下方設有控制器9,控制器9的一側設有語言播報器8,語言播報器8的下方設有光控電子燈7,上箱體2的另一側分布著若干個光伏板4,光伏板4與蓄電池5電性連接。
上箱體2與下箱體6通過螺紋連接,結構簡單,拆卸方便,更容易清空垃圾箱底部的垃圾,而且方便清洗垃圾箱,使垃圾箱可以循環利用,增加了垃圾箱的使用壽命,節約了資源,保護了環境。
蓄電池5均與光控電子燈7、語言播報器8和紅外傳感器10電性連接,這是蓄電池5向光控電子燈7、語言播報器8和紅外傳感器10提供電源。
垃圾箱上蓋1和語言播報器8均與紅外傳感器10電性連接,當紅外傳感器10感應到人投擲垃圾時,垃圾箱上蓋1自動打開,語言播報器8自動播報“請把垃圾放入垃圾箱內”,當人離開后,垃圾箱上蓋1自動關閉,語言播報器8停止播報。
具體的,白天時,通過在垃圾箱上面安裝的光伏板4為蓄電池5充電,蓄電池5向光控電子燈7、語言播報器8和紅外傳感器10提供電源,當紅外傳感器10感應人投擲垃圾時,控制器9控制垃圾箱上蓋1自動打開,控制語音播報器播報“請把垃圾放入垃圾箱內”,當人離開后,垃圾箱上蓋1自動關閉,語言播報器8停止播報,提醒人們把垃圾放入垃圾箱內,同時,在光線差或夜晚的情況,光控電子燈7亮,起到照明的作用。
本發明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該種環保垃圾箱,通過光伏板吸收太陽能為蓄電池供電,節約了能源,通過螺紋將垃圾箱上箱體與下箱體連接,結構簡單,拆卸方便,更容易清空垃圾箱底部的垃圾,而且方便清洗垃圾箱,使垃圾箱可以循環利用,增加了垃圾箱的使用壽命,節約了資源,保護了環境。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