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軟件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滇緬公路抗戰歷史再現vr系統。
背景技術:
滇緬公路在云南抗日戰爭歷史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發生了許多可歌可泣的歷史故事。目前滇緬公路旅游線路得到開辟,滇緬公路抗戰歷史是滇緬公路旅游線路的主要參觀點,人民對滇緬公路上發生的抗戰故事耳熟能詳,通過旅游加深對滇緬公路歷史的深入了解,通過現存遺留物品及地址的參觀對其筑路的艱辛、南僑機工軍事運輸的不易、美軍飛虎隊航運支持抗戰等歷史故事擁有了深刻體會,滇緬公路旅游也成為云南旅游特色旅游線路,宣傳了歷史,推動了旅游業的發展。
然而,對歷史遺址及物件的參觀仍然很難切身感受到滇緬公路上的歷史狀況,無法引起參觀者切身共鳴。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本發明屬于軟件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滇緬公路抗戰歷史再現vr系統。本發明可向參觀者展示曾經滇緬公路抗戰歷史過程,讓參觀者產生身臨其境的感覺,對參觀者了解中國的抗戰歷史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滇緬公路抗戰歷史再現vr系統,包括系統前端云網絡和網絡內部系統;網絡內部系統包括vr終端服務器、vr個人設備和用戶動作捕捉設備,其中,vr終端服務器、vr個人設備、動作捕捉設備均通過網絡進行互聯互通;所述vr終端服務器與前端云網絡進行通訊,通過寬帶網絡或廣播信道獲取vr內容數據,并將反饋信息或交互數據上傳至前端云網絡;
前端云網絡包括滇緬公路抗戰歷史加入模塊、角色設定模塊、虛擬現實場景生成模塊、后臺管理模塊;
滇緬公路抗戰歷史加入模塊用于識別用戶導入的歷史片段;通過滇緬公路抗戰歷史加入模塊,獲得用戶指定的歷史片段信息;
角色設定模塊根據用戶設定的體驗歷史片段,從歷史片段中選取與歷史相吻合的特定角色、輔助工具及環境,通過特定的角色、選乘特定的交通工具體驗特定發生于滇緬公路上的真實歷史情景;
虛擬現實場景生成模塊提供虛擬現實場景模型;
后臺管理模塊用于管理用戶以及商品的信息。
進一步的,所述歷史片段集合時間、地點、人物、交通工具、氣候、任務、事件結果,具體包括滇緬公路的修筑、南僑機工的軍事運輸和美軍飛虎隊駝峰航線運輸。
進一步的,所述前端云網絡由一系列的數據中心、內容服務器、數據發布設備組成,用于存儲海量的vr內容數據;允許多用戶接入并進行數據的獲取和上傳;根據用戶的權限對數據請求進行鑒權,并對數據進行加密;對于用戶上傳的新數據進行處理、整合。
本發明的有益技術效果是:本發明滇緬公路抗戰歷史再現vr系統可向參觀者展示曾經滇緬公路抗戰歷史過程,讓參觀者產生身臨其境的感覺,對參觀者了解中國的抗戰歷史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
一種滇緬公路抗戰歷史再現vr系統,包括系統前端云網絡和網絡內部系統;網絡內部系統包括vr終端服務器、vr個人設備和用戶動作捕捉設備,其中,vr終端服務器、vr個人設備、動作捕捉設備均通過網絡進行互聯互通;所述vr終端服務器與前端云網絡進行通訊,通過寬帶網絡或廣播信道獲取vr內容數據,并將反饋信息或交互數據上傳至前端云網絡;
前端云網絡包括滇緬公路抗戰歷史加入模塊、角色設定模塊、虛擬現實場景生成模塊、后臺管理模塊;
滇緬公路抗戰歷史加入模塊用于識別用戶導入的歷史片段;通過滇緬公路抗戰歷史加入模塊,獲得用戶指定的歷史片段信息;
角色設定模塊根據用戶設定的體驗歷史片段,從歷史片段中選取與歷史相吻合的特定角色、輔助工具及環境,通過特定的角色、選乘特定的交通工具體驗特定發生于滇緬公路上的真實歷史情景;
虛擬現實場景生成模塊提供虛擬現實場景模型;
后臺管理模塊用于管理用戶以及商品的信息。
本發明中,歷史片段集合時間、地點、人物、交通工具、氣候、任務、事件結果,具體包括滇緬公路的修筑、南僑機工的軍事運輸和美軍飛虎隊駝峰航線運輸。
本發明中,前端云網絡由一系列的數據中心、內容服務器、數據發布設備組成,用于存儲海量的vr內容數據;允許多用戶接入并進行數據的獲取和上傳;根據用戶的權限對數據請求進行鑒權,并對數據進行加密;對于用戶上傳的新數據進行處理、整合。
本技術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除非另外定義,這里使用的所有術語(包括技術術語和科學術語)具有與本發明所屬領域中的普通技術人員的一般理解相同的意義。還應該理解的是,諸如通用字典中定義的那些術語應該被理解為具有與現有技術的上下文中的意義一致的意義,并且除非像這里一樣定義,不會用理想化或過于正式的含義來解釋。
最后所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而非限制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盡管參照上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該理解:依然可以對本發明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的任何修改或局部替換,其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