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增加遮蔽面積的傘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日常使用的傘具,尤其涉及一種在部分傘骨上可增加傘面遮蔽面積的傘具,尤其適用于手動或自動的直骨傘。
【背景技術】
[0002]現有技術中,支撐傘面的多根傘骨通常都是長度相同的,傘的遮蔽范圍是以傘中棒為中心的。撐傘時,由于傘中棒被握持于人身體的前方,因此傘后方的遮蔽范圍較小,前方的遮蔽范圍則較大,下大雨時撐傘的人后面很容易被淋濕。為此,有人設計了一種不對稱的多折傘,該多折傘具有不等幅的傘面,相應地,傘骨也是不等長的,其中相鄰的若干根傘骨比其余傘骨長,這樣,傘面前部邊緣至中棒的距離較短,傘面后部邊緣至中棒的距離較長,因此可有效解決上述問題。但同時,由于上述不等長傘骨的設計,收傘時部分較長的傘骨以及傘布就要向外翻折使得收傘后的傘骨末端能夠對齊,但這樣感覺很不整齊、不美觀,而且,因為部分傘骨單元多了一折傘骨外翻,開傘時會感覺不夠順暢。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開傘時后部傘面能向外延伸增加遮蔽面積、收傘時傘骨末端和傘面無須外翻、且開收順暢的傘具。
[0004]本發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是,設計制造一種可增加遮蔽面積的傘具,包括:傘面、中棒、以及多組傘骨單元;每組傘骨單元包括:支撐所述傘面的主骨、支撐所述主骨的支撐骨。
[0005]至少兩組相鄰的傘骨單元上還設有伸縮桿、牽拉桿以及連接在所述伸縮桿上的伸縮傘布;所述伸縮桿滑動連接于所述主骨的外側,所述支撐骨外端與該伸縮桿可轉動地連接,所述牽拉桿一端可轉動地連接于該支撐骨上,另一端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主骨上位于該伸縮桿內側的位置處。
[0006]在開傘狀態下,所述支撐骨和牽拉桿推動所述伸縮桿及其上的伸縮傘布向外滑移突出所述主骨和傘面的外沿從而形成增加的遮蔽面;在收傘狀態下,所述支撐骨和牽拉桿拉動所述伸縮桿及其上的伸縮傘布向內滑移縮入所述主骨和傘面的外沿內側。
[0007]所述伸縮桿設在所述主骨的底部,所述伸縮傘布位于所述傘面的下方。
[0008]所述伸縮桿上固定有至少兩個滑套,該兩個滑套滑動套接在所述主骨上。
[0009]最內側的所述滑套固定在所述伸縮桿的內端,該最內側的滑套與所述支撐骨之間可轉動地連接。
[0010]所述牽拉桿上設有朝所述中棒方向彎折的轉折部。
[0011]設有所述伸縮桿和牽拉桿的傘骨單元有三組,所述伸縮傘布覆蓋于該三組傘骨單元的伸縮桿之間。
[0012]最外側的設有伸縮桿的傘骨單元與鄰近的不設有伸縮桿的傘骨單元之間還覆蓋有過渡傘布,該過渡傘布一邊連接于一組傘骨單元的伸縮桿,另一邊連接于另一組傘骨的主骨外側。
[0013]同現有技術相比較,本發明的可增加遮蔽面積的傘具在部分主骨的外側設有可隨傘的開收而內外滑移的伸縮桿及固定于其上的伸縮傘布,在傘打開時能增加額外的遮蔽面,防止撐傘者的背面被淋濕;而在收傘時伸縮桿及伸縮傘布會縮入傘面內,傘骨的末端仍然是非常整齊美觀,而且開收傘也非常順暢。
【附圖說明】
[0014]圖1為本發明可增加遮蔽面積的傘具在開傘時其傘骨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可增加遮蔽面積的傘具在開傘時從內部看的傘面及伸縮傘布的示意圖; 圖3為部分傘骨單元在開傘狀態下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部分傘骨單元在收傘狀態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5]以下結合附圖所示之最佳實施例作進一步詳述。
[0016]本實施例以直骨傘為例加以說明,如圖1和圖2所示,本發明的可增加遮蔽面積的傘具包括:傘面1、中棒2、固定在所述中棒2頂部的上巢31、滑動套接于該中棒2的下巢32、以及多組傘骨單元。每組傘骨單元又包括主骨5和支撐骨6。其中,主骨5的內端與上巢31可轉動地連接,用于支撐所述傘面I。所述支撐骨6的內端與下巢32可轉動地連接,外端則可轉動地支撐于主骨5大致中部的位置。
[0017]本發明的特別之處在于:至少兩組相鄰的傘骨單元上還設有伸縮桿7、牽拉桿8以及連接在所述伸縮桿7上的伸縮傘布9。所述伸縮桿7滑動連接于所述主骨5的外側,所述支撐骨6外端與該伸縮桿7可轉動地連接,所述牽拉桿8—端可轉動地連接于該支撐骨6上,另一端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主骨5上位于該伸縮桿7內側的位置處。
[0018]本實施例中,共有三組鄰近的傘骨單元上設有伸縮桿7和牽拉桿8,伸縮傘布9覆蓋于該三組傘骨單元的伸縮桿7之間,而其余傘骨單元與現有產品一樣,不設有伸縮桿7和牽拉桿8。且所述伸縮桿7設在所述主骨5的底部,所述伸縮傘布9位于所述傘面I的下方。
[0019]如圖2所示,最外側的設有伸縮桿7的傘骨單元與鄰近的不設有伸縮桿7的傘骨單元之間還覆蓋有過渡傘布91,該過渡傘布91 一邊連接于一組傘骨單元的伸縮桿7外側,另一邊連接于另一組傘骨的主骨5外側。這樣一來,傘打開后,傘面I與伸出的伸縮傘布9之間連接有過渡傘布91,突出的伸縮傘布9不會顯得突兀,看起來更加美觀。
[0020]如圖3所示,所述伸縮桿7上固定有至少兩個滑套71,該兩個滑套71的頂部設有套筒或者凹槽全包圍或半包圍地滑動套接在所述主骨5上,由此伸縮桿7可沿主骨5內外滑動。本實施例中,伸縮桿7上固定有兩個滑套71,其中一個滑套71位于伸縮桿7大致中部的位置,另一個滑套71位于伸縮桿7的內端,且該內端的滑套71與所述支撐骨6外端之間通過鉚釘可轉動地連接。
[0021]所述主骨5上位于伸縮桿7內側的位置處固定設置有一個接頭51,所述支撐骨6上靠近外端的位置處固定設置有一個接頭61,牽拉桿8的兩端分別通過鉚釘可轉動地連接于接頭51和接頭61。該牽拉桿8上靠近主骨5的一側設有朝所述中棒2方向彎折的轉折部81,此結構使得該牽拉桿8能更好地作用于支撐骨6,令傘開收起來更加順暢。
[0022]如圖1、圖2和圖3所示,開傘時,主骨5和支撐骨6之間的夾骨變小,而牽拉桿8的長度和接頭61與伸縮桿7的內端滑套71之間的距離是不變的,因此,在所述支撐骨6和牽拉桿8的作用下,所述伸縮桿7及其上的伸縮傘布9會被向外推動滑移并突出所述主骨5和傘面I的外沿從而形成增加的遮蔽面。
[0023]如圖4所示,收傘時,主骨5和支撐骨6之間的夾骨變大,在所述支撐骨6和牽拉桿8的作用下,所述伸縮桿7及其上的伸縮傘布9被向內拉動并滑移縮入所述主骨5和傘面I的外沿內側,由此收傘后的傘骨末端會非常整齊,不會有多余的傘骨和傘布突出在外,因而外觀上更加整齊美觀。
[0024]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可增加遮蔽面積的傘具,包括:傘面(1)、中棒(2)、以及多組傘骨單元;每組傘骨單元包括:支撐所述傘面(I)的主骨(5 )、支撐所述主骨(5 )的支撐骨(6 );其特征在于, 至少兩組相鄰的傘骨單元上還設有伸縮桿(7)、牽拉桿(8)以及連接在所述伸縮桿(7)上的伸縮傘布(9);所述伸縮桿(7)滑動連接于所述主骨(5)的外側,所述支撐骨(6)外端與該伸縮桿(7)可轉動地連接,所述牽拉桿(8)—端可轉動地連接于該支撐骨(6)上,另一端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主骨(5)上位于該伸縮桿(7)內側的位置處; 在開傘狀態下,所述支撐骨(6)和牽拉桿(8)推動所述伸縮桿(7)及其上的伸縮傘布(9)向外滑移突出所述主骨(5)和傘面(I)的外沿從而形成增加的遮蔽面;在收傘狀態下,所述支撐骨(6)和牽拉桿(8)拉動所述伸縮桿(7)及其上的伸縮傘布(9)向內滑移縮入所述主骨(5)和傘面(I)的外沿內側。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增加遮蔽面積的傘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桿(7)設在所述主骨(5)的底部,所述伸縮傘布(9)位于所述傘面(I)的下方。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增加遮蔽面積的傘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桿(7)上固定有至少兩個滑套(71),該兩個滑套(71)滑動套接在所述主骨(5)上。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增加遮蔽面積的傘具,其特征在于:最內側的所述滑套(71)固定在所述伸縮桿(7)的內端,該最內側的滑套(71)與所述支撐骨(6)之間可轉動地連接。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可增加遮蔽面積的傘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牽拉桿(8)上設有朝所述中棒(2)方向彎折的轉折部(81)。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可增加遮蔽面積的傘具,其特征在于:設有所述伸縮桿(7)和牽拉桿(8)的傘骨單元有三組,所述伸縮傘布(9)覆蓋于該三組傘骨單元的伸縮桿(7)之間。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可增加遮蔽面積的傘具,其特征在于:最外側的設有伸縮桿(7)的傘骨單元與鄰近的不設有伸縮桿(7)的傘骨單元之間還覆蓋有過渡傘布(91),該過渡傘布(91) 一邊連接于一組傘骨單元的伸縮桿(7),另一邊連接于另一組傘骨的主骨(5)外側。
【專利摘要】一種可增加遮蔽面積的傘具,包括:傘面(1)、中棒(2)、以及多組傘骨單元;每組傘骨單元包括:支撐所述傘面(1)的主骨(5)、支撐所述主骨(5)的支撐骨(6);至少兩組相鄰的傘骨單元上還設有伸縮桿(7)、牽拉桿(8)以及連接在所述伸縮桿(7)上的伸縮傘布(9);所述伸縮桿(7)滑動連接于所述主骨(5)的外側,所述支撐骨(6)外端與該伸縮桿(7)可轉動地連接,所述牽拉桿(8)一端可轉動地連接于該支撐骨(6)上,另一端可轉動地連接于所述主骨(5)上位于該伸縮桿(7)內側的位置處。本發明的可增加遮蔽面積的傘具開傘時可增加后方的遮蔽面,收傘時傘骨和傘布也非常整齊美觀,而且開收更順暢,尤其適用于手動或自動的直骨傘。
【IPC分類】A45B25/18, A45B25/02, A45B25/00, A45B19/06
【公開號】CN105639915
【申請號】
【發明人】黃自力
【申請人】黃自力
【公開日】2016年6月8日
【申請日】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