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輪輞螺栓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緊固件,特別是涉及一種輪輞螺栓。
【背景技術】
[0002]輪輞螺栓作為輪轂帶制動鼓總成與車輪輪輞的聯接件,需要承擔汽車輪轂與車軸之間的大扭力連接,所以對螺桿之間的承壓力及裝配精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有技術下的輪輞螺栓的支承面較小,一旦裝配不到位,在實際使用過程中輪輞螺栓就會相對于輪轂帶制動鼓轉動,從而導致整個輪輞螺栓折斷、車輪脫落,造成汽車運行的重大安全事故。
[0003]發明目的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解決現有技術下的輪輞螺栓支承面小的技術問題,而提供一種輪輞螺栓。
[0004]本發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的:
一種輪輞螺栓,包括桿體,桿體兩端分別設有旋向相反的外螺紋,桿體中部設有光桿,其特征在于光桿上設有第一環形臺階。
[0005]使用時桿體的第一環形臺階與輪轂帶制動鼓的輪輞螺栓孔過度配合,通過在桿體中部增設第一環形臺階,以而增大桿體中部與輪輞螺栓孔的接觸面積,增大了支承面。
[0006]所述第一環形凸臺的截面為矩形,該截面與第一環形凸臺的軸線所在平面相互垂直,以此進一步防止桿體相對于輪輞、輪轂帶制動鼓轉動。
[0007]所述第一環形凸臺的截面為圓形,該截面與第一環形凸臺的軸線所在平面相互垂直。
[0008]所述第一環形臺階上設有第二環形臺階,以此進一步增大桿體與輪轂帶制動鼓的輪輞螺栓孔的接觸面積,擴大了支承面,還防止了桿體在輪轂帶制動鼓的輪輞螺栓孔內沿其軸向移動。
[0009]所述第二環形凸臺的截面為矩形,該截面與第二環形凸臺的軸線所在平面相互垂直,以此進一步防止桿體相對于輪輞、輪轂帶制動鼓轉動。
[0010]所述第二環形凸臺的截面為圓形,該截面與第二環形凸臺的軸線所在平面相互垂直。
[0011]本發明有益效果在于結構簡單,在增大輪輞螺栓與輪轂帶制動鼓的支承面的同時,進一步防止了輪輞螺栓相對于輪輞、輪轂帶制動鼓轉動及平移,并采用一次鑄造成型,大大增強了其承壓力。
[0012]下面便結合【附圖說明】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附圖說明】
[0013]圖1為實施例1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左視結構不意圖;
圖3為實施例2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3的左視結構不意圖;
圖5為實施例1的使用狀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實施例1
如圖1及圖2所示,為本發明提供的一種輪輞螺栓,包括桿體I,桿體兩端分別設有旋向相反的外螺紋la,桿體中部設有光桿lb,光桿上設有與其同軸配合的第一環形臺階3,第一環形凸臺3的截面為矩形,該截面與第一環形凸臺的軸線所在平面相互垂直,所述第一環形臺階3上設有與其同軸配合的第二環形臺階2,第二環形凸臺2的截面為矩形,該截面與第二環形凸臺的軸線所在平面相互垂直。
[0015]實施例2
如圖3及圖4所示,為本發明提供的一種輪輞螺栓,包括桿體I,桿體兩端分別設有旋向相反的外螺紋la,螺桿中部設有光桿lb,光桿上設有與其同軸配合的第一環形臺階3,第一環形凸臺3的截面為圓形,該截面與第一環形凸臺的軸線所在平面相互垂直,所述第一環形臺階3上設有與其同軸配合的第二環形臺階2,第二環形凸臺2的截面為圓形,該截面與第二環形凸臺的軸線所在平面相互垂直。
[0016]使用裝配
在將輪轂帶制動鼓總成與輪輞進行裝配時,如圖5所示,將本發明的桿體I 一端穿過輪轂7后,與鎖緊螺母4緊固連接,此時第一環形凸臺3—段及第二環形凸臺2均與第一輪輞螺栓孔7a過度配合;再將桿體另一端依次穿過制動鼓6及輪輞5,此時第一凸臺3另一段與制動鼓6的第二輪輞螺栓孔6a過度配合,所述桿體另一端經輪輞5的第三輪輞螺栓孔5a穿出后,通過鎖緊螺母4緊固連接。
【主權項】
1.一種輪輞螺栓,包括桿體(I),桿體兩端分別設有旋向相反的外螺紋(la),桿體中部設有光桿(Ib),其特征在于光桿上設有第一環形臺階(3)。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輪輞螺栓,其特征在于第一環形凸臺(3)的截面為矩形。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輪輞螺栓,其特征在于第一環形凸臺(3)的截面為圓形。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輪輞螺栓,其特征在于第一環形臺階(3)上設有第二環形臺階(2)。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輪輞螺栓,其特征在于第二環形凸臺(2)的截面為矩形。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輪輞螺栓,其特征在于第二環形凸臺(2)的截面為圓形。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輪輞螺栓,包括桿體(1),桿體兩端分別設有旋向相反的外螺紋(1a),桿體中部設有光桿(1b),其特征在于光桿上設有第一環形臺階(3)。本發明有益效果在于結構簡單,在增大輪輞螺栓與輪轂帶制動鼓的支承面的同時,進一步防止了輪輞螺栓相對于輪輞、輪轂帶制動鼓轉動及平移,并采用一次鑄造成型,大大增強了其承壓力。
【IPC分類】F16B35/04
【公開號】CN105650085
【申請號】
【發明人】孟鈞
【申請人】孟鈞
【公開日】2016年6月8日
【申請日】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