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簡易隨車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設及一種起重設備,特別是設及一種便攜式簡易隨車吊。
【背景技術】
[0002] 為了吊裝物料更方便快捷,簡易吊車應運而生。簡易吊車的結構形式多種多樣,利 弊各異,但基本都是無法拆卸組合只能在某一施工現場使用的整體結構。使用運種簡易吊 車,將該吊車或固定或移動到被吊物料附近,對定點放置的物料進行吊裝作業。當工裝設備 或物料需要跟隨載重汽車轉移至其他相距較遠施工現場裝卸時,簡易吊車則只能留在原吊 裝現場,無法到新的施工現場對車上需裝卸的物料進行連貫性吊裝,為此造成異地施工需 要使用若干吊裝設備。傳統的吊車能將自身移動到其他施工現場,但卻無法攜帶要求更換 作業場地的物料并對其進行連續吊裝。傳統或簡易吊車均因不能攜帶物料并對該物料進行 連續的異地吊裝,所W增加了吊裝設備數量和施工成本。上述弊端在鐵路工程中表現尤為 明顯,鐵路施工過程中,不同施工點重復使用的較重工具均由載重汽車運送到不同施工現 場異地再用。由于簡易吊裝設備不能攜帶也不能進入施工現場等諸多原因,被載重汽車運 送到另一工地的較重工裝只能換用其他吊裝設備或采用人工裝卸,造成貽誤工期效率低, 費時費力成本高。人工作業還存在砸傷裝卸工人的安全隱患。 【實用新型內容】
[0003]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要給出一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可在載重汽車上快速組裝 拆卸并隨載重汽車的轉移對車上攜帶的工裝設備、物料進行異地連續吊裝,吊裝作業效率 高,使用安全,節省工裝成本的便攜式簡易隨車吊。
[0004]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能夠實現的。本實用新型便攜式簡易隨車吊包括載重汽車、 車載發電機、電動機的皮帶輪通過=角帶連接卷揚機的卷揚機構、卷揚機上通過鋼絲繩連 接的吊鉤,本實用新型便攜式簡易隨車吊的特征在于:所述載重汽車車廂底板上通過螺栓 連接固定底部法蘭盤,底部法蘭盤上焊接鋼管立柱,鋼管立柱頂端焊接上部法蘭盤,上部法 蘭盤通過螺栓連接止推軸承法蘭盤,止推軸承法蘭盤上焊接止推軸底部,所述止推軸的頂 端焊接一根主吊臂,所述主吊臂的左端連接一個支撐架,支撐架上安裝固定所述卷揚機構, 所述主吊臂的上面在止推軸處焊接一個定滑輪架,定滑輪架上設有定滑輪,所述主吊臂的 右端焊接前端吊臂,前端吊臂的下面焊接一個把手,所述前端吊臂的右端焊接一個鋼絲繩 護套,所述鋼絲繩護套內設有吊裝滑輪,所述鋼絲繩通過定滑輪和吊裝滑輪連接吊鉤,所述 上部法蘭盤通過螺栓連接兩根拉索,兩根拉索的另一端呈等腰=角形結構連接在前車廂板 焊接的兩個連接鉤上。
[0005] 本實用新型便攜式簡易隨車吊,其中所述止推軸在所述止推軸承法蘭盤上具有一 個往返轉動軌跡,所述鋼管立柱與載重汽車的車廂底板W及止推軸承法蘭盤均為通過螺栓 連接的快速組裝拆卸結構。
[0006] 本實用新型便攜式簡易隨車吊,其中所述支撐架的兩面各設有兩個電動機安裝位 置調整孔,所述調整孔為垂直條孔,所述電動機在調整孔上具有垂直移動軌跡。
[0007]本實用新型便攜式簡易隨車吊,其中所述主吊臂由75mm角鋼構成,前端吊臂由兩 根笨50mm鋼管構成,鋼管立柱由一根笨1 IOmm鋼管構成。
[000引本實用新型便攜式簡易隨車吊與現有技術不同之處在于本實用新型便攜式簡易 隨車吊由電動機、=角帶、卷揚機、鋼絲繩和吊鉤構成卷揚機構,由鋼管立柱、卷揚機構、主 吊臂和前端吊臂構成簡易吊。拉索將簡易吊與車廂板連接成=角形受力結構。簡易吊由發 電機通過電動機帶動工作。簡易吊及發電機均設在載重汽車上。簡易吊與載重汽車既成可 拆卸組合結構又可隨載重汽車移動工位。本實用新型的便攜式簡易隨車吊可將隨車承載的 需要反復使用的工具、物料在一個施工現場卸車再裝車之后,隨載重汽車移動到另一個新 施工現場再次對所用工具進行卸車和裝車。本實用新型實現了對反復使用且需要車載運送 的常用工裝進行異地連續吊裝目的。使用本實用新型吊裝作業效率高,安全性好,減少了吊 裝設備數量,節省了工裝成本。
[0009]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便攜式簡易隨車吊作進一步說明。
【附圖說明】
[0010] 圖1為本實用新型便攜式簡易隨車吊的結構主視示意圖。
[0011] 圖2為本實用新型便攜式簡易隨車吊的結構側視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 如圖1、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便攜式簡易隨車吊包括載重汽車15、車載發電機、電 動機2的皮帶輪1通過=角帶1-1連接卷揚機3的卷揚機皮帶輪4構成的卷揚機構、卷揚機3上 通過鋼絲繩16連接的吊鉤21。本實用新型便攜式簡易隨車吊的載重汽車15車廂底板上通過 螺栓14連接固定底部法蘭盤23。底部法蘭盤23上焊接鋼管立柱13。鋼管立柱13頂端焊接上 部法蘭盤12。上部法蘭盤12通過螺栓連接止推軸承法蘭盤11,止推軸承法蘭盤11上焊接止 推軸10底部,止推軸10的頂端焊接一根主吊臂7。主吊臂7的左端連接一個支撐架5,支撐架5 上安裝固定所述卷揚機構。主吊臂7的上面在止推軸10處焊接一個定滑輪架9,定滑輪架9上 設有定滑輪8。主吊臂7的右端焊接前端吊臂18,前端吊臂18的下面焊接一個把手17。前端吊 臂18的右端焊接一個鋼絲繩護套20,鋼絲繩護套20內設有吊裝滑輪19。鋼絲繩16通過定滑 輪8和吊裝滑輪19連接吊鉤21。上部法蘭盤12通過螺栓連接兩根拉索25,兩根拉索25的另一 端呈八字形結構連接在前車廂板焊接的兩個連接鉤24上。
[0013] 本實用新型便攜式簡易隨車吊中,止推軸10在止推軸承法蘭盤11上具有一個往返 轉動軌跡。搬動把手17可使前端吊臂通過止推軸10轉動到吊裝工作位置。鋼管立柱13與載 重汽車15的車廂底板W及止推軸承法蘭盤11均為通過螺栓連接的快速組裝拆卸結構。
[0014] 如圖1所示,支撐架5的兩面各設有兩個電動機2安裝位置調整孔6,調整孔6為垂直 條孔,電動機2在調整孔6上具有垂直移動軌跡。通過調整孔6調整電動機2的安裝位置,可改 變=角帶1-1的松緊度。
[0015] 本實用新型便攜式簡易隨車吊中,主吊臂7由75mm角鋼構成,前端吊臂18由兩根帶 50mm鋼管構成,鋼管立柱13由一根運H IOmm鋼管構成。
[0016] 使用本實用新型便攜式簡易隨車吊前,首先檢查確定電動機與發電機W及各組合 結構連接良好后并啟動發電機,搬動把手17,旋轉簡易吊至吊裝物下面,打開卷揚機開關, 起吊吊裝物高于車廂后,再旋轉簡易吊至車廂指定位置,徐徐落至車廂內,脫鉤收回吊鉤 21。將車廂內的吊裝物吊至車廂外則反向操作。
[0017] W上所述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方式進行的描述,并非對本實用 新型的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精神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 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形和改進,均應落入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書確定的保護 范圍內。
【主權項】
1. 一種便攜式簡易隨車吊,包括載重汽車(15)、車載發電機、電動機(2)的皮帶輪(I)通 過立角帶(1 -1)連接卷揚機(3 )的卷揚機皮帶輪(4 )構成的卷揚機構、卷揚機(3 )上通過鋼絲 繩(16)連接的吊鉤(21),其特征在于:所述載重汽車(15)車廂底板上通過螺栓(14)連接固 定底部法蘭盤(23),底部法蘭盤(23)上焊接鋼管立柱(13),鋼管立柱(13)頂端焊接上部法 蘭盤(12),上部法蘭盤(12)通過螺栓連接止推軸承法蘭盤(11),止推軸承法蘭盤(11)上焊 接止推軸(10)底部,所述止推軸(10)的頂端焊接一根主吊臂(7),所述主吊臂(7)的左端連 接一個支撐架(5),支撐架(5)上安裝固定所述卷揚機構,所述主吊臂(7)的上面在止推軸 (10)處焊接一個定滑輪架(9),定滑輪架(9)上設有定滑輪(8),所述主吊臂(7)的右端焊接 前端吊臂(18),前端吊臂(18)的下面焊接一個把手(17),所述前端吊臂(18)的右端焊接一 個鋼絲繩護套(20),所述鋼絲繩護套(20)內設有吊裝滑輪(19),所述鋼絲繩(16)通過定滑 輪(8)和吊裝滑輪(19)連接吊鉤(21),所述上部法蘭盤(12)通過螺栓連接兩根拉索(25),兩 根拉索(25)的另一端呈=角形結構連接在前車廂板焊接的兩個連接鉤(24)上。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簡易隨車吊,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推軸(10)在所述止推 軸承法蘭盤(11)上具有一個往返轉動軌跡,所述鋼管立柱(13)與載重汽車(15)的車廂底板 W及止推軸承法蘭盤(11)均為通過螺栓連接的快速組裝拆卸結構。3.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攜式簡易隨車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5)的兩面各 設有兩個電動機(2)安裝位置調整孔(6),所述調整孔(6)為垂直條孔,所述電動機(2)在調 整孔(6)上具有垂直移動軌跡。4.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簡易隨車吊,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吊臂(7)由75mm角鋼 構成,前端吊臂(18)由兩根#50mm鋼管構成,鋼管立柱(13)由一根乘1 IOmm鋼管構成。
【專利摘要】一種便攜式簡易隨車吊,由電動機、三角帶、卷揚機、鋼絲繩和吊鉤構成卷揚機構,由鋼管立柱、卷揚機構、主吊臂和前端吊臂構成簡易吊。拉索將簡易吊與車廂板連接成三角形受力結構。簡易吊由發電機通過電動機帶動工作。簡易吊及發電機均設在載重汽車上。簡易吊與載重汽車既成可拆卸組合結構又可隨載重汽車移動工位。本實用新型的便攜式簡易隨車吊可將隨車承載的需要反復使用的工具、物料在一個施工現場卸車、裝車之后,隨載重汽車移動到另一個新施工現場再次對所用工具進行卸車或裝車。本實用新型實現了對反復使用且需要車載運送的常用工裝進行異地連續吊裝目的。使用本實用新型吊裝作業效率高,安全性好,減少了吊裝設備數量,節省了工裝成本。
【IPC分類】B66C23/02
【公開號】CN205294657
【申請號】
【發明人】宋合財
【申請人】中國建筑土木建設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6月8日
【申請日】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