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植物生長促進劑及其制備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植物生長促進劑及其制備方法,采用由沉積石灰巖制成的水溶性礦物質、牡蠣殼、杉木提取物、扁柏樹提取物、松樹提取物、車前子提取物、黃楊木提取物、銀杏樹提取物與沙松提取物,余量為水的技術方案。通過這些物質的傳承作用,可提供更好的植物生長促進效果,并且阻止各種害蟲的侵擾而有助于植物的健康成長,同時,促進植物生長速度而縮短收獲時期,并且可使植物或其果實結成更大,有助于增加農戶收入,尤其重要的是,本發明植物生長促進劑為純天然材料制成,不會對人體造成損害,還可以恢復土壤的自凈能力,能夠自然降解,無毒無污染無公害。
【專利說明】一種植物生長促進劑及其制備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促進植物生長的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植物生長促進劑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0002]植物生長促進劑是可以促進細胞分裂、分化和伸長生長,或促進植物營養器官的生長和生殖器官的發育的生長調節劑。人工合成的生長促進劑可分為生長素類、赤霉素類、細胞分裂素類、油菜素內脂類、多胺類等。這種促進植物生長的成分有,促進植物生長、發根、促進坐果并抑制脫落現象的植物激素;具有促進生長、促進坐果、誘導雄性不孕單性結實、促進花芽分化、打破休眠、發芽等作用的赤霉素;具有促進細胞分裂、打破休眠、誘導器官分化等作用的細胞分裂素等多種成分。隨著植物生長促進劑需求的增加。
[0003]同時,現代農業正從使用化肥的無機農技術轉換為環保的有機農技術,而現有技術中的植物生長促進劑大多為人工合成的促進劑,難以降解,殘留濃度較大,人工合成的植物生長促進劑進入植物的華、葉、果實中進行積累,用戶食用后會在人體內積累,進而破壞人體內的激素水平,甚至能誘發基因突變,破壞人體健康,給人體造成重大損害,并且其難以自然降解,容易污染環境。
【發明內容】
[0004]鑒于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植物生長促進劑及其制備方法,在保證植物正常生長的前提下,能夠自然降解,無污染無公害。
[0005]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6]一種植物生長促進劑,其按照重量份包括以組分:
[0007]
由沉積石灰巖制成的水溶性礦物質200份-500份;
牡蠣殼20份-50份;
杉木提取物1份-20份;
扁柏樹提取物5份-10份;
松樹提取物1份-20份;
車前子提取物20份-30份;
黃楊木提取物5份-10份;
銀杏樹提取物1份-15份;
沙松提取物5份-10份;
余量為水。
[0008]所述的植物生長促進劑,其中,其按照重量份包括以下組分:
[0009]
【權利要求】
1.一種植物生長促進劑,其按照重量份包括以組分:
由沉積石灰巖制成的水溶性礦物質 200份-500份;牡蠣殼20份-50份;杉木提取物10份-20份;扁柏樹提取物5份-10份;松樹提取物1份-20份;車前子提取物20份-30份;黃楊木提取物5份-1O份;銀杏樹提取物10份-15份;沙松提取物5份-1O份;
余量為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植物生長促進劑,其特征在于,其按照重量份包括以下組分:
由沉積石灰巖制成的水溶性礦物質 300份;牡蠣殼50份;杉木提取物10份;扁柏樹提取物10份;松樹提取物10份;車前子提取物30份;黃楊木提取物5份;銀備樹提取物15份;沙松提取物5份;
余量為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植物生長促進劑,其特征在于,上述水溶性礦物質經過如下步驟制得: 將沉積石灰巖投入電氣爐內,在250°C到350°C條件下,持續煅燒I小時30分鐘到3小時,排出碳酸氣體、驅除沉積石灰巖內的雜質; 然后在650°C到750°C條件下,持續煅燒2小時30分鐘到4小時,最好維持3小時,完全排除碳酸氣體; 然后在900°C到1050°C條件下,持續煅燒4小時到6小時,進行一次燒成;然后在450°C到550°C條件下,持續煅燒2小時30分鐘到4小時,進行二次燒成; 然后在150°C到250°C條件下,持續煅燒4小時到7小時,進行三次燒成; 最后將三次燒成的沉積石灰巖進行冷卻,即得到上述水溶性礦物質。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植物生長促進劑,其特征在于,上述杉木提取物、扁柏樹提取物、松樹提取物、車前子提取物、黃楊木提取物、銀杏樹提取物與沙松提取物的提取過程均如下: 將上述物質分別加入各自對應的提取罐內,并加入水,在70°C _120°C條件下持續蒸煮3小時-6小時,即獲得液狀之各自對應的提取物。
5.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植物生長促進劑的制備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驟:按照重量份將由沉積石灰巖制成的水溶性礦物質、杉木提取物、扁柏樹提取物、松樹提取物、車前子提取物、黃楊木提取物、銀杏樹提取物與沙松提取物加入攪拌罐內,在20°C -40°C條件下持續攪拌直至攪拌均勻,即獲得所述植物生 長促進劑。
【文檔編號】C05G3/00GK104130065SQ201410380643
【公開日】2014年11月5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30日 優先權日:2014年7月30日
【發明者】金美善, 金昌男 申請人:金美善, 金昌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