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農業設備領域,具體為一種樹木矯正器。
背景技術:
近年來,各地對園林養護投入更多關注,樹木在移植時,或者樹木在生長過程中也會因刮風、下雨等出現傾斜。如果放任不理,不僅影響景觀效果,也會成為安全隱患。使用挖機會破壞現有路面鋪裝,而吊車在使用時是通過垂直力作用于樹木,沒有橫向力,在向上拉動樹木時,吊車還會造成樹皮挫傷。樹木扶正器可從各方向扶正樹木,樹木扶正器可以作為樹木現場矯正工具,高效又省事。
現有技術樹木主桿局部彎曲矯正結構(CN201010108293.7),由金屬圓弧板、螺母、螺釘組成,其中,金屬圓弧板有兩個,金屬圓弧板呈瓦片狀;每個金屬圓弧板上有四個螺母,四個螺母分別固定在金屬圓弧板的上下兩個側邊上;螺釘有四個,每個螺釘穿過不同金屬圓弧板上兩個相對應的螺母后,將兩個金屬圓弧板環抱在樹木主桿上的局部彎曲部位。本發明結構簡單,節約成本,使用時旋轉螺釘,使得不同金屬圓弧板上兩個相對應螺母的間隔距離減小,從而讓壓力通過兩個金屬圓弧板施加在樹木主桿上的局部彎曲部位上,達到擠壓和矯正的目的,操作簡單,適用于對樹木主桿局部彎曲部位的矯正。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樹木矯正器,本發明通過把第一地樁插入地面,調整桿套,之后用鎖緊螺絲緊緊把桿套固定在支桿上,把樹木套套在需要矯正的樹干上,調整矯正桿的長度,之后把繩索拉緊,把第二地樁插入和矯正桿同一水平線上的反方向,加固底板,本發明可以有效矯正樹干。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樹木矯正器,其包括,底板、第一地樁、支桿、桿套、鎖緊螺絲、握把、鎖緊板、矯正桿、樹木套、環套、繩索、第二地樁,所述底板底部設置有用于插入地面的第一地樁,所述底板頂部設置有支桿,所述支桿為矩形體,所述支桿上活動式套設有桿套,所述桿套的一側設置有矯正桿,所述矯正桿上設置有樹木套,所述桿套的另一側設置有供鎖緊螺絲穿過的鏤空洞,所述鎖緊螺絲與桿套上的鏤空銅螺紋活動連接,所述鎖具螺絲的一端設置有鎖緊板,另一端設置有握把,所述支桿頂部設置有環套,所述環套上連接有繩索,所述繩索的另一端連接有第二地樁。
進一步地,所述底板矩形體,長、寬、厚分別為20cm、20cm、1cm,所述底板的材質為鐵。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地樁、第二地樁均為鐵制成,長度為10cm。
進一步地,所述支桿為鐵制,支桿的高度為1米,支桿的長和寬均為4cm。
進一步地,所述矯正桿為可調節式伸縮桿。
進一步地,所述樹木套為橡膠帶。
進一步地,所述繩索為尼龍繩。
進一步地,所述鎖緊螺絲的一端可分離式設置有握把,另一端固定設置有鎖緊板。
使用時,通過把第一地樁插入地面,調整桿套,之后用鎖緊螺絲緊緊把桿套固定在支桿上,把樹木套套在需要矯正的樹干上,調整矯正桿的長度,之后把繩索拉緊,把第二地樁插入和矯正桿同一水平線上的反方向,加固底板。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通過把第一地樁插入地面,調整桿套,之后用鎖緊螺絲緊緊把桿套固定在支桿上,把樹木套套在需要矯正的樹干上,調整矯正桿的長度,之后把繩索拉緊,把第二地樁插入和矯正桿同一水平線上的反方向,加固底板;本發明可以矯正樹干,后期無需人工操作,降低勞動成本,高效又省事。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鎖緊螺絲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樹木矯正器,本發明通過把第一地樁插入地面,調整桿套,之后用鎖緊螺絲緊緊把桿套固定在支桿上,把樹木套套在需要矯正的樹干上,調整矯正桿的長度,之后把繩索拉緊,把第二地樁插入和矯正桿同一水平線上的反方向,加固底板,本發明可以有效矯正樹干。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樹木矯正器,其包括,底板、第一地樁、支桿、桿套、鎖緊螺絲、握把、鎖緊板、矯正桿、樹木套、環套、繩索、第二地樁,所述底板底部設置有用于插入地面的第一地樁,所述底板頂部設置有支桿,所述支桿為矩形體,所述支桿上活動式套設有桿套,所述桿套的一側設置有矯正桿,所述矯正桿上設置有樹木套,所述桿套的另一側設置有供鎖緊螺絲穿過的鏤空洞,所述鎖具螺絲的一端設置有鎖緊板,另一端設置有握把,所述支桿頂部設置有環套,所述環套上連接有繩索,所述繩索的另一端連接有第二地樁。
進一步地,所述底板矩形體,長、寬、厚分別為20cm、20cm、1cm,所述底板的材質為鐵。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地樁、第二地樁均為鐵制成,長度為10cm。
進一步地,所述支桿為鐵制,支桿的高度為1米,支桿的長和寬均為4cm。
進一步地,所述矯正桿為可調節式伸縮桿。
進一步地,所述樹木套為橡膠帶。
進一步地,所述繩索為尼龍繩。
進一步地,所述鎖緊螺絲的一端可分離式設置有握把,另一端固定設置有鎖緊板。
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的理解本申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附圖和實施例來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申請的一部分實施例,基于本申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應當屬于本申請保護的范圍。
如圖1所示,一種樹木矯正器,其包括,底板1、第一地樁2、支桿3、桿套4、鎖緊螺絲5、握把6、鎖緊板7、矯正桿8、樹木套9、環套10、繩索11、第二地樁12,所述底板1底部設置有用于插入地面的第一地樁2,所述底板1頂部設置有支桿3,所述支桿3為矩形體,所述支桿3上活動式套設有桿套4,所述桿套4的一側設置有矯正桿8,所述矯正桿8上設置有樹木套9,所述桿套4的另一側設置有供鎖緊螺絲5穿過的鏤空洞,所述鎖具螺絲的一端設置有鎖緊板7,另一端設置有握把6,所述支桿3頂部設置有環套10,所述環套10上連接有繩索11,所述繩索11的另一端連接有第二地樁12。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實施例,所述底板1矩形體,長、寬、厚分別為20cm、20cm、1cm,所述底板1的材質為鐵。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實施例,所述第一地樁2、第二地樁12均為鐵制成,長度為10cm。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實施例,所述支桿3為鐵制,支桿3的高度為1米,支桿3的長和寬均為4cm。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實施例,所述矯正桿8為可調節式伸縮桿。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實施例,所述樹木套9為橡膠帶。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實施例,所述繩索11為尼龍繩。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實施例,如圖2所示,所述鎖緊螺絲5的一端可分離式設置有握把6,另一端固定設置有鎖緊板7。
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