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園林工具的可旋轉連桿結構,包括連桿(10)以及與所述連桿(10)配接的連桿容置部(20);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10)設有第一引導連接件,所述連桿容置部(20)內設有與所述第一引導連接件配合的第二引導連接件,所述第二引導連接件包括至少兩個定位部和連接相鄰兩個所述定位部的過渡部,所述第一引導連接件能夠從一個所述定位部中脫離并沿所述過渡部進入另一個所述定位部;所述連桿容置部(20)內設有彈性件(30),所述第一引導連接件從所述定位部中脫離時使得所述彈性件(30)發生彈性變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園林工具的可旋轉連桿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過渡部包括旋轉導向槽(26)。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園林工具的可旋轉連桿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彈性件一端限位于所述第一引導連接件,另一端限位于所述連桿容置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園林工具的可旋轉連桿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連桿容置部(20)設置在所述園林工具的手柄殼體(40)內。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用于園林工具的可旋轉連桿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二引導件是由所述手柄殼體(40)內的筋板形成。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園林工具的可旋轉連桿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引導連接件包括定位銷(12)。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園林工具的可旋轉連桿結構;其特征在于,其中兩個所述定位部之間的夾角為180度。
8.一種用于園林工具的可旋轉連桿結構,包括連桿(10)以及與所述連桿(10)配接的連桿容置部(20);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10)設有第二引導連接件,所述第二引導連接件包括至少兩個定位部和連接相鄰兩個所述定位部的過渡部,所述連桿容置部(20)內設有與所述第二引導連接件配合的第一引導連接件,所述第一引導連接件能夠從一個所述定位部中脫離并沿所述過渡部進入另一個所述定位部;所述連桿容置部(20)內設有彈性件(30),所述第一引導連接件從所述定位部中脫離時使得所述彈性件(30)發生彈性變形。
9.一種打草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如權利要求1~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可旋轉連桿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