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漁業養殖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漁業養殖智能化加氧設備。
背景技術:
漁業養殖又稱水產養殖,是指在岸上由人工所開辟的漁塭中,養殖魚類或各種海鮮,以供食用。一般包括在人工飼養管理下從苗種養成水產品的全過程。廣義上也可包括水產資源增殖。漁業養殖有粗養、精養和高密度精養等方式。粗養是在中、小型天然水域中投放苗種,完全靠天然餌料養成水產品,如湖泊水庫養魚和淺海養貝等。精養是在較小水體中用投餌、施肥方法養成水產品,如池塘養魚、網箱養魚和圍欄養殖等。高密度精養采用流水、控溫、增氧和投喂優質餌料等方法,在小水體中進行高密度養殖,從而獲得高產,如流水高密度養魚、蝦等。傳統的漁業養殖加氧設備結構設計復雜,操作繁瑣,在進行加氧過程中經常無法使氧氣供應充足,加氧效率低下,導致魚蝦無法獲得充足的氧氣而死亡。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漁業養殖智能化加氧設備,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漁業養殖智能化加氧設備,包括移動架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架體上方固定安裝有固定槽,所述固定槽內安裝有儲藥筒,所述儲藥筒下方設置有出料槽,所述移動架體下方安裝有驅動電機,所述驅動電機通過輸出軸分別與第一驅動齒輪和第二驅動齒輪轉動連接,所述第一驅動齒輪安裝在驅動電機的右側,所述第二驅動齒輪安裝在驅動電機的左側,所述第二驅動齒輪左側安裝有套筒,所述套筒內部設置有固定軸,所述固定軸通過凸輪與輸出軸相連接,所述固定軸上固定安裝有增氧葉片,所述驅動電機下方固定有浮架,所述浮架上設置有軌道凹槽和定位槽,且定位槽設置在軌道凹槽的右側,所述移動架體上安裝有螺栓,所述定位槽通過連桿與螺栓固定連接,所述浮架下方安裝有配重塊,所述移動架體外殼前表壁設置有控制面板。
優選的,所述控制面板上安裝有電源開關和電磁按鈕,且電磁按鈕設置在電源開關的右側。
優選的,所述浮架左側設置有滑槽。
優選的,所述儲藥筒內部設置有電磁閥門。
優選的,所述浮架通過連接桿與配重塊固定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結構設計簡單且科學合理,操作起來十分方便快捷,采用充氧設備的方式,增氧葉片的攪動能夠加速水體的流動,使水體內的含氧量增加,在配合采用添加增氧藥劑的方式,大大增加了水中的含氧量,提高了加氧效率,增加了設備的實用性;該設備配備有控制面板,通過對加氧設備進行智能化操作,大大節省了人工時間,節約了經濟成本,人們不需要進行專業的訓練就可以輕松完成加氧操作,實現了設備的智能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控制面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出料槽;2-固定軸;3-套筒;4-滑槽;5-凸輪;6-第二驅動齒輪;7-驅動電機;8-軌道凹槽;9-第一驅動齒輪;10-浮架;11-配重塊;12-定位槽;13-輸出軸;14-連桿;15-螺栓;16-移動架體;17-固定槽;18-儲藥筒;19-增氧葉片;20-控制面板;21-電源開關;22-電磁按鈕;23-電磁閥門。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漁業養殖智能化加氧設備,包括移動架體16,移動架體16上方固定安裝有固定槽17,固定槽17內安裝有儲藥筒18,儲藥筒18下方設置有出料槽1,移動架體16下方安裝有驅動電機7,驅動電機7通過輸出軸13分別與第一驅動齒輪9和第二驅動齒輪6轉動連接,第一驅動齒輪9安裝在驅動電機7的右側,第二驅動齒輪6安裝在驅動電機7的左側,第二驅動齒輪6左側安裝有套筒3,套筒3內部設置有固定軸2,固定軸2通過凸輪5與輸出軸13相連接,固定軸2上固定安裝有增氧葉片19,驅動電機7下方固定有浮架10,浮架10上設置有軌道凹槽8和定位槽12,且定位槽12設置在軌道凹槽8的右側,移動架體16上安裝有螺栓15,定位槽12通過連桿14與螺栓15固定連接,浮架10下方安裝有配重塊11,移動架體16外殼前表壁設置有控制面板20,控制面板20上安裝有電源開關21和電磁按鈕22,且電磁按鈕22設置在電源開關21的右側,浮架10左側設置有滑槽4,儲藥筒18內部設置有電磁閥門23,浮架10通過連接桿與配重塊11固定連接。
工作原理:使用時按下控制面板20上的電磁按鈕22,打開電磁閥門23.增氧藥劑從儲藥筒18流入進出料槽1中,進入水中之后發生化學反應可增加水體中的含氧量,打開電源開關21,驅動電機7開始運轉工作,第二驅動齒輪6帶動套筒3內的固定軸2進行旋轉,增氧葉片19開始對水進行攪動,能夠加速水體的流動,使水體內的含氧量增加。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