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農業膜領域,具體是一種抗紫外線抗老化大棚膜。
背景技術:
溫室大棚是現代農業的重要設施之一,它改變了傳統種植方法對自然調節的依賴,有效提高了單位面積上作物的產量和質量,相對降低了生產成本。因此溫室大棚種植技術在農業和種植業中逐步被接受,大棚膜年更新需求呈逐年遞增趨勢。因為透光性、防輻射效果不好,大棚用膜容易老化,而且不能滿足一些蔬菜的特殊種植要求;陰天下雨起風時,抗擊打撕拉效果不好,而且不具有抗紫外線、抗菌性。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抗紫外線抗老化大棚膜,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抗紫外線抗老化大棚膜,包括膜體,所述膜體分為五層,從外到內依次為抗紫外線層、抗老化層、透水層、聚乙烯膜層、抗菌層,所述抗老化層的上表面設有一層抗紫外線層,所述抗紫外線層為一層含有抗紫外線劑的并且乙烯-醋酸乙烯含量14%的乙烯-醋酸乙烯+聚乙烯辛烯共彈性體,所述抗紫外線層的上表面設有均勻分布的緩沖凸起,所述抗老化層由PE材料制成,所述透水層為明膠層,所述透水層的下表面依次設有聚乙烯膜層、抗菌層,所述聚乙烯膜層內水平排列一層玻璃纖維腔,所述玻璃纖維腔的兩端分別與透水層、抗菌層相連通,所述玻璃纖維腔與透水層、抗菌層構成三角形形狀,玻璃纖維腔中浸滿環酚醛樹脂膠液,所述抗菌層是二氧化鈦與有機硅復合層。
所述緩沖凸起采用空心結構,緩沖凸起的設置,在大雨、冰雪天氣中,雨水擊打,冰雪壓覆時,起到一定的緩沖作用力,延長大棚膜的使用壽命,大棚膜的耐用性得到提高。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抗紫外線層,采用含有抗紫外線劑的并且乙烯-醋酸乙烯含量14%的乙烯-醋酸乙烯+聚乙烯辛烯共彈性體,所以大棚膜的抗張強度、伸長性能、耐剪切度、彎曲挺度都有很大的提升,而且加入抗紫外線劑,大棚膜的抗紫外線指數得到明顯提升,長時間被烈日暴曬也不會出現問題,更加方便使用者;抗老化層內部主要添加光穩定劑、抗老化劑、紫外線吸收劑、抗氧化劑達到對抗外界氣候變化、太陽光照等環境因素的影響,提高防護能力;透水層,通過明膠對聚乙烯膜層進行改性,增加大棚膜的透水性能;設置抗菌層,有效殺滅大棚內的細菌病毒,從而提高農產品產量;聚乙烯膜層中設置玻璃纖維腔,玻璃纖維腔可以增強大棚膜的剛性強度,使其抗應力韌性增強,易于反復卷起放開,具有高強度的耐彎折性,提高膜的收縮率和強度。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性價比合理,節約成本、節能環保,具有較高的市場競爭力。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抗紫外線抗老化大棚膜,包括膜體,所述膜體分為五層,從外到內依次為抗紫外線層1、抗老化層2、透水層3、聚乙烯膜層4、抗菌層5,所述抗老化層2的上表面設有一層抗紫外線層1,所述抗紫外線層為一層含有抗紫外線劑的并且乙烯-醋酸乙烯含量14%的乙烯-醋酸乙烯+聚乙烯辛烯共彈性體,所述抗紫外線層1的上表面設有均勻分布的緩沖凸起8,所述緩沖凸起8采用空心結構,緩沖凸起8的設置,在大雨、冰雪天氣中,雨水擊打,冰雪壓覆時,起到一定的緩沖作用力,延長大棚膜的使用壽命,大棚膜的耐用性得到提高。
所述抗老化層2由PE材料制成,所述抗老化層內部主要添加光穩定劑、抗老化劑、紫外線吸收劑、抗氧化劑達到對抗外界氣候變化、太陽光照等環境因素的影響,提高防護能力。
所述透水層3為明膠層,由于在聚乙烯棚膜內表面上常常會凝結的水形成反射光線的露珠,造成棚內采光不足而影響作物生長,通過明膠對聚乙烯膜層4進行改性,增加大棚膜的透水性能。
所述透水層3的下表面依次設有聚乙烯膜層4、抗菌層5,所述聚乙烯膜層4內水平排列一層玻璃纖維腔6,所述玻璃纖維腔6的兩端分別與透水層3、抗菌層5相連通,所述玻璃纖維腔6與透水層3、抗菌層5構成三角形形狀。玻璃纖維腔4中浸滿環酚醛樹脂膠液7,玻璃纖維腔可以增強大棚膜的剛性強度,使其抗應力韌性增強,易于反復卷起放開,具有高強度的耐彎折性,提高膜的收縮率和強度。
所述抗菌層1是二氧化鈦與有機硅復合層,二氧化鈦與有機硅復合層,得以吸收并放射紅外線,而不明顯降低棚膜的可見光透過率。同時,由于納米二氧化鈦的抗菌性能,納米二氧化鈦在殺滅微生物和分解有機污染方面,具有高活性、良好的化學穩定性和熱穩定性、無二次污染、無刺激性、安全無毒。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