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漁具包的底座,漁具包包括漁具包本體和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底盤和中空的固定座,所述固定座的一端與所述漁具包本體通過車縫連接,所述底盤與所述固定座的另一端可拆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漁具包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與所述固定座的另一端通過卡扣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漁具包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固定有卡接件,所述底盤開設有卡口,所述固定座與所述底盤通過所述卡接件及所述卡口卡扣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漁具包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的內表面固定有第一定位柱,所述底盤固定有與所述第一定位柱對應的第二定位柱,所述第二定位柱的頂部開設有定位孔;當將所述底盤插入所述固定座時,所述第一定位柱插入所述定位孔定位,所述卡接件卡入所述卡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用于漁具包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定位柱固定有擋塊,當所述第一定位柱插入所述定位孔時,所述擋塊用于限定所述第一定位柱插入所述定位孔的深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漁具包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與所述固定座的另一端通過螺紋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3至6其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用于漁具包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設置有連接薄片,所述固定座通過所述連接薄片車縫連接于所述漁具包的底端。
8.根據權利要求7其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用于漁具包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的底部固定有多個支腳。
9.根據權利要求8其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用于漁具包的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腳底部設置有防滑紋。
10.一種漁具包,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至9其中任一項所述的漁具包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