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除草機,尤其涉及一種新型背負式除草機。
背景技術:
在城市美化、社區綠化方面,人們通常采用種植草皮的方式。但是,當草皮過高或生長過剩時,會嚴重影響土壤養分以及影響美觀。通常情況下,人們選用割草機、除草機進行除草,然而這些除草機體積較大、不便操作、而且危險性較大,很容易割傷操作者;另外,在農場方面,一旦田地中出現雜草,人們清除起來也非常麻煩。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我們提供了一種新型背負式除草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新型背負式除草機。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新型背負式除草機,包括動力裝置、背架、機架桿和除草裝置,所述動力裝置安裝在背架上,背架上設有背帶,所述動力裝置的動力輸出端連接有動力輸出軟軸,所述除草裝置設于機架桿的底端,動力輸出軟軸穿過機架桿連接至除草裝置,所述除草裝置底部設有旋轉刀具,旋轉刀具與動力輸出軟軸傳動連接;
所述機架桿上靠近底端處設有支撐桿,支撐桿底部設有萬向輪;所述支撐桿與機架桿通過鉸接軸鉸接,機架桿和支撐桿上設有弧度相同的第一弧形連桿和第二弧形連桿,所述第一弧形連桿和第二弧形連桿上設有若干銷孔,通過在銷孔中插入銷釘固定支撐桿;
所述除草裝置上設有防護罩,防護罩為開口向下的碗狀罩體,防護罩將旋轉刀具包覆在內。
優選地,所述機架桿的上端設有把手。
優選地,所述把手上設有硅膠材質的防滑把套。
優選地,所述背架上與操作者背部接觸的一面設有軟墊。
優選地,所述背架為反置的L型支架,包括橫邊和縱邊,所述橫邊和縱邊通過固定桿連接,形成穩定的三角結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除草過程中,操作者將動力裝置背在肩上,打開動力裝置,手持把手,即可控制除草裝置開始除草工作。
2、機架桿上靠近底端處設有支撐桿,支撐桿底部設有萬向輪,操作者在進行除草工作時,支撐桿底部的萬向輪支撐在地面上,可為操作者分擔大部分機架桿和除草裝置的重量,大大降低操作者的勞動強度,使除草工作更加輕松。
3、通過調節第一弧形連桿和第二弧形連桿之間的角度可對機架桿的高度進行調節,進而調節除草裝置的高度,適用于不同的除草場合。
4、除草裝置上設有防護罩,防護罩為開口向下的碗狀罩體,防護罩將旋轉刀具包覆在內,在除草時,防護罩有效避免因泥土飛濺而傷害到操作者情況發生,大大提高了除草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新型背負式除草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動力裝置,2、背架,3、背帶,4、軟墊,5、固定桿,6、動力輸出軟軸,7、機架桿,8、防滑把套,9、除草裝置,10、旋轉刀具,11、防護罩,12、支撐桿,13、萬向輪,14、第一弧形連桿,15、第二弧形連桿,16、銷孔,17、把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一種新型背負式除草機,包括動力裝置1、背架2、機架桿7和除草裝置9,所述動力裝置1安裝在背架2上,背架2上設有背帶3,操作者可將背帶3背在肩上,從而可方便操作者使用,減輕操作者的勞動強度。所述動力裝置1的動力輸出端連接有動力輸出軟軸6,所述除草裝置9設于機架桿7的底端,動力輸出軟軸6穿過機架桿7連接至除草裝置9,所述除草裝置9底部設有旋轉刀具10,旋轉刀具10與動力輸出軟軸6傳動連接。所述機架桿7的上端設有把手17,除草過程中,操作者將動力裝置1背在肩上,打開動力裝置1,手持把手17,即可控制除草裝置9開始除草工作。
所述機架桿7上靠近底端處設有支撐桿12,支撐桿12底部設有萬向輪13,操作者在進行除草工作時,支撐桿12底部的萬向輪13支撐在地面上,可為操作者分擔大部分機架桿7和除草裝置9的重量,大大降低操作者的勞動強度,使除草工作更加輕松。所述支撐桿12與機架桿7通過鉸接軸鉸接,機架桿7和支撐桿12上設有弧度相同的第一弧形連桿14和第二弧形連桿15,所述第一弧形連桿14和第二弧形連桿15上設有若干銷孔16,通過在銷孔16中插入銷釘固定支撐桿12。通過調節第一弧形連桿14和第二弧形連桿15之間的角度可對機架桿7的高度進行調節,進而調節除草裝置9的高度,適用于不同的除草場合。
所述除草裝置9上設有防護罩11,防護罩11為開口向下的碗狀罩體,防護罩11將旋轉刀具10包覆在內,在除草時,防護罩11有效避免因泥土飛濺而傷害到操作者情況發生,大大提高了除草的安全性。
優選地,所述背架2上與操作者背部接觸的一面設有軟墊4,提高操作者的舒適性。
優選地,所述背架2為反置的L型支架,包括橫邊和縱邊,動力裝置1安裝在橫邊上,背帶3安裝在縱邊上。所述橫邊和縱邊通過固定桿5連接,形成穩定的三角結構,增強背架2的穩定性。
優選地,所述把手17上設有硅膠材質的防滑把套8,方便操作者握持把手17。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