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專利涉及工業噴繪技術領域,具體地涉及一種自動調節噴車架支撐機構。
背景技術:
目前,工業噴繪機被廣泛應用在瓷磚、玻璃、木材、織物等加工產業上,通過噴繪的方式將釉料噴繪至瓷磚的磚胚或玻璃上,然后再進行燒制,燒制后釉料顏色和質感即會變化成色。現有的工業噴繪機可應用于任意材質的平面全彩打印,其顛覆性的數碼打印理念給瓷磚、玻璃的加工行業帶來一股新風,以勢不可擋的席卷了整個行業,為客戶大幅度的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可代替絲印、移印、轉印設備,無需制版、無需套色即可制作出比傳統方式更高的印刷質量,且機器操作簡單方便、性能穩定,完全滿足行業批量生產要求。再有,噴繪機的應用同時也大大減少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粉塵,能夠降低該過程的有害物質對操作工人身體的損害,并能進一步降低該工業污染的程度,因此目前該項技術廣受行業的推崇。
采用懸空式的噴車架來固定噴車,與傳統采用噴車移動的方式來對瓷磚或玻璃進行噴繪加工的方法相比,具有加工效率高、噴繪打印的精度佳、自動化程度高、工件打印質量好等優點,且懸空式的噴車架比起整體式的噴車架更有利于安裝、拆卸或維修噴車,生產制備所需材料成本更低,但懸空式噴車架的平衡穩固性較差,盡管使用強度較高的材料作為支架主體,但長期的使用也難免噴車架的固定支架損耗而導致噴車架向懸空的一側傾斜,由此噴車位置容易產生偏移,從而在打印過程中,對打印圖樣的精準度產生較大的影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專利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保持噴車架平衡穩固的自動調節噴車架支撐機構。
本專利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上述目的:
一種自動調節噴車架支撐機構,包括頂桿、傳動螺桿、電機和固定面板,所述電機固定安裝于所述固定面板的一側,所述頂桿、傳動螺桿與電機依次連接,所述電機用于驅動所述傳動螺桿上下移動,進而推動所述頂桿支撐噴車架懸臂結構前側,所述固定面板用于將支撐機構固定于噴繪機機體。
本專利的頂桿、傳動螺桿和電機作一體式的固定連接設計,并且通過固定面板固定于噴繪機機體上,在打印作業時,當噴車架下降至預設的位置,本專利即以該機體所在平面作為水平參照位置,一方面所述頂桿可對噴車架懸臂結構前側作支撐,另一方面在電機的驅動作用下也可對噴車架懸臂結構前側的水平位置進行自動微調從而使之與機體水平位相匹。使用時,將本專利的固定面板固定安裝于噴繪機機體上、置于噴車架的下方,與噴車架懸臂結構前側對應,根據噴車架下降到達的特定位置,啟動所述電機驅動所述傳動螺桿的升起或下降,帶動頂桿的上下移動,從而對噴車架懸臂結構前側產生向上的抬升力或支撐力,此時使用者再根據具體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微調,即可實現打印作業時噴車架在水平位置上處于平衡狀態。
上述方案中,本專利還包括頂塊,所述頂塊與所述頂桿對應設置,固定于噴車架懸臂結構前側上,用于接受所述頂桿的支撐作用。頂塊的設置為頂桿提供了一個明確的作用位點,使支撐或微調作用更具針對性,且根據不同的噴車架只需匹配不同的頂塊即可,有利于實現本專利的標準化生產,使其更方便作為額外配件進行安裝、拆卸或更換,適用范圍更廣。
上述方案中,所述固定面板的上側設有導軌孔,與所述導軌孔對應的還設有導軌,所述導軌固定于噴車架懸臂結構前側,用于穿過所述導軌孔以固定支撐機構與噴車架的相對位置,從而確保所述頂桿能準確作用于噴車架上,達到最佳的支撐效果。
上述方案中,所述導軌孔設有兩個,以所述頂桿為對稱軸對稱設置,與之對應的設有兩根所述導軌,進一步確定所述頂桿能作用于噴車架的最恰當位置上,以提高本專利的支撐效果。
上述方案中,本專利還包括限位裝置,所述限位裝置包括限位件和限位開關,所述限位件固定于所述傳動螺桿的側面,所述限位開關固定于所述固定面板、與所述傳動螺桿同側,與電機控制連接,與所述限位件配合控制電機啟停。
由于本專利是采用電機作為驅動力的自動調節支撐機構,盡管電機的驅動只是對頂桿的位置產生微量調節的作用,但是過度的上升或下降將會對噴車架產生一定的損壞作用或達不到支撐的作用,甚至會造成支撐機構本身的毀損,因此設置所述限位裝置,當所述傳動螺桿到達所限位置時,即可通過傳動螺桿上的限位件與固定面板上的限位開關間的卡扣作用,阻卻頂桿的上下移動,從而避免對噴車架的損壞或支撐不足,或對支撐機構本身造成毀損。進一步優化地,將所述限位開關接入所述電機的啟動電路中,當傳動螺桿到達相應限定位置時,即可切斷電機的啟動電路,從而使電機停止驅動作用,保證所述頂桿在恰當的位置上進行移動。
上述方案中,所述限位開關包括上限位開關和下限位開關,分別設置于所述固定面板的上部和下部,用于限定所述傳動螺桿上下移動的距離。同時對所述傳動螺桿設定上限位和下限位,充分保證所述頂桿能在恰當的作用區間內發揮最佳的支撐或調節效果。
上述方案中,本專利還包括原位傳感器,所述原位傳感器安裝于所述固定面板、與所述傳動螺桿同側,所述傳動螺桿設有感應件,當所述感應件到達所述原位傳感器的位置即觸發提示所述傳動螺桿處于起始位置。原位傳感器的設置位置是所述傳動螺桿移動的起始位置,鑒于本專利相對于噴車架或噴繪機機體都屬于較小的外接零部件,其微調過程極不明顯,因此有必要作起始位置的提示設置,以確保其準確定位。
上述方案中,所述頂桿的頂端為半圓形結構,使頂桿與噴車架間為點接觸而非面接觸,避免因生產工藝的偏差,如切面不平整等,影響頂桿頂端對噴車架懸臂結構前側的支撐或調節作用。
上述方案中,所述頂桿的頂端為銅制材料,由于銅為軟金屬材料,因此一方面能減少長期使用本專利對噴車架或頂桿造成較嚴重的磨損,另一方面銅制材料具有一定的硬度,不容易因噴車架的壓力而產生變形。
本專利通過頂桿、傳動螺桿、電機和固定面板的相互連接應用,以極為簡單的機械結構創造性地實現了對懸空式噴車架的支撐和微調,彌補了懸空式噴車架長期使用不穩定的缺點,輔助并改進了其應用,有利于提高噴車架的耐用性、穩定性,從而也確保了利用懸空噴車架固定噴車進行噴繪加工的打印質量。此外,本專利通過頂塊、導軌、限位裝置與原位傳感器等設置,對本專利的安裝位置、調節區間作了明確限定,進一步實現了精準的自動微調、穩實支撐的效果,具有設計人性化、零件組裝簡單、安裝方便、自動化程度高等優點,能充分適用于工業生產中。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專利的示意圖。
圖2是本專利的限位裝置和原位感應器的示意圖。
圖中:100電機、200傳動螺桿、300頂桿、310頂塊、400固定面板、410導軌孔、500導軌、610限位件、621上限位開關、622下限位開關、700原位感應器。
具體實施方式
為進一步說明本專利的結構和工作原理,以下結合附圖舉例對本專利做進一步地詳細說明。其中,附圖僅用于示例性說明,表示的僅是示意圖,而非實物圖,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公開了一種自動調節噴車架支撐機構,包括電機100、傳動螺桿200、頂桿300和固定面板400。所述電機100通過一隔板固定安裝于所述固定面板400的一側,所述傳動螺桿200、頂桿300設置于所述隔板之上、與電機100依次連接,呈一體結構。所述頂桿300穿過所述固定面板400的上側面板。與所述頂桿300相對應地,在噴車架上設有一頂塊310。所述固定面板400的上側面板設有兩個導軌孔410,所述兩個導軌孔410以所述頂桿300為對稱軸對稱設置,與之對應的設有兩根導軌500,所述兩根導軌500作平行設置、固定于噴車架。優選地,所述頂桿300的頂端為半圓形結構,其頂端為銅制材料。
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還設有限位裝置和原位感應器700,所述限位裝置包括限位件610、限位開關。所述限位件610環繞設置于所述傳動螺桿200。所述限位開關包括上限位開關621和下限位開關622,所述上限位開關621固定于所述固定面板400的上部、與所述傳動螺桿200同側,相對應地,所述下限位開關622固定于所述固定面板400的下部、與所述傳動螺桿200同側。所述上限位開關621和下限位開關622分別與與電機100控制連接,與所述限位件610配合控制電機100的啟停。所述原位感應器700為一紅外光發收器,設置于所述下限位開關622的位置之上,優選地,所述傳動螺桿200上的限位件610同時設有紅外感應件,所述紅外感應件能觸發所述原位感應器700,所述原位感應器700接入所述電機100的啟動電路中,能控制電機100的啟停。
使用時,將本實施例的固定面板400通過螺栓連接等方式連接于噴繪機機體上,根據打印圖樣的要求控制噴車架下降到特定的位置,使位于噴車架懸臂結構前側上的所述導軌500穿過所述固定面板400上側面板上的導軌孔410,并在兩導軌500間、與所述頂桿300相對應的位置安裝頂塊310,啟動所述電機100,使所述頂桿300接觸到所述頂塊310。隨后,使用者可根據噴車架的平衡情況,再次啟動電機100,上調或下調所述頂桿300,調整至噴車架與噴繪機機體保持平行。當啟動電機100的同時,所述上限位開關621、下限位開關622和原位感應器700也會隨之啟動,處于工作狀態:當所述傳動螺桿200在電機100的驅動下,其上的限位件610碰觸到所述上限位開關621或下限位開關622,即會反饋信號給操作臺提示使用者支撐機構達到限位的情況,同時會隨即切斷電機100的啟動電路,停止電機100運作;所述原位感應器700處于工作狀態時,會持續發出紅外光線,當所述限位件610上的紅外感應件到達原位感應器700的位置時,即會反射紅外光線回到所述原位感應器700,觸發感應器將信號反饋給操作臺提示使用者支撐機構達到最低限位的情況,同時也會切斷電機100的啟動電路,停止電機100運作,以此雙重限位保證支撐機構的安全、穩定運行。
顯然,本專利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專利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專利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專利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