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養殖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成年豬半自動喂料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從中國養豬業的總體來看,大多數養豬場對設備的理解還是停留在豬場設備等同于豬欄,而忽略了自動喂料系統和環境控制系統、糞污處理系統設備的重要性。在養豬生產中,傳統喂料不但浪費人工,而且帶來疾病風險。我國大多數豬場仍然采用傳統人工飼喂方式,自動化程度低,勞動生產率低,飼料浪費量大,人工調節喂料量,不能準確滿足不同豬群對飼料的需求,最終導致養豬成本高。豬自動喂料系統可以很好的解決這些問題,自動喂料系統在國外豬場應用非常廣泛,而我國對豬自動飼喂設備的生產尚處于起步階段,自動飼喂系統優點有:(1)定時定量喂飼,特別是母豬飼喂;(2)避免限飼引起的應激反應;(3)切斷了疫病的傳播途徑;(4)節省勞動力;(5)方便、快捷。因此,研究自動化的喂料系統,關乎養豬行業的健康發展。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成年豬半自動喂料裝置,以解決目前飼養豬喂料浪費大,勞動力投入大,飼養成本高等問題。
為解決以上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成年豬半自動喂料裝置,包括料筒、料槽、葉輪、第一擋板、第二擋板,所述料筒截面呈梯形,上寬下窄,所述料筒的底部與所述料槽連接;所述葉輪安裝在所述料筒底部水平面中央位置,且葉輪軸心線與料筒底部水平面重合;所述第一擋板安裝在所述料筒的后壁面,所述第二擋板安裝在所述料筒的前壁面。
優選地,所述葉輪的葉片在旋轉至料筒底部水平面位置時正好與料筒壁面相接,所述葉輪的葉片數量為2-10片。
優選地,所述第一擋板通過鉸鏈安裝在所述料筒的后壁面,所述第一擋板的兩端還通過鋼絲與所述料筒頂部的調節閥連接。
優選地,所述第二擋板通過鉸鏈安裝在所述料筒的前壁面,所述第二擋板的兩端還通過鋼絲與所述料筒頂部的調節閥連接。
優選地,所述料筒、料槽可以是水泥板,也可以是不銹鋼板。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成年豬半自動喂料裝置,簡易實用,通過擋板和葉輪來控制豬飼料的投放量,使得豬可以通過滾動葉輪來按需取食,從而減少豬飼料的浪費,節約勞動力,降低飼養成本,有利于規模化養殖。
【附圖說明】
圖1是成年豬半自動喂料裝置簡單結構示意圖。
圖中,1為料筒,2為鋼絲,3為調節閥,4為第一擋板,5為第二擋板,6為葉輪,7為料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并對照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應該強調的是,下述說明僅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為了限制本發明的范圍及其應用。
實施例1
一種成年豬半自動喂料裝置,包括料筒1、料槽7、葉輪6、第一擋板4、第二擋板5,所述料筒1截面呈梯形,上寬下窄,所述料筒1的底部與所述料槽7連接;所述葉輪6安裝在所述料筒1底部水平面中央位置,且葉輪6軸心線與料筒1底部水平面重合,所述葉輪6的葉片在旋轉至料筒1底部水平面位置時正好與料筒1壁面相接,所述葉輪6的葉片數量為5片,當豬需要取食時,只需通過豬鼻滾動葉輪6,飼料便會隨葉片流入料槽7中,使得豬可以按需取食;所述第一擋板4通過鉸鏈安裝在所述料筒1的后壁面,所述第一擋板4的兩端還通過鋼絲2與所述料筒1頂部的調節閥3連接,通過調節閥3可以調節第一擋板4與后壁面的角度,第一擋板4可以對進入料筒1的飼料起到緩沖作用;所述第二擋板5通過鉸鏈安裝在所述料筒1的前壁面,所述第二擋板5的兩端還通過鋼絲2與所述料筒1頂部的調節閥3連接,通過調節閥3可以調節第二擋板5與前壁面的角度,從而調節進入料筒1底部葉輪6上的飼料量;當將第二擋板5向上調節直至與與第一擋板4接觸時,飼料不再流下料筒1底部;所述料筒1、料槽7為水泥板。
實施例2
一種成年豬半自動喂料裝置,包括料筒1、料槽7、葉輪6、第一擋板4、第二擋板5,所述料筒1截面呈梯形,上寬下窄,所述料筒1的底部與所述料槽7連接;所述葉輪6安裝在所述料筒1底部水平面中央位置,且葉輪6軸心線與料筒1底部水平面重合,所述葉輪6的葉片在旋轉至料筒1底部水平面位置時正好與料筒1壁面相接,所述葉輪6的葉片數量為8片,當豬需要取食時,只需通過豬鼻滾動葉輪6,飼料便會隨葉片流入料槽7中,使得豬可以按需取食;所述第一擋板4通過鉸鏈安裝在所述料筒1的后壁面,所述第一擋板4的兩端還通過鋼絲2與所述料筒1頂部的調節閥3連接,通過調節閥3可以調節第一擋板4與后壁面的角度,第一擋板4可以對進入料筒1的飼料起到緩沖作用;所述第二擋板5通過鉸鏈安裝在所述料筒1的前壁面,所述第二擋板5的兩端還通過鋼絲2與所述料筒1頂部的調節閥3連接,通過調節閥3可以調節第二擋板5與前壁面的角度,從而調節進入料筒1底部葉輪6上的飼料量;當將第二擋板5向上調節直至與與第一擋板4接觸時,飼料不再流下料筒1底部;所述料筒1、料槽7為不銹鋼板。
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選實施方式對本發明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發明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發明由所提交的權利要求書確定的專利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