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種植業農藥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于板粟樹的殺蟲組合物、制劑。
背景技術:
:板栗是殼斗科(山毛櫸科)栗屬中的喬木或灌木總稱,約有7-9種。栗原生于北半球溫帶地區,大部分板栗樹高20~40米,為落葉喬木,只有少數是灌木。各種板栗樹都結有可食用的堅果,單葉、橢圓或長橢圓狀,長10~30厘米,寬4~10厘米,邊緣有刺毛狀齒。雌雄同株,雄花為直立柔荑花序,雌花單獨或數朵生于總苞內。堅果包藏在密生尖刺的總苞內,總苞直徑5~11厘米,一個總苞內有1~7個堅果。花期5~6月,果熟期9~10月。栗大蚜,為同翅目,蚜科。分布普遍,成蟲和若蟲群集在新梢、嫩枝和葉背面吸食汁液,影響新梢生長和果實成熟,常導致樹勢衰弱,是板栗的重要害蟲之一。本公司以往對于板粟生長中的害蟲多以化學制劑滅害,然而,由于對環保食品的要求,國家提倡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同時,我們在使用過程中也發現,長期使用純化學農藥,一方面,害蟲會產生抗體,另一方面,對生態環境易產生破壞。技術實現要素:為克服上述不足,本發明提供一種用于板粟樹的殺蟲組合物、制劑,配方中以植物源配方為主,化學源配方為輔,來達到殺蟲的目的,減少對環境的影響。用于板粟樹的殺蟲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冬凌草素、交讓木堿、氟苯脲按1-2﹕1-2﹕0.3-0.6的重量比組成。進一步,由冬凌草素、交讓木堿、氟苯脲按1-1.5﹕1.5-2﹕0.3-0.6的重量比組成。進一步,由冬凌草素、交讓木堿、氟苯脲按1.5-2﹕1-1.5﹕0.3-0.6的重量比組成。殺蟲制劑,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組成:20-40%的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殺蟲組合物,余量為常規輔料。進一步,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組成:20-30%的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殺蟲組合物,余量為常規輔料。進一步,所述的常規輔料為溶劑、乳化劑、分散劑、穩定劑、防凍劑、或濕潤劑中的一種或幾中。本發明用于滅殺板粟樹的栗大蚜、古毒娥、黃刺娥等害蟲。本發明有效成份中,以植物源冬凌草素、交讓木堿為主,具有良好的殺蟲效果,配合傳統的少量低毒殺蟲劑氟苯脲。相比傳統的化學農藥,更易被自然環境分荽,板栗及土壤的農藥殘留少,減小對環境的破壞。本發明殺蟲組合物對板粟樹的栗大蚜、古毒娥、黃刺娥均具有明顯增效和相加作用。本發明能產生較高的協同增效作用,克服和延緩了害蟲的抗藥性,擴大防治譜,殺蟲殺菌速度快,三種不同作用機理殺蟲成分組合從而使得害蟲不易產生抗藥性。本發明將三種有效成份復配,不僅可以有效防治大部分害蟲,減少環境污染,還能夠提高藥效及持效期,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相比單一的成份,效果更加顯著。具體實施方式本發明以下實施例常規助劑選擇乙酸乙酯、吐溫85、去離子水。實施例1取21%殺蟲組合物、6%乙酸乙酯、11%吐溫85,去離子水補足100%。以上原料按常規配制成本發明殺蟲劑。冬凌草素、交讓木堿、氟苯脲按1.6﹕1.1﹕0.4的重量比配比。實施例2取25%殺蟲組合物、6%乙酸乙酯、13%吐溫85,去離子水補足100%。以上原料按常規配制成本發明殺蟲劑。冬凌草素、交讓木堿、氟苯脲按1.7﹕1.4﹕0.6的重量比配比。實施例3取22%殺蟲組合物、8%乙酸乙酯、12%吐溫85,去離子水補足100%。以上原料按常規配制成本發明殺蟲劑。冬凌草素、交讓木堿、氟苯脲按1.8﹕1.2﹕0.5的重量比配比。實施例4取23%殺蟲組合物、7%乙酸乙酯、12%吐溫85,去離子水補足100%。以上原料按常規配制成本發明殺蟲劑。冬凌草素、交讓木堿、氟苯脲按1.9﹕1.3﹕0.5的重量比配比。實施例5取24%殺蟲組合物、6%乙酸乙酯、13%吐溫85,去離子水補足100%。以上原料按常規配制成本發明殺蟲劑。冬凌草素、交讓木堿、氟苯脲按1.5﹕1.5﹕0.5的重量比配比。實施例6取29%殺蟲組合物、6.5%乙酸乙酯、14%吐溫85,去離子水補足100%。以上原料按常規配制成本發明殺蟲劑。冬凌草素、交讓木堿、氟苯脲按1.1﹕1.8﹕0.5的重量比配比。實施例7取26%殺蟲組合物、8%乙酸乙酯、13%吐溫85,去離子水補足100%。以上原料按常規配制成本發明殺蟲劑。冬凌草素、交讓木堿、氟苯脲按1.2﹕1.6﹕0.4的重量比配比。實施例8取27%殺蟲組合物、7%乙酸乙酯、13%吐溫85,去離子水補足100%。以上原料按常規配制成本發明殺蟲劑。冬凌草素、交讓木堿、氟苯脲按1.3﹕1.8﹕0.5的重量比配比。實施例9取28%殺蟲組合物、6%乙酸乙酯、14%吐溫85,去離子水補足100%。以上原料按常規配制成本發明殺蟲劑。冬凌草素、交讓木堿、氟苯脲按1.4﹕2﹕0.3的重量比配比。實施例10取30%殺蟲組合物、7.5%乙酸乙酯、15%吐溫85,去離子水補足100%。以上原料按常規配制成本發明殺蟲劑。冬凌草素、交讓木堿、氟苯脲按1.5﹕1.6﹕0.4的重量比配比。對比例1取21%殺蟲組合物、6%乙酸乙酯、11%吐溫85,去離子水補足100%。以上原料按常規配制成本發明殺蟲劑。交讓木堿、氟苯脲按1.1﹕0.4的重量比配比。對比例2取21%殺蟲組合物、6%乙酸乙酯、11%吐溫85,去離子水補足100%。以上原料按常規配制成本發明殺蟲劑。冬凌草素、氟苯脲按1.6﹕0.4的重量比配比。對比例3取21%氟苯脲、6%乙酸乙酯、11%吐溫85,去離子水補足100%。試驗:選擇本公司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縣河棚鎮的板栗實驗田進行上述實施例殺蟲實驗。栗大蚜、古毒娥、黃刺娥等蟲害的發生高峰器為3-6月。本實驗選擇在5月進行噴施殺蟲劑一次,每畝用量為22g,分別統計噴施3天,7天,21天后的效果。注意,噴施前,需將殺蟲劑用去離子水稀釋至7%濃度。本發明中的防治效果按以下公式計算。;;其中,pt0為噴施前,pt1為噴施后,pt為殺蟲劑處理區,ck為空白對照區。對栗大蚜的統計結果如表一。表一3d后防效(%)7d后防效(%)21d后防效(%)實施例192.993.694.8實施例293.894.396.5實施例395.195.697.1實施例495.896.497.6實施例592.493.794.4實施例693.689.394.1實施例794.595.495.3實施例894.695.296.1實施例995.295.696.4實施例1093.894.195.2對比例179.883.688.3對比例278.180.885.4對比例365.668.572.5對古毒娥的統計結果如表二。表二3d后防效(%)7d后防效(%)21d后防效(%)實施例183.488.293.1實施例284.589.893.6實施例386.992.194.9實施例489.793.495.8實施例584.889.192.7實施例685.689.394.1實施例785.189.193.9實施例884.688.693.8實施例984.288.193.6實施例1083.789.993.5對比例178.681.284.8對比例276.479.183.2對比例362.365.264.3通過試驗發現,當選擇冬凌草素、交讓木堿、氟苯脲配合使用時,其殺蟲防治效果最好。所有上述的首要實施這一知識產權,并沒有設定限制其他形式的實施這種新產品和/或新方法。本領域技術人員將利用這一重要信息,上述內容修改,以實現類似的執行情況。但是,所有修改或改造基于本發明新產品屬于保留的權利。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是對本發明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專業的技術人員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加以變更或改型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是凡是未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內容,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改型,仍屬于本發明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當前第1頁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