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苗木固定架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櫻桃樹種植的固定裝置。
背景技術:
櫻桃樹在種植或者移植過程后,根系尚未伸展,為防止其在外力作用下發生傾斜歪倒,為確保其成活率,往往在種植后采用固定支架將其固定,但是現有的固定支架結構復雜,造價高,拆卸需要扳手等工具,安裝不便,往往櫻桃樹固定不僅僅需要側方固定,而且還需要上方固定,因此,發明一種櫻桃樹種植的固定裝置,來解決上述問題很有必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櫻桃樹種植的固定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櫻桃樹種植的固定裝置,包括下支撐管,所述下支撐管的上端連接有上支撐管,所述上支撐管的下端設有螺紋圈,所述螺紋圈螺接在下支撐管的上端,所述上支撐管的上端設有彎管,所述彎管的一側固定連接有第一Y形支撐架,所述第一Y形支撐架的一側設有加緊頭,所述加緊頭套接在彎管上,并且通過緊固螺栓緊固,所述彎管的上端插有第二Y形支撐架,所述下支撐管的下端固定焊接有支撐板,所述支撐板的四角開有螺孔,所述螺孔通過固定螺栓固定。
優選的,所述固定螺栓的長度大于螺孔的長度,且螺孔和固定螺栓向一側傾斜。
優選的,所述下支撐管和上支撐管為傾斜設置,所述彎管為垂直設置。
優選的,所述第一Y形支撐架和第二Y形支撐架的內表面設有一層橡膠保護墊,所述第一Y形支撐架和第二Y形支撐架的端部設有弧形保護帽。
優選的,所述第二Y形支撐架的下端可拆卸的插在彎管內。
優選的,所述下支撐管的直徑大于上支撐管的直徑。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和優點:該櫻桃樹種植的固定裝置,通過上下支撐管傾斜的設置,使固定裝置具有更強的支撐力,并且固定螺栓的長度大于螺孔的深度,使固定螺栓的一端可以很好插到土壤里,起到固定的作用,通過設置的第一Y形支撐,和第二Y形支撐架,第一Y形支撐架可以固定側方的樹枝,第二Y形支撐架可以固定上方的樹枝,Y形的設計,也方便支撐和拆卸,支撐架內部設置的橡膠保護墊也更好地保護樹枝,下支撐管和上支撐管之間通過螺紋連接,可以調節高度,方便適用更多的樹,該實用新型設計合理,結構簡單,造價低,操作簡單,穩定性好,值得大力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支撐架結構示意圖。
圖中:1下支撐管、2上支撐管、3彎管、4第一Y形支撐架、5加緊頭、6緊固螺栓、7橡膠保護墊、8弧形保護帽、9支撐板、10螺孔、11固定螺栓、12第二Y形支撐架、13螺紋圈。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3所示的一種櫻桃樹種植的固定裝置,包括下支撐管1,所述下支撐管1的上端連接有上支撐管2,所述上支撐管2的下端設有螺紋圈13,所述螺紋圈13螺接在下支撐管1的上端,所述上支撐管2的上端設有彎管3,所述彎管3的一側固定連接有第一Y形支撐架4,所述第一Y形支撐架4的一側設有加緊頭5,所述加緊頭5套接在彎管3上,并且通過緊固螺栓6緊固,所述彎管3的上端插有第二Y形支撐架12,所述下支撐管1的下端固定焊接有支撐板9,所述支撐板9的四角開有螺孔10,所述螺孔10通過固定螺栓11固定。
進一步地,所述固定螺栓11的長度大于螺孔10的長度,且螺孔10和固定螺栓11向一側傾斜。
進一步地,所述下支撐管1和上支撐管2為傾斜設置,所述彎管3為垂直設置。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Y形支撐架4和第二Y形支撐架12的內表面設有一層橡膠保護墊7,所述第一Y形支撐架4和第二Y形支撐架12的端部設有弧形保護帽8。
進一步地,所述第二Y形支撐架12的下端可拆卸的插在彎管3內。
進一步地,所述下支撐管1的直徑大于上支撐管2的直徑。
工作原理:使用時,下支撐管1和上支撐管2之間通過螺紋連接,可以調節高度,方便適用更多的樹,通過將上下支撐管傾斜的設置,使固定裝置具有更強的支撐力,并且固定螺栓11的長度大于螺孔的深度,使固定螺栓11的一端可以很好插到土壤里,起到固定的作用,通過設置的第一Y形支撐,4和第二Y形支撐架12,第一Y形支撐架4可以固定側方的樹枝,第二Y形支撐架12可以固定上方的樹枝,Y形的設計,也方便支撐和拆卸,支撐架內部設置的橡膠保護墊7也更好地保護樹枝,該實用新型設計合理,結構簡單,造價低,操作簡單,穩定性好,值得大力推廣。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