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發夾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總的來說,本發明涉及發夾,更具體地說,涉及這樣一種發夾,它具有用于夾住頭發的可樞轉的夾爪(jaw)。
背景技術:
現有的用到可樞轉夾爪的一類發夾一般被稱為蝶式夾。這些發夾包括兩個具有尖齒且沿樞軸結合的夾爪元件。在樞軸處提供一個彈簧裝置,彈性地將夾爪的尖齒推到閉合位置以夾住頭發。為了使尖齒分離從而使夾爪打開,在遠離尖齒的位置處,夾爪帶有從其延伸出來的杠桿元件。這給予了發夾經典的“蝶式”外觀,并且而后成為其通用的名字。發夾在佩戴時,看到的主要部分是杠桿元件或稱為“蝶翼”,以及樞軸接縫和彈簧機構。問題是,盡管這些發夾易于用單手操作,但彈簧和樞軸機構卻很不美觀。US5862815公開的方案涉及到了這一問題,它在彈簧機構上加了一個外罩。然而,當發夾打開、蝶翼合在一起時,這個外罩需要彎曲或折疊。這樣,外罩機構制作起來就比較復雜,且易碎,這樣使用時就容易出問題,尤其是當發夾老化時。
另一種帶有可樞轉夾爪的發夾公開在US6142159中。這種發夾包括由彈性材料的單一平條制成的條狀發夾。平條的兩端形成尖齒,在閉合位置時,這些尖齒結合在一起。在一個實施例中,將發夾的兩端拉開,就可以打開發夾。這一操作需要使用兩只手,這比打開蝶式夾所需的操作更為復雜。在US6142159的另一個例子中,提供了把手部分,并且所述的條在中心區域彎曲。盡管這樣可以用單手操作,但需要中心區域為可彎曲的。這限制了中心區域的裝飾性。
在US6186151中,公開了一種和梳理件結合在一起的發夾,其中,主體帶有例如刷子之類的梳理件,當用來梳理時,該梳理件可以鉸接地從主體向外延伸出來。該主體帶有兩個鉸臂,它能使梳理件作為發夾使用。然而,該梳理件作發夾時體積太大,并且也不太美觀。
因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改進的發夾,它克服了現有技術的不足。
發明內容
總的來說,本發明提供了具有尖齒的夾爪裝置和主體裝置,夾爪裝置可樞轉地和彈性地安裝到主體裝置上,使夾爪裝置被推到閉合位置,在該位置處,所述尖齒相交。還提供了一個可用單手打開的夾爪打開裝置。夾爪裝置安裝在主體裝置上的樞軸位置處,該樞軸位置限定了橫向間隔的樞軸。
通過橫向間隔開的樞軸,就可以使用這樣的主體,可對該主體進行裝飾,或者使其被看到得更少,如果必要,該主體還可以起掩蓋樞軸機構的作用,從而提高發夾在使用時的美感。
本發明包括任何主體裝置,例如單個主體部件或多個主體部件,其作用是讓夾爪裝置的有效樞轉點橫向間隔開。另外,夾爪裝置可以包括具有單個或多個夾爪部件的任何夾爪裝置。在提供多個夾爪部件時,各夾爪部件可以以可樞轉的方式連接在一起,從而形成多級樞轉式夾爪裝置。這種裝置的各個樞軸基本平行。夾爪打開裝置可以包括任何合適的部件或部件的集合,它能克服夾爪裝置和主體裝置之間的彈性連接的回彈力,從而以可樞轉的方式將夾爪裝置推到打開位置。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主體裝置具有外表面,樞軸機構安排在所述主體裝置上并遠離外表面。這樣,在佩戴時,樞軸機構就藏在頭發中。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打開裝置包括從所述夾爪裝置上遠離尖齒的位置處延伸出來的把手部分,這些把手部分充當杠桿元件,從而繞樞軸撬開夾爪裝置。
在備選的實施例中,打開裝置包括安排在夾爪裝置內的嚙合元件,該嚙合元件可沿樞軸方向操作,從而與夾爪裝置嚙合以將它們推開。在該實施例中,夾爪嚙合部分可以具有成角度的嚙合表面,用于與夾爪裝置嚙合,從而將它們推開。另外,夾爪嚙合部分也可以設在主體裝置上。例如,夾爪嚙合部分可以可滑動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從而允許所述的夾爪嚙合部分相對所述主體部分滑動以與所述夾爪部分嚙合。
在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中,彈性部分安排在主體裝置和夾爪裝置之間,用于在主體裝置和夾爪裝置之間提供彈性連接。在該實施例中,夾爪部分可以借助樞軸銷安裝到主體裝置上,并且彈性部分可以包括使主體裝置和夾爪裝置嚙合的彈簧元件。在本發明的備選實施例中,夾爪部分和所述主體部分由同一塊材料形成,在樞轉點處,該材料的截面變薄,從而使夾爪部分相對主體部分可以樞轉,還提供了一個可將夾爪裝置推到閉合位置的彈性元件。在本發明的另一個備選實施例中,彈性部分包括連接夾爪裝置和主體裝置的彈性材料。
在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例中,主體裝置包括一個基體部分和至少一個裝飾性的外罩部分,其中夾爪裝置連接到所述基體部分上。在該實施例中,至少一個所述的裝飾性的外罩部分在使用中可以取下,使得不同的外罩部分可連接到基體部分上。
在另一個實施例中,主體由細截面的邊緣區形成,以限定出一個穿透主體且介于樞軸之間的中心開口。這樣,在該實施例中,透過主體可以看到佩帶者的頭發,這就減少了發夾的可見部分。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夾爪部分的截面是拱形的,因此在主體裝置和夾爪裝置之間限定出一個空間,使用時,頭發被夾在該空間內。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每個夾爪裝置都包括多個鉸接地和彈性地結合的夾爪段(jaw section),每一個鉸接的連接(hinged coupling)都位于一軸上,該軸平行于橫向間隔的軸。
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發夾,它包括主體部分;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夾爪部分;以及可用單手打開所述夾爪部分的夾爪打開裝置;所述夾爪部分具有尖齒,且所述夾爪部分鉸接地和彈性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因此可將所述尖齒推到一起以夾住頭發,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爪部分被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鉸接位置處,該鉸接位置限定出橫向間隔開的軸,所述的夾爪打開裝置包括從所述夾爪部分上遠離所述尖齒的地方向外延伸的把手部分,因此通過繞所述軸推動所述把手部分使所述夾爪部分打開,并且所述主體部分包括凹槽,用于接收由所述尖齒夾住的頭發。
本發明的另一方面也提供了一種發夾,它包括主體部分;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夾爪部分;以及可用單手打開所述夾爪部分的夾爪打開裝置;所述夾爪部分具有尖齒,且所述夾爪部分鉸接地和彈性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因此可將所述尖齒推到一起以夾住頭發,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爪部分被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鉸接位置處,該鉸接位置限定出橫向間隔開的軸,所述主體部分包括基體部分和至少一個裝飾性的外罩部分,所述夾爪部分連接到該基體部分上,且至少一個裝飾性的外罩部分在使用時可以取下,因此可以將不同的外罩部分連接到所述基體部分上。
本發明的另一方面也提供了一種發夾,它包括主體部分;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夾爪部分;以及可用單手打開所述夾爪部分的夾爪打開裝置;所述夾爪部分具有尖齒,且所述夾爪部分鉸接地和彈性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因此可將所述尖齒推到一起以夾住頭發,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爪部分被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鉸接位置處,該鉸接位置限定出橫向間隔開的軸,所述主體部分具有細截面的邊緣部分,這些邊緣部分限定了一個介于所述軸之間的大的開口,因此在佩戴時,通過這個開口可以看到佩帶者的頭發。
本發明的另一方面也提供了一種發夾,它包括主體部分;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夾爪部分;以及可用單手打開所述夾爪部分的夾爪打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爪部分具有尖齒,且所述夾爪部分鉸接地和彈性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因此可將所述尖齒一起推到閉合位置以夾住頭發,所述夾爪部分被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鉸接位置處,該鉸接位置限定出橫向間隔開的軸,且所述夾爪部分和所述主體限定出發夾的外表面,當所述夾爪部分處于閉合位置時,所述外表面基本上為圓柱形。
本發明的另一方面也提供了一種發夾,它包括沿著軸延伸的主體部分;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夾爪部分;所述夾爪部分具有尖齒,且所述夾爪部分鉸接地和彈性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因此可將所述尖齒一起推到閉合位置以夾住頭發,且所述夾爪部分被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鉸接位置處,該鉸接位置限定出橫向間隔開且平行于所述軸的鉸鏈軸;可用單手打開所述夾爪部分的夾爪打開裝置;以及從所述夾爪部分延伸出來的外罩部分,以罩住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之間的至少一部分間隙,并且設置所述外罩部分使當所述夾爪部分被打開時,它可在所述主體部分的下方或上方移動。
本發明的另一方面也提供了一種發夾,它包括沿著軸延伸的主體部分;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且具有尖齒的夾爪部分;將所述夾爪部分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彈性鉸鏈機構,它可將所述尖齒一起推到閉合位置以夾住頭發,所述彈性鉸鏈機構位于鉸接位置處,該鉸接位置限定出橫向間隔開且平行于所述軸的鉸鏈軸;可用單手打開所述夾爪部分的夾爪打開裝置;以及鉸鏈外罩部分,它可在所述夾爪部分和所述主體部分之間從發夾的外側罩住夾爪彈性鉸鏈機構,所述鉸鏈外罩部分包括從所述主體部分延伸出來的部分,并且安排該外罩部分,使當所述夾爪部分被打開時,它可在所述夾爪部分的下方相對地向內移動,或者所述鉸鏈外罩部分包括從所述夾爪部分延伸出來的部分,并且安排該外罩部分,使當所述夾爪部分被打開時,它可在所述主體部分的下方相對地向內移動。
本發明的另一方面也提供了一種發夾,它包括主體部分;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夾爪部分;以及可用單手打開所述夾爪部分的夾爪打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爪部分具有尖齒,且所述夾爪部分鉸接地和彈性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因此可將所述尖齒一起推到閉合位置以夾住頭發,所述夾爪部分被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鉸接位置處,該鉸接位置限定出橫向間隔開的鉸鏈軸;并且設置所述尖齒使當所述夾爪部分處于閉合位置時,這些尖齒基本相交于一個平面上。
圖1是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發夾的透視圖;圖2是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發夾的分解圖;圖3是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發夾處于閉合位置時的橫截面圖;圖4是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發夾處于打開位置時的橫截面圖;圖5是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發夾的分解圖;圖6是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發夾的透視圖;圖7是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發夾的端視圖;圖8是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發夾處于閉合位置時的橫截面圖;圖9是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發夾處于打開位置時的橫截面圖;圖10是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發夾的透視圖,它展示了處于打開位置的發夾的內部;圖11是本發明的第三實施例的發夾的透視圖;圖12是本發明的第四實施例的發夾的示意性的橫截面;圖13是本發明的第五實施例的發夾的示意性的橫截面。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將參照圖1-4來說明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
本發明的發夾包括由基體1a和結合到基體1a上的外罩1b形成的主體1。在使用中,裝飾性的外罩可以是可拆卸式的,因此外罩可以更換,也可以僅是固定的。采用固定的外罩能將不同的外罩在制造過程中固定到同樣的基體1a上。基體1a具有細長的拱形承載面,用于將裝飾性的外罩1b承載在細長的拱形上。承載面的下方有兩個從基體1a延伸出來的臂狀物4a和4b,它們位于基體1a兩側相間隔的位置處。臂狀物4a和4b具有用于接收樞軸銷6a和6b的樞軸孔5a和5b。
兩個相對的細長形的夾爪2和3具有彎曲的或大體上成拱形的橫截面。樞轉臂2a和3a分別從每個夾爪2和3的上邊緣向內延伸,并且具有用于接收各自樞軸銷6a和6b的樞軸孔。這樣夾爪2和3安裝在基體1a上,繞相互間隔開的樞軸樞轉。樞轉臂2和3分別具有上緣2b和3b,通過與基體1a的內表面嚙合,用于限制夾爪2和3的閉合位置。覆蓋部分2d和2e以及3d和3e從夾爪2和3的上邊緣與樞轉臂平行延伸,當夾爪處于閉合位置時,跨接在夾爪2和3與基體1a之間的間隙上。尖齒2c和3c分別沿著夾爪2和3的分別遠離樞轉臂2a和3a以及覆蓋部分2d、2e、3d和3e的一個邊緣相向延伸以夾住頭發。在閉合位置處,夾爪2和3的尖齒2c和3c相互交錯。夾爪2和3還帶有把手部分或稱為“蝶翼”2f和3f,它們沿夾爪2和3的主體延伸,并從遠離尖齒2c和3c但靠近夾爪2和3的上邊緣的地方延伸。把手部分2f和3f設置在樞軸點之上,因此可以將它們捏在手指之間,并且可以按壓它們以使夾爪2和3處于打開位置。
樞軸銷6a和6b上還安裝有具有彈簧臂的彈簧7a和7b,所述彈簧臂可與臂狀物4a和4b以及樞轉臂2a和3a嚙合以使它們分離,從而使夾爪2和3處于閉合位置。
在這個實施例中可以看出,夾爪2和3在主體1的每一側上在橫向間隔開的樞軸位置上樞轉,因此樞軸機構隱藏在主體1下方。這樣,主體1可以加以妝飾,以使發夾更美觀。在這一實施例中,也可根據需要通過改變外罩1a來改變發夾的外觀。
下面參照圖5-10來說明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除了夾爪打開裝置不同外,該實施例與第一實施例相似。
該實施例的發夾包括具有細長的拱形裝飾性外表面的主體10。裝飾性表面的下方有兩個從主體10延伸出來的臂狀物10a和10b,它們位于主體10兩側相互間隔開的位置處。臂狀物10a和10b具有用于接收樞軸銷15a和15b的樞軸孔。
兩個相對的細長形的夾爪11和12具有彎曲的或大體上成拱形的橫截面。樞轉臂11a和12a分別從每個夾爪11和12的上邊緣向內延伸,并且具有用于接收各自樞軸銷15a和15b的樞軸孔。這樣夾爪11和12安裝在主體10上,繞相互間隔開的樞軸樞轉。尖齒11c和12c分別沿著夾爪11和12的分別遠離樞轉臂11a和12a的一個邊緣相向延伸以夾住頭發。在閉合位置處,夾爪11和12的尖齒11c和12c相互交錯。
提供一個用于使所述夾爪11和12嚙合和打開的打開元件13。主體10帶有沿內邊緣延伸的隆起10c和10d以及位于主體內表面上用于與打開元件嚙合的嚙合槽10e。主體10還帶有從內表面的靠近嚙合槽10e的一端延伸出來的端板10f。打開元件13包括主體部分13a和位于兩側上的凹槽13b,主體部分13a具有與主體10內表面相適應的截面形狀,凹槽13b可以騎在主體10的隆起10c和10d上,因此打開元件13可以沿著主體10側向滑動。打開元件13還具有從主體部分13a延伸出來的臂狀部分13c。臂狀部分13c具有用于與夾爪的樞轉臂11a和12a嚙合以使夾爪11和12打開的傾斜表面13d。打開元件13在臂狀部分的末端有用于與主體10上的嚙合槽10e嚙合以防止打開元件13與主體10分開的閉鎖元件13e。單手操作以打開發夾的方法涉及到用一只手握住發夾,然后用該手的拇指和其他手指按壓打開元件13和端板10f。
樞軸銷15a和15b上還安裝有具有彈簧臂的彈簧16a和16b,所述彈簧臂用于與臂狀物10a和10b以及樞轉臂11a和12a嚙合以使它們分離,從而使夾爪11和12處于閉合位置。打開元件13在操作中用于對抗彈簧15a和15b的作用。
在這個實施例中可以看出,夾爪11和12在主體10每一側上在橫向間隔開的樞軸位置上樞轉,因此樞軸機構藏在主體10下方。這樣,主體10可以加以妝飾,以使發夾更美觀。
盡管在這一實施例中打開元件13與臂狀物4a和4b嚙合的表面13d是平坦的,但該表面也可以是任何合適的形狀,只要能增加作用到臂狀物4a和4b上的打開力。例如,該表面可以形成兩個相對的傾斜面,從而得到三角形的橫截面。
下面參照圖11來說明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除了發夾較短且主體100上有一個大的開口之外,該實施例與第一實施例相似。
在該實施例中,主體100由薄片材料形成并在兩根樞軸之間形成一個開口,夾爪101和102在這兩根樞軸上樞轉。這樣,在該實施例中,當佩戴該發夾時,可以通過該開口看到佩帶者的頭發。這就減少了發夾的可見部分。另外,由于夾爪的樞軸機構安裝在發夾的下部或內側,因此所述機構在使用中就被佩帶者的頭發掩蓋。
在該實施例中,可以提供一個可拆卸地連接到主體100上以蓋住所述開口的外罩。這使佩帶者能夠選擇是否要裝飾性的外罩,也可選擇使用哪一種裝飾性的外罩。
下面參照圖112說明本發明的第四實施例。除在主體上的可樞轉的夾爪的安裝是通過使材料的截面變薄形成的之外,該實施例與第一實施例相似。
該實施例的發夾包括具有細長的拱形承載表面的主體20。在每一側,沿著主體20的細長形邊緣,主體20被連接到兩個夾爪21和22上。所述連接由夾爪21和22與主體20之間材料的變薄區域25和26形成。這就形成了沿著主體20的邊緣延伸的鉸接點或樞軸點。這樣,主體20以及夾爪21和22可以由相同的材料形成,例如在兩者之間具有薄區域的塑料。在另外一個例子中,主體20以及夾爪21和22可以形成三部分,并通過將一部分上的薄截面區域連接到另一部分上而將三者結合在一起。
在夾爪21和22以及主體內,彈簧或彈性元件20提供彈力,以將夾爪21和22推到閉合位置。夾爪21和22帶有把手部分21a和22a,因此能用單手操作發夾。另外,夾爪21和22具有用于夾住頭發的尖齒21b和22b。
這樣,在該實施例中,夾爪的樞軸的橫向位移使得能使用裝飾性的主體,并仍能進行單手操作。樞軸機構位于裝飾性主體的每一側。
下面參照圖13來說明本發明的第五實施例。除了在主體上的可樞轉的夾爪的安裝是通過彈性材料區域使夾爪和主體相連接之外,該實施例與第四該實施例的發夾包括具有細長的拱形承載表面的主體30。在每一側,沿著主體30的細長形邊緣,主體被連接到兩個夾爪31和32上。所述連接由夾爪31和32與主體30之間的彈性材料區域33和34形成。這就形成了沿著主體30的邊緣延伸的鉸接點或樞軸點。這樣,就形成了主體30以及夾爪31和32這三部分并通過材料33和34的彈性截面將三者結合在一起。
夾爪31和32帶有把手部分31a和32a,因此能用單手操作發夾。另外,夾爪31和32還具有用于夾住頭發的尖齒31b和32b。
這樣,在該實施例中,夾爪的樞軸的橫向位移就使得能使用裝飾性的主體,并仍能進行單手操作。樞軸機構位于裝飾性主體的每一側。
圖14展示了本發明的又一個實施例。除了夾爪41和42由多個夾爪段41c、41d、42c和42d形成之外,該實施例與第五實施例相似。
該實施例的發夾包括具有細長的拱形承載表面的主體40。沿著主體40的兩個細長形邊緣,兩個夾爪41和42以彈性的方式鉸接到主體40的每一側上。夾爪41和42由多個夾爪段41c、41d、42c和42d形成。第一夾爪段41c和42c分別由材料的彈性段44a和43a鉸接到主體40上。第二夾爪段41d和42d分別由材料的彈性段44b和43b鉸接到第一夾爪段41c和42c上。還提供有從第二夾爪段41d和42d延伸出來的把手部分41a和42a,第二夾爪段41d和42d上還提供有尖齒41b和42b。
這樣,在該實施例中,彈性材料44a、43a、44b和43b提供了與細長形主體40的軸平行的鉸接式接頭。
在上述的所有實施例中,發夾可以用任何合適的材料制成,例如裝飾性的塑料或金屬,例如當發夾是珠寶類飾物時,可以是金或銀。彈性元件或彈簧可以由任何合適的材料形成,例如彈簧金屬或彈簧塑料(spring plastic),它提供夾爪和主體之間的彈簧彈力,從而將夾爪推到閉合位置。發夾可以有任意的長度,也不一定是細長形的。另外,也可以將假發連接到發夾上,從而使佩帶者既戴發夾又擁有長發。
盡管已參照特定的實施例對本發明作了說明,但本領域熟練技術人員不難理解,任何改進都在本發明的思想和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發夾,包括主體部分;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夾爪部分;以及可用單手打開所述夾爪部分的夾爪打開裝置;所述夾爪部分具有尖齒,且鉸接地和彈性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以將所述尖齒推到一起以夾住頭發,其中所述夾爪部分被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鉸接位置處,該鉸接位置限定出橫向間隔開的軸,所述的夾爪打開裝置包括從所述夾爪部分上遠離所述尖齒的地方向外延伸出的把手部分,以通過繞所述軸推動所述把手部分打開所述夾爪部分,并且所述主體部分包括凹槽,用于接收由所述尖齒夾住的頭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具有外表面,且所述夾爪部分鉸接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遠離所述外表面的位置處。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發夾,包括設置在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之間的彈性部分,以在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之間提供彈性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爪部分借助樞軸銷安裝在所述主體部分上,且所述彈性部分包括使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嚙合的彈簧元件。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由一塊材料形成,該材料在所述鉸接位置處變薄,以使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能相對樞轉,并且所述彈性部分包括使所述夾爪部分和所述主體部分嚙合的彈性元件。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部分包括連接所述夾爪部分和所述主體部分的彈性材料。
7.如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部分包括基體部分和至少一個裝飾性的外罩部分,所述夾爪部分被連接到所述基體部分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的裝飾性的外罩部分在使用時可以取下,使得不同的外罩部分可連接到所述基體部分上。
9.如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具有細截面的邊緣部分,這些邊緣部分限定了一個介于所述軸之間的大的開口,因此在佩戴時,通過該開口可以看到佩帶者的頭發。
10.如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爪部分的截面是彎曲的,以在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之間限定出一個空間,使用時,頭發被夾在該空間內。
11.如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的夾爪部分都包括多個鉸接地和彈性地結合的夾爪段,鉸接連接的每根軸都與所述的橫向間隔開的軸平行。
12.如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的截面基本上是拱形。
13.如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爪部分和所述主體限定出發夾的外表面,當所述夾爪部分處于閉合位置時,所述外表面基本上為圓柱形。
14.如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爪部分的截面是彎曲的,以在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之間限定出一個空間,使用時,頭發被夾在該空間內。
15.如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的夾爪部分都包括多個鉸接地和彈性地結合的夾爪段,鉸接連接的每根軸都與所述的橫向間隔開的軸平行。
16.如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的截面基本上是拱形。
17.如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夾基本上為圓柱形。
18.一種發夾,包括主體部分;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夾爪部分;以及可用單手打開所述夾爪部分的夾爪打開裝置;所述夾爪部分具有尖齒,且鉸接地和彈性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以將所述尖齒推到一起以夾住頭發,其中所述夾爪部分被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鉸接位置處,該鉸接位置限定出橫向間隔開的軸,所述主體部分包括一個基體部分和至少一個裝飾性的外罩部分,所述夾爪部分連接到該基體部分上,且至少一個裝飾性的外罩部分在使用時可以取下,因此可以將不同的外罩部分連接到所述基體部分上。
19.一種發夾,包括主體部分;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夾爪部分;以及可用單手打開所述夾爪部分的夾爪打開裝置;所述夾爪部分具有尖齒,且鉸接地和彈性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以將所述尖齒推到一起以夾住頭發,其中所述夾爪部分被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的鉸接位置處,該鉸接位置限定出橫向間隔開的軸,且所述主體部分具有細截面的邊緣部分,這些邊緣部分限定了一個介于所述軸之間的大的開口,因此在佩戴時,通過該開口可以看到佩帶者的頭發。
20.一種發夾,包括主體部分;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夾爪部分;以及可用單手打開所述夾爪部分的夾爪打開裝置;其中所述夾爪部分具有尖齒,且鉸接地和彈性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以將所述尖齒一起推到閉合位置以夾住頭發,所述夾爪部分被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的鉸接位置處,該鉸接位置限定出橫向間隔開的鉸鏈軸,且所述夾爪部分和所述主體限定出發夾的外表面,當所述夾爪部分處于閉合位置時,該外表面基本上為圓柱形。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尖齒被排列為,當所述夾爪部分處于閉合位置時,這些尖齒基本上相交于一個平面。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尖齒被排列成相互交錯地相交。
23.如權利要求20-22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爪部分鉸接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遠離所述外表面的位置處。
24.如權利要求20-2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爪打開裝置包括從所述夾爪部分上遠離所述尖齒的地方延伸出的把手部分,繞所述軸推動該把手部分以打開所述夾爪部分。
25.如權利要求20-2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爪打開裝置包括夾爪嚙合部分,該嚙合部分設置在所述夾爪部分和所述主體部分內部所限定的區域內,所述的夾爪嚙合部分可沿所述鉸鏈軸的方向操作,從而與所述夾爪部分嚙合以將所述夾爪部分推開。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爪嚙合部分具有成角度的嚙合表面,以與所述夾爪部分嚙合而將所述夾爪部分推開。
27.如權利要求25或26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爪嚙合部分設置在主體部分上。
28.如權利要求27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爪嚙合部分可滑動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從而所述的夾爪嚙合部分能相對所述主體部分滑動以與所述夾爪部分嚙合。
29.如權利要求20-28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包括安排在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之間的彈性部分,以在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之間提供所述的彈性連接。
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爪部分借助樞軸銷安裝在所述主體部分上,且所述彈性部分包括使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嚙合的彈簧元件。
31.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由一塊材料形成,該材料在所述鉸接位置處變薄,使得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能相對樞轉,并且所述彈性部分包括使所述夾爪部分和所述主體部分嚙合的彈性元件。
32.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部分包括連接所述夾爪部分和所述主體部分的彈性材料。
33.如權利要求20-32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包括一個基體部分和至少一個裝飾性的外罩部分,所述夾爪部分連接到該基體部分上。
34.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的裝飾性外罩部分在使用時可以取下,使得不同的外罩部分能連接到所述基體部分上。
35.如權利要求20-3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具有細截面的邊緣部分,這些邊緣部分限定了一個介于所述軸之間的大的開口,因此在佩戴時,通過該開口可以看到佩帶者的頭發。
36.如權利要求20-3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爪部分的截面是拱形,因此在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之間限定出一個空間,使用時,頭發被夾在該空間內。
37.如權利要求20-3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夾爪部分都包括多個鉸接地和彈性地結合的夾爪段,鉸接連接的每根軸都與橫向間隔開的軸平行。
38.一種發夾,包括沿軸延伸的主體部分;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夾爪部分;所述夾爪部分具有尖齒,且鉸接地和彈性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以將所述尖齒一起推到閉合位置以夾住頭發,且所述夾爪部分被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處,該鉸接位置限定出橫向間隔開且平行于所述軸的鉸鏈軸;可用單手打開所述夾爪部分的夾爪打開裝置;以及從所述夾爪部分延伸出來的外罩部分,以罩住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之間的至少一部分間隙,并且該外罩部分被安排為,當所述夾爪部分被打開時,它可在所述主體部分的下方或上方移動。
39.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具有外表面,且所述夾爪部分鉸接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遠離所述外表面的位置處。
40.如權利要求38或39所述的發夾,包括鉸鏈外罩部分,它可罩住位于所述發夾的外側且介于所述夾爪部分和所述主體部分之間的鉸接的彈性連接,所述鉸鏈外罩部分包括從所述主體部分延伸出來的部分,并且安排該外罩部分,使當所述夾爪部分被打開時,它可在所述夾爪部分的下方相對地向內移動,或者所述鉸鏈外罩部分包括從所述夾爪部分延伸出來的部分,并且安排該外罩部分,使當所述夾爪部分被打開時,它可在所述主體部分的下方相對地向內移動。
41.如權利要求38-40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爪打開裝置包括從所述夾爪部分上遠離所述尖齒的地方延伸出的把手部分,使得繞所述軸推動所述把手部分可以打開所述夾爪。
42.如權利要求38-40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爪打開裝置包括夾爪嚙合部分,該嚙合部分設置在所述夾爪部分和所述主體部分內部所限定的區域內,所述的夾爪嚙合部分可沿所述鉸鏈軸的方向操作,從而與所述夾爪部分嚙合以將所述夾爪部分推開。
43.如權利要求42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爪嚙合部分具有成角度的嚙合表面,以與所述夾爪部分嚙合而將所述夾爪部分推開。
44.如權利要求42或43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爪嚙合部分設置在所述主體部分上。
45.如權利要求44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爪嚙合部分可滑動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從而所述的夾爪嚙合部分能相對所述主體部分滑動以與所述夾爪部分嚙合。
46.如權利要求38-4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包括安排在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之間的彈性部分,以在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之間提供彈性連接。
47.如權利要求46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爪部分借助樞軸銷安裝在所述主體部分上,且所述彈性部分包括使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嚙合的彈簧元件。
48.如權利要求46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由一塊材料形成,該材料在所述鉸接位置處變薄,以使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相對樞轉,并且所述彈性部分包括使所述夾爪部分和所述主體部分嚙合的彈性元件。
49.如權利要求46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部分包括連接所述夾爪部分和所述主體部分的彈性材料。
50.如權利要求38-49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包括一個基體部分和至少一個裝飾性的外罩部分,所述夾爪部分連接到該基體部分上。
51.如權利要求50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的裝飾性外罩部分在使用時可以取下,使得不同的外罩部分可連接到所述基體部分上。
52.如權利要求38-49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具有細截面的邊緣部分,這些邊緣部分限定了一個介于所述軸之間的大的開口,因此在佩戴時,通過該開口可以看到佩帶者的頭發。
53.如權利要求38-52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爪部分的截面是拱形,因此在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之間限定出一個空間,使用時,頭發被夾在該空間內。
54.如權利要求38-5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夾爪部分都包括多個鉸接地和彈性地結合的夾爪段,鉸接連接的每根軸都與橫向間隔開的軸平行。
55.一種發夾,包括沿軸延伸的主體部分;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且具有尖齒的夾爪部分;將所述夾爪部分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彈性鉸鏈機構,它可將所述尖齒一起推到閉合位置以夾住頭發,所述彈性鉸鏈機構位于鉸接位置處,該鉸接位置限定出橫向間隔開且平行于所述軸的鉸鏈軸;可用單手打開所述夾爪部分的夾爪打開裝置;以及鉸鏈外罩部分,它可罩住位于所述發夾的外側且介于所述夾爪部分和所述主體部分之間的彈性鉸鏈機構,所述鉸鏈外罩部分包括從所述主體部分延伸出來的部分,并且該部分被安排為,當所述夾爪部分被打開時,它可在所述夾爪部分的下方相對地向內移動,或者所述鉸鏈外罩部分包括從所述夾爪部分延伸出來的部分,并且該部分被安排為,當所述夾爪部分被打開時,它可在所述主體部分的下方相對地向內移動。
56.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具有外表面,且所述夾爪部分鉸接地被所述的彈性鉸鏈機構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遠離所述外表面的位置處。
57.如權利要求55或56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爪打開裝置包括從所述夾爪部分上遠離所述尖齒的地方延伸出的把手部分,通過繞所述軸推動所述把手部分可以打開所述夾爪。
58.如權利要求55或56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爪打開裝置包括夾爪嚙合部分,該嚙合部分安排在所述夾爪部分和所述主體部分內部限定的區域內,所述的夾爪嚙合部分可沿所述鉸鏈軸的方向操作,從而與所述夾爪部分嚙合以將所述夾爪部分推開。
59.如權利要求58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爪嚙合部分具有成角度的嚙合表面,以與所述夾爪部分嚙合而將所述夾爪部分推開。
60.如權利要求58或59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爪嚙合部分設置在所述主體部分上。
61.如權利要求60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夾爪嚙合部分可滑動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從而允許所述的夾爪嚙合部分相對所述主體部分滑動以與所述夾爪部分嚙合。
62.如權利要求55-61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鉸鏈機構包括樞軸銷和使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嚙合的彈簧元件。
63.如權利要求55-62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包括一個基體部分和至少一個裝飾性的外罩部分,所述夾爪部分連接到該基體部分上。
64.如權利要求63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的裝飾性外罩部分在使用時可以取下,使得不同的外罩部分可連接到所述基體部分上。
65.如權利要求55-6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分具有細截面的邊緣部分,這些邊緣部分限定了一個介于所述軸之間的大的開口,因此在佩戴時,通過該開口可以看到佩帶者的頭發。
66.如權利要求55-6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爪部分的截面是拱形,因此在所述主體部分和所述夾爪部分之間限定出一個空間,使用時,頭發被夾在該空間內。
67.如權利要求55-6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的夾爪部分都包括多個鉸接地和彈性地結合的夾爪段,鉸接連接的每根軸都與橫向間隔開的軸平行。
68.一種發夾,包括主體部分;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夾爪部分;以及可用單手打開所述夾爪部分的夾爪打開裝置;其中所述夾爪部分具有尖齒,且所述夾爪部分鉸接地和彈性地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以將所述尖齒一起推到閉合位置以夾住頭發,所述夾爪部分被連接到所述主體部分上的鉸接位置處,該鉸接位置限定出橫向間隔開的鉸鏈軸;并且所述尖齒被排列為,當所述夾爪部分處于閉合位置時,這些尖齒基本上相交于一個平面。
69.如權利要求68所述的發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尖齒被排列成相互交錯地相交。
全文摘要
一種發夾包括主體;安裝在主體上的夾爪;以及可用單手打開夾爪的夾爪打開裝置;夾爪具有尖齒,且安裝在主體上間隔開的位置上,因此可在所述位置處樞轉以有彈性地將頭發夾在尖齒內。主體上的樞軸位置間的間距使得所采用的主體可以是被裝飾的或是中空的以增強發夾的美感。
文檔編號A45D8/00GK1711040SQ200380103426
公開日2005年12月21日 申請日期2003年11月11日 優先權日2002年11月18日
發明者謝莉-圣安妮·索爾茲伯里, 林塞·朱莉婭-簡·沃克 申請人:林賽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