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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鞋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688255閱讀:373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運動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ー種運動鞋,其具有殼體以及系帶系統。
背景技術
運動鞋特別是在與例如直排輪滑軌道、冰上輪滑刀片或夾型自行車踏板等其他部件一起使用時在穩定性方面受到特別嚴格的要求。例如在直排輪滑軌道的情況中,這歸因于軌道與鞋之間的配合間隙,該配合間隙由于輪子變得比傳統直排輪滑運動鞋情況下大的趨勢而増大。

發明內容
因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ー種穩定性、配合度以及功能均以簡單且經濟有效 的方式得以改善的具有殼體和系帶系統的運動鞋。特別地,本發明的目的在于通過下述特征提供上述問題的解決方案蓋子配置于所述殼體的上側并且連接至所述系帶系統。結果是不僅運動鞋的穩定性得以改善而且運動鞋的配合度也得以改善。還有利的是,與已知的鞋相比,根據本發明的運動鞋的穿脫更快更容易。本發明的有利的發展從下述方面變得更加明顯。優選地,所述蓋子松弛地附接至所述殼體的所述上側。優選地,所述蓋子在所述殼體的鞋頭區域連接至所述殼體或者在所述殼體的側面連接至所述殼體。優選地,所述蓋子設置有鞋帶引導件。優選地,所述系帶系統的緊固件配置于所述蓋子或者配置于所述運動鞋的側面或者配置在所述殼體的鞋跟區域。優選地,附接裝置配置于所述蓋子。優選地,所述蓋子由碳、塑料、玻璃纖維、輕金屬或復合材料制成。優選地,所述系帶系統在所述殼體和所述蓋子具有引導元件,所述引導元件優選地在剛度方面可變。優選地,鞋統配置于所述殼體。優選地,所述鞋統通過接合件附接至所述殼體。優選地,所述殼體的材料為碳、玻璃纖維、塑料、金屬或金屬合金。


從以下根據附圖對實施方式進行的說明能夠推斷出本發明的進ー步細節、特征和優點。圖I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運動鞋的第一實施方式。圖2示出了運動鞋的蓋子處于打開狀態的根據圖I的實施方式。
圖3示出了通過類比圖I根據本發明的運動鞋的第二實施方式的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根據圖I和圖2說明根據本發明的運動鞋I的第一實施方式。運動鞋I具有殼體2,該殼體2設有系帶系統3。殼體2可以設有可拆卸的內鞋、內襯墊或固定的內鞋,然而圖中并未詳細示出。在這里襯墊優選被牢固地膠粘至殼體2。用于殼體2的可能的材料為碳、玻璃纖維、塑料、金屬(如鋁、鎂等)以及金屬合金。蓋子4配置于殼體2的上側5并且連接至系帶系統3。在這里,圖I示出了運動鞋 I的閉合狀態,而圖2示出了打開狀態。系帶系統3具有引導元件10、11和12,在示出的實施方式中這些引導元件配置在殼體2的下部17中。這些引導元件10、11和12可以設計為引導管或引導槽,并且圍繞經過殼體2的整個下側。可選擇地,引導槽可以設置于殼體2的側面,或者也可以將周向引導槽與橫向設置的引導槽組合。系帶系統3還包括可供系帶系統3的鞋帶18、繩子或帶子引入的其他的引導元件13和14,結果是360° —圈的鞋帶18包圍殼體2,從而大大提高了運動鞋I內腳的控制。系帶系統3還具有位于蓋子4上的鞋帶引導件7,在圖I和圖2示出的示例性實施方式中,鞋帶引導件7配置在附接裝置9上,該附接裝置9可以例如由皮革、合成革、亞麻或其他超細纖維材料制成并且可以通過膠粘或者也可以通過孔/鉚組合的方式連接至蓋子4。然而也可以使鞋帶引導件7直接延伸過(run over)或者穿過蓋子4,蓋子4優選包括碳、塑料或輕金屬及輕金屬合金。基于圖I和圖2中所選的圖示,慣常的兩個鞋帶引導件中僅ー個可見;另ー個鞋帶引導件或繩子引導件或帶子引導件正好相反地配置于附接裝置9或蓋子4的另ー側。然而鞋帶引導件或繩子引導件或帶子引導件也可以非對稱地配置。系帶系統3還具有配置在殼體2上的其他的鞋帶引導件,其中只有鞋帶引導件19在圖I和圖2中所選的圖示中可見。在該情況中,同樣以圖I和圖2中不可見的鞋帶引導件配置于殼體的正好相反側從而獲得鞋帶引導件的對稱配置的方式,優選地設置了兩個這樣的鞋帶引導件。然而,如果必要的話,鞋帶引導件、帶子引導件或繩子引導件的配置也可以不對稱。最后,系帶系統3具有緊固件8,該緊固件例如可以設計為所謂的盤式緊固件,并且利用該緊固件可將系帶系統3的鞋帶18拉緊以關閉運動鞋I。然而,其他的鞋帶固定裝置、帶子固定裝置或繩子固定裝置在理論上也是可以的。在示出的實施方式中,緊固件8配置在蓋子4上。然而,理論上緊固件8也能夠被附接至鞋的側面或者在鞋跟區域的后部。蓋子4特別地可以松弛地附接到殼體的上側5,或者可以在殼體的鞋頭區域(caparea) 6連接至殼體或者固定在殼體的側面。因為在圖I和圖2示出的示例中殼體2具有下側17,所以在該實施方式中連接設置于該下側17。對于連接,可以設置鉸鏈,例如薄膜鉸鏈(film hinge)。作為連接的可選擇的實施方式,也可以使用由皮革、合成革、亞麻或其他超細纖維材料制成的接合件,并且這些接合件可以膠粘到、鉚接到或者旋擰到蓋子4和下殼體17上。引導元件10至14除了其引導鞋帶18的功能之外,還形成了用于殼體2和蓋子4的增強元件。鞋帶引導件、繩子引導件或帶子引導件7除了其引導功能之外,也可以用于通氣。圖3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運動鞋I的第二實施方式,運動鞋I相應地具有殼體2和配置于殼體2的上側的蓋子4。此外,系帶系統3的設計對應于圖I和圖2中的系帶系統的設計,從而在這方面以及所有的其他元件方面均可參照圖I和圖2中所述。根據圖3的實施方式的區別在于,鞋統15通過接合件16附接于殼體2。以下特征可構思為前述引導元件的可選方案或代替方案 -用各種材料(例如碳或塑料)制成的并且插入到殼體中的管;-在生產過程中置入殼體中然后去掉以形成空腔的繩子;-切出的可供管插入的槽,所述管通過槽的適當匹配的形狀而形狀相配地固定或者通過膠粘或鉚接連接等方式固定;-在生產過程中置入殼體中然后固定的例如由碳、塑料、復合材料制成的預制部件;-在槽或凹部內自由通行并且被槽或凹部引導的繩子;以及-安裝于下殼體、鞋統或蓋子的內側或外側的另外的鞋帶、繩子或帶子。除本發明的前面的書面公開之外,在這里提及了圖I至圖3中的附圖標記。附圖標記列表I 運動鞋2 殼體3 系帶系統4 蓋子5 上側6 鞋頭區域7 鞋帶引導件8 緊固件9 附接裝置10-14引導元件15 鞋統16 接合件17 下殼體18 鞋帶19 鞋帶引導件
權利要求
1.ー種運動鞋(I),其具有 殼體⑵,以及 系帶系統⑶, 所述運動鞋的特征在干, 蓋子(4)配置于所述殼體(2)的上側(5)并且連接至所述系帶系統(3)。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運動鞋,其特征在于,所述蓋子(4)松弛地附接至所述殼體(2)的所述上側(5)。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運動鞋,其特征在于,所述蓋子(4)在所述殼體的鞋頭區域(6)連接至所述殼體(2)或者在所述殼體的側面連接至所述殼體(2)。
4.根據權利要求I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運動鞋,其特征在于,所述蓋子(4)設置有鞋帶引導件(7)。
5.根據權利要求I至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運動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系帶系統(3)的緊固件(8)配置于所述蓋子(4)或者配置于所述運動鞋的側面或者配置在所述殼體的鞋跟區域。
6.根據權利要求I至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運動鞋,其特征在于,附接裝置(9)配置于所述蓋子⑷。
7.根據權利要求I至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運動鞋,其特征在于,所述蓋子由碳、塑料、玻璃纖維、輕金屬或復合材料制成。
8.根據權利要求I至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運動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系帶系統(3)在所述殼體(2)和所述蓋子(4)具有引導元件(10至14),所述引導元件(10至14)優選地在剛度方面可變。
9.根據權利要求I至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運動鞋,其特征在于,鞋統(15)配置于所述殼體⑵。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運動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鞋統(15)通過接合件(16)附接至所述殼體(2)。
11.根據權利要求I至1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運動鞋,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2)的材料為碳、玻璃纖維、塑料、金屬或金屬合金。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運動鞋(1),其具有殼體(2)和系帶系統(3),其中,與系帶系統(3)連接的蓋子(4)配置于殼體(2)的上側(5)。
文檔編號A43B1/08GK102687929SQ20121007708
公開日2012年9月26日 申請日期2012年3月21日 優先權日2011年3月23日
發明者馬提亞斯·諾爾 申請人:帕沃斯萊德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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