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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帶分段保護件的輕質鞋底夾層的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1490505閱讀:513來源:國知局
具有帶分段保護件的輕質鞋底夾層的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的制造方法與工藝

本申請是申請號為201380057938.0,發明名稱為“具有帶有分段保護元件的輕質鞋底夾層的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申請日為2013年9月5日申請的分案申請。

相關申請數據

本申請要求題為“solestructuresandarticlesoffootwearhavingalightweightmidsolewithsegmentedprotectiveelements”且于2012年9月6日提交的美國專利申請第13/605,681號的優先權。美國專利申請第13/605,681號通過引用以其整體并入本文。

發明領域

本發明涉及鞋類領域。更具體地,本發明的方面涉及包括由更剛性和/或更密實的保護部件部分地覆蓋的相對柔軟和/或輕質的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鞋底結構和/或鞋類物品(例如,運動鞋類)。

背景

常規運動鞋類物品包括兩個主要元件,即鞋面和鞋底結構。鞋面對足部提供將足部相對于鞋底結構牢固地容納和定位的覆蓋物。此外,鞋面可具有保護足部和提供通風的構型,從而冷卻足部和去除汗水。鞋底結構固定至鞋面的下表面,并且大致定位在足部和任何接觸表面之間。除了減弱地面反作用力和吸收能量之外,鞋底結構可提供附著摩擦力并且控制潛在有害的足部運動,比如過度內旋。以下更加詳細討論鞋面和鞋底結構的一般特征和構型。

鞋面形成在鞋類的內部上的用于容納足部的空腔。空腔具有足部的大致形狀,并且通向空腔的入口設置在踝部開口處。因此,鞋面在足部的腳背區和腳趾區之上、沿著足部的內側面和外側面以及圍繞足部的足跟區延伸。鞋帶系統常常結合到鞋面中,以選擇性地改變踝部開口的大小且允許穿著者修改鞋面的某些尺寸(特別是圍長),以適應具有不同比例的足部。此外,鞋面可包括鞋舌,鞋舌在鞋帶系統下延伸以增強鞋類的舒適性(例如,以減輕由鞋帶施加至足部的壓力),并且鞋面還可包括足跟穩定器以限制或控制足跟的移動。

鞋底結構通常含有常規地被稱為鞋內底、鞋底夾層和鞋外底的多個層。鞋內底(其還可構成鞋墊)是定位在鞋面內且鄰近足部的跖(下)表面以增強鞋類舒適性(例如,吸走潮濕并提供柔軟舒適感覺)的薄的構件。傳統地沿著鞋面的全長附接至鞋面的鞋底夾層形成鞋底結構的中間層,并且用作包括控制足部運動和減弱沖擊力的多種目的。鞋外底形成鞋類的地面接觸元件,并且常常由包括紋理或改進附著摩擦力的其他特征的耐用、耐磨材料形成。

常規鞋底夾層的主要元件是延伸貫穿鞋類的長度的有回彈力的聚合物泡沫材料,比如聚氨基甲酸酯或乙烯醋酸乙烯酯(“eva”)。鞋底夾層中聚合物泡沫材料的特性主要取決于包括鞋底夾層的空間構型和選擇用于聚合物泡沫的材料的具體特征(包括聚合物泡沫材料的密度)的因素。通過貫穿鞋底夾層改變這些因素,相對剛度、地面反作用力減弱的程度和能量吸收特性可被改變以滿足鞋類意圖用于的活動的具體要求。

盡管有各種可用的鞋類模型和特性,但新的鞋類模型和構造繼續開發并且在本領域中是受歡迎的進展。

發明概述

提供此概述來以簡化的形式介紹與本發明有關的以下在詳細描述中進一步描述的一些一般概念。此概述不意圖識別本發明的關鍵特征或必要特征。

雖然對于任何期望的類型或款式的鞋是潛在有用的,但本發明的方面對于包括籃球鞋、跑步鞋、交叉訓練鞋、釘鞋、網球鞋、高爾夫球鞋等等的運動鞋類物品的鞋底結構可能是特別感興趣的。

本發明更具體的方面涉及用于鞋類物品的鞋底結構,所述鞋底結構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些:(a)泡沫鞋底夾層部件,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具有小于0.25g/cm3的密度,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從后鞋跟區延伸至前部鞋前部區;(b)一個或多個后鞋跟籠部件,所述后鞋跟籠部件覆蓋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后鞋跟區域的一部分;(c)一個或多個前鞋跟籠部件,所述前鞋跟籠部件覆蓋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前鞋跟區域的一部分,其中第一間隔存在于后鞋跟籠部件和前鞋跟籠部件之間,并且其中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外表面可暴露在第一間隔處;(d)一個或多個鞋中部籠部件,所述鞋中部籠部件覆蓋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鞋中部區域的一部分,其中第二間隔存在于前鞋跟籠部件和鞋中部籠部件之間,并且其中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外表面可暴露在第二間隔處;以及(e)一個或多個鞋前部籠部件,所述鞋前部籠部件覆蓋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鞋前部區域的一部分,其中第三間隔存在于鞋中部籠部件和鞋前部籠部件之間,并且其中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外表面可暴露在第三間隔處。鞋底結構此外可包括例如在籠部件和/或泡沫鞋底夾層部件中的一個或多個的底表面上的一個或多個鞋外底部件。籠部件之間的間隔可被設置大小、形狀以及方向,以便界定和/或對應于在大體上橫向(內側面至外側面)方向上和/或在大體上縱向(鞋跟至鞋尖)方向上的彎曲線,和/或以便產生鞋底結構的更自然運動彎曲。

本發明的另外的方面涉及包括與鞋面部件接合的以上描述的各種類型的鞋底結構的鞋類物品。鞋面部件可包括由一個或多個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支撐的一個或多個鞋帶容納或接合開口或孔眼。

本發明的另外的方面涉及用于制造以上描述的(以及以下更加詳細描述的)各種類型的鞋底結構和/或鞋類物品的方法。本發明的更具體的方面將在以下更加詳細地描述。

本申請提供以下項目:

項目1.一種用于鞋類物品的鞋底結構,包括:泡沫鞋底夾層部件,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具有小于0.25g/cm3的密度,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從鞋跟區延伸至鞋前部區;第一后鞋跟籠部件,所述第一后鞋跟籠部件覆蓋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后鞋跟區域的一部分;第一前鞋跟籠部件,所述第一前鞋跟籠部件覆蓋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前鞋跟區域的一部分,其中第一間隔存在于所述第一后鞋跟籠部件和所述第一前鞋跟籠部件之間;第一鞋中部籠部件,所述第一鞋中部籠部件覆蓋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鞋中部區域的一部分,其中第二間隔存在于所述第一前鞋跟籠部件和所述第一鞋中部籠部件之間;以及第一鞋前部籠部件,所述第一鞋前部籠部件覆蓋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鞋前部區域的一部分,其中第三間隔存在于所述第一鞋中部籠部件和所述第一鞋前部籠部件之間。

項目2.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還包括:第二后鞋跟籠部件,所述第二后鞋跟籠部件覆蓋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后鞋跟區域的另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一后鞋跟籠部件定位在所述鞋底結構的外側面上,并且所述第二后鞋跟籠部件定位在所述鞋底結構的內側面上。

項目3.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還包括:第二前鞋跟籠部件,所述第二前鞋跟籠部件覆蓋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前鞋跟區域的另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一前鞋跟籠部件定位在所述鞋底結構的外側面上,并且所述第二前鞋跟籠部件定位在所述鞋底結構的內側面上。

項目4.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還包括:第二鞋中部籠部件,所述第二鞋中部籠部件覆蓋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鞋中部區域的另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一鞋中部籠部件定位在所述鞋底結構的外側面上,并且所述第二鞋中部籠部件定位在所述鞋底結構的內側面上。

項目5.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還包括:第二前鞋跟籠部件,所述第二前鞋跟籠部件覆蓋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前鞋跟區域的另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一前鞋跟籠部件定位在所述鞋底結構的外側面上,并且所述第二前鞋跟籠部件定位在所述鞋底結構的內側面上;以及第二鞋中部籠部件,所述第二鞋中部籠部件覆蓋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鞋中部區域的另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一鞋中部籠部件定位在所述鞋底結構的所述外側面上,并且所述第二鞋中部籠部件定位在所述鞋底結構的所述內側面上。

項目6.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后鞋跟籠部件從所述鞋底結構的外側面延伸至內側面,其中所述第一前鞋跟籠部件從所述鞋底結構的所述外側面延伸至所述內側面,其中所述第一鞋中部籠部件從所述鞋底結構的所述外側面延伸至所述內側面,并且其中所述第一鞋前部籠部件從所述鞋底結構的所述外側面延伸至所述內側面。

項目7.根據項目6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一間隔包括以大體上橫向方向從所述鞋底結構的所述內側面延伸至所述外側面的一部分,以便提供在所述第一后鞋跟籠部件和所述第一前鞋跟籠部件之間的大體上橫向的彎曲線。

項目8.根據項目6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二間隔包括以大體上橫向方向從所述鞋底結構的所述內側面延伸至所述外側面的一部分,以便提供在所述第一前鞋跟籠部件和所述第一鞋中部籠部件之間的大體上橫向的彎曲線。

項目9.根據項目6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三間隔包括以大體上橫向方向從所述鞋底結構的所述內側面延伸至所述外側面的一部分,以便提供在所述第一鞋中部籠部件和所述第一鞋前部籠部件之間的大體上橫向的彎曲線。

項目10.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還包括:第一鞋外底部件,所述第一鞋外底部件與所述第一后鞋跟籠部件的底表面接合;第二鞋外底部件,所述第二鞋外底部件與所述第一前鞋跟籠部件的底表面接合;第三鞋外底部件,所述第三鞋外底部件接合在所述第一鞋中部籠部件的外側面處;第四鞋外底部件,所述第四鞋外底部件接合在所述第一鞋中部籠部件的內側面處;以及第五鞋外底部件,所述第五鞋外底部件與所述第一鞋前部籠部件接合。

項目11.根據項目10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一鞋外底部件、所述第二鞋外底部件、所述第三鞋外底部件、所述第四鞋外底部件和所述第五鞋外底部件中的至少一種包括橡膠材料。

項目12.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還包括:第一鞋外底部件,所述第一鞋外底部件在所述第三間隔內與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底表面接合。

項目13.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還包括:多個分離的鞋外底部件,所述多個分離的鞋外底部件在所述第三間隔內與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底表面接合。

項目14.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后鞋跟籠部件包括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的至少一種材料:乙烯醋酸乙烯酯泡沫、聚氨基甲酸酯泡沫和橡膠材料。

項目15.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前鞋跟籠部件包括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的至少一種材料:乙烯醋酸乙烯酯泡沫、聚氨基甲酸酯泡沫和橡膠材料。

項目16.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一鞋中部籠部件包括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的至少一種材料:乙烯醋酸乙烯酯泡沫、聚氨基甲酸酯泡沫和橡膠材料。

項目17.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一鞋前部籠部件包括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的至少一種材料:乙烯醋酸乙烯酯泡沫、聚氨基甲酸酯泡沫和橡膠材料。

項目18.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后鞋跟籠部件、所述第一前鞋跟籠部件、所述第一鞋中部籠部件或所述第一鞋前部籠部件中的至少一種至少部分地由具有比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密度高的密度的泡沫材料形成。

項目19.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后鞋跟籠部件的外部側邊緣的至少一部分包括波濤狀結構。

項目20.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前鞋跟籠部件的外部側邊緣的至少一部分包括波濤狀結構。

項目21.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一鞋中部籠部件的外部側邊緣的至少一部分包括波濤狀結構。

項目22.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一鞋前部籠部件的外部側邊緣的至少一部分包括波濤狀結構。

項目23.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后鞋跟籠部件的外部側邊緣的至少一部分包括波濤狀結構,并且其中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上部邊緣包括鄰近所述第一后鞋跟籠部件的所述波濤狀結構的波濤狀結構。

項目24.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前鞋跟籠部件的外部側邊緣的至少一部分包括波濤狀結構,并且其中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上部邊緣包括鄰近所述第一前鞋跟籠部件的所述波濤狀結構的波濤狀結構。

項目25.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一鞋中部籠部件的外部側邊緣的至少一部分包括波濤狀結構,并且其中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上部邊緣包括鄰近所述第一鞋中部籠部件的所述波濤狀結構的波濤狀結構。

項目26.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一鞋前部籠部件的外部側邊緣的至少一部分包括波濤狀結構,并且其中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上部邊緣包括鄰近所述第一鞋前部籠部件的所述波濤狀結構的波濤狀結構。

項目27.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暴露在所述第一間隔中的外表面具有比在所述鞋類物品的橫向方向上的總寬度尺寸大的在所述鞋類物品的縱向方向上的總長度尺寸。

項目28.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暴露在所述第三間隔中的外表面包括大體上u形的周界。

項目29.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暴露在所述第二間隔中的外表面具有比在所述鞋類物品的縱向方向上的總長度尺寸大的在所述鞋類物品的橫向方向上的總寬度尺寸。

項目30.一種用于鞋類物品的鞋底結構,包括:泡沫鞋底夾層部件,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具有小于0.25g/cm3的密度,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從后鞋跟區連續地延伸至前部鞋前部區;后鞋跟籠部件,所述后鞋跟籠部件覆蓋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后鞋跟區域的一部分,其中所述后鞋跟籠部件從所述鞋底結構的外側面延伸至內側面,其中所述后鞋跟籠部件至少部分地由具有比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密度高的密度的泡沫材料形成;前鞋跟籠部件,所述前鞋跟籠部件覆蓋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前鞋跟區域的一部分,其中所述前鞋跟籠部件從所述鞋底結構的所述外側面延伸至所述內側面,其中第一間隔存在于所述后鞋跟籠部件和所述前鞋跟籠部件之間,其中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外表面暴露在所述第一間隔處,并且其中所述前鞋跟籠部件至少部分地由具有比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密度高的密度的泡沫材料形成;鞋中部籠部件,所述鞋中部籠部件覆蓋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鞋中部區域的一部分,其中所述鞋中部籠部件從所述鞋底結構的所述外側面延伸至所述內側面,其中第二間隔存在于所述前鞋跟籠部件和所述鞋中部籠部件之間,其中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外表面暴露在所述第二間隔處,并且其中所述鞋中部籠部件至少部分地由具有比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密度高的密度的泡沫材料形成;以及鞋前部籠部件,所述鞋前部籠部件覆蓋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鞋前部區域的一部分,其中所述鞋前部籠部件從所述鞋底結構的所述外側面延伸至所述內側面,其中第三間隔存在于所述鞋中部籠部件和所述鞋前部籠部件之間,其中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外表面暴露在所述第三間隔處,并且其中所述鞋前部籠部件至少部分地由具有比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密度高的密度的泡沫材料形成。

項目31.根據項目30所述的鞋底結構,還包括:第一鞋外底部件,所述第一鞋外底部件與所述后鞋跟籠部件的底表面接合;第二鞋外底部件,所述第二鞋外底部件與所述前鞋跟籠部件的底表面接合;第三鞋外底部件,所述第三鞋外底部件接合在所述鞋中部籠部件的外側面處;第四鞋外底部件,所述第四鞋外底部件接合在所述鞋中部籠部件的內側面處;以及第五鞋外底部件,所述第五鞋外底部件與所述鞋前部籠部件接合。

項目32.根據項目3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第一鞋外底部件、所述第二鞋外底部件、所述第三鞋外底部件、所述第四鞋外底部件和所述第五鞋外底部件中的至少一種包括橡膠材料。

項目33.根據項目30所述的鞋底結構,還包括:第一鞋外底部件,所述第一鞋外底部件在所述第三間隔內與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底表面接合。

項目34.根據項目30所述的鞋底結構,還包括:多個分離的鞋外底部件,所述多個分離的鞋外底部件在所述第三間隔內與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底表面接合。

項目35.根據項目30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后鞋跟籠部件、所述前鞋跟籠部件、所述鞋中部籠部件和所述鞋前部籠部件中的每一種包括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的至少一種材料:乙烯醋酸乙烯酯泡沫、聚氨基甲酸酯泡沫和橡膠材料。

項目36.根據項目30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后鞋跟籠部件的外部側邊緣的至少一部分包括波濤狀結構,其中所述前鞋跟籠部件的外部側邊緣的至少一部分包括波濤狀結構,其中所述鞋中部籠部件的外部側邊緣的至少一部分包括波濤狀結構,并且其中所述鞋前部籠部件的外部側邊緣的至少一部分包括波濤狀結構。

項目37.根據項目36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上部邊緣包括鄰近所述后鞋跟籠部件、所述前鞋跟籠部件、所述鞋中部籠部件和所述鞋前部籠部件的所述波濤狀結構的連續波濤狀結構。

項目38.根據項目30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暴露在所述第一間隔中的所述外表面具有比在所述鞋類物品的橫向方向上的總寬度尺寸大的在所述鞋類物品的縱向方向上的總長度尺寸。

項目39.根據項目30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暴露在所述第三間隔中的所述外表面包括大體上u形的周界。

項目40.根據項目30所述的鞋底結構,其中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暴露在所述第二間隔中的所述外表面具有比在所述鞋類物品的縱向方向上的總長度尺寸大的在所述鞋類物品的橫向方向上的總寬度尺寸。

項目41.一種鞋類物品,包括:鞋面;以及根據項目1所述的鞋底結構,其與所述鞋面接合。

項目42.根據項目4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面包括腳背開口,所述腳背開口包括在所述腳背開口的外側面上的多個外側鞋帶支撐元件和在所述腳背開口的內側面上的多個內側鞋帶支撐元件。

項目43.根據項目4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外側鞋帶支撐元件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圍繞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的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并且其中所述內側鞋帶支撐元件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圍繞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的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

項目44.根據項目4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圍繞所述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的所述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的一部分包括固定至所述鞋面的外表面的鄰近所述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的第一部分和不固定至所述鞋面的所述外表面的第二部分,并且其中圍繞所述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的所述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的一部分包括固定至所述鞋面的外表面的鄰近所述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的第一部分和不固定至所述鞋面的所述外表面的第二部分。

項目45.根據項目4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外側鞋帶支撐元件中的至少一個包括:(a)第一長形線或第一長形紡織部件,所述第一長形線或第一長形紡織部件圍繞第一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以及(b)第二長形線或第二長形紡織部件,所述第二長形線或第二長形紡織部件圍繞所述第一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并且其中所述內側鞋帶支撐元件中的至少一個包括:(a)第三長形線或第三長形紡織部件,所述第三長形線或第三長形紡織部件圍繞第一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以及(b)第四長形線或第四長形紡織部件,所述第四長形線或第四長形紡織部件圍繞所述第一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

項目46.根據項目4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長形線或第一長形紡織部件包括:(a)第一端,所述第一端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所述第二端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中間部分,所述中間部分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間,所述中間部分圍繞所述第一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所述第二長形線或第二長形紡織部件包括:(a)第一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間的中間部分,其圍繞所述第一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所述第三長形線或第三長形紡織部件包括:(a)第一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間的中間部分,其圍繞所述第一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并且所述第四長形線或第四長形紡織部件包括:(a)第一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間的中間部分,其圍繞所述第一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

項目47.根據項目4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多個所述外側鞋帶支撐元件包括:(a)第一長形線或第一長形紡織部件,所述第一長形線或第一長形紡織部件圍繞第一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以及(b)第二長形線或第二長形紡織部件,所述第二長形線或第二長形紡織部件圍繞所述第一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并且其中多個所述內側鞋帶支撐元件包括:(a)第三長形線或第三長形紡織部件,所述第三長形線或第三長形紡織部件圍繞第一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以及(b)第四長形線或第四長形紡織部件,所述第四長形線或第四長形紡織部件圍繞所述第一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

項目48.根據項目4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長形線或第一長形紡織部件包括:(a)第一端,所述第一端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所述第二端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中間部分,所述中間部分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間,所述中間部分圍繞所述第一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所述第二長形線或第二長形紡織部件包括:(a)第一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間的中間部分,其圍繞所述第一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所述第三長形線或第三長形紡織部件包括:(a)第一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間的中間部分,其圍繞所述第一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并且所述第四長形線或第四長形紡織部件包括:(a)第一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間的中間部分,其圍繞所述第一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

項目49.根據項目4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外側鞋帶支撐元件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圍繞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的長形紡織部件,并且其中所述內側鞋帶支撐元件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圍繞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的長形紡織部件。

項目50.根據項目49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圍繞所述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的所述長形紡織部件的一部分包括固定至所述鞋面的外表面的鄰近所述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的第一部分和不固定至所述鞋面的所述外表面的第二部分,并且其中圍繞所述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的所述長形紡織部件的一部分包括固定至所述鞋面的外表面的鄰近所述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的第一部分和不固定至所述鞋面的所述外表面的第二部分。

項目51.根據項目4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外側鞋帶支撐元件中的至少一個包括:(a)第一長形紡織部件,所述第一長形紡織部件圍繞第一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以及(b)第二長形紡織部件,所述第二長形紡織部件圍繞所述第一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并且其中所述內側鞋帶支撐元件中的至少一個包括:(a)第三長形紡織部件,所述第三長形紡織部件圍繞第一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以及(b)第四長形紡織部件,所述第四長形紡織部件圍繞所述第一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

項目52.根據項目5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長形紡織部件包括:(a)第一端,所述第一端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所述第二端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中間部分,所述中間部分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間,所述中間部分圍繞所述第一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所述第二長形紡織部件包括:(a)第一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間的中間部分,其圍繞所述第一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所述第三長形紡織部件包括:(a)第一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間的中間部分,其圍繞所述第一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并且所述第四長形紡織部件包括:(a)第一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間的中間部分,其圍繞所述第一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

項目53.根據項目4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多個所述外側鞋帶支撐元件包括:(a)第一長形紡織部件,所述第一長形紡織部件圍繞第一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以及(b)第二長形紡織部件,所述第二長形紡織部件圍繞所述第一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并且其中多個所述內側鞋帶支撐元件包括:(a)第三長形紡織部件,所述第三長形紡織部件圍繞第一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以及(b)第四長形紡織部件,所述第四長形紡織部件圍繞所述第一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

項目54.根據項目5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長形紡織部件包括:(a)第一端,所述第一端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所述第二端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中間部分,所述中間部分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間,所述中間部分圍繞所述第一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所述第二長形紡織部件包括:(a)第一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間的中間部分,其圍繞所述第一外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所述第三長形紡織部件包括:(a)第一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間的中間部分,其圍繞所述第一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并且所述第四長形紡織部件包括:(a)第一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其位于所述鞋面和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所述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間的中間部分,其圍繞所述第一內側面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

附圖簡述

當連同附圖考慮時,將更好地理解本發明的前述概述和本發明的以下詳細描述,在附圖中,相同的參考標記指代參考標記出現在其中的各個視圖的全部中的相同或相似的元件。

圖1a至1d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示例的包括鞋面和/或鞋底結構的鞋類物品的各個視圖;

圖2a和2b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方面的用作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支撐部件的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的各種實示例;以及

圖3圖示了根據本發明的另一示例性鞋底結構的仰視圖。

發明的詳細描述

在根據本發明的鞋類結構和部件的各種示例的以下描述中,對附圖進行了參考,所述附圖形成其一部分并且其中通過圖示說明可實踐本發明的方面的各種示例性結構和環境來示出。應理解的是,可使用其他結構和環境,并且可根據具體描述的結構和方法作出結構和功能的修改,而不偏離本發明的范圍。

i.本發明的方面的一般描述

本發明的方面涉及包括由更剛性和/或更密實的籠(保護)部件部分覆蓋的相對柔軟且輕質的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鞋底結構和/或鞋類物品(例如,運動鞋類)。本發明更具體的特征和方面將在以下更加詳細描述。

如用于本說明書中的術語“縱向方向”是由連接物品的最后的鞋跟(或其他)點(例如,見圖1d的鞋底結構的點p1)和物品的最前的鞋尖(或其他)點(例如,見圖1d的鞋底結構的點p2)的線確定的方向。如果具體物品的最前位置和/或最后位置構成線段,那么該最前點和/或最后點構成相應線段的中點。如果具體物品的最前位置和/或最后位置構成兩個或更多個分開的點或線段,那么最前點和/或最后點構成連接分開的點或線段的線段的中點。“橫向方向”正交于縱向方向。

a.根據本發明的示例的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的特征

本發明的一些方面涉及用于鞋類物品的鞋底結構和具有這類鞋底結構的包括運動鞋類的鞋類物品(或其他足部容納裝置)。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示例的用于鞋類物品的鞋底結構可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些:(a)泡沫鞋底夾層部件,所述泡沫鞋底夾層部件具有小于0.25g/cm3的密度(并且在一些示例中,小于0.2g/cm3,在0.075g/cm3至0.2g/cm3的范圍內并且甚至在0.1g/cm3至0.18g/cm3的范圍內的密度)(泡沫鞋底夾層部件可從后鞋跟區延伸至前部鞋前部區,盡管其不需要完全位于足部的整個跖表面之下);(b)一個或多個后鞋跟籠部件,所述后鞋跟籠部件覆蓋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后鞋跟區域的一部分;(c)一個或多個前鞋跟籠部件,所述前鞋跟籠部件覆蓋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前鞋跟區域的一部分,其中第一間隔存在于后鞋跟籠部件和前鞋跟籠部件之間(并且,可選擇地,其中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外表面暴露在第一間隔處);(d)一個或多個鞋中部籠部件,所述鞋中部籠部件覆蓋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鞋中部區域的一部分,其中第二間隔存在于前鞋跟籠部件和鞋中部籠部件之間(并且,可選擇地,其中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外表面暴露在第二間隔處);以及(e)一個或多個鞋前部籠部件,所述鞋前部籠部件覆蓋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鞋前部區域的一部分,其中第三間隔存在于鞋中部籠部件和鞋前部籠部件之間(并且,可選擇地,其中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外表面暴露在第三間隔處)。各個籠部件之間的間隔可起作用為鞋底結構中的大體上橫向的彎曲線(例如,以向鞋底結構提供增加的柔性)。此外或可選擇地,如果需要,分開的籠部件(由間隔分開)可設置在鞋底結構的外側面和內側面上,例如可選擇地以便提供在鞋底結構中的大體上縱向的彎曲線。

各個籠部件可由相同或不同的材料制成,而不偏離本發明,包括具有大于0.2g/cm3的密度(并且在一些示例中,具有大于0.25g/cm3的密度,以及在一些另外的示例中,具有在0.25g/cm3至1g/cm3的范圍內或甚至在0.25g/cm3至0.75g/cm3的范圍內的密度)的比如聚合物泡沫材料的材料。作為一些更具體的示例,各個籠部件可由選自以下組成的組的至少一種材料制成:乙烯醋酸乙烯酯泡沫、聚氨基甲酸酯泡沫、phylon泡沫、phylite材料和橡膠材料。在一些示例中,籠部件中的至少一些(以及可選擇地籠部件中的全部)將具有高于鞋底夾層泡沫部件的密度至少10%的密度,并且在另外的示例中,籠部件密度將比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密度高至少25%、高至少50%、高至少100%或甚至高至少200%。

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示例的鞋底結構可包括在籠部件和/或泡沫鞋底夾層部件中的一個或多個的底表面上(例如,在暴露的間隔中的一個中)的鞋外底部件(例如,由橡膠、phylon、phylite、熱塑性聚氨基甲酸酯或類似物制成)。鞋外底部件可提供例如硬度、強度、耐磨性和附著摩擦力(例如,通過在鞋底結構的底表面上提供紋理、防滑釘或其他附著摩擦力增強結構)。在根據本發明的一些示例性結構中,數個獨立的鞋外底部件將設置在圍繞鞋底結構的底部的各個離散位置處。

如果需要,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示例,后鞋跟籠部件、前鞋跟籠部件、鞋中部籠部件和/或鞋前部籠部件中的一個或多個的外部側邊緣的至少一些部分可包括波濤狀結構(以下更加詳細描述)。此外或可選擇地,如果需要,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至少一些部分(例如,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上部邊緣)可包括例如鄰近一個或多個籠部件(如果它們是波濤狀的)的波濤狀結構的波濤狀結構。雖然在各個部件上任何數目的單個波濤結構是可能的而不偏離本發明,但在一些示例中,在頂部至底部方向上,單個鞋底結構可包括2至8個波濤,并且在一些示例中,3-6個波濤。在一些更具體的示例中,籠部件將包括比泡沫鞋底夾層部件多的波濤,例如其中籠部件具有2-6個波濤(并且在一些示例中,2-4個波濤)并且泡沫鞋底夾層部件具有1-3個波濤(并且在一些示例中,1-2個波濤)。

根據本發明的一些示例的節省鞋底結構的重量的一種方式是使輕質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相對大的區暴露在最終鞋底結構中,例如,暴露在籠部件之間界定的間隔中(即,通過減少籠材料的量)。例如,后鞋跟籠部件和前鞋跟籠部件可被成形,以便使中心開口區域界定為第一間隔(泡沫鞋底夾層部件可通過其被暴露),所述第一間隔構成由后鞋跟籠部件和前鞋跟籠部件的組合的外周邊圍住的總表面面積的20%至50%。作為另一示例,鞋中部籠部件和鞋前部籠部件可被成形,以便使中心開口區域界定為第三間隔(泡沫鞋底夾層部件通過其被暴露),所述第三間隔構成由鞋中部籠部件和鞋前部籠部件的組合的外周邊圍住的總表面面積的20%至50%。在籠部件之間界定的間隔的形狀可以是任何期望的形狀,包括卵形、橢圓形、矩形、u形、不規則形狀等等。

作為另一示例性特征,可在籠部件之間設置間隔,以便對應于在大體上橫向(內側面至外側面)方向和/或在大體上縱向(鞋跟至鞋尖)方向的彎曲線。籠部件之間的間隔可設置大小、形狀以及方向以對鞋底結構產生更自然的運動彎曲。

本發明的另外的方面涉及包括與以上描述的各種類型的鞋底結構接合的(例如,包括常規涉及、構造或結構的任何期望的設計、構造或結構的)鞋面的鞋類物品。雖然任何期望的鞋類構造是可能的,但在根據本發明的該方面的一些示例性鞋類結構中,鞋面可包括腳背開口,所述腳背開口具有在其外側面上的多個外側鞋帶支撐元件和在其內側面上的多個內側鞋帶支撐元件。外側鞋帶支撐元件和/或內側鞋帶支撐元件中的一個或多個可包括一個或多個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所述一個或多個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圍繞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中的一個打環,例如以便支撐鞋帶并且當鞋帶被拉緊時幫助使鞋面圍繞穿著者的足部包裹。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可包括:(a)圍繞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并且固定至鞋面的外表面的一部分,以及(b)不固定至鞋面的外表面的一部分。如果需要,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中的至少一些可包括打環的或至少部分地環繞該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的兩個或甚至多個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

在根據本發明的其他示例性結構中,支撐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的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將包括:(a)第一端,所述第一端位于鞋面和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所述第二端位于鞋面和泡沫鞋底夾層部件的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中間部分,所述中間部分在第一端和第二端之間,該中間部分圍繞一個或多個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打環。中間部分可至少在圍繞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的區域中固定至鞋面。

b.方法特征

本發明的另外的方面涉及制造鞋類物品或其各個部件的方法。本發明的又一個具體方面涉及用于制造以上描述的各種類型的鞋類物品的鞋底結構的方法。雖然根據本發明的方面的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的各個部件和部分可以以本領域中常規已知且使用的方式制造,但本發明的方法方面的示例涉及組合鞋底結構和/或鞋類部分并且以產生以上描述的各種結構的方式使它們接合在一起。作為一些更具體的示例,如果需要,鞋面可使用楦幫程序、膠合劑、粘合劑、機械連接器等等(包括在本領域中常規已知且使用的方法)接合至鞋底結構。

如上所述,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可由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支撐。這些線或紡織部件可以以任何期望的方式與鞋面材料和/或整個鞋結構接合,而不偏離本發明,包括通過使用刺繡技術、粘合劑、縫紉、熔合技術等等。線或紡織部件的端部可例如通過粘合劑或膠合劑固定在鞋面和鞋底結構的上部表面之間。

考慮到以上提供的根據本發明的特征、方面、結構和布置的一般描述,根據本發明的具體示例性鞋類物品和方法的更詳細描述如下。

ii.根據本發明的示例性鞋底結構和鞋類物品的詳細描述

參考附圖和以下討論,公開了根據本發明的各種鞋底結構、鞋類物品及其特征。描繪和討論的鞋底結構和鞋類是運動鞋,并且關于此鞋類的各個方面公開的概念可應用于寬范圍的運動鞋類款式,包括但不限于:步行鞋、網球鞋、足球鞋、橄欖球鞋、籃球鞋、跑步鞋、交叉訓練鞋、釘鞋、高爾夫球鞋等等。此外,本發明的至少一些概念和方面可應用于寬范圍的非運動鞋類,包括工作靴、涼鞋、懶漢鞋和時裝鞋。因此,本發明不限于本文公開的精確實施方案,而是普遍地應用于鞋類。

圖1a至圖1d圖示了包括本發明的至少一些方面的示例性鞋類物品100的各個視圖。為了本公開的目的,并且如圖1a中所示,鞋類物品(及其各個組成部分)的部分可基于位于鞋類物品的該部分處或接近鞋類物品的該部分的足部區域來識別。例如,如圖1a中所示,鞋類物品可被認為具有在足部的前部處的“鞋前部區”、在足部的中間或弓形區域處的“鞋中部”區以及在足部的后部處的“鞋跟區”。鞋類還包括“外側面”(足部的“外側”或“小腳趾側”)和“內側面”(足部的“內側”或“大腳趾側”)。鞋前部區大致包括鞋類的相應于腳趾以及將跖骨與趾骨連接的關節的部分。鞋中部區大致包括鞋類的相應于足部的弓形區域的部分。鞋跟區大致相應于足部的包括跟骨的后部部分。鞋類的外側面和內側面延伸穿過鞋前部區、鞋中部區和鞋跟區,并且大致相應于鞋類的相對側(并且可被認為被縱向軸線分開,如圖1d中所示)。這些區域和側面不意圖劃分鞋類的精確區域。而是,術語“鞋前部區”、“鞋中部區”、“鞋跟區”、“外側面”和“內側面”意圖代表鞋類物品及其各個部件的一般區域以幫助以下的討論。

圖1a示出了鞋類物品100的外側面視圖,圖1b示出了內側面視圖,并且圖1c示出了仰視圖。鞋類物品100包括與鞋底結構104接合的鞋面102。鞋面102和鞋底結構104中的每個可由可以以任何期望的方式(包括以如在鞋類技術中已知的和使用的常規方式,包括通過使用膠合劑或粘合劑、通過使用機械連接器、和/或通過熔合技術(例如,熱熔材料的熔化或熔合結合等等))接合在一起的多個組成部分構成。鞋面102和鞋底結構104可以以任何期望的方式(包括以如在鞋類技術中已知的和使用的常規方式,包括通過使用膠合劑或粘合劑、通過使用機械連接器、和/或通過熔合技術(例如,包括熱熔材料的熔化或熔合結合等等))彼此接合。以下將更詳細描述一些構造技術的示例。

鞋面102可由任何期望的材料和/或材料的組合制成,而不偏離本發明。在此圖示的示例中,鞋面102包括多層構造,其中各個層覆蓋總的鞋面區域的所有部分或一些部分。在一些更具體的示例中,鞋面102將包括在至少一些區域中被內部織物或紡織層(例如,用于與足部舒適接觸)和外部“表皮”層106(例如,由熱塑性聚乙烯膜制成以在某些區域處提供較好支撐、以在某些區域中提供耐磨性或抗磨損性、以提供期望的美感等等)夾在中間的中間網狀物層。內部織物或紡織層、網狀物層和/或表皮層106中的任何一個都不需要延伸以覆蓋鞋面102的整個外部表面。而是,可選擇各個層的位置來控制鞋面的特性,例如,通過在某些區域處省略表皮層106以改進透氣性、以改進柔性、以提供不同的美感外觀(比如表皮層106中的開口,以從下面的網狀物材料108產生“logo”或其他設計特征,如在圖1a中所示),等等。而且,如在圖1a和圖1b中所示,鞋面102可界定踝部開口110,如果需要,增強舒適性的泡沫或織物環112可圍繞踝部開口110設置。鞋面的底表面可包括將內側面和外側面連接的內部斯創貝爾(stroebel)構件(例如,斯創貝爾構件可縫合至鞋面的內側面邊緣和外側面邊緣)。

多層鞋面構造可以以任何期望的方式(包括以如鞋類技術中已知的和使用的常規方式)產生而不偏離本發明。例如,如果需要,表皮層106可由可使用粘合劑或熱熔材料以常規方式(例如,通過施加熱和/或壓力)粘附至下面的網狀物層108(或其他層)的“無縫合”型材料制成。作為另外的示例,如果需要,表皮層106可通過膠合劑或粘合劑和/或通過縫合接縫來與下面的網狀物層108(或其他層)接合。作為再另外的示例,如果需要,鞋面106(或其部分)可通過使用熔合技術結合各層材料來構造,例如,如在美國專利申請公布第2011/0088282號和美國專利申請公布第2011/0088285號(其中的每個通過引用整體并入本文)中所述的。

鞋面102可包括在期望位置處(例如,被夾在外部表皮層106和下面的網狀物層108之間)的其他支撐元件。例如,如在圖1a和1b中所示,足跟穩定器114可設置在鞋跟區中以向穿著者的足跟提供更多支撐。足跟穩定器114可由剛性的、薄的塑性材料(比如pebax、tpu或其他聚合材料)制成,并且其可包括一個或多個開口(例如,以控制柔性、透氣性、支撐特性;以減少重量;等等)。如果必要或需要,另外的支撐物可設置在鞋100的其他區域中,比如在鞋前部區或鞋尖區中(以提供保護和耐磨性,等等),在接近第五跖骨頭的外側面區域處,等等。表皮材料106可以是薄的且足夠舒適的,并且可充分壓到下面的材料中,使得表皮材料106的外部表面符合下面的層的表面特征。以此方式,如果需要,下面的網狀物層108、足跟穩定器114和/或任何其他下面的材料或結構的外部表面的紋理可通過表皮層106是可見的。

現將更詳細描述此示例性鞋類物品100的鞋底結構104。如在圖1a至圖1c中所示,此示例性鞋底結構104包括單個鞋底夾層部件118,所述單個鞋底夾層部件118在此特定結構104中延伸以支撐穿著者的足部的完整跖表面,即,從鞋100的后鞋跟區域延伸至鞋100的前部鞋尖區域并且從鞋100的外側面邊緣(圖1a)延伸至內側面邊緣(圖1b)。雖然根據本發明的一些示例其他鞋底夾層構造是可能的,但鞋底夾層部件118可由泡沫材料(比如乙烯醋酸乙烯酯(“eva”)泡沫、聚氨基甲酸酯泡沫、phylon泡沫和phylite泡沫)構成。在本發明的一些更具體的示例中,鞋底夾層部件118將至少部分地由具有小于0.25g/cm3的密度(并且在一些示例中,小于0.2g/cm3,在0.075g/cm3至0.2g/cm3的范圍內并且甚至在0.1g/cm3至0.18g/cm3的范圍內的密度)的泡沫材料制成。如果需要,泡沫材料可包括界定在其中的一個或多個開口和/或包括在其中的另一沖擊力減弱部件,比如流體填充囊。在本發明的某些實施方案中,整個鞋底夾層部件118將由此輕質泡沫材料構成(例如,具有如上所述的密度特征)并且將延伸以支撐穿著者的完整足部(例如,完整的跖表面)。在圖1a至圖1c的示例中,以虛線影線圖示出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可選擇地,如果需要,鞋底夾層部件118可由多個組成的鞋底夾層(例如,泡沫)部分制成。

作為一些甚至更具體的示例,鞋底夾層部件118中的至少一些可由例如在美國專利第7,941,938號中描述的泡沫材料制成,所述專利通過引用整體并入本文。在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示例性鞋類結構100中,鞋底夾層部件118的所有部分、大體上所有部分或至少一些部分可包括泡沫材料,該泡沫材料包括約10%至約100%的氫化的或非氫化的丙烯腈丁二烯共聚物、0%至約40%的改性的氫化的丙烯腈丁二烯共聚物和0%至約90%的α烯烴共聚物的反應產物以及具有適合于形成泡沫材料的量的至少一種添加劑。此泡沫材料可具有輕質的、海綿似的感覺。泡沫材料的密度可通常小于0.25g/cm3、小于0.20g/cm3、小于18g/cm3、小于0.15g/cm3、小于0.12g/cm3,并且在一方面中,約0.10g/cm3。作為示例性范圍,泡沫密度可屬于例如0.05g/cm3至0.25g/cm3的范圍內或在以上指出的各個范圍內。

而且,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示例,用于鞋底夾層部件118的泡沫材料的回彈性可大于40%、大于45%、至少50%,并且在一方面中為50%-70%。壓縮形變可以是60%或更小、50%或更小、45%或更小,并且在一些情況下在20%至60%的范圍內。用于此示例性鞋底夾層部件118的泡沫材料的硬度(硬度計askerc)可以是例如25至50、25至45、25至35或35至45,例如,取決于鞋類的類型。泡沫材料118的抗拉強度可以是至少15kg/cm2,并且通常15kg/cm2至40kg/cm2。延伸率%是150至500,通常高于250。撕裂強度是6-15kg/cm,通常高于7。在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示例性構造中,鞋底夾層部件118的至少一些部分的泡沫材料可具有比傳統eva泡沫低的能量損失,并且可以比傳統eva泡沫更輕質。能量損失可小于30%、并且可選擇地在約20%至約30%的范圍內。作為另外的示例,如果需要,鞋底夾層部件118的至少一些部分可由用于從俄勒岡州比佛頓的nike公司可得的鞋類產品的lunar家族中的泡沫材料制成。

雖然以上段落描述了用于根據本發明的一些示例的鞋底夾層部件118的泡沫材料的潛在性能和特性,但本領域技術人員將認識到,鞋底夾層部件118可具有其他期望的特性、特征和/或特征的組合,而不偏離本發明。還可使用其他輕質泡沫。由于以下更加詳細描述的籠部件,輕質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不必為了使用時接觸地面而具有充足的硬度、耐用性和/或抗磨損性。

圖1a至圖1c還示出了鞋底夾層部件118在各個區域中被多個“籠部件”部分地覆蓋。這些籠部件保護輕質泡沫鞋底夾層材料118,并且提供必要程度的硬度、耐用性和/或抗磨損性,以便接合地面。圖1a至圖1c的示例性結構中示出了四個籠部件,即:(a)后鞋跟籠部件120a(覆蓋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后鞋跟區域的一部分);(b)前鞋跟籠部件120b(覆蓋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前鞋跟區域的一部分);(c)鞋中部籠部件120c(覆蓋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鞋中部區的一部分);和(d)鞋前部籠部件120d(覆蓋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鞋前部區的一部分)。如圖1c中最佳示出的,這些示例性籠部件120a、120b、120c和120d中的每一個包括以連續或不間斷方式從鞋底結構104的外側面(外側)延伸至鞋底結構104的內側面(內側)的部分。雖然籠部件120a、120b、120c和120d可由任何期望的材料制成和/或具有任何期望的特性而不偏離本發明,但在根據本發明的一些示例性鞋結構100中,籠部件120a、120b、120c和120d可由相同或不同的材料制成,并且可選擇地,每一個可至少部分地由選自以下組成的組的一種或多種材料制成:乙烯醋酸乙烯酯泡沫、聚氨基甲酸酯泡沫、phylon泡沫、phylite材料和橡膠材料。在本發明的一些示例中,籠部件120a、120b、120c和120d可至少部分地由具有高于鞋底夾層部件118的泡沫材料的密度的密度的泡沫材料(并且,作為一些更具體的示例,由具有大于0.2g/cm3的密度并且在一些示例中具有大于0.25g/cm3的密度的乙烯醋酸乙烯酯泡沫、聚氨基甲酸酯泡沫和/或phylon泡沫,和/或由類似在美國專利第7,941,938號中描述的外殼材料的材料)制成。在一個位置處的籠部件的材料可不同于在另一位置處的籠部件的材料(例如,在密度、硬度、抗磨損性、顏色、厚度等等方面),以在期望的位置處提供期望的性能。籠部件可圍繞鞋底結構104定位,以便充當用于鞋底結構104的初級地面接觸元件。

如果需要,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示例,籠部件120a、120b、120c和120d可設置大小、形狀和方向,以便為鞋類和/或總的鞋底結構104提供更自然的彎曲和運動(例如,以有利于鞋底結構104以更密切地相應于足部的自然運動的方式彎曲)。例如,如圖1c中所示,間隔122設置在后鞋跟籠部件120a和前鞋跟籠部件120b之間,使得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外表面(其底表面和側表面兩者)可暴露在間隔122處。類似地,間隔124存在于前鞋跟籠部件120b和鞋中部籠部件120c之間,使得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外表面(其底表面和側表面兩者)可暴露在此間隔124處。第三間隔126存在于鞋中部籠部件120c和鞋前部籠部件120之間,并且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外表面(其底表面和側表面兩者)可暴露在此間隔126處。間隔122、124和126包括以大體上橫向方向從鞋底結構104的內側面連續地(以及不間斷地)延伸到外側面的至少一些部分。以此方式,間隔122、124和126提供界定間隔的籠部件之間的大體上橫向的彎曲線。圖示的示例中的這些間隔122、124和126的橫向方向延伸設置在相應于足部的自然彎曲區域的位置處,例如,在正常步行或跑步步伐循環期間。此外,在此圖示的示例100中,鞋前部籠部件120d包括還作為用于鞋底結構104的鞋前部區的彎曲線起作用的變薄的或凹進的橫向區域128。可選擇地,如果需要,鞋前部籠部件120d的變薄的或凹進的橫向區域128的所有部分或一些部分可排除,以從而暴露鞋底夾層部件118并且把鞋前部籠部件120分成兩個(或更多個)分離的籠件。

相鄰籠部件120a、120b、120c和/或120d之間的間隔122、124和/或126不限于界定彎曲線的相對窄的直線的間隔。例如,如圖1c中所示,籠部件120a和120b具有大體上u形周邊,使得間隔122的中間部分大體上大于窄的直線區段。確切地說,如圖1c中所示,籠部件120a和120b之間的相對靠近的間隔122張開成或改變成大的開口區122a,在開口區122a中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底部被暴露。在此圖示的示例中,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暴露在第一間隔122中的外表面具有比鞋類物品和/或鞋底結構的橫向方向的最大的或總的寬度尺寸w大的鞋類物品和/或鞋底結構的縱向方向的最大的或總的長度尺寸l。見圖1d。相比之下,在此圖示的示例中,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暴露在第二間隔124中的外表面124a具有比鞋類物品和/或鞋底結構的縱向方向的最大的或總的長度尺寸大的鞋類物品和/或鞋底結構的橫向方向的最大的或總的寬度尺寸。而且,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暴露在第三間隔126中的外表面126a包括大體上u形的周邊p(圖1d)。

籠部件120a至120d可以以任何期望的方式(包括以如本領域已知的和使用的常規方式)與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和/或鞋類結構100的任何其他部分)接合,而不偏離本發明。作為一些更具體的示例,如果需要,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可被模塑(例如,通過注射模塑、壓縮模塑、吹塑等等)以包括像籠部件120a至120d的交界表面一樣成形的凹進部,使得籠部件120a至120d配合在凹進部內并且變得接合在凹進部中(例如,通過膠合劑或粘合劑,通過機械連接器,通過熔合技術等等)。籠部件120a至120d還可通過例如像以上提到的那些的模塑工藝過程來形成。各個部分可適當地成形,使得鞋底夾層部件118的暴露的底表面和/或側表面的至少一些部分在總的鞋底結構104中相對于籠部件120a至120d的相鄰底表面和/或側表面凹進(使得與鞋底夾層部件118相比,籠部件120a至120d具有增大的與地面的相互作用)。底表面122a、124a和126a的至少一些部分可從相鄰的籠部件120a至120d的底表面凹進。在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底表面126a中形成的另外的凹進部也可被定位以在所選區域處提供變薄的鞋底夾層區域,以更好支持在大體上縱向方向和/或橫向方向(例如,在以下更加詳細描述的相鄰鞋外底部件之間)的彎曲。

除了提供彎曲優點之外,提供作為單獨或隔開的籠部件的外部保護籠導致對于總的鞋底結構的顯著的重量節省(與完全覆蓋鞋底夾層部件118的籠部件相比),同時還提供足夠耐用的、堅固的且耐磨損的鞋底結構104。在此圖示的結構中,鞋底夾層部件118在應力和磨損的區域處被籠部件充分覆蓋以提高鞋底結構的有用壽命并且例如在通常暴露于較小應力和/或磨損的區域處保持暴露和/或凹進。

可設置另外的特征以提高耐磨性和附著摩擦力。在此圖示的結構100中,鞋底結構104的底表面包括設計為在使用時直接接觸地面或其他接觸表面的多個分離的鞋外底部件。雖然可使用鞋外底部件的任何期望的數目、形狀和/或定位而不偏離本發明,但此圖示的示例性鞋底結構104包括安裝在籠部件120a至120d上的七個鞋外底部件,即:(a)后鞋跟鞋外底部件130a(在此示例中,其圍繞后鞋跟從外側面延伸至內側面);(b)前部外側鞋跟鞋外底部件130b;(c)外側鞋中部鞋外底部件130c;(d)內側鞋中部鞋外底部件130d;(f)外側鞋前部鞋外底部件130e;(f)內側鞋前部鞋外底部件130f;以及(g)前部鞋前部鞋外底部件130g(在此示例中,其圍繞鞋尖區從外側面延伸至內側面)。這些鞋外底部件是接合在模塑到籠部件的與其接合的外部表面中的凹進部或其他結構中的相對薄的圓盤或盤子狀的構件。

如果需要,另外的鞋外底部件可例如直接設置鞋底夾層部件118的暴露的外表面上。這在圖1c的示例性鞋底結構104中通過設置在間隔126的表面126a上(例如,在間隔126內的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凸起區域和/或隔間上)的鞋外底部件130h、130i、130j和130k示出。

鞋外底部件130a至130k在圖1c中通過僅以大致橫向方向延伸的影線示出。此影線還可被認為代表任何期望類型的附著摩擦力增強結構、圖案或構型,包括例如:凸起的脊、凹進的槽、空隙、防滑釘、小塊、角錐體、平頭角錐體、圓錐體、平頭圓錐體或其他附著摩擦力元件。更多或更少的鞋外底部件可包括在鞋底結構104中,而不偏離本發明,和/或如果需要,標識的鞋外底部件中的一些可組合成單個鞋外底部件。

可使用任何期望的材料以用于鞋外底部件130a至130k而不偏離本發明,包括如本領域中常規已知的和使用的鞋外底材料。示例包括:包含橡膠的材料、包含熱塑性聚氨基甲酸酯的材料、phylon、phylite、其他塑料等等。鞋外底部件130a至130k可通過任何期望的方法來制造,包括如本領域中常規已知的和使用的模塑方法。鞋外底部件130a至130k可成形為配合在成形(例如,模塑)到籠部件120a至120d和/或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外部表面中的凹進的區域或接納部內;并且可以以任何期望的方式(包括使用膠合劑或粘合劑、機械連接器、熔合技術等等)固定到該凹進的區域或接納部。鞋外底部件130a至130k可具有任何期望的厚度,例如從約1/8英寸至約1/2英寸。

籠部件120a至120d的底表面的一些暴露區域可包括可接觸地面而鞋外底元件不與其接合的表面。這類區域的示例示出為圖1a至圖1c中的區域132a、132b和132c(并且通過圖1c中的交叉的橫向和縱向影線來標識)。這些區域132a至132c可具有充足的高度以接合地面,但可接收較小的磨損(并且因此不需要鞋外底部件的同樣多的另外的保護)。如果需要,區域132a、132b和132c的暴露表面可包括例如以上描述的各種類型的附著摩擦力元件。可選擇地,如果需要,這些區域可以以其他方式處理(例如,通過用硬化劑等等涂覆或浸漬泡沫材料)以增加硬度、抗磨損性、耐磨性等等。

在此圖示的示例性結構104中,區域132a位于鞋底結構104的外側的前鞋跟區域上,并且區域132b位于鞋底結構104的內側的前鞋跟區域上。在腳步循環中,使用者通常落在鞋的外側后鞋跟上,并且當步伐前進時,重量向前并且朝足部的內側面轉移。因此,區域132a和132b可在步伐循環期間比足部的其他區域接收更小的沖擊力和/或支撐更小的重量,和/或可通過相鄰的鞋外底部件130a和130b被充分保護免于過度磨損。鞋外底部件在這些區域132a和132b處的不存在還可提供稍微更柔軟且更舒適的總的地面接觸感覺。區域132c還可通過鞋外底部件130g的環繞部分被充分保護免于過度磨損(注意鞋外底部件130g如何部分地環繞(例如,在三個側上)暴露的鞋前部籠區域132c)。由于區域132c位于大腳趾(其通常用來將足部推進到下一步中)下方,因此鞋外底部件在區域132c處的不存在為步閥循環的推離或足尖離開(push-offortoe-off)階段提供舒適的較柔軟的感覺。較少的鞋外底部件還通常將減少鞋底結構重量。

雖然在圖1a至1c中示出了一種示例性布置,但本領域技術人員將認識到的是,各種籠部件、鞋外底部件和/或暴露的底部鞋底夾層區域可廣泛地改變大小、形狀、方位、布置和/或數目,而不偏離本發明。

圖1a至1b示出了可包括在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示例的鞋底結構104中的另一特征。如這些附圖中所示,各種籠部件120a至120d的外部邊緣或側部的至少一些部分可包括“波濤狀結構(billowedstructure)”134。如本文使用的術語“波濤狀結構”意指元件的外表面形狀具有波濤(例如,具有一系列波峰(最外部分)和在波峰之間的波谷的波浪形結構)的外表面形狀。在鞋底結構中,“波濤狀結構”不需要以常規波濤的相同方式膨脹和壓縮。在圖示的示例104中,籠部件120a至120d中的每一個具有一系列的兩個波濤134(例如,看起來像兩個堆疊的圓盤)。這些波濤134被定位成使得籠部件120a至120d的最高波濤134位于鄰近沿著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上邊緣設置的另外的波濤狀結構136處(任可選擇地,以給予頂部至底部方向上的總的一致的波濤結構的外觀)。

波濤狀結構134的大小、數目、形狀和/或其他特征可被選擇以控制鞋類物品的感覺。通常,較深的波濤(即,從波峰到相鄰波谷的底部的較大尺寸)將提供更反應靈敏的感覺(例如,較快返回到原始形狀)。鞋底夾層部件118和/或籠部件120a至120d的大小、密度和/或硬度也可被控制,以便實現關于鞋底結構104對穿著者的足部的感覺的控制。

雖然任何期望類型的鞋面102可包括在以上描述的鞋類結構中,但圖1a和圖1b連同圖2a和圖2b一起提供了關于可包括在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示例的鞋類物品100中的鞋面構造102的一部分的另外的細節。如圖1a和圖1b中所示,鞋面102包括腳背開口,其具有在腳背開口的外側面和內側面兩者上的多個鞋帶接合元件202。這些鞋帶接合元件202可以是可選擇地被金屬或塑料孔眼和/或抗撕裂支撐材料204(其可構成鞋面材料的另一層(圍繞鞋帶接合區域202,如在圖1a和圖1b中所示))增強的在鞋面的材料中的洞。在此圖示的示例中,抗撕裂支撐材料204構成鞋面材料的另外的層,該鞋面材料的另外的層熔合(例如,熱熔結合)或粘合地結合至在標識位置處組成鞋面構件102的網狀物材料108的外部。如常規的,可設置鞋舌構件206來幫助調節當鞋帶208在穿著者的足部上拉緊時鞋帶208的壓力和感覺。鞋舌構件206可通過縫制(例如,見縫合線240)、通過熔合技術等等與鞋面102接合,和/或其可與鞋面102的一些其他部分一起成形為整體件。此外或可選擇地,如果需要,內部靴套元件可設置在鞋類內部內,并且此靴套元件可至少部分地調節與拉緊的鞋帶208相關聯的壓力和感覺。

雖然在圖1a和圖1b中也示出,但圖2a提供了圍繞單個鞋帶接合元件202的區域的放大視圖。如在這些附圖中所示,為了在鞋的外側面和內側面中的每一個上進一步支撐鞋帶并且圍繞穿著者的足部提供緊密的適貼配合(例如,環繞配合),鞋帶接合元件202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圍繞鞋帶接合元件202打環的至少一個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在圖示的示例中,鞋帶接合元件202(孔眼)中的數個包括圍繞鞋帶接合元件202打環以支撐鞋面材料和鞋帶208的兩個單獨的長形線或紡織部件(210a和210b)。任何期望數目的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可圍繞單個鞋帶接合元件202設置,而不偏離本發明(例如,一個至四個)。

圖2b示出了類似于圖2a的視圖的視圖,除了在圖2b中示出的結構中,內部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在鞋帶接合元件202以下自身交叉,并且還環繞該鞋帶接合元件202的頂部。此外或可選擇地,如果需要,外部長形線或外部長形紡織部件210b可以以相同的方式交叉。作為另外的替代選擇,如果需要,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或210b可圍繞鞋帶接合元件202多次打環。作為另一替代選擇,如果需要,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可在鞋的一側上圍繞兩個或更多個相鄰的鞋帶接合元件202延伸(例如,使得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圍繞第一鞋帶接合元件的第一側、沿著鞋面延伸至下一個相鄰的鞋帶接合元件并且圍繞該下一個相鄰的鞋帶接合元件(或沿著線進一步向下的鞋帶接合元件)的相對側延伸。可使用使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布置在鞋面上和/或圍繞鞋帶接合元件202布置的多種方式,而不偏離本發明。

長形線或長形紡織元件210a和/或210b可由任何期望的材料制成,所述任何期望的材料包括可承受拉力和抵抗在拉力方向上(至少關于在此環境中預期的拉力)的拉伸的一維繩材料。如關于本公開內容使用的,術語“一維”材料(或其變體)意圖涵蓋呈現大體上大于寬度和厚度的長度的大致長形的材料。因此,用于本文陳述的長形線或長形紡織元件的合適材料包括由人造絲、尼龍、聚酯、聚丙烯酸物、絲、棉、碳、玻璃、芳綸(例如,對位芳綸纖維和間位芳綸纖維)、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液晶聚合物、銅、鋁和鋼形成的各種細絲、纖維、紗線、線、纜繩或繩索。盡管長絲具有無限的長度并且可被單獨地用作根據本文陳述的實施方案的繩,而纖維具有相對短的長度,并且通常經歷紡線或捻轉過程以產生合適長度的繩。用于如本文陳述的抗拉繩的單個長絲可由單一材料(即,單組分長絲)或由多種材料(例如,雙組分長絲)來形成。類似地,不同細長可由不同材料形成。作為示例,用于抗拉繩的紗線可包括各自由共同材料形成的長絲;可包括各自由兩種或更多種不同材料形成的長絲;或者可包括各自由兩種或更多種不同材料形成的長絲。類似的概念也應用于縫線、纜繩或繩索。例如,長形線或長形紡織元件中的每一個的厚度(例如,直徑)也可顯著改變,例如以從0.03毫米至5毫米或更大的范圍變化。長形線或長形紡織元件210a和/或210b可呈現例如如2012年6月21日提交的且題為“footwearincorporatingloopedtensilestrandelements”的美國專利申請第13/529,381號(其公開內容通過引用整體并入本文)中公開的大小、形狀和/或構造中的任何一種。

長形線或長形紡織元件210a和210b可以以任何期望的方式(包括以以上提到的美國專利申請第13/529,381號中公開的各種方式)與鞋面102接合和/或結合到鞋面102中,而不偏離本發明。作為一些更具體的示例,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210b可通過刺繡、通過縫制或縫合或類似的方式與抗撕裂支撐材料204接合,該抗撕裂支撐材料204與鞋面102一起設置。在圖示的示例中,如圖2a中所示,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210b在包括抗撕裂支撐材料204的區域處通過一個或多個刺繡的或縫合的線212與鞋面102接合。在此圖示的實施方案中,圍繞鞋帶容納開口或孔眼202打環的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或210b中的至少一些(以及可選擇地這些部件中的所有部件)包括固定至鞋面102的外表面的第一部分(在此示例中,在抗撕裂支撐材料204上)和不固定至鞋面102的外表面的第二部分(在抗撕裂支撐材料204以下)。因此,在此圖示的示例性結構中,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210b可在抗撕裂支撐材料204以下的位置處與鞋面102自由分離。

在圖示的示例中,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完全包含在由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b界定的間隔或區域內。其他布置是可能的,例如,其中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210b彼此交叉。而且,在這些圖示的示例中,具有與其相關聯的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的每個鞋帶接合元件202包括一對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210b。這也不是要求。不同的鞋帶接合元件可包括不同數目和/或布置的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而不偏離本發明。如果需要,一些鞋帶接合元件202可不具有相關聯的線或紡織部件。而且,如果需要,與一個鞋帶接合元件202相關聯的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210b可交叉與其他鞋帶接合元件202(例如,緊鄰鞋帶接合元件202)相關聯的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或210b中的一個或多個。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的多種具體布置和方位是可能的,而不偏離本發明。可選擇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的布置、顏色和/或其他特征(例如,交叉、重疊等等)以便也產生期望的美感外觀。

圖1a和圖1b圖示了可包括在根據本發明的至少一些示例的鞋面結構102中的長形線或長形紡織元件210a和210b的另外的特征。如在這些圖中所示,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210b中的至少一些可包括:(a)第一端,所述第一端位于鞋面102和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上部表面之間,(b)第二端,所述第二端位于鞋面102和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上部表面之間,以及(c)中間部分,所述中間部分在第一端和第二端之間,該中間部分圍繞鞋帶支撐構件202(例如,開口或孔眼)打環。在此圖示的示例中,長形線或長形紡織元件210a和210b的接近其端部(例如,接近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區域可被表皮層106覆蓋。

在生產中,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或210b可以:(a)圍繞鞋帶支撐構件202在其中間部分處接合(例如,通過刺繡、縫合、縫制等等),(b)至少稍微被拉伸或拉緊(例如,以消除過度松弛),以及然后(c)例如通過粘合劑或膠合劑、通過熔合結合技術等等固定在鞋面的網狀物材料108和表皮層106之間。一旦產生鞋面,則其可圍繞鞋楦接合,使得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或210b圍繞鞋楦的側部纏繞到鞋楦下方的位置。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可圍繞作為鞋面結構102的一部分包括的任何斯創貝爾構件的外側接合。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或210b然后可例如通過膠合劑或粘合劑固定在鞋面102和鞋底夾層部件118的頂表面之間。其他結構、技術和/或步驟排序是可能的,而不偏離本發明。作為另一潛在的替代選擇,如果需要,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或210b可完全延伸橫跨鞋面的底表面,使得單一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或210b在鞋的內側面和外側面兩者上圍繞一個或多個鞋帶接合支撐物202打環。因此,如果需要,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中的至少一些可構成在鞋面的兩側上圍繞鞋帶容納元件202延伸以環繞穿著者的足部的連續環。

通過至少部分地在足部的跖表面下方延伸,當鞋帶208被拉動和拉緊時,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或210b幫助使鞋面圍繞足部包裹,以從而提供圍繞足部的緊密的、適貼的且支撐性的配合。可選擇地,如果需要,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或210b可省略,和/或其他鞋面構造102可與以上描述的鞋底結構104一起使用,而不偏離本發明。

如以上提到的,如果需要,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或210b的其他布置可設置在鞋面結構102中,而不偏離本發明。圖2b示出了其中內部長形線或內部長形紡織部件210a在鞋帶支撐部件202以下的位置處自身交叉的布置。如果需要,此部件210a可自身交叉多次,和/或其可與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b(或與一個或多個相鄰的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或210b)交叉。同樣地,如果需要,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b可在鞋帶支撐部件202以下的位置處自身交叉一次或多次,和/或其可與相鄰鞋帶支撐結構202的長形線或長形紡織部件210a和/或210b交叉。

圖3包括類似于圖1c中示出的鞋類物品的鞋類物品300的仰視圖,但具有另一示例性鞋底結構304。在圖3包括與圖1c中示出的那些參考標記相同的參考標記的情況下,相同或類似部分是預期的,并且其詳細描述可省略(或至少縮簡)。

圖1c中示出的鞋底結構104和圖3中示出的鞋底結構304之間的一個主要差異是圖3的鞋底結構304包括進一步增加縱向方向的相對柔性(即,鞋底結構304的內側面和外側面關于彼此的柔性)的特征。此改進的外側面至內側面柔性通過使籠部件中的一個或多個分裂(例如,通過消除在沿著鞋300和鞋底結構304的縱向軸線的區域處和/或在沿著鞋300和鞋底結構304的縱向軸線的區域附近在縱向方向上的籠材料中的至少一些)來實現。

作為更具體的示例,如在圖3中所示的,代替圖3的結構中的單個后鞋跟籠部件120a,后鞋跟籠部件包括覆蓋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外側后鞋跟區域的外側面后鞋跟籠部件320a1和覆蓋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內側后鞋跟區域的內側面后鞋跟籠部件320a2。在此圖示的示例性結構304中后鞋跟鞋外底部件也分裂成兩部分,即圖3中示出的鞋外底部件330a1和330a2。這些特征使空隙350留在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外表面暴露在其中的末端后鞋跟區域處。此空隙350幫助在鞋跟區域處提供鞋底結構304在大體上縱向方向的改進的柔性。

此外或可選擇地,如圖3中還示出,此圖示的結構304的前鞋跟籠部件也設置成兩部分,即:外側前鞋跟籠部件320b1(其覆蓋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外側前鞋跟部分)和內側前鞋跟籠部件320b2(其覆蓋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內側前鞋跟部分)。此結構使鞋底夾層部件118的相對大的中心鞋跟部分暴露在前鞋跟籠部件320b1和320b2的內部側之間。

作為另一另外的或可選擇的特征,在此圖示的示例性鞋底結構304中,鞋中部籠部件也設置成兩部分,即:外側鞋中部籠部件320c1(其覆蓋泡沫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外側鞋中部部分)和內側鞋中部籠部件320c2(其覆蓋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內側鞋中部部分)。此結構使鞋底夾層部件118的相對大的中心鞋中部部分暴露在鞋中部籠部件320c1和320c2的內部側之間。如圖3中示出的,分離的前鞋跟籠部件320b1、320b2和鞋中部籠部件320c1、320c2的組合效果在此示例性結構304中是鞋底夾層部件118的大的中心部分被暴露,從后鞋跟區域連續地延伸至鞋前部區。

雖然在圖3的結構中未示出,但如果需要,作為另外的或可選的特征,鞋前部籠部件120d還可由多個獨立部分制成,可選擇地以在大體上縱向方向和/或橫向方向上設置的部分之間的分隔(例如,替換變薄的區域128)制成。

除了增大縱向柔性(例如,在步伐循環期間,當重量從足部的外側面轉移至足部的內側面時)之外,圖3的鞋底結構304可以稍微比圖1c的結構輕,因為籠部件材料和/或鞋外底部件材料的量的減少。雖然其可具有以上連同圖1a至圖2b描述的相同的鞋面102和/或各種類型的鞋面特性,但任何其他期望的鞋面構造也可與鞋底結構304一起使用,而不偏離本發明。

iii.結論

在上文中并且在附圖中參考多種實施方案公開了本發明。然而,本公開服務的目的是提供各種特征的示例和與本發明有關的概念,而不是限制本發明的范圍。相關領域的技術人員將認識到,可對以上描述的實施方案作出許多變型和修改,而不偏離如由所附權利要求界定的本發明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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