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折疊包,其特征在于,包括可沿一連接軸相互折疊的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以及連接于所述連接軸上的連接桿,所述折疊包具有展開狀態和折疊狀態,在展開狀態時,所述折疊包能夠作為傘使用,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展開構成所述傘的傘面,所述連接桿構成所述傘的傘柄,在折疊狀態時,所述折疊包作為手提包使用,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折疊合圍形成所述手提包的內部容納空間,所述連接桿的一部分伸出所述內部容納空間作為所述手提包的提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包,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包括設置于所述連接桿末端的握持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折疊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設計為鉤狀。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折疊包還包括一位于所述內部容納空間內的內膽包,所述內膽包可拆卸地連接至所述第一包殼和/或第二包殼。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折疊包,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折疊時,所述連接桿位于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其中之一與所述內膽包之間。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的邊緣設有用于將所述折疊包打開或封閉的拉鏈,所述拉鏈包括第一拉鏈和第二拉鏈,在所述折疊狀態,所述第一拉鏈設置于所述連接桿一側,所述第二拉鏈設置于所述連接桿的另一側。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的邊緣處設有相互配合的卡扣,用以將所述折疊包打開或封閉。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包,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鎖固結構及一解鎖結構,所述鎖固結構設置于所述連接軸上,所述解鎖結構設置于所述連接桿上,所述鎖固結構構造成使得當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均展開至其極限展開位置時,所述鎖固結構將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固定在其極限展開位置,所述解鎖結構構造成使得當解鎖所述解鎖結構時,所述鎖固結構解除對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的固定。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折疊包,其特征在于,所述解鎖結構為一按鈕。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在靠近所述連接軸的位置設置鎖扣結構,用以將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鎖扣在所述展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