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襪子,具體為一種銀離子抗菌除臭襪。
背景技術:
在現代生活中,襪子是人們穿著所必不可少的物品,但是,由于現代人往往由于快節奏的生活和工作,往往忽視了腳部的健康和衛生,越來越多的腳部皮膚疾病困擾著人們的生活,這樣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目前,在現有技術中,抗菌材料可分為有機、無機型和半導體光催化型三大類。有機抗菌材料因耐熱性差、持久性不足等問題,應用局限性大;光催化類抗菌材料發展迅速,但需進一步解決其紫外光依賴性、光利用率等問題,尚處于產業化應用初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傳統有機抗菌材料因耐熱性差、持久性不足等問題,應用局限性大,光催化類抗菌材料發展迅速,但需進一步解決其紫外光依賴性的缺陷,提供一種銀離子抗菌除臭襪,從而解決上述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銀離子抗菌除臭襪,包括襪身和固定環,所述襪身的一端設有襪趾,所述襪身的底端設有襪底,所述襪身的另一端設有襪筒,所述襪筒的頂端設有固定環,所述固定環的邊側設有若干個固定帶孔,所述襪筒的內部設有若干條固定帶,固定帶的一端通過個固定帶孔置于襪身的外部,所述固定環的一端設有魔術貼。
進一步的,所述襪趾、襪身、襪筒、固定帶和襪底均由納米銀纖維、竹炭纖維和棉質纖維混編而成,其中納米銀纖維的含量為20%-50%。
進一步的,所述襪趾設有數目小于等于五個。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環為軟質硅膠材質制成,所述魔術貼設于固定環的外壁。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種銀離子抗菌除臭襪,采用納米銀纖維、竹炭纖維和棉質纖維混編而成的襪子,納米銀纖維是一種無機抗菌材料,具有優良的耐熱性、廣譜抗菌性、安全性、耐光性和化學穩定性,持續抗菌時間長等優點,竹炭纖維可以更好的對襪子進行的除臭,棉質纖維可以進行吸汗,且同時可以使襪子穿戴者的腳部更為舒適,襪子設有的固定環配合襪筒內部的固定帶,使得襪子更具運動性能。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述一種銀離子抗菌除臭襪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襪趾;2、襪身;3、襪筒;4、固定帶;5、固定環;6、固定帶孔;7、魔術貼;8、襪底。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銀離子抗菌除臭襪,包括襪身2和固定環5,襪身2的一端設有襪趾1,襪身2的底端設有襪底8,襪身2的另一端設有襪筒3,襪筒的頂端設有固定環5,固定環5的邊側設有若干個固定帶孔6,襪筒3的內部設有若干條固定帶4,固定帶4的一端通過個固定帶孔6置于襪身2的外部,固定環5的一端設有魔術貼7。
襪趾1、襪身2、襪筒3、固定帶4和襪底8均由納米銀纖維、竹炭纖維和棉質纖維混編而成,其中納米銀纖維的含量為20%-50%,納米銀纖維是一種無機抗菌材料,具有優良的耐熱性、廣譜抗菌性、安全性、耐光性和化學穩定性,持續抗菌時間長等優點,竹炭纖維可以更好的對襪子進行的除臭,棉質纖維可以進行吸汗,且同時可以使襪子穿戴者的腳部更為舒適。
襪趾1設有數目小于等于五個,當人們在穿戴該種襪子時,腳趾置于襪趾1內,使得襪子穿戴者的腳部更為舒適。
固定環5為軟質硅膠材質制成,魔術貼7設于固定環5的外壁,軟質硅膠制成的固定環5,可以更好的貼合人的皮膚,利用魔術貼7將固定環5于人的腿部進行固定,增添襪子的運動性。
具體使用時,將腳通過襪筒3穿入襪身2和襪趾1的內部,然后依據穿戴者的需要,可以拉緊襪筒3的固定帶4,使襪子和普通休閑襪具有一樣的襪筒長度,當需要進行一些體育項目的比賽時,例如足球比賽,這時便可以放松襪筒3的固定帶4,將襪筒3往上拔,然后將固定帶4扎住,最后將固定環5通過魔術貼7進行固定,這樣便使得襪子更具運動性。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種銀離子抗菌除臭襪,采用納米銀纖維、竹炭纖維和棉質纖維混編而成的襪子,納米銀纖維是一種無機抗菌材料,具有優良的耐熱性、廣譜抗菌性、安全性、耐光性和化學穩定性,持續抗菌時間長等優點,竹炭纖維可以更好的對襪子進行的除臭,棉質纖維可以進行吸汗,且同時可以使襪子穿戴者的腳部更為舒適,襪子設有的固定環5配合襪筒3內部的固定帶4,使得襪子更具運動性能。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