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治療慢性心力衰竭的中藥組合物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治療慢性心力衰竭的中藥組合物。中醫認為心臟的正常搏動依賴心氣、心陽的鼓動和溫煦,心之氣陽是維持血液循環的基本動力。心之氣陽不足,推動乏力,則氣血運行不暢,瘀阻心脈,甚則血瘀水停,心失所養,導致心主血脈功能的紊亂與衰竭。本發明選擇中藥人參果、百步還陽丹、雞谷草、小葉柳份、野扇花果、草柏枝、竹根七、還陽參、黨參,水煎成湯劑,經我院臨床試驗,總有效率達到95.8%,明顯優于對照組,在血流動力學參數改善方面,治療組也優于對照組。
【專利說明】一種治療慢性心力衰竭的中藥組合物
【技術領域】
[0001 ] 本發明涉及一種中藥組合物,尤其涉及一種治療慢性心力衰竭的中藥組合物。
【背景技術】
[0002]慢性心力衰竭亦稱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是臨床常見的綜合征,其發病率高,死亡率亦高,男性高于女性;慢性心衰是心內科臨床常見病、多發病,以各種原因造成心臟損害,發生心臟功能異常,運動耐力下降及神經內分泌激活為特征的臨床綜合征。一般主要表現為胸悶、氣喘、動則尤甚,夜間陣發性呼吸困難為特征。遷延難愈,反復發作。西醫治療上除了強心利尿改善微循環對癥治療外,無其他更好的方法來延長患者的生命,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 申請人:經過多年的臨床試驗證明,利用中藥治療慢性心力衰竭具有較好的療效。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治療慢性心力衰竭的中藥組合物。中醫認為心臟的正常搏動依賴心氣、心陽的鼓動和溫煦,心之氣陽是維持血液循環的基本動力。心之氣陽不足,推動乏力,則氣血運行不暢,瘀阻心脈,甚則血瘀水停,心失所養,導致心主血脈功能的紊亂
與衰竭。
[0004]本發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該治療慢性心力衰竭的中藥組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藥制成:人參果15-20份、百步還陽丹3-5份、雞谷草14-18份、小葉柳8-10份、野扇花果18-26份、草柏枝20-25份、竹根七10-15份、還陽參25-30份、黨參7_11份。
[0005]優選的,人參果18份、百步還陽丹4份、雞谷草16份、小葉柳9份、野扇花果22份、草柏枝23份、竹根七13份、還 陽參27份、黨參10份。
[0006]方中:人參果、百步還陽丹強心補腎,生津止渴,健脾健胃,活血散瘀;草柏枝、野扇花果養心安神,止血,養肝;雞谷草、小葉柳清熱利水,消腫止痛,驅風除濕,活血化瘀;竹根七、還陽參、黨參益氣活血,清肺解毒,補腎陽,健脾胃,生津,養血。
[0007]臨床資料
[0008]1、一般資料所選的慢性心衰患者為我院門診和住院病人,隨機分為治療組和對照組。治療組48例,女性23例,男性25例;年齡45~75歲,平均67.2歲;病程I~30年,平均(13±4.15)年。對照組48例,女22例,男26例;年齡47~80歲,平均67.5歲;病程3~35年,平均(15±4.35)年。兩組年齡、性別、病程及合并癥(病)經統計處理均有可比性P > 0.05。
[0009]2、診斷標準參照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中醫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關于心力衰竭的臨床研究的指導原則中,中藥新藥治療氣虛血瘀中醫辯證標準。
[0010]3、治療方法治療組患者服用本發明所述的中藥組合物,即稱取人參果18g、百步還陽丹4g、雞谷草17g、小葉柳9g、野扇花果22g、草柏枝23g、竹根七13g、還陽參27g、黨參10g,水煎成湯劑,每日一劑,早晚二次分服;對照組給予常規強心、利尿、擴血管以及A-CE1、對癥等綜合抗心衰治療。兩組均十天為一個療程。[0011]4、療效標準療效評定參照《中藥新藥研究指導原則》,顯效:心功能提高2個級別以上,但未達到I級標準;有效:心功能提聞至I級,但未達到I級狀態;無效:心功能提聞不足I個級別及慢性心衰癥狀未能控制。
[0012]5、觀察指標治療前后心功能情況,并以彩色多普勒超聲心動圖測量左室射血分數(EF),每分鐘心排血量(CO)、心臟指數(Cl)。
[0013]6、治療結果(I)兩組治療兩個療程后療效比較見表1。
[0014]表1兩組治療兩個療程后療效比較
【權利要求】
1.一種治療慢性心力衰竭的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中藥組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藥制成:人參果15-20份、百步還陽丹3-5份、雞谷草14-18份、小葉柳8_10份、野扇花果18-26份、草柏枝20 一 25份、竹根七10-15份、還陽參25-30份、黨參7-11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治療慢性心力衰竭的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中藥組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藥制成:人參果18份、百步還陽丹4份、雞谷草16份、小葉柳9份、野扇花果22份、草柏枝23份、竹根七13份、還陽參27份、黨參10份。
【文檔編號】A61P9/04GK103463474SQ201310356198
【公開日】2013年12月25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10日 優先權日:2013年8月10日
【發明者】王建恩 申請人:王建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