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的公開了一種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精神分裂癥在祖國的傳統醫學中屬“癲病”和“狂病”范疇,病位在神機,與肝膽心脾有關,主要是由于氣滯、痰結、血瘀等因素導致臟氣不平、陰陽失調、神機逆亂而出現情志失調。本發明選擇具有益氣、活血、化痰、降火的中藥狗尾巴參、刺老鴉、凌霄花、七里香、石蕊、樹茭瓜、紅辣樹根、水葫蘆,水煎成湯劑,經臨床試驗,總有效率93.33%,明顯優于對照組,具有可比性(P>0.05)。
【專利說明】一種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中藥組合物,尤其涉及一種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
【背景技術】
[0002]精神分裂癥是精神科最常見的一類精神疾病,以幻覺妄想和意志、行為、情感不協調為主要表現,病程遷延,常有精神衰退,預后不良。上世紀中葉以來精神藥物迅速發展,特別是新一代抗精神病藥利培酮、奧氮平、奎硫平等的廣泛應用,讓精神分裂癥的治療有了更美好的前景。但抗精神病藥物在有效治療精神分裂癥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不良反應,使病人的服藥依從性下降,降低了臨床療效。而中醫藥治療精神分裂癥有如副作用較少、療效持久等優點。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精神分裂癥在祖國的傳統醫學中屬“癲病”和“狂病”范疇,病位在神機,與肝膽心脾有關,主要是由于氣滯、痰結、血瘀等因素導致臟氣不平、陰陽失調、神機逆亂而出現情志失調。根據該病特點,中醫采用益氣、活血、化痰、降火等治療手段。
[0004]本發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該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藥制成:狗尾巴參9-15份、刺老鴉15-30份、凌霄花3-6份、七里香11-17份、石蕊7-13份、樹茭瓜15-2 8份、紅辣樹根6-12份、水葫蘆18-32份。
[0005]優選的,狗尾巴參12份、刺老鴉22份、凌霄花5份、七里香14份、石蕊10份、樹茭瓜21份、紅辣樹根9份、水葫蘆25份。
[0006]按傳統制備方法制成湯劑。
[0007]方中:狗尾巴參生津益氣、養陰潤肺;刺老鴉補氣安神、強精補腎、祛風活絡;凌霄花祛瘀涼血;七里香活血化瘀;石蕊清熱化痰、止血、涼肝;樹茭瓜清熱潤肺、化痰止咳、散瘀止血;紅辣樹根清熱解毒、消腫止痛、瀉火;水葫蘆清熱解毒、去風熱、除濕、瀉火。
[0008]臨床資料
[0009]1、一般資料自2001年至2007年在我院精神科門診中篩選符合精神分裂癥患者120例,隨機分為治療組和對照組。治療組60例,男31例,女29例,年齡17~49歲,平均29歲,病程均在半年以上。對照組60例,男34例,女26例,年齡19~48歲,平均30歲,病程半年以上。二組間男女比例,年齡、病程及病情嚴重程度上無顯著性差異,具有可比性。
[0010]2、診斷標準符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CCMD-3)精神分裂癥的診斷標準。
[0011]3、治療方法治療組服用本發明所述的中藥組合物,稱取狗尾巴參12g、刺老鴉22g、凌霄花5g、七里香Hg、石蕊10g、樹茭瓜21g、紅辣樹根9g、水葫蘆25g。水煎兩次,過濾取汁200ml,早晚分服,I劑/天,2周為一療程。對照組氯氮平200~400mg /日,必要時加服安定類藥物,兩組均服用6個療程。[0012]2、療效標準療效評定標準以BPRS減分率≥75%為臨床治愈,50%~74%為顯著進步,25%~49%為進步,< 25%為無效。
[0013]3、治療結果兩組治療6個療程后療效比較,治療組其中痊愈32(53.3 % ),顯進16(26.7% ),進步8(13.3% ),無效4(6.7% ),總有效率93.33 %,對照組其中痊愈18(30.0% ),顯進 27(45.0% )例,進步 6(10.0% ),無效 9(15.0% )例,有效率 85.00%,兩組比較治療組有總效率、顯進明顯優于對照組,具有可比性(P > 0.05)。
【具體實施方式】
[0014]實施例一:稱取狗尾巴參12g、刺老鴉22g、凌霄花5g、七里香Hg、石蕊10g、樹茭瓜21g、紅辣樹根9g、水葫蘆25g,水煎兩次,過濾取汁200ml,早晚分服,I劑/ d。
[0015]實施例二:稱取狗尾巴參9g、刺老鴉30g、凌霄花3g、七里香17g、石蕊7g、樹茭瓜28g、紅辣樹根12g、水葫蘆32g,水煎兩次,過濾取汁200ml,早晚分服,I劑/ d。
[0016]實施例三:稱取狗尾巴參15g、刺老鴉15g、凌霄花6g、七里香llg、石蕊13g、樹茭瓜15g、紅辣樹根6g、水葫蘆18g,水煎兩次,過濾取汁200ml,早晚分服,I劑/ d。
【權利要求】
1.一種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中藥組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藥制成:狗尾巴參9-15份、刺老鴉15-30份、凌霄花3-6份、七里香11-17份、石蕊7_13份、樹茭瓜15-28份、紅辣樹根6-12份、水葫蘆18-32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治療精神分裂癥的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中藥組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藥制成:狗尾巴參12份、刺老鴉22份、凌霄花5份、七里香14份、石蕊10份、樹茭瓜21份、紅辣樹根9份、水葫蘆25份。
【文檔編號】A61K36/898GK103784745SQ201410050559
【公開日】2014年5月14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8日 優先權日:2014年2月8日
【發明者】馬靜, 陳洪才 申請人: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