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治療儀,包括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包括外本體、設置在所述外本體內部的內本體,設置在所述內本體上用于安裝藥餅的藥餅盒,所述藥餅盒包括用于盛放藥餅的藥餅安放部、用于對所述藥餅安放部進行加熱的發熱塊以及用于對所述藥餅安放部進行散熱的散熱部,所述藥餅安放部、所述發熱塊以及所述散熱部為一體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療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本體內設置有限位蓋板,所述藥餅盒通過所述限位蓋板固定安裝在所述內本體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療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本體內設置有用于對所述藥餅盒進行散熱的散熱風扇。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治療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散熱風扇為兩個分別設置在所述藥餅盒的兩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療儀,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紅外燈,所述紅外燈設置在所述內本體遠離所述外本體的一側。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療儀,其特征在于,所述藥餅安放部內設置有用于固定藥餅的定位柱,所述藥餅上設置有與所述定位柱相對應的通孔。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療儀,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支撐所述本體的支撐組件,所述支撐組件包括底座,以及連接所述底座與所述本體的鋁合金連桿。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治療儀,其特征在于,所述鋁合金連桿包括第一連桿、第二連桿以及第三連桿,所述第一連桿、所述第二連桿以及所述第三連桿可相對轉動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療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治療儀為艾灸儀,所述藥餅為艾餅。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治療儀,其特征在于,所述艾灸儀為肩灸儀或腳灸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