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自動化控制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粉劑瓶溶液的完全抽吸設備。
背景技術:
在自動配藥過程中,配藥機器人對粉劑瓶中溶液進行完全抽吸時,通過機械手夾持注射器插入到粉劑瓶中,配藥機器人控制注射器抽吸粉劑瓶中的溶液,同時,通過抽吸前粉劑瓶的重量值、抽吸后粉劑瓶的重量值分析判斷是否完成完全抽吸。
通過上述稱重方式實現粉劑瓶中溶液的完全抽吸時,一方面,至少需要進行兩次以上的稱重,因此,降低了抽吸效率。另一方面,機械手需要在抽吸前將粉劑瓶夾持至稱重裝置處,且需要在抽吸后將粉劑瓶夾持至稱重處,因此,增強了對機械手控制的復雜程度。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粉劑瓶溶液的完全抽吸設備,以解決對粉劑瓶中溶液進行完全抽吸時,多次稱重造成的抽吸效率低的技術問題,以及多次稱重造成的機械手控制的復雜程度高的技術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粉劑瓶溶液的完全抽吸設備,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夾持裝置、抽吸裝置、拍攝組件以及控制器;
所述夾持裝置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夾持裝置夾持所述粉劑瓶運動;
所述抽吸裝置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抽吸裝置對所述粉劑瓶的溶液進行抽吸;
所述拍攝組件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所述控制器根據所述拍攝組件采集的藥液抽吸圖像進行分析判斷。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夾持裝置包括載臺、驅動部件和夾持部件;
所述驅動部件設置于所述載臺上,所述夾持部件與所述驅動部件機械連接;
所述驅動部件驅動所述夾持部件夾緊或松開所述粉劑瓶,以及驅動所述夾持部件旋轉。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夾持部件包括氣爪,所述氣爪包括機械手指;
所述氣爪與所述驅動部件機械連接,所述驅動部件驅動所述氣爪以致所述機械手指夾緊或松開所述粉劑瓶,以及驅動所述氣爪旋轉。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拍攝組件包括背光源板和拍攝裝置;
所述背光源板固設于所述驅動部件上且位于所述氣爪上方,倒置粉劑瓶的一側設置所述背光源板,另一側設置拍攝裝置,所述背光源板、所述倒置粉劑瓶、所述拍攝裝置處于同一軸線上;
所述拍攝裝置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所述控制器根據所述拍攝裝置采集的藥液抽吸圖像進行分析判斷。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抽吸裝置包括蠕動泵、配藥器以及溶媒袋;
所述配藥器包括軟管和設置在所述軟管兩端的針頭,所述軟管與所述蠕動泵機械連接,所述軟管一端的針頭插入所述粉劑瓶,另一端插入所述溶媒袋;
所述蠕動泵與所述控制器電連接,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蠕動泵以壓合所述軟管以控制所述配藥器注液或吸液。
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粉劑瓶溶液的完全抽吸設備,無需進行稱重操作,因此,降低了機械手的控制復雜程度。同時,通過拍攝組件實時拍攝的藥液抽吸圖像分析判斷是否完全抽吸完成,因此可以一次性實現完全抽吸,從而提升了抽吸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粉劑瓶溶液的完全抽吸設備一種實施例的方框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粉劑瓶溶液的完全抽吸設備另一種實施例夾持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粉劑瓶溶液的完全抽吸設備又一實施例的方框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描述。
圖1展示了本實用新型粉劑瓶溶液的完全抽吸設備的一種實施例。在本實施例中,該粉劑瓶溶液的完全抽吸設備包括夾持裝置2、抽吸裝置3、拍攝組件4以及控制器1。
所述夾持裝置2與所述控制器1電連接,所述控制器1控制所述夾持裝置2夾持所述粉劑瓶5運動;所述抽吸裝置3與所述控制器1電連接,所述控制器1控制所述抽吸裝置3對所述粉劑瓶5的溶液進行抽吸;所述拍攝組件4與所述控制器1電連接,所述控制器1根據所述拍攝組件4采集的藥液抽吸圖像進行分析判斷。
在一些實施例中,如圖2所示,所述夾持裝置2包括載臺21、驅動部件22和夾持部件23。
所述驅動部件22設置于所述載臺21上,所述夾持部件23與所述驅動部件22機械連接;所述驅動部件22驅動所述夾持部件23夾緊或松開所述粉劑瓶5,以及驅動所述夾持部件23旋轉。具體地,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夾持部件23包括氣爪231,所述氣爪231包括機械手指232。所述氣爪231與所述驅動部件22機械連接,所述驅動部件22驅動所述氣爪231以致所述機械手指232夾緊或松開所述粉劑瓶5,以及驅動所述氣爪231旋轉。
在一些實施例中,如圖2所示,所述拍攝組件4包括背光源板41和拍攝裝置42。
所述背光源板41固設于所述驅動部件22上且位于所述氣爪231上方,倒置粉劑瓶5的一側設置所述背光源板41,另一側設置拍攝裝置42,所述背光源板41、所述倒置粉劑瓶5、所述拍攝裝置42處于同一軸線上;所述拍攝裝置42與所述控制器1電連接,所述控制器1根據所述拍攝裝置42采集的藥液抽吸圖像進行分析判斷。
在一些實施例中,如圖3所示,所述抽吸裝置3包括蠕動泵31、配藥器32以及溶媒袋(圖中未示出)。
所述配藥器32包括軟管321和設置在所述軟管321兩端的針頭322,所述軟管321與所述蠕動泵31機械連接,所述軟管321一端的針頭322插入所述粉劑瓶5,另一端插入所述溶媒袋;所述蠕動泵31與所述控制器1電連接,所述控制器1控制所述蠕動泵31以壓合所述軟管321以控制所述配藥器32注液或吸液。具體地,蠕動泵31包括滾輪312和滾輪驅動部件311;滾輪312與滾輪驅動部件311機械連接;滾輪驅動部件311驅動滾輪312滾動,滾輪312壓合軟管321以控制配藥器32的抽吸量。
本實施例提供的粉劑瓶5溶液的完全抽吸設備,通過控制器1對夾持裝置2、抽吸裝置3、拍攝組件4運行過程進行自動化控制,實現粉劑瓶5中溶液的完全抽吸。將本實施例提供的粉劑瓶5溶液的完全抽吸設備用在藥物的配制過程中時,無需工作人員手動配藥,減小了有毒藥物對工作人員安全的威脅性;在需要批量準備適合某類病人的處方時,還能保證藥物在配制過程中成分的一致性,有利于藥物的批量配制。
該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為:
1、設置背光源板。背光源板、倒置粉劑瓶、拍攝組件處于同一軸線上。本實施例通過設置背光源板,因此,為拍攝裝置提供了較好的光線條件,從而提升了拍攝裝置采集的藥液抽吸圖像的清晰度。
2、倒置粉劑瓶。具體地,夾持所述粉劑瓶。旋轉所述粉劑瓶180°以致所述粉劑瓶倒置。本實施例通過夾持裝置自動實現粉劑瓶的倒置操作,致使注液-抽吸可以連續實施,從而減少了注液-抽吸整個過程的所需時長,從而提升了抽吸效率。
3、判斷粉劑瓶是否形變。具體地,對所述粉劑瓶進行拍攝以獲得瓶體圖像,以及根據所述瓶體圖像分析所述粉劑瓶是否產生形變。本實施例通過判斷粉劑瓶的瓶體是否產生形變,其中,若產生形變,執行結束,因此,避免了對形變的粉劑瓶中的溶液進行抽吸操作。
4、瓶體未產生形變時,將針頭插入粉劑瓶。具體地,機械手夾持粉劑瓶運動,使粉劑瓶的膠塞中心對準配藥器的針頭,并控制針頭插入粉劑瓶的深度。針頭插入粉劑瓶的深度需要保證粉劑瓶內的溶液不會漏出膠塞,影響抽吸精度,以及針頭的進液孔位置需要越過粉劑瓶膠塞進入到粉劑瓶中。針頭的針尖到進液孔的長度、粉劑瓶膠塞的長度、針尖超過粉劑瓶膠塞的長度都會對針頭插入的深度產生影響。本實施例為了完全抽吸粉劑瓶中的溶液,因此,針頭的進液孔位置越過粉劑瓶膠塞一定距離即可。優選地,插入粉劑瓶的針頭的液孔超過粉劑瓶膠塞的0-2mm。
5、對粉劑瓶中的溶液進行抽吸。6、實時對所述粉劑瓶進行拍攝以獲取藥液抽吸圖像。
7、判斷是否出現液面。具體地,對所述藥液抽吸圖像進行分析,判斷所述粉劑瓶頸部是否出現液面。需要說明的是,粉劑瓶上設有標簽,抽吸過程中,標簽的遮擋導致拍攝裝置開始拍攝的圖像不能獲得液面。當液面達到粉劑瓶的頸部時,才可以從拍攝裝置拍攝得到的圖像中分析處理得到液面。其中,若未出現液面,抽吸時長超過第一時長時,發送提醒信息至外部。
需要說明的是,蠕動泵包括滾輪和滾輪驅動部件;滾輪與滾輪驅動部件機械連接;滾輪驅動部件驅動滾輪滾動,滾輪壓合軟管以控制配藥器的抽吸量。滾輪的運動行程與溶液的流量相關,可以采用校正系數通過以下公式來表示滾輪的運動行程和溶液的流量的關系:P=C/R,其中,P為校正系數,R為蠕動泵滾輪的轉動圈數,C為溶液的流量,例如,滾輪轉動一圈,溶液的流量為0.8ml,則校正系數為0.8。校正系數的使用,更加方便通過滾輪的運動行程準確控制配藥器的抽吸量,如果抽吸量不準確,或者滾輪的運動行程與溶媒的最終注液量不一致,則可以調整校正系數進一步優化溶液效果。
控制器還可以根據藥液抽吸圖像獲取粉劑瓶參數,粉劑瓶參數可以包括粉劑瓶的容積參數,通過該容積參數可以確定溶液總量。因此,控制器可以根據溶液總量、溶液的流量計算得到液面出現所需的第一時長。因此,當抽吸時長超過第一時長時,可以發出提醒信息至外部,以便操作員看到或聽到提醒信息后,對抽吸情況進行核查。
本實施例可以通過粉劑瓶參數、溶液的流量計算從抽吸至出現液面所需時長為第一時長,當抽吸時間超過第一時長時,才發出提醒信息至外部,以便外部的工作人員進行人工核查。
8、出現液面的情況下,判斷液面是否消失或液面是否達到所述頸部的預設位置。具體地,對后續的藥液抽吸圖像進行分析,判斷所述液面是否消失或所述液面是否達到所述頸部的預設位置。其中,若液面未消失且液面未達到所述頸部的預設位置時,抽吸時長超過第二時長時,發送提醒信息至外部。
同理,本實施例可以通過粉劑瓶參數、溶液的流量計算從抽吸至所述液面消失或所述液面達到所述頸部的預設位置所需時長為第二時長,當抽吸時長超過所述第二時長時,發送提供信息至外部。
9、若液面消失或液面達到所述頸部的預設位置,完成抽吸完成。
以上對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了詳細說明,但其只作為范例,本實用新型并不限制與以上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任何對該實用新型進行的等同修改或替代也都在本實用新型的范疇之中,因此,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范圍下所作的均等變換和修改、改進等,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