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具有減震功能的醫護推車。
背景技術:
醫用推車是指病房防護轉運醫用設備,適用于各大型醫院、衛生診所、藥房、精神病院以及各大日常使用的轉動推車。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減輕護理者的操作負擔。目前醫用推車主要用作病房防護轉運醫用設備,手術器械、藥品、及輸送病人。可以從很大程度上減輕護理者的操作負擔。從產品的分類來說,醫用推車有豪華的,中等的和普通的。從產品的材質來分,醫用推車有ABS的,不銹鋼的,噴塑的。從產品的種類來分,醫用推車有搶救車,急救車,治療車,病歷車,器械車,儀器車,送藥車,麻醉車,污物車,輸液車,撿藥車,下收車,上送車以及病人輸送車等幾十種。
當前,的醫護推車在轉運和搶救病人時,小車在快速運動下會產生震動,嚴重者會傷害躺在床上的病人,造成不利影響。因此,發明一種具有減震功能的醫護推車,去解決上述缺陷很有必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減震功能的醫護推車,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具有減震功能的醫護推車,包括車架,所述車架通過立柱分別與大車輪和小車輪固定連接,所述立柱之間通過強化桿固定連接,所述強化桿上設有附件箱,所述車架前后兩側設有推手,所述車架通過安裝板與連接柱固定連接,所述連接柱上設有限位環,所述連接柱通過固定螺母與安裝座固定連接,所述安裝座與限位環之間設有減震彈簧,所述安裝座通過連接螺栓與床架固定連接,所述床架上設有護欄。
優選的,所述大車輪和小車輪分別設為2個,且小車輪上設有鎖緊裝置。
優選的,所述護欄為不銹鋼鋼管材質的欄桿,且護欄設為相互對稱的2個。
優選的,所述大車輪車圈上繞有充氣輪胎。
優選的,所述小車輪為塑料材質的車輪,且小車輪外圍包覆有橡膠圈。
本發明的技術效果和優點:該具有減震功能的醫護推車,設置大車輪可以增強車架的穩定性,并且方便該醫護推車上下樓梯臺階,減輕醫護人員的負擔,通過在小車輪上設置鎖緊裝置,根據需要將該醫護推車固定在指定的位置,增強推車的安全性,通過在小車輪外圍包覆橡膠圈,可以利用橡膠材料的緩沖特性減輕行進過程中車架的震動,增強該醫護推車的舒適性,設置減震彈簧可以減輕車架與床架之間的震動,設置限位環可以將減震彈簧定位在連接柱的上部,通過設置固定螺母可以將連接柱與安裝座固定連接,并可根據需要調節連接柱伸入安裝座內部的長度,因而可以調節減震彈簧的松緊程度,調節減震強度,獲取最佳減震效果,該發明結構合理、經濟成本低、使用壽命長、減震效果好、實用性強、操作簡單,值得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減震部件結構示意圖。
圖中:1車架、2床架、3推手、4立柱、5大車輪、6強化桿、7附件箱、8小車輪、9鎖緊裝置、10護欄、11安裝座、12連接螺栓、13固定螺母、14減震彈簧、15限位環、16連接柱、17安裝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本發明提供了如圖1-2所示的一種具有減震功能的醫護推車,包括車架1,所述車架1通過立柱4分別與大車輪5和小車輪8固定連接,所述立柱4之間通過強化桿6固定連接,所述強化桿6上設有附件箱7,所述車架1前后兩側設有推手3,所述車架1通過安裝板17與連接柱16固定連接,所述連接柱16上設有限位環15,所述連接柱16通過固定螺母13與安裝座11固定連接,所述安裝座11與限位環15之間設有減震彈簧14,所述安裝座11通過連接螺栓12與床架2固定連接,所述床架2上設有護欄10,所述大車輪5和小車輪8分別設為2個,且小車輪8上設有鎖緊裝置9,所述護欄10為不銹鋼鋼管材質的欄桿,且護欄10設為相互對稱的2個,所述大車輪5車圈上繞有充氣輪胎,所述小車輪8為塑料材質的車輪,且小車輪8外圍包覆有橡膠圈
工作原理:工作時,設置大車輪5可以增強車架1的穩定性,并且方便該醫護推車上下樓梯臺階,減輕醫護人員的負擔,通過在小車輪8上設置鎖緊裝置9,根據需要將該醫護推車固定在指定的位置,增強推車的安全性,通過在小車輪8外圍包覆橡膠圈,可以利用橡膠材料的緩沖特性減輕行進過程中車架1的震動,增強該醫護推車的舒適性,設置減震彈簧14可以減輕車架1與床架2之間的震動,設置限位環15可以將減震彈簧14定位在連接柱16的上部,通過設置固定螺母13可以將連接柱16與安裝座11固定連接,并可根據需要調節連接柱16伸入安裝座11內部的長度,因而可以調節減震彈簧14的松緊程度,調節減震強度,獲取最佳減震效果,結構合理、經濟成本低、使用壽命長、減震效果好、實用性強、操作簡單,值得推廣。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