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地說,特別涉及一種鏡頭傾斜式膠囊內窺鏡。
背景技術:
如今膠囊內窺鏡由于無痛、無交叉感染,檢查期間不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等優點,在消化道檢查中已經應用非常廣泛。小腸膠囊內窺鏡是被動檢查的,依靠胃腸的自生蠕動使膠囊完成檢查。近幾年出現了可以控制的胃膠囊內鏡,通過外部磁場控制膠囊內窺鏡完成胃部的檢查。
現有膠囊內窺鏡的磁力牽引技術有缺陷,無法精確控制永磁鐵與膠囊內窺鏡之間的距離,在牽引膠囊內窺鏡時,膠囊內窺鏡經常吸附在胃壁p上拖動。如此鏡頭貼緊胃壁,如圖1、圖2所示,由于鏡頭1直立設置,即鏡頭的軸心線與膠囊內窺鏡長度方向的中心線相平行或重合,這樣能拍攝的范圍很小,d1為拍攝范圍的直徑,d1只有0.8cm左右。即使膠囊內窺鏡在外部磁鐵11的控制下發生旋轉,d1也不會發生改變。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鏡頭傾斜式膠囊內窺鏡。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鏡頭傾斜式膠囊內窺鏡,在膠囊外殼的前端設置光學前蓋,膠囊外殼內安裝電路板,電路板的前方設有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鏡頭傾斜設置,該鏡頭的軸心線與膠囊外殼長度方向的中心線之間具有夾角a,該夾角a為銳角。
本發明將鏡頭傾斜設置,當膠囊內窺鏡在胃壁拖動的時候,鏡頭因為是傾斜狀態,所以能夠看到更多的胃部情況,從而有效增大了拍攝范圍。
作為優選,所述夾角a為15-60度。
為了簡化結構,便于鏡頭布置、安裝,在所述電路板的前方設置傾斜工裝,該傾斜工裝的前端面為斜面,所述鏡頭安裝在傾斜工裝前端面的中間位置。
為了使傾斜工裝在膠囊外殼內安裝牢靠,所述傾斜工裝與膠囊外殼過盈配合。
為了使鏡頭安裝牢固,避免鏡頭發生松動或脫落,所述鏡頭與傾斜工裝焊接固定。
在所述電路板上設置有用于檢測膠囊內窺鏡角度姿態的陀螺儀芯片,這樣可根據自身集成的陀螺儀芯片來計算膠囊內窺鏡相對于大地磁場的滾轉角,通過遠程傳輸數據給上位機,即可判斷膠囊內窺鏡鏡頭的朝向。醫生可以準確判斷膠囊內窺鏡鏡頭的朝向、膠囊內窺鏡姿態,通過調整外部磁鐵的角度和位置,可以實現對膠囊內窺鏡的準確牽引,從而更完整地拍攝胃內部狀態。
為了使結構更加緊湊,并有利于各部件布置,在所述傾斜工裝與電路板之間從前往后依次設置圖像傳感器和圖像處理模塊,在所述電路板的后方從前往后依次設置電池模塊、內置永磁鐵和視頻模塊。
有益效果:本發明通過將鏡頭傾斜設置,能有效增大膠囊內窺鏡吸附在胃壁時的拍攝范圍,使拍攝直徑由傳統的0.8cm提高到5cm,具有設計巧妙、結構簡單、改造容易、改造成本低等特點。
附圖說明
圖1是直立式膠囊內窺鏡吸附在胃壁上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直立式膠囊內窺鏡360度旋轉的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吸附在胃壁上的示意圖。
圖5是本發明360度旋轉的示意圖。
圖6是本發明在胃壁上拖動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3所示,在膠囊外殼9的前端安裝光學前蓋10,組成膠囊內窺鏡的殼體。在膠囊外殼9內腔的前端設置傾斜工裝2,該傾斜工裝2優選與膠囊外殼9過盈配合。傾斜工裝2為塊狀結構,前端面為斜面,在傾斜工裝2前端面的中間位置安裝鏡頭1,鏡頭1用于采集圖像信息。為了使鏡頭1安裝牢靠,該鏡頭1優選通過焊接與傾斜工裝2固定。鏡頭1的軸心線與膠囊外殼9長度方向的中心線之間具有夾角a,該夾角a為銳角。夾角a的范圍為15-60度,具體大小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如圖3所示,在傾斜工裝2的后方從前往后依次設置圖像傳感器3、圖像處理模塊4、電池模塊7、內置永磁鐵8和視頻模塊6,這些部件均位于膠囊外殼9的內腔中。圖像傳感器3將鏡頭1采集到的圖像的模擬信號轉換為數字信號,圖像處理模塊4用于圖像數字化處理,射頻模塊6將圖像處理模塊處理后的信息傳輸到外部的接收器,通過接收器在顯示器上顯示,電池模塊7提供給膠囊內窺鏡的供電。在電路板5上設置有用于檢測膠囊內窺鏡角度姿態的陀螺儀芯片,通過陀螺儀檢測膠囊內窺鏡的滾轉角姿態,確定膠囊內窺鏡鏡頭的方向。在電路板5上還集成有磁場傳感器,磁場傳感器通過檢測外部磁鐵到磁場傳感器的x、y、z三個方向的磁力大小和矢量方向,從而通過磁場公式算法得出膠囊內窺鏡距離外部磁鐵的距離。
如圖4所示,膠囊內窺鏡吸附在胃壁p上,由于鏡頭1傾斜設置,能有效增大視野。如圖5所示,膠囊內窺鏡在外部磁鐵11的控制下發生旋轉,正向轉過180度時,視野的半圓直徑r1為2.5cm,反向轉過180度時,視野的半圓直徑r2為2.5cm,這樣360旋轉的視野直徑達5cm,遠遠大于背景技術的0.8cm。如圖6所示,當膠囊內窺鏡在胃壁上拖動時,拖動距離l為6cm,而視野是直立式鏡頭的數倍。
以上詳細描述了本發明的較佳具體實施例。應當理解,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就可以根據本發明的構思作出諸多修改和變化。因此,凡本技術領域中技術人員依本發明的構思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實驗可以得到的技術方案,皆應在由權利要求書所確定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