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新型輸液管自動停液裝置,屬于醫療用品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在醫院為病人輸液時,整個輸液過程都有醫護人員或陪護人員的看護,醫護人員或陪護人員需要隨時盯著輸液管,得不到好的休息。但是有些病人由于各種原因會出現一個人呆在病房內輸液,這樣會出現病人睡著或者精神沒有集中在輸液管上,導致液體滴空的現象,未能急時換藥或者拔針,患者藥液打完后,會回血,嚴重手會鼓包,淤青,嚴重的甚至可能危及病人生命,現有的報警設備存在以下弊端,如病人單獨輸液時睡著或外界環境影響下病人沒有注意到報警器的警報,而醫護人員也不在現場,這樣報警器的作用就失效了,管液滴空還會對病人造成危害,甚至危及生命。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新型輸液管自動停液裝置。
本發明的輸液管自動停液裝置,它包含毛菲氏滴管1、漂浮裝置a和擋板b,毛菲氏滴管1內部設置有漂浮裝置a,所述的漂浮裝置a為正方體結構,毛菲氏滴管1的底部兩側安裝有擋板b,兩個擋板b之間形成一個通道,此通道寬度大于漂浮裝置a的寬度,使漂浮裝置a因重力下降后能落入通道內堵住毛菲氏滴管1的底部輸液口。
作為優選,所述的漂浮裝置a采用橡膠、ppc材質、泡沫、木頭任意一種材料制成或采用其中任意兩種或多種材料混合制成,且漂浮裝置a的密度比藥液密度小,能在藥液內漂浮。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它能克服現有技術的弊端,結構簡單,易于制作,在沒有藥物或未拔針時,即使沒能立刻拔針或者換藥,本產品也會自動停止輸液工作,不會給病患帶來危害,病患或病患家屬可以不用隨時盯著輸液管,可在輸液過程中休息,在藥液輸完后,本裝置可自動停止輸液工作,等病患休息好,可再換藥或拔針,使用本產品可以使病患或家屬,在輸液過程中,有急事時停止輸液,辦完事情后可在繼續,不用隨時看著輸液管,能給看護者帶來很大的方便。
附圖說明:
為了易于說明,本發明由下述的具體實施及附圖作以詳細描述。
圖1為本發明具體實施方式一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具體實施方式二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具體實施方式三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具體實施方式四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具體實施方式一:如圖1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它包含毛菲氏滴管1、漂浮裝置a和擋板b,毛菲氏滴管1內部設置有漂浮裝置a,所述的漂浮裝置a為正方體結構,毛菲氏滴管1的底部兩側安裝有擋板b,兩個擋板b之間形成一個通道,此通道寬度大于漂浮裝置a的寬度,使漂浮裝置a因重力下降后能落入通道內堵住毛菲氏滴管1的底部輸液口。
作為優選,所述的漂浮裝置a采用橡膠、ppc材質、泡沫、木頭任意一種材料制成或采用其中任意兩種或多種材料混合制成,且漂浮裝置a的密度比藥液密度小,能在藥液內漂浮。
本具體實施方式的使用方法為:毛菲氏滴管1連接輸液管后與藥液連接,藥液流進毛菲氏滴管1內,漂浮裝置a因藥液的浮力而漂浮在藥物中,不影響藥物正常流通,等藥液輸完后或毛菲氏滴管1中藥物過少時,因重力使漂浮裝置a下沉擋住毛菲氏滴管1底部的輸液口,停止藥物流通,防止空氣進入或回血。
具體實施方式二:如圖2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一的區別在于所述的漂浮裝置a替換為前頭為三角形的漂浮裝置a1,且前頭為三角形的漂浮裝置a1的后端連接有塞板c,所述的擋板b替換為前頭帶有斜坡的擋板b1,兩個前頭帶有斜坡的擋板b1形成一個v形通道,與前頭為三角形的漂浮裝置a1的前端形狀匹配,等藥液輸完后或毛菲氏滴管1中藥物過少時,因重力使前頭為三角形的漂浮裝置a1下沉進入v形通道內擋住毛菲氏滴管1底部的輸液口,且塞板c緊密貼合在帶有斜坡的擋板b1的上部能停止藥物流通,防止空氣進入,其他組成和連接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一相同。
具體實施方式三:如圖3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一的區別在于所述的漂浮裝置a替換為圓形漂浮裝置a2,所述的擋板b替換為帶有弧形的擋板b2,兩個帶有弧形的擋板b2形成一個弧形的通道,與圓形漂浮裝置a2的底部形狀匹配,等藥液輸完后或毛菲氏滴管1中藥物過少時,因重力使圓形漂浮裝置a2下沉進入弧形的通道內擋住毛菲氏滴管1底部的輸液口,停止藥物流通,防止空氣進入,其他組成和連接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一相同。
具體實施方式四:如圖4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一的區別在于所述的漂浮裝置a替換雨滴狀漂浮裝置a3,所述的擋板b替換為三角形擋板b3,兩個三角形擋板b3形成一個錐形通道,與雨滴狀漂浮裝置a3的底部形狀匹配,等藥液輸完后或毛菲氏滴管1中藥物過少時,因重力使雨滴狀漂浮裝置a3下沉進入錐形通道內擋住毛菲氏滴管1底部的輸液口,停止藥物流通,防止空氣進入,其他組成和連接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一相同。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范圍內。本發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