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手提包懸掛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手提包懸掛帶。
背景技術:
在日常生活中,家里的包包、手提袋、圍巾等物品都是隨性擺放的,這非常不利于收納整理,影響美觀。往往整理這些物品需要花費人們很多的時間,同時其也需要占據較大的收納空間。
實用新型內容針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牢固耐用、便于攜帶,安裝方便且成本低的手提包懸掛帶。一種手提包懸掛帶,包括懸掛帶本體,所述懸掛帶本體為長條形帶體,所述懸掛帶本體的正面或/和背面等間距設置有多個掛環,所述掛環為長條形體,所述長條形體的一端固定在懸掛帶本體上,所述長條形體的另一端為自由端,所述長條形體的兩端設置有相互配合的連接件,所述連接件將長條形體的兩端連接在一起形成環形的掛環,所述懸掛帶本體的頭部固定有掛鉤。優選地,本實用新型的連接件為魔術貼,所述魔術貼的毛面和勾面分別縫制在長條形體的兩端。優選地,本實用新型的懸掛帶本體以及掛環均為兩層厚棉帆布縫制而成。優選地,所述懸掛帶本體的正面和反面均設置有五至七個掛環。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本實用新型是一款新型創新產品,懸掛帶本體的正反面都有7個掛環,懸掛帶本體以及掛環均采用兩層厚棉帆布縫制而成,其耐用、堅固,制作精良。本實用新型安裝方便,它不需要使用其它工具去安裝,只要把它懸掛在壁櫥桿、鉤、釘、墻壁或門上,就可以手提包、球帽、圍巾和腰帶等物品掛在上面。它能承載一定的重量,所以體積較大,有一定重量的手提包也不成問題。通過本實用新型,可以減少人們整理包包和其它物件的時間,把圍巾懸掛在上面的話,就不會起皺,并且此款手提包懸掛帶占用空間小,節省了不少的存放空間。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其掛環的結構示意圖。圖中:1.懸掛帶本體;2.掛鉤;3.掛環;4.毛面;5.鉤面;6、手提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0015]參閱圖1,提出本實用新型的一具體實施例,一種手提包懸掛帶,包括懸掛帶本體1,所述懸掛帶本體I為長條形帶體,所述懸掛帶本體I的正面或/和背面等間距設置有多個掛環3,所述掛環3為長條形體,所述長條形體的一端固定在懸掛帶本體I上,所述長條形體的另一端為自由端,所述長條形體的兩端設置有相互配合的連接件,所述連接件將長條形體的兩端連接在一起形成環形的掛環。參照圖2,本實用新型的連接件為魔術貼,所述魔術貼的毛面4和勾面5分別縫制在長條形體的兩端。使用時,分開魔術貼,將手提包的手提帶6放在長方形體的中部,將魔術貼的毛面4和勾面5粘合即可將手提包懸掛在本實用新型上。為了便于安裝,在所述懸掛帶本體I的頭部固定有掛鉤2。使用時,將本實用新型整體通過掛鉤懸掛在適合的地方,非常的方便。本實用新型的懸掛帶本體I以及掛環3均為兩層厚棉帆布縫制而成。本實施例中所述懸掛帶本體I的正面和反面均設置有六個掛環3。這樣可以同時懸掛多種物品,便于物品的收納整理。對所公開的實施例的上述說明,使本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現或使用本實用新型。對這些實施例的多種修改對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來說將是顯而易見的,本文中所定義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圍內的情況下,在其他實施例中實現。因此,本實用新型將不會限制于本文所示的這些實施例,而是要符合于本文所公開的原理和新穎特點相一致的最寬的范圍。
權利要求1.一種手提包懸掛帶,包括懸掛帶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懸掛帶本體為長條形帶體,所述懸掛帶本體的正面或/和背面等間距設置有多個掛環,所述掛環為長條形體,所述長條形體的一端固定在懸掛帶本體上,所述長條形體的另一端為自由端,所述長條形體的兩端設置有相互配合的連接件,所述連接件將長條形體的兩端連接在一起形成環形的掛環,所述懸掛帶本體的頭部固定有掛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提包懸掛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為魔術貼,所述魔術貼的毛面和勾面分別縫制在長條形體的兩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提包懸掛帶,其特征在于:所述懸掛帶本體以及掛環均為兩層厚棉帆布縫制而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提包懸掛帶,其特征在于:所述懸掛帶本體的正面和反面均設置有五至七個掛環。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手提包懸掛帶,包括懸掛帶本體,所述懸掛帶本體為長條形帶體,所述懸掛帶本體的正面或/和背面等間距設置有多個掛環,所述掛環為長條形體,所述長條形體的一端固定在懸掛帶本體上,所述長條形體的另一端為自由端,所述長條形體的兩端設置有相互配合的連接件,所述連接件將長條形體的兩端連接在一起形成環形的掛環,所述懸掛帶本體的頭部固定有掛鉤。通過本實用新型,可以減少人們整理包包和其它物件的時間,把圍巾懸掛在上面的話,就不會起皺,并且此款手提包懸掛帶占用空間小,節省了不少的存放空間。
文檔編號A47G25/00GK202981425SQ201220557599
公開日2013年6月12日 申請日期2012年10月29日 優先權日2012年10月29日
發明者李會 申請人: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