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健身球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日常用品技術領域,涉及一種健身球,尤其是一種適合鍛煉手 指的健身球。
二背景技術:
在現有的健身球只是鍛煉手掌,通過使用兩個健身球在手掌中運動,從而 起到對手掌的鍛煉,其使用功能少。而對人們來說,不僅需要對手掌的鍛煉, 更重要的是對手指的鍛煉,從而提高手指的靈活程度,更利于進行工作,并且 對手指的穴位進行了刺激,從而改善人們的功能器官,對人們的強身健體起到 很重要的作用,現還沒有一種健身球對人們的手指起到鍛煉。
三
發明內容
為了克服上述的技術缺點,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健身球;不僅對手掌 起到鍛煉,還對手指起到鍛煉。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采取的技術方案是包含有球殼體、固定架和轉 動球,球殼體設置為分開的兩個半球體并每個半球體設置有內腔,半球體設置 有在同一軸線上的分布在球心兩側的固定孔,半球體的外表面設置有轉動孔, 轉動球設置在半球體的內腔中并設置為一側的部分從轉動孔凸出且另一側設 置為通過固定架與半球體聯接,固定架與轉動球接觸部位設置為圓環形,固定 架設置為通過螺栓與半球體聯接,兩個半球體設置為由螺栓和螺母通過固定孔 聯接在一起。
把球殼體放在手掌內,分別用不同的手指撥動轉動球,轉動球在固定架的 架托下,相對固定架在球殼體的內腔中轉動,對手指起到鍛煉,提高了手指的 力量和靈活性。
本發明設計了,轉動球在半球體的轉動孔的凸出部分的弧形設置為與半球 體外表面的弧形相對應,使整個球殼體的外表面的弧形更圓滑,球殼體更美觀。
本發明設計了 ,轉動球的外表面設置有凹部,對手指的穴位進行按摩刺激, 從而改善人們的功能器官的性能。
四
圖l為本發明示意圖
圖2為圖1的仰視圖。
五具體實施例方式
附圖為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結合附圖具體說明本實施例,包含有球殼體
1、固定架2和轉動球3,球殼體1設置為分開的兩個半球體并每個半球體設 置有內腔,半球體設置有在同一軸線上的分布在球心兩側的固定孔4,半球體 的外表面設置有轉動孔5,轉動球3設置在半球體的內腔中并設置為一側的部 分從轉動孔5凸出且另一側設置為通過固定架2與半球體聯接,固定架2與轉 動球3接觸部位設置為圓環形,固定架2設置為通過螺栓與半球體聯接,轉動 球3在半球體的轉動孔5的凸出部分的弧形設置為與半球體外表面的弧形相對 應,轉動球3的外表面設置有凹部6,兩個半球體設置為由螺栓和螺母通過固 定孔4聯接在一起。
把球殼體l放在手掌內,分別用不同的手指撥動轉動球3,轉動球3在固 定架2的架托下,相對固定架2在球殼體1的內腔中轉動,對手指起到鍛煉, 提高了手指的力量和靈活性。
在使用本實施例時,把轉動球3通過固定架2固定在半球體的內腔中,把 兩個半球體通過螺栓和螺母的連接,形成--體的球殼體l,把兩個球殼體l放 在手掌中,轉動兩個球殼體1正如轉動兩個實體的健身球一樣,對手掌起到鍛 煉;再分別用不同的手指撥動轉動球3,轉動球3在固定架2的架托下,相對 固定架2在球殼體1的內腔中轉動,同時轉動球3的凹部6對手指的穴位進行 按摩刺激,因此不僅對手掌起到鍛煉,還對手指起到鍛煉。
權利要求
1、一種健身球;其特征是包含有球殼體(1)、固定架(2)和轉動球(3),球殼體(1)設置為分開的兩個半球體并每個半球體設置有內腔,半球體設置有在同一軸線上的分布在球心兩側的固定孔(4),半球體的外表面設置有轉動孔(5),轉動球(3)設置在半球體的內腔中并設置為一側的部分從轉動孔(5)凸出且另一側設置為通過固定架(2)與半球體聯接,固定架(2)與轉動球(3)接觸部位設置為圓環形,固定架(2)設置為通過螺栓與半球體聯接,兩個半球體設置為由螺栓和螺母通過固定孔(4)聯接在一起。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健身球;其特征是所述的轉動球(3)在半球體 的轉動孔(5)的凸出部分的弧形設置為與半球體外表面的弧形相對應。
3、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健身球;其特征是所述的轉動球(3)的外表面設置有凹部(6)。
全文摘要
一種健身球,包含有球殼體(1)、固定架(2)和轉動球(3),球殼體(1)設置為分開的兩個半球體并每個半球體設置有內腔,半球體設置有在同一軸線上的分布在球心兩側的固定孔(4),半球體的外表面設置有轉動孔(5),轉動球(3)設置在半球體的內腔中并設置為一側的部分從轉動孔(5)凸出且另一側通過固定架(2)與半球體聯接,固定架(2)與轉動球(3)接觸部位為圓環形,固定架(2)通過螺栓與半球體聯接,兩個半球體由螺栓和螺母通過固定孔(4)聯接在一起;轉動球(3)在半球體的轉動孔(5)的凸出部分的弧形設置為與半球體外表面的弧形相對應;轉動球(3)的外表面設置有凹部(6);因此不僅對手掌起到鍛煉,還對手指起到鍛煉。
文檔編號A63B23/035GK101342415SQ20081013924
公開日2009年1月14日 申請日期2008年8月19日 優先權日2008年8月19日
發明者康 徐 申請人:康 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