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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轉鋸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638502閱讀:241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翻轉鋸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翻轉鋸,所述翻轉鋸可作為斜切鋸和臺鋸使用。所述翻轉鋸的鋸主體具有被旋轉驅動的鋸片,其工作臺支承著可以上下運動且具有鋸片的鋸主體,在基座上可翻轉180°地支承著該工作臺,并且在使鋸本體處于上方的工作臺位置,翻轉鋸作為斜切鋸使用,在使鋸主體處于下方而使鋸片從工作臺上突出出來的工作臺位置,該翻轉鋸則作為臺鋸使用。
背景技術
翻轉鋸的結構為在方形臺狀的基座上,以工作臺的中間部位為支點來水平支承工作臺,并可以通過該支點使工作臺翻轉180°,無論將工作臺的兩個表面中的哪一個朝向上方都可以將工作臺固定,在將具有由電動機旋轉驅動的鋸片的鋸主體鉸支在工作臺的一側并使鋸主體上下運動的狀態,且工作臺處于鋸主體為上方的位置時,將被鋸斷材料放置在工作臺上,然后使鋸主體下降而對被鋸斷材料進行鋸斷,從而將翻轉鋸用作斜切鋸,在鋸片貫穿工作臺并在下側突出出來的下死點狀態將鋸主體固定在工作臺上,且在保持該狀態并使工作臺處于鋸主體為下方的位置時,如果使被鋸斷材料相對于露出在工作臺上的鋸片滑動而將被鋸斷材料鋸斷,則將翻轉鋸用作了臺鋸。作為這樣的翻轉鋸在專利文獻1(參見美國專利第5787779號說明書)中已經有所記述。

發明內容
在上述翻轉鋸中,在斜切鋸狀態下,重量比較重的電動機位于工作臺的靠后端的位置上。因此,工作臺的平衡性不好,工作臺成為易轉動的狀態,因誤操作引起的工作臺的轉動很可能損壞工作臺和鋸本體。另外,由于工作臺的重心遠離工作臺的轉動中心,所以,使工作臺翻轉時的離心力較大,因而工作臺的翻轉操作比較困難,并且也導致操作性下降。
因此,本發明的技術方案1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以防止偶然發生的工作臺轉動,并且在工作臺翻轉時還可以確保良好的操作性的翻轉鋸。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1的翻轉鋸為,在鋸主體為上側的工作臺位置,在鋸主體位于上死點的狀態下,將電動機配置在位于工作臺的轉動中心的上方附近。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2的翻轉鋸為,在技術方案1的目的的基礎上,在使上述工作臺的前方側向上方跳起的方向上進行從斜切鋸狀態向臺鋸狀態翻轉的翻轉鋸中,為了更有效地防止從斜切鋸狀態偶然發生的工作臺的轉動,在斜切鋸狀態下的鋸主體的上死點位置,使電動機的中心位于工作臺的轉動中心的前方。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3的翻轉鋸為,在技術方案1和2的目的的基礎上,在由支承軸可向上下轉動地將鋸本體鉸支在支承臂上的翻轉鋸中,為了使從斜切鋸狀態向臺鋸狀態翻轉工作臺時的操作性更好,在斜切鋸狀態下的鋸主體下死點位置,將從工作臺的轉動中心到電動機的中心的距離設定得比從工作臺轉動中心到支承軸的轉動中心的距離短。
另外,在本發明中,所謂轉動中心的上方附近,當然包括電動機的中心位于轉動中心的正上方的情況,但也包括從該正上方位置向前方和后方稍稍錯開一些的情況。
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1所述的翻轉鋸,由于在斜切鋸狀態下,工作臺得到平衡性良好的支承,所以,即使工作臺的固定因誤操作而被解除,工作臺也不會翻轉,從而防止因偶然發生的轉動引起的工作臺或鋸主體的損壞。另外,由于工作臺的重心靠近轉動中心,所以可以輕松地進行工作臺的轉動操作,同時也提高了操作性。
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2所述的翻轉鋸,技術方案1的效果的基礎上,由于在工作臺的前方側被進行向上方跳起的操作的工作臺上,電動機的重心位于靠近前方的位置上,所以,將更有效地防止工作臺從斜切鋸狀態偶然發生的轉動。
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3所述的翻轉鋸,在技術方案1和2的效果的基礎上,由于電動機離工作臺的轉動中心較近,所以工作臺翻轉時產生的轉動慣量較小,并且可以以較小的力簡單地使工作臺翻轉。因此,工作臺從斜切鋸狀態向臺鋸狀態翻轉時的操作性變好。


圖1是翻轉鋸的整體圖(斜切鋸狀態)。
圖2是翻轉鋸的俯視圖。
圖3是表示在下死點的鎖定狀態的說明圖。
圖4是表示臺鋸狀態的說明圖。
圖5是表示電動機與轉動軸之間的位置關系的說明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根據附圖來說明本發明的實施方式。
圖1是表示翻轉鋸之一例的整體圖,圖2是其俯視圖,翻轉鋸1由作為平面矩形形狀的臺的基座2、設置在基座2上部上的工作臺3、設置在工作臺3上的鋸片單元4構成。工作臺3可以以左右方向(以圖1、2中的右側為前方)的轉動軸5、5為中心翻轉180°地被支承在基座2上,并且無論以工作臺3的兩個表面中的哪一個表面為上表面,工作臺3都可以由止動部件6固定在水平狀態。另外,在工作臺3上,設有圓形的可水平轉動的轉向工作臺7,并且以橫跨該轉向工作臺7的形式與轉動軸5、5平行地架設導向圍欄8。
鋸片單元4具有支承臂9和鋸本體11,支承臂9被立設在轉向工作臺7的后方,在該支承臂9的上端,由支承軸10支承著可上下運動的鋸主體11,在鋸主體11的作為殼體的鋸片罩12的左側方設置電動機13和手柄14,在鋸片罩12的內部設置由電動機13旋轉驅動的圓盤狀的鋸片15。另外,鋸主體11由設置在支承軸10上的未圖示的扭力彈簧向圖1的上死點加載,并且把持保持手柄14而將之向下方推壓,如圖3所示,使鋸主體11下降到鋸片15穿過設置在轉向工作臺7的中央的未圖示的狹縫的下死點,由旋轉的鋸片15可以鋸斷轉向工作臺7上的被鋸斷材料,這時的翻轉鋸就作為斜切鋸使用。標號16是安全罩,在鋸主體11的上死點,其位于覆蓋鋸片15的位置,并隨著鋸主體11的下降而轉動,使鋸片15露出來。
另外,支承臂9在轉向工作臺7上可連同鋸主體11向右方(圖2的下方)傾倒,并且可由操作桿17在任一傾倒位置上進行固定,由此,可使鋸片15與垂直方向成不同角度。通過傾倒該鋸主體11,可對轉向工作臺7上的被鋸斷材料進行傾斜鋸斷。另外,通過握持手柄14而進行轉動操作,轉向工作臺7可以與鋸主體11一起進行水平轉動。通過選擇此轉向工作臺7的水平轉動角,可以進行鋸片15與導向圍欄8正交的直角鋸斷,和從該處在水平方向上進行傾斜的角度鋸斷。
另一方面,鋸主體11可由固定機構18固定在圖3的下死點,該固定機構18被設置在支承臂9與鋸主體11之間,并且只要在該固定狀態下使工作臺3翻轉,如圖4所示,就可作為臺鋸使用,即,僅使鋸片15向工作臺3的上方突出出來,并在工作臺3上使被鋸斷材料滑動而進行鋸斷。
這時,從作為工作臺3的轉動中心的轉動軸5的軸心O到電動機13的中心O1的距離L1,設定成比從轉動軸5的中心O到支承軸10的中心O2的距離L2短。
在這里,由于工作臺3的轉動軸5、5在斜切鋸狀態下被設置在工作臺3的上方,所以,在圖1~圖3所示的第一轉動位置(斜切鋸狀態)和圖4所示的第二轉動位置(臺鋸狀態)上,工作臺3的高度變得不同(臺鋸一方變得較高)。另外,為了容許工作臺3的轉動,在基座2中央的沿前后方向形成的開口部19上,并且在其左右的內緣的前方側上突出地設置了一對第一止動橡膠件20、20,它們在第一轉動位置支承工作臺3的下表面;另一方面,在其左右內緣的后方側,在第一轉動位置的工作臺3的上方突出地設置了一對第二止動橡膠件21、21,它們在第二轉動位置支承工作臺3的下表面。
由此,在將工作臺3從斜切鋸狀態切換到臺鋸狀態時,就僅可使其前方側在向上方跳起的方向(圖3箭頭方向)上進行轉動,在從臺鋸狀態切換到斜切鋸狀態時,就僅可使其后方側在向上方跳起方向(圖4的箭頭方向)上進行轉動。另外,由于轉動軸5、5不是工作臺3的前后方向的中心,而是在第一轉動位置的狀態下被配置在稍稍靠后的位置上,所以,在從斜切鋸狀態切換到臺鋸狀態時,工作臺3不會與第一止動橡膠件20、20發生干涉。
而且,如圖5所示,在翻轉鋸1中,在鋸主體11為上方的斜切鋸的工作臺位置,并且在鋸主體位于上死點的狀態下,將電動機13配置在位于工作臺3的轉動軸5、5的上方附近。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謂的上方附近是指在鋸主體11的上死點位置,將電動機13的中心O1,設定在比通過工作臺3的轉動軸5、5的軸心O的鉛直面S稍稍靠前的位置上,并使中心O1與鉛直面S之間的水平方向的距離H變小。
在如上所述構成的翻轉鋸1中,首先,在作為斜切鋸使用時,如圖1~圖3所示,在以鋸片單元4為上方的狀態下,以止動機構6固定工作臺3。只要在該狀態下一邊握持手柄14使鋸片15轉動,一邊使鋸主體11下降,就可鋸斷設置在轉向工作臺7上的被鋸斷材料,并且通過鋸主體11的傾斜轉動和轉向工作臺7的水平轉動,可以分別進行傾斜鋸斷和角度鋸斷。
這里,由于鋸主體11的重心因電動機13的位置設定而位于工作臺3的前后方向的大致中央(轉動軸5附近),所以,即使止動機構6因誤操作等而被解除,也不會有工作臺3偶然發生轉動的危險。
而且,在由此狀態向臺鋸狀態切換而作為臺鋸使用時,只要使鋸主體11下降到下死點,然后以固定機構18將鋸主體11固定,并在該狀態下對止動機構6進行解除操作,使工作臺3在使其前方向上跳起的方向上轉動180°,工作臺3就在其抵接第二止動橡膠件21、21的翻轉位置上停止。同樣,在從臺鋸狀態切換到斜切鋸狀態時,只要使工作臺3在使其后方向上方跳起的方向上轉動180°,工作臺3就在其抵接第一止動橡膠件20、20的翻轉位置上停止。在進行這些狀態的翻轉操作時,由于電動機13在上述位置設定的基礎上,還因鋸主體11在下死點的固定而更接近轉動軸5,所以,翻轉時產生的轉動慣量較小,并且可以以較輕的力簡單地使工作臺翻轉。
這樣,根據上述實施方式的翻轉鋸1,由于在鋸主體11為上方的工作臺3的位置,并且在鋸主體11位于上死點的狀態下,將電動機13配置在位于工作臺3的轉動中心的上方附近,所以,在斜切鋸的狀態下,工作臺3得到了平衡性良好的支承。因此,即使止動機構6因誤操作而被解除,工作臺3也不會翻轉,從而防止了因偶然發生的轉動引起的工作臺3和鋸主體11的損壞。另外,由于重心接近轉動中心,所以,可以輕松地進行工作臺3的轉動操作,并且也提高了操作性。
另外,在斜切鋸狀態的鋸主體11的上死點位置,由于使電動機13的中心O1位于工作臺3的轉動中心O的前方,所以,電動機的重心位于靠近前方的位置上,因而將更有效防止了工作臺從斜切鋸狀態偶然發生的轉動。
另一方面,在斜切鋸狀態的鋸主體11的下死點位置,由于已經使從工作臺3的轉動中心O到電動機13的中心O1的距離短于從轉動中心O到支承軸10的中心O2的距離,所以,在工作臺3翻轉時產生的離心力較小,并可以以較輕的力簡單地使工作臺3翻轉。因此,工作臺3從斜切鋸狀態向臺鋸狀態翻轉時的操作性變好。
另外,電動機的位置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那樣,配置在比轉動軸靠前的前側,也可以配置在比轉動軸靠后的后側,并且也可以使電動機的中心位于轉動軸的正上方。另外,電動機的設置方向也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那樣為左右方向,在沿前后或上下方向進行設置時,通過將電動機設置在轉動中心的上方附近,也可以得到良好的平衡性和翻轉時的操作性。
此外,翻轉鋸本身的構造也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鋸主體向左右兩方向都可以進行傾斜轉動,或者相反不能進行傾斜鋸斷或角度鋸斷的構造也適用本發明。
權利要求
1.一種翻轉鋸,具有基座、水平的工作臺、鋸主體、和固定機構,所述水平的工作臺支承在該基座上,并可以在該基座上翻轉180°;所述鋸主體具有由電動機旋轉驅動的鋸片并以可以上下運動的方式支承在支承臂上,所述支承臂設置在上述工作臺的一個表面側上;所述固定機構設置在該鋸主體與上述支承臂之間,并可以在上述鋸片貫穿上述工作臺的上述鋸主體的下死點對上述鋸主體進行固定,在上述工作臺處于上述鋸主體為上側的轉動位置,通過上述鋸主體的下降操作而用上述鋸片來鋸斷上述工作臺上的被鋸斷材料,從而該翻轉鋸作為斜切鋸使用;另一方面,在上述鋸主體由上述固定機構固定在下死點的狀態下,且在上述工作臺處于上述鋸主體為下側的轉動位置,上述鋸片貫穿上述工作臺后在該工作臺上露出來,使被鋸斷材料相對于上述露出來的鋸片滑動而進行鋸斷,從而該翻轉鋸作為臺鋸使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鋸主體為上側的所述工作臺位置,在所述鋸主體位于上死點的狀態下,將所述電動機配置在位于所述工作臺的轉動中心的上方附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翻轉鋸,其特征在于在使所述工作臺的前方側向上方跳起的方向上,進行工作臺從斜切鋸狀態向臺鋸狀態翻轉的翻轉鋸中,在所述斜切鋸狀態下的鋸主體的上死點位置,使電動機的中心位于工作臺的轉動中心的前方。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翻轉鋸,其特征在于在可以通過支承軸在上下方向上進行轉動地將鋸主體鉸支在支承臂上的翻轉鋸中,在斜切鋸狀態下的所述鋸主體的下死點位置,將從工作臺的轉動中心到電動機的中心的距離,設定得比從所述工作臺轉動中心到所述支承軸的轉動中心的距離短。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翻轉鋸,其可以防止工作臺偶然發生的轉動,并輕松地進行轉動操作。在翻轉鋸(1)中,在鋸主體(11)為上側的斜切鋸的工作臺位置,在鋸主體(11)位于上死點的狀態下,將電動機(13)配置在位于工作臺(3)的轉動軸(5)、(5)的上方附近的位置上。具體而言,作為上方附近,在鋸主體(11)的上死點位置,使電動機(13)的中心(O1)設定在比后述的鉛直面(S)稍微位于前方的位置上,以使中心(O1)與鉛直面(S)之間的水平方向的距離(H)變小,該鉛直面(S)為通過轉動軸(5)、(5)的軸心(O)的平面,轉動軸(5)、(5)為工作臺(3)的轉動中心。
文檔編號B27B5/00GK1733406SQ20051008508
公開日2006年2月15日 申請日期2005年7月20日 優先權日2004年8月4日
發明者伊藤勝康, 宇津野敦士 申請人:株式會社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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