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傳送裝置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木材切割用板材傳送裝置。
背景技術:
板材在經過處理的過程中,需要多次搬運、平移或上下移動的操作,并且在移動過程中需要保持平穩,為了更有效快捷、省力節能且保持平穩安全地對板材進行傳送,相關的轉送裝置是必需的。
目前,使用的傳送裝置一般是用槽鋼焊接出一個支架平臺,在支架平臺上固定圓鋼,圓鋼上套圓管,通過圓管的滾動傳送板材。但是移動時候需要人工傳送,在移動過程中費時費力,切割時容易晃動出現偏差,而且切割時的木屑遺留在工作臺上打掃起來特別麻煩。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木材切割用板材傳送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木材切割用板材傳送裝置,包括機臺,所述機臺內部設置有廢渣儲存柜,所述機臺一側頂端設置有變頻電機,所述變頻電機的傳動軸固定連接有傳動桿,所述傳動桿固定套有傳動輪,所述機臺內部兩側壁通過滾動軸承與傳動桿兩端滾動連接,所述機臺另一側設置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與變頻電機電性連接,所述機臺頂端兩側均設置有支撐桿,所述支撐桿頂端固定設置有橫梁,所述橫梁頂部螺紋連接有調節螺母,所述調節螺母底部通過固定件固定連接有從動輪。
優選的,所述廢渣儲存柜頂部設置有進渣口,且進渣口呈漏斗形。
優選的,所述傳動輪等距離至少設有九組,且傳動輪與從動輪平行。
優選的,所述調節螺母為T型螺母,且調節螺母至少設有四組。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和優點:該木材切割用板材傳送裝置,當板材需要切割時,把板材放在傳送裝置上,手動調節調節螺母使從動輪壓住板材,使其在切割或者移動過程中不會出現便宜使切割出現誤差,然后控制器控制變頻電機使傳動桿上的傳動輪帶動板材移動,板材切割后留下的殘渣通過進渣口進入廢渣儲存柜,廢渣儲存柜頂部的進渣口呈漏斗形可以承接大面積區域的殘渣,還可以更好的使殘渣聚集在一起,方便清理,傳動輪等距離至少設有九組,傳動輪與從動輪平行可以均勻分配板材的受力點,使其平穩移動,減少機械磨損,增加機器的使用壽命,調節螺母為T型螺母,且調節螺母至少設有四組可以保證調節螺母不會在橫梁上脫落,也方便去調節,該裝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省時省力,傳送平穩,角度準確,節約成本,清理方便,提高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臺、2廢渣儲存柜、3變頻電機、4傳動桿、5傳動輪、6支撐桿、7橫梁、8調節螺母、9從動輪、10控制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所示的一種木材切割用板材傳送裝置,包括機臺1,所述機臺1內部設置有廢渣儲存柜2,所述機臺1一側頂端設置有變頻電機3,所述變頻電機3的傳動軸固定連接有傳動桿4,所述傳動桿4固定套有傳動輪5,所述機臺1內部兩側壁通過滾動軸承與傳動桿4兩端滾動連接,所述機臺1另一側設置有控制器10,所述控制器10與變頻電機3電性連接,所述機臺1頂端兩側均設置有支撐桿6,所述支撐桿6頂端固定設置有橫梁7,所述橫梁7頂部螺紋連接有調節螺母8,所述調節螺母8底部通過固定件固定連接有從動輪9。
進一步的,所述廢渣儲存柜2頂部設置有進渣口,且進渣口呈漏斗形。可以承接大面積區域的殘渣,還可以更好的使殘渣聚集在一起,方便清理。
進一步的,所述傳動輪5等距離至少設有九組,且傳動輪5與從動輪9平行。可以均勻分配板材的受力點,使其平穩移動,減少機械磨損,增加機器的使用壽命。可以保證調節螺母8不會在橫梁7上脫落,也方便去調節。
進一步的,所述調節螺母8為T型螺母,且調節螺母8至少設有四組。
該一種木材切割用板材傳送裝置,當板材需要切割時,把板材放在傳送裝置上,手動調節調節螺母8使從動輪9壓住板材,使其在切割或者移動過程中不會出現便宜使切割出現誤差,然后控制器10控制變頻電機3使傳動桿4上的傳動輪5帶動板材移動,板材切割后留下的殘渣通過進渣口進入廢渣儲存柜2,廢渣儲存柜2頂部的進渣口呈漏斗形可以承接大面積區域的殘渣,還可以更好的使殘渣聚集在一起,方便清理,傳動輪5等距離至少設有九組,傳動輪5與從動輪9平行可以均勻分配板材的受力點,使其平穩移動,減少機械磨損,增加機器的使用壽命,調節螺母8為T型螺母,且調節螺母8至少設有四組可以保證調節螺母8不會在橫梁7上脫落,也方便去調節,該裝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省時省力,傳送平穩,角度準確,節約成本,清理方便,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