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發明涉及家居電器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離心壓縮式脫水機。
背景技術:
脫水機一般可用于衣物、紡織物品、農作物等物品的除水過程,脫水之后再利用烘干機加以烘干,則可以達到徹底干燥的效果,脫水機的主要部件是內膽,內膽四周布有小孔,待脫水的衣物就放在內膽中,電動機通過皮帶帶動內膽高速旋轉,于是產生很大的離心力,水分因此通過內膽上的小孔被甩出去,被收集后統一排出,一般來說,對于潮濕的衣物,脫水機工作兩分鐘所達到的干燥效果差不多與烘干機工作二十分鐘所達到的效果相同,因此脫水機被廣泛的應用在現代家居生活中。
然而現有的脫水機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一方面脫水的效率不夠快,另一方面散熱性能不夠強,降低了脫水機的工作穩定性。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離心壓縮式脫水機。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離心壓縮式脫水機,包括脫水倉,所述脫水倉頂部設置有密封倉,所述密封倉內部設置有yq-伸縮氣缸,且yq—伸縮氣缸通過液壓伸縮桿與脫水倉內表壁的壓板連接,所述壓板兩側焊接有滑頭,所述壓板底部焊接有隔水板,所述脫水倉內表面設置有導軌,所述脫水倉兩側設置有隔音棉板,所述脫水倉底部焊接有底座,所述底座內部中心處設置有電機,且電機通過轉軸穿過彈性板與脫水倉傳動連接,所述脫水倉底部兩側開設有漏水孔,且漏水孔通過導水管與底座內部的集水倉連接,所述脫水倉底部設置有滾珠,所述脫水倉內部中心處設置有中隔桿。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壓板通過滑頭與導軌滑動連接。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導水管為多段曲折結構。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滾珠共安裝有兩個,且兩個滾珠關于脫水倉的豎直中心線處對稱。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彈性板的最大壓縮幅度為2cm,且彈性板的下端直徑大于上端直徑6cm。
本發明中,首先通過設置的壓板,能夠在脫水的同時,通過yq-伸縮氣缸使得壓板向下移動與衣服進行擠壓,從而增大了衣服的受力大小,加快了衣服的脫水速率,其次通過設置的導水管為多段曲折結構,能夠將脫水后的水流流入導水管內,然后與電機近距離的接觸,從而便于將電機產生的熱量進行吸收,進而提高了脫水機的熱量效率,最后通過設置的彈性板,能夠對脫水倉受到的壓力起到緩沖減震的作用,避免脫水倉過度擠壓底座造成脫水機的過度磨損現象,從而延長了脫水機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離心壓縮式脫水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壓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例說明:
1-密封倉、2-壓板、3-導軌、4-隔音棉板、5-脫水倉、6-漏水孔、7-底座、8-集水倉、9-導水管、10-電機、11-滾珠、12-彈性板、13-中隔桿、14-液壓伸縮桿、15-yq-伸縮氣缸、16-滑頭、17-隔水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離心壓縮式脫水機,包括脫水倉5,脫水倉5頂部設置有密封倉1,密封倉1內部設置有yq-伸縮氣缸15,且yq—伸縮氣缸15通過液壓伸縮桿14與脫水倉5內表壁的壓板2連接,壓板2兩側焊接有滑頭16,壓板2底部焊接有隔水板17,脫水倉5內表面設置有導軌3,脫水倉5兩側設置有隔音棉板4,脫水倉5底部焊接有底座7,底座7內部中心處設置有電機10,且電機10通過轉軸穿過彈性板12與脫水倉5傳動連接,脫水倉5底部兩側開設有漏水孔6,且漏水孔6通過導水管9與底座7內部的集水倉8連接,脫水倉5底部設置有滾珠11,脫水倉5內部中心處設置有中隔桿13。
壓板2通過滑頭16與導軌3滑動連接,導水管9為多段曲折結構,滾珠11共安裝有兩個,且兩個滾珠11關于脫水倉5的豎直中心線處對稱,彈性板12的最大壓縮幅度為2cm,且彈性板12的下端直徑大于上端直徑6cm。
當電機10通過轉軸帶動脫水倉5轉動時,脫水倉5底部與滾珠11之間進行滾動旋轉,從而降低了脫水倉5底部受到的轉動摩擦力,減少了脫水倉5的機械磨損,而電機10工作產生的熱量被曲折的導水管9進行吸收,從而降低了底座7內的工作溫度,有利于脫水機的正常運行。
工作原理:使用時,將需要脫水的衣服放入到脫水倉5內,通過外接控制設備設置電機10和yq-伸縮氣缸15運行的參數,此時電機10啟動通過轉軸帶動脫水倉5轉動,而yq-伸縮氣缸15通過液壓伸縮桿14將壓板2沿著導軌3向下移動,使得壓板2對衣服施加壓力,然后脫水倉5內的衣服在離心力和壓力的作用下進行脫水,產生的水流通過漏水孔6進入導水管9內,對電機10產生的熱量進行吸收,隔音棉板4起到隔音防噪的作用,從而保證了脫水機的正常運行。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