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移動式建筑物,特別是涉及一種可快速建筑、快速拆 卸遷移的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
背景技術:
木屋是一種建筑物,木屋的特點是地面、側墻、屋面等主要是采用木板拼接 而成,因此,它的質量較輕而便于移動,被廣泛用于旅游景點、野外生活住宿和 辦公商業等諸多場合。現有的這類木屋通常是利用板條拼接成若干的板塊,而地 面、側墻、屋面則可以由一塊或多塊的板塊構成,當需要組裝成屋子時,是采用 結構連接件先將板塊分別拼成地面、側墻和屋面,然后再利用結構連接件將地面、 側墻和屋面組裝成屋子,最后再將家具、家電、衛浴設備等設施安裝在屋內,以 便于居住、辦公或其它的商業用途;而當需要移動屋子時,則是先將屋內的家具、 家電、衛浴設備等設施拆除,然后,再將組成屋子形狀的地面、側墻、屋面拆開, 最后再將地面、側墻、屋面等拆成板塊。現有的這種木屋子結構,主要存在如下 弊端 一是屋子的組裝與拆卸的過程較為復雜;二是屋子拆卸后成零星部件,不 方便運輸。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之不足,提供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 屋,具有可快速建筑、快速拆卸遷移以及結構簡單、牢固、安全、可方便運輸的 特點。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 屋,包括
一箱式結構的木屋主體,為若干木板條拼接而成的整體箱式結構;該木屋主
體的其中一側壁設有一可供進出的活動門,木屋主體的其它三個側壁中至少一個
側壁設有至少一個開口,開口內的底壁處設有由開口向內延伸的導槽;
至少一個的木屋分體,為若干木板條拼接而成的整體箱式結構;木屋分體的 其中一個側面設為無壁結構,木屋分體的底壁的底端設有導軌,導軌并由其無壁 側面向外延伸而配合在木屋主體的導槽中,木屋分體的另一側面的底端裝有滑輪, 木屋分體通過導軌在木屋主體導槽中的滑動而在木屋主體的箱內和木屋主體的開 口外之間移動換位,在木屋分體的無壁側端與木屋主體的開口側端之間設有防止 木屋分體完全脫離木屋主體的限位結構。
所述的木屋分體與木屋主體之間的限位結構為在木屋分體的無壁側端設有 向壁處延伸的凸部,該凸部卡置于木屋主體的開口內沿。
所述的木屋主體內還設有可圍隔成不同空間大小的若干隔墻板,該隔墻板為 若干木板條拼接而成的整體板塊,隔墻板分別固定于木屋主體內。
所述的木屋主體和/或木屋分體內還固定安裝有衛浴設施和/或廚具設施。 所述的木屋主體和/或木屋分體內還固定安裝有家具和/或家電設施。 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包括
二個或二個以上箱式結構的木屋主體,各木屋主體分別為若干木板條拼接而 成的整體箱式結構;木屋主體與木屋主體之間相互拼靠在一起;拼靠后的各木屋 主體的所有外側壁中至少一個側壁設有至少一個開口 ,開口內的底壁處設有由開 口向內延伸的導槽;
至少一個的木屋分體,為若干木板條拼接而成的整體箱式結構;木屋分體的 其中一個側面設為無壁結構,木屋分體的底壁的底端設有導軌,導軌并由其無壁 側面向外延伸而配合在對應木屋主體的導槽中,木屋分體的另一側面的底端裝有 滑輪,木屋分體通過導軌在對應木屋主體導槽中的滑動而在對應木屋主體的箱內 和對應木屋主體的開口外之間移動換位,在木屋分體的無壁側端與對應木屋主體 的開口側端之間設有防止木屋分體完全脫離對應木屋主體的限位結構。
所述的木屋分體與對應木屋主體之間的限位結構為在木屋分體的無壁側端 設有向壁處延伸的凸部,該凸部卡置于對應木屋主體的開口內沿。
所述的一個或多個木屋主體內還設有可圍隔成不同空間大小的若干隔墻板, 該隔墻板為若干木板條拼接而成的整體板塊,隔墻板分別固定于對應的木屋主體 內。
所述的木屋主體和/或木屋分體內還固定安裝有衛浴設施和/或廚具設施。 所述的木屋主體和/或木屋分體內還固定安裝有家具和/或家電設施。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是以一個箱體為主體,在箱體的其 中 一個側壁中設有可供進出的活動門,除了設有活動門的其它三個側壁均可以設 有開口,即可以一個側壁設有開口,也可以二個側壁設有開口,或可以三個側壁 設有開口,當然也不排除在設有活動門的該側壁中設有開口,但是,從房子結構 的美觀角度出發,通常不宜在設有活動門的該側壁中再設開口。木屋主體的每一 側壁的開口可以是一個,也可以二個或更多個。木屋主體的一個開口,對應要有 一個木屋分體與其相配合,也就是木屋分體可沿木屋主體的開口縮入木屋主體內 或從木屋主體的開口拉出木屋主體外,木屋分體拉出時,箱體成展開狀,相應擴 大了使用面積,木屋分體縮進時,成一箱體形狀,適應于裝在卡車貨箱或集裝箱 進行運輸。木屋分體與木屋主體之間是采用導軌與導槽的配合來實現木屋分體的 拉伸與縮進。衛浴設施、廚具設施、家具、家電設施可以根據需要分別固定安裝 在主體內或分體內。當需要有多個使用空間時,可以采用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木屋 主體,即二個或二個以上的箱體結構,將二個或二個以上的箱體結構拼靠在一起, 可以組合成一個具有較大空間的木屋結構,而每一個箱體結構,都可以根據組合 后房子的布局需要設置或不設置開口,以便容納或不容納木屋分體。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采用了一箱式結構來作為木屋主體,且在其 至少一個側壁中設有至少一個開口 ,開口內的底壁處設有由開口向內延伸的導槽, 木屋分體則配合在木屋主體的開口中,木屋分體的底壁的底端設有導軌,導軌并 由其無壁側面向外延伸而配合在木屋主體的導槽中,木屋分體的另一側面的底端 裝有滑輪,這樣,木屋分體可以通過滑輪以及導軌在導槽中的滑動而在木屋主體 的箱內和木屋主體的開口外之間移動換位,使木屋分體可以從木屋主體的開口內
拉伸出而展開擴大木屋的使用面積以及縮入開口內而成箱形結構以便于運輸,這 種以伸縮方式來實現屋子的裝拆,使得屋子的拆卸與安裝十分迅速,同時,也便 于將生活或辦公使用的相關設施安裝在木屋主體和/或木屋分體內,組裝時,在2 個小時內就能把2個以上的箱體的組合木屋拆裝完畢,具有可快速建筑、快速拆 卸遷移以及結構簡單、牢固、安全、可方便運輸的特點,適應于工業化、標準化 生產。
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但本實用新型的一 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不局限于實施例。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立體構造示意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木屋結構(木屋分體呈收縮狀態)的平面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木屋結構(木屋分體呈拉伸狀態)的平面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木屋主體與木屋分體相配合的分解示意圖; 圖5是圖4中的A部放大示意圖6是本實用新型的木屋主體與木屋分體相配合(拉伸狀態)的示意圖; 圖7是本實用新型的木屋主體與木屋分體相配合(縮入狀態)的示意圖; 圖8是本實用新型木屋主體的蓋板(底部朝上)的構造示意圖; 圖9是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種導軌、導槽的構造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見附圖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包括 三個箱式結構的木屋主體10、 20、 30,木屋主體IO、木屋主體20、木屋主 體30分別為若干木板條拼接而成的整體箱式結構;木屋主體10與木屋主體20 之間相互拼靠在一起,木屋主體20與木屋主體30之間相互拼靠在一起,從而形 三個箱體拼靠在一起的木屋結構;拼靠后的各木屋主體的所有外側壁中有二個側 壁設有至少三個開口,即其中一個側壁設有一個開口,另一個側壁設有二個開口, 一個開口是設于木屋主體10的側壁,另二個開口是設于木屋主體30的一個側壁,
在木屋主體10的其中一側壁即前側壁設有一可供進出的活動門11,由于三個開
口內的導槽結構可以設置成相同的結構,因此,本實施例以木屋主體io的開口為
例進行說明,木屋主體30的開口內結構相類似,木屋主體10開口內的底壁處設 有由開口向內延伸的導槽12;
三個木屋分體40、 50、 60,木屋分體40對應配合于木屋主體10,木屋分體 50、木屋分體600對應配合于木屋主體30;木屋分體40、木屋分體50、木屋分 體60均為若干木板條拼接而成的整體箱式結構;木屋分體40、木屋分體50、木 屋分體60分別有一個側面為無壁結構;由于木屋分體40、木屋分體50、木屋分 體60的導軌結構可以設置成相同的結構,因此,本實施例以木屋分體40的導軌 結構為例進行說明,木屋分體50、木屋分體60的的導軌結構相類^1,木屋分體 40的底壁的底端設有導軌41,導軌41并由其無壁側面向外延伸而配合在對應木 屋主體10的導槽12中,木屋分體10的另一側面的底端裝有滑輪42,木屋分體 40通過導軌41在對應木屋主體10導槽12中的滑動而在對應木屋主體10的箱內 和對應木屋主體10的開口外之間移動換位,在木屋分體40的無壁側端與對應木 屋主體10的開口側端之間設有防止木屋分體40完全脫離對應木屋主體10的限位 結構。
其中,木屋分體40與對應木屋主體10之間的限位結構為在木屋分體40的 無壁側端設有向壁處延伸的凸部43,該凸部43卡置于對應木屋主體10的開口內 沿;木屋分體50、木屋分體60與對應木屋主體30之間的限位結構也采用相類似 的凸部結構;
在木屋主體20內還設有可圍隔成不同空間大小的若干隔墻板21,該隔墻板 21為若干木板條拼接而成的整體板塊,隔墻板21分別固定于對應的木屋主體20 內;在木屋主體30內也設有一可圍隔成二個空間的隔墻板31,該隔墻板31為若 干木板條拼接而成的整體板塊,隔墻板31固定于對應的木屋主體30內;
在木屋主體IO、木屋主體20、木屋主體30內分別固定安裝有家具和/或家 電設施;在木屋分體40內固定安裝有廚具設施;在木屋分體50、木屋分體60內
則分別安裝衛浴設施;如圖2、圖3所示;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是以箱體為木屋主體,將三個箱式 木屋主體拼成一個木屋結構,在其中一個箱體即木屋主體10的其中一個側壁中設 有可供進出的活動門11,對該木屋結構來說,除了設有活動門的其它三個側壁均 可以設有開口,即可以一個側壁設有開口,也可以二個側壁設有開口,或可以三 個側壁設有開口,本實施例是在其中的二個側壁設有開口,即分別設在木屋主體 10和木屋主體30上,當然也不排除在設有活動門的該側壁中也設有開口,但是, 從房子結構的美觀角度出發,通常不宜在設有活動門的該側壁中再設開口。該木 屋結構的每一側壁的開口可以是一個,也可以二個或更多個,比如,本實施例中, 木屋主體10的側壁只設一人開口,而木屋主體30的側壁則設有二個開口。木屋 主體的一個開口,對應要有一個木屋分體與其相配合,也就是木屋分體可沿木屋 主體的開口縮入木屋主體內或從木屋主體的開口拉出木屋主體外,木屋分體拉出 時,箱體成展開狀,相應擴大了使用面積,木屋分體縮進時,成一箱體形狀,適 應于裝在卡車貨箱或集裝箱進行運輸。
木屋分體40與木屋主體10之間是采用導軌41與導槽12的配合來實現木屋 分體40相對于木屋主體10的拉伸與縮進,圖8給出了導軌41、導槽12的另一 種結構形式。衛浴設施、廚具設施、家具、家電設施可以根據需要分別固定安裝 在主體內或分體內。
在運輸時,木屋主體IO、木屋主體20、木屋主體30為相互分開的,木屋分 體40容納在木屋主體10的開口內,木屋分體50、木屋分體60分別容納在木屋 主體30的二個開口內,此時,木屋主體IO、木屋主體20、木屋主體30形成三個 箱體結構,便于運輸,當要組合成木屋結構時,先將三個箱體拼靠在一起,當然 拼靠后箱體之間相靠接的部分是設有通道的,以便于從一個箱體進入另一個箱體, 然后采用人工方式將木屋分體40、木屋分體50、木屋分體60分別從木屋主體10、 木屋主體30的對應開口內拉出,拉出時,木屋分體40通過滑輪42以及導軌41 與木屋主體10的導槽12的配合進行移動,木屋分體40便從木屋主體10的開口
內移出,當移出到位時,木屋分體40的凸部43卡置在木屋主體10的開口內沿, 而使木屋分體40不能繼續向外移動,形成了木屋分體40被拉伸出的狀態,由于 木屋分體40的拉出,在木屋主體10的地面必然出現空缺, 一種解決方式是采用 一蓋板13蓋在木屋主體10的地面處,使整個木屋結構的地面平整。對于木屋分 體50、木屋分體60與木屋主體30的配合結構,可以和木屋分體40與木屋主體 IO的配合結構相同。
為了使木屋結構更美觀,本實施例中的木屋結構還另設有屋頂70。 上述實施例僅用來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但本 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實施例,凡是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 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落入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箱式結構的木屋主體,為若干木板條拼接而成的整體箱式結構;該木屋主體的其中一側壁設有一可供進出的活動門,木屋主體的其它三個側壁中至少一個側壁設有至少一個開口,開口內的底壁處設有由開口向內延伸的導槽;至少一個的木屋分體,為若干木板條拼接而成的整體箱式結構;木屋分體的其中一個側面設為無壁結構,木屋分體的底壁的底端設有導軌,導軌并由其無壁側面向外延伸而配合在木屋主體的導槽中,木屋分體的另一側面的底端裝有滑輪,木屋分體通過導軌在木屋主體導槽中的滑動而在木屋主體的箱內和木屋主體的開口外之間移動換位,在木屋分體的無壁側端與木屋主體的開口側端之間設有防止木屋分體完全脫離木屋主體的限位結構。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其特征在于所 述的木屋分體與木屋主體之間的限位結構為在木屋分體的無壁側端設有向 壁處延伸的凸部,該凸部卡置于木屋主體的開口內沿。
3.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其特征在于所 述的木屋主體內還設有可圍隔成不同空間大小的若干隔墻板,該隔墻板為 若干木板條拼接而成的整體板塊,隔墻板分別固定于木屋主體內。
4.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其特征在于所 述的木屋主體和/或木屋分體內還固定安裝有衛浴設施和/或廚具設施。
5.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其特征在于所 述的木屋主體和/或木屋分體內還固定安裝有家具和/或家電設施。
6. —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其特征在于包括二個或二個以上箱式結構的木屋主體,各木屋主體分別為若干木板條 拼接而成的整體箱式結構;木屋主體與木屋主體之間相互拼靠在一起;拼 靠后的各木屋主體的所有外側壁中至少一個側壁設有至少一個開口,開口 內的底壁處設有由開口向內延伸的導槽;至少一個的木屋分體,為若干木板條拼接而成的整體箱式結構;木屋分 體的其中一個側面設為無壁結構,木屋分體的底壁的底端設有導軌,導軌并由其無壁側面向外延伸而配合在對應木屋主體的導槽中,木屋分體的另一側 面的底端裝有滑輪,木屋分體通過導軌在對應木屋主體導槽中的滑動而在對 應木屋主體的箱內和對應木屋主體的開口外之間移動換位,在木屋分體的無 壁側端與對應木屋主體的開口側端之間設有防止木屋分體完全脫離對應木屋 主體的限位結構。
7. 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其特征在于所 述的木屋分體與對應木屋主體之間的限位結構為在木屋分體的無壁側端設 有向壁處延伸的凸部,該凸部卡置于對應木屋主體的開口內沿。
8. 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其特征在于所 述的一個或多個木屋主體內還設有可圍隔成不同空間大小的若干隔墻板, 該隔墻板為若干木板條拼接而成的整體板塊,隔墻板分別固定于對應的木 屋主體內。
9. 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其特征在于所 述的木屋主體和/或木屋分體內還固定安裝有衛浴設施和/或廚具設施。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其特征在于所 述的木屋主體和/或木屋分體內還固定安裝有家具和/或家電設施。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箱式可拉伸組合木屋,包括箱式結構的木屋主體,在木屋主體的至少一個側壁中設有至少一個開口,開口內的底壁處設有由開口向內延伸的導槽,木屋分體的底壁的底端設有導軌,導軌并由其無壁側面向外延伸而配合在木屋主體的導槽中,木屋分體的另一側面的底端裝有滑輪,木屋分體通過導軌在導槽中的滑動而在木屋主體的箱內和木屋主體的開口外之間移動換位,使木屋分體可以從木屋主體的開口內拉伸出而展開擴大木屋的使用面積以及縮入開口內而成箱形結構以便于運輸,這種以伸縮方式來實現屋子的裝拆,使得屋子的拆卸與安裝十分迅速,具有可快速建筑、快速拆卸遷移以及結構簡單、牢固、安全、可方便運輸的特點,適應于工業化、標準化生產。
文檔編號E04B1/348GK201190335SQ20082010211
公開日2009年2月4日 申請日期2008年4月24日 優先權日2008年4月24日
發明者吳冬平 申請人:吳冬平